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敘說研究
敘說研究為質性研究的一種型態。所謂「敘說」(narrative)指的是「會話 或例子,用來連結一系列發生的事」(Webster, 1966)。敘說研究是以故事為主 要理解和呈現的方法;看重敘說資料的整體性和個體獨特的脈絡,以非抽離或 切割的方式來建構人的經驗及探尋意義的研究。Sabin (1986)亦明白指出:敘 說其實就是故事(story)(引自林志昇,2003,頁 4)。
敘說研究是站在現象學觀點來看個人內在的經驗世界,由敘說者以自己獨 特的方式組織經驗、重經驗、甚至賦予經驗不同的意義,呈現出來的是一個人 對於自己的認同與身分(引自邱珍琬,2003,頁 4)。
關於敘說研究資料的分析,通常具有個人性、部分性、動力性。如何分析 沒 有 特 定 的 方 法 , 如 何 閱 讀 或 解 釋 , 沒 有 一 套 標 準 可 循 。 不 過 Lieblich, Tuval-Mashiach, & Zilber(1998)還是提出了一個用以分類及組織敘事分析的模 式,學者 Lieblich 等人提出兩個組織向度,分別為:(一)整體對類別(holistic v.s categorical);(二)內容對形式(content v.s form)。此兩向度相互交叉貫穿,
形成四種分析模式,分述如下:
1.「整體-內容」分析模式
聚焦於個体完整生命故事所呈現的內容,不把生命故事分割成細部,而是 整體來看。所分析的是故事裏的分段資料,藉由對每一片段內容的理解進而整 合出故事的整体意義。
2.「整體-形式」分析模式
研究者有興趣的是故事內容的形式,雖以整體來呈現故事,但將焦點放在 尋找完整生命故事的情節或架構,以找出最清楚的表達。
3.「類別-內容」分析模式
類似內容分析,根據解釋和概念化的需要,將一些故事的內容作一些區別 和界定。研究主題因為故事蘊含的意義和受訪者所要傳達的目的,因此類別早 已被清楚界定,文本的表達被摘錄、歸類到某個類別和群組中。以類別為取向,
較不在意故事內的整體脈絡,忽略系列性與結構性特徵。
4.「類別-形式」分析模式
主要看的是故事的形式,其焦點重在敘說之定義單位中的抽象文體、特定 風格或語言的特徵,如隱喻、主動或被動敘說的頻率等,不作整體脈絡的追尋,
也不重故事的內容。
茲此四種分析模式如圖 2:
圖 2
敘說分析模式圖
整體-內容 整體-形式
類別-內容 類別-形式
去 、 現 在 及 未 來 , 完 整 且 連 貫 的 性 質 。 本 研 究 的 資 料 分 析 採 用 Lieblich , Tuval-Mashiach , 與 Zilber 所說的四種敘事研究分析方法中的「整體-內容」分 析。因「整體—內容」的分析方法是聚焦於個體完整的生命故事所呈現的內容,
先分析故事裏的分段資料,然後再藉由對每一段故事內容的理解進而整合出故 事的整體意義,此種分析方法具備了連貫性與脈絡性,與本研究的目的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