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故事之意涵
一、故事之意義
故事是對過去、現在與未來之描述,描述中包含事件,發生的事件中有人
物、時間、地點和活動,故事中有各種因果關係或共同主題,彼此之間互有關 聯(黃孟嬌譯,1998)。林文寶(2000)認為,故事是指隱含一系列事件變化,
且依時間順序排列之過程,故事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被視為一種結構,主要有 情節、人物、環境及其構成型態。
莊明貞(2005)指出我們用說故事(storytelling)來表達、思考、溝通並 理解日常生活事件,故事是生活中的一部分,而我們也生活在故事中。文字發 明之前,說故事是人們學習歷史、解決爭論和理解週遭環境之媒介;同時,也 使用說故事來傳播已流逝的事實和分享知識、經驗。自從書寫文字發明後,已 不藉由說故事為主要方式來進行學習與傳承(Gere & Kelin, 2002;Kaufman, 1997),對現代人來說,說故事為生活添加色彩,用它來引導和形成自身的生活 經驗(黃孟嬌譯,1998)。
二、故事於幼兒之意義
故事是幼兒理解生活的方式(黃瑞琴,1994)。貝托罕姆認為一個好的故事,
要能真正抓住幼兒的注意力,除了帶給幼兒歡樂,豐富其生活、激發好奇心與 想像力外,更要幫助幼兒發展智力、澄清情感,使他的憂慮與志向協調,同時 找出他的困擾,並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引自洪曉菁,2000)。故事對幼兒的價 值,除了增進聆聽和理解技巧、發展閱讀興趣、激發文學經驗、充實和擴展字 彙之外,更能在親子互動、師生互動中形成語言學習的鷹架(黃瑞琴,1994)。
幼兒時期,為人類學習語言能力最強之時期,成人必須有意識地為幼兒進行語 文教育,而語文教育中對幼兒具有最佳效果為念讀故事,進而奠定閱讀習慣(何 三本,1997)。故事對幼兒具有重大之心理意義,不管是否為書中故事,或是生 活中發生的事,只要成人願意為幼兒說故事,幼兒從中得到的親密與安全感,
能幫助其建立健康的心理狀態(洪曉菁,2000)。
對幼兒而言,說故事是一種遊戲,是所有經驗中最令人陶醉的部分;同時 也是學前教育中最基本、最實在的東西,而且可以成為我們一生中最富想像的 典範(楊茂秀、陳鴻銘、林意雪譯,2001)。說故事在幼兒世界所扮演的功能,
除了自我思考、與他人溝通外,還有了解外在世界、建立積極態度、解決問題、
了解情感、成為文化中的一員、增進人際互動、建構自我及促進創造和改編能 力等(黃孟嬌譯,1998;墨高君譯,1996)。
幼兒敘說可以發生在任何情境中;不僅是其語言能力的表現,也充分反應 出幼兒在認知能力和社會性之發展(黃孟嬌譯,1998)。Paley 認為幼兒天生就 知道如何將每一片思想與感受編成故事(楊茂秀、陳鴻銘、林意雪譯,2001)。
因此分析幼兒敘說的故事,往往能看見幼兒的生活經驗、對敘事文體結構的瞭 解、對周遭事物的詮釋與理解、說服他人和論理的能力、對人事物的刻板印象
及與同儕間互動的關係(林麗卿,2000;張鑑如,2006)。Engel 也認為幼兒能 發展出個人敘說之意識,在於說故事當下之自信與喜悅;經由故事敘說,幼兒 感受到自己想傳達的意義被重視,能用故事談論自己的經驗、情感與想法,幼 兒就更有可能去嘗試故事敘說與寫作(黃孟嬌譯,1998)。
此外,故事也充分地應用在幼稚園的語文教育中;民國七十六年教育部修 訂公佈的幼稚園課程標準中,語文領域的課程目標包括以下幾點:
(一)啟發幼兒語言的潛能,增進幼兒語言的能力。
(二)培養幼兒良好說話與聽話的態度與習慣。
(三)發展幼兒欣賞、思考和想像的能力。
(四)培養幼兒閱讀、問答與發表的興趣。
(五)陶冶幼兒優美的情操及健全的品格。(幼稚園課程標準,p.63)
語文領域的範圍即明確指出,包括故事和歌謠、說話及閱讀三方面。以下 針對「故事」部分,則明定:
內容包含生活故事、自然故事、科學故事、歷史故事、愛國故事、民間 故事、童話、笑話、寓言和其他。教材編選應以適合幼兒興趣、能力與 經驗,且能引起幼兒的想像為主,故事的結構宜有極自然的重複性,層 次須有變化;將常識、時事、生活習慣等材料,編為故事,深入淺出,
以引起幼兒傾聽的興趣。同時安排適當的故事和歌謠教學時間,利用視 聽教具或圖畫,激發幼兒聽故事的興趣,並增進故事教學的功效。多予 幼兒發表與創作的機會,如表演、複述及自編等多變化的方法。(幼稚 園課程標準,pp.63-65)
由以上文獻得知,故事具有表達與行動的力量,是成長歷程之傳承,代表 人的經驗;故事為人帶來生活娛樂、說理教導、激發想像、糾正行為與解釋定
義之行動關係。故事為幼兒發展歷程中,不可或缺之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