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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服務人員之背景變項在幼兒身體動作與健康課程實施專業能力的差異

為了瞭解教保服務人員「服務之幼兒園性質」及「參與研習情形」其在「幼兒身體 動作與健康課程專業能力」總量表及其「課程設計能力」、「實施教學能力」、「設備運用 能力」及「教學評量能力」四個分量表的差異情形,所以採用獨立t檢定。其他背景變項,

包括:「幼兒園所在地區」、、「職稱」、「年齡」、「教育程度」及「服務年質」則採用單 因子變異數分析,當整考驗F值,達顯著水準時,再進行事後比較(Post Hoc)。本研究 之各組樣本數不相等,所以若組間變異數同質時,採用 Scheffe 法;若組間變異數不同 質時,則採用Games-Howell 檢定,關聯係數(ω2)等於調整後的R2,本研究以此來描 述自變項的效果強度,表示依變項變異量能被自變項解釋的百分比,當0.01≦ω2<0.059 為低度關聯,0.059≦ω2<0.138為中度關聯強度,0.138≦ω2為高度關聯強度;統計考驗 力之決策正確率,需高於.80之臨界標準值(邱皓政,2010),茲將分析結果說明如下:

一、 幼兒園所在地區

教保服務人員任教之「幼兒園所在地區」,分為以下五組:臺中市、彰化縣(市)、

南投縣(市),苗栗縣(市)市、雲林縣。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探討任教之幼兒園所在 區不同的教保服務人員,其在幼兒身體動作與健康課程專業能力量表的差異情形,其結 果如下所述(表4-2-1):

(一)課程設計能力

課程設計能力(F=26.69,p<.001)之得分會因教保服務人員工作之幼兒園所在地 區不同,呈現顯著差異,經Scheffe事後比較各組之差異,發現幼兒園位於「臺中市」的 教保服務人員在幼兒身體動作與健康課程專業能力量表的得分優於「南投縣(市)」、

「雲林縣」、「苗栗縣(市)」和「彰化縣(市)」;且幼兒園位於「南投縣(市)」

和「雲林縣」的教保服務人員,在課程設計能力分量表的得分均優於「彰化縣(市)」。

從關聯強度來看,「幼兒園所在地區」可以解釋「課程設計能力」之變異量為9.9%屬於 中度關聯強度,其統計考驗力為100%。

(二)實施教學能力

實施教學能力分量表得分,未因教保服務人員工作之幼兒園所在地區不同呈現顯著 差異(F=1.66,p>.05)。

(三)設備運用能力

設備運用能力(F=37.76,p.001)之得分會因教保服務人員工作之幼兒園所在地 區不同,呈現顯著差異,經Scheffe事後比較各組之差異,發現幼兒園位於「臺中市」的 教保服務人員在幼兒身體動作與健康課程專業能力量表的得分優於「苗栗縣(市)」、

「雲林縣」和「彰化縣(市)」;且幼兒園位於「南投縣(市)」的教保服務人員在幼 兒身體動作與健康課程專業能力量表的得分優於「雲林縣」和「彰化縣(市)」。從關 聯強度來看,「幼兒園所在地區」可以解釋「設備運用能力」之變異量為13.6%,屬於 中度關聯強度,且其統計考驗力為100%。

(四)教學評量能力

教學評量能力(F=23.74,p.001)之得分會因教保服務人員工作之幼兒園所在地 區不同,呈現顯著差異,經Scheffe事後比較各組之差異,發現幼兒園位於「臺中市」、

「南投縣(市)」的教保服務人員在幼兒身體動作與健康課程專業能力量表的得分優於

「雲林縣」、「苗栗縣(市)」和「彰化縣(市)」。從關聯強度來看,「幼兒園所在 地區」可以解釋「教學評量能力」之變異量為8.9%,屬於中度關聯強度,且其統計考驗 力為100%。

(五)「幼兒身體動作與健康課程實施專業能力」總量表

「幼兒身體動作與健康課程專業能力」總量表(F=33.60,p<.001)之得分,會因

幼兒園區域不同呈現顯著差異;經Scheffe事後比較各組之差異,發現幼兒園位於「臺中 市」的教保服務人員,其在幼兒身體動作與健康課程專業能力量表的得分優於「雲林 縣」、「苗栗縣(市)」和「彰化縣(市)」;且幼兒園位於「南投縣(市)」和「雲 林縣」的教保服務人員在「幼兒身體動作與健康課程專業能力總量表」的得分均優於「彰 化縣(市)」。從關聯強度來看,「幼兒園所在地區」可以解釋「幼兒身體動作與健康 課程專業能力」之變異量為12.2%,屬於中度關聯強,且其統計考驗力為100%。

綜上所述,可知幼兒園位於區域的各組僅在「實施教學能力」分量表未達顯著差異,

而幼兒園區域位於「臺中市」的教保服務人員其在「課程設計能力」、「設備運用能力」、

「教學評量能力」及「幼兒身體動作與健康課程專業能力」總量表之專業能力表現皆優 於「南投縣(市)」、「苗栗縣(市)」、「彰化縣(市)」和「雲林縣」。相對之下,幼兒園 區域位於「彰化縣(市)」的教保服務人員其在「課程設計能力」、「設備運用能力」、「教 學評量能力」及「幼兒身體動作與健康課程專業能力總量表」之表現眀顯低於「臺中市」、

「南投縣(市)」和「雲林縣」。

張財銘(2004)針對不同縣市的臺灣南部區域幼稚園,其在幼兒運動遊戲課程中的

「身心發展」構面實施上,達顯著差異,而且「高雄縣」顯著優於「澎湖縣」。沈連魁

(2007)在幼兒體能教師其在「教學信念」的差異情形上,任教「中部地區」的教師明 顯優於任教「南部地區」;不同背景教師在幼兒體能的「有效教學表現」的差異情形上,

任教「北部地區」的教師明顯優於任教「南部地區」。林志誠(2008)針對「臺北市」

與「臺北縣」之園長,在幼兒運動遊戲指導員專業能力的認知程度「專業知識」構面上,

有顯著差異存在,且「臺北市」高於「臺北縣」。張鳳菊(2010)研究發現幼兒園所在 地區與幼兒園實施運動遊戲課程現況具有關聯性,且「北部地區」優於「其他地區」;

此外,所在地區與運動遊戲課程實施的阻礙因素達顯著差異,且「南部」高於「北部」。

以上研究發現與本研究相似,研究對象在運動遊戲或身體動作與健康課程的專業能力,

會因其任教區域之不同,而有顯著差異,且都市優於鄉鎮。

表4-2-1 註:**p <.01,***p <.001;a-Scheffe;b-Games-Howell;-係指未達顯著差異,不須進

二、幼兒園性質

在教保服務人員所服務之幼兒園性質,分為「公立幼兒園」和「私立幼兒園」兩部 份,以獨立t檢定探討教保服務人員所服務之幼兒園性質不同,其在「實施幼兒身體動作 與健康課程專業能力」總量表及各分量表的差異情形,由表4-2-2之結果顯示如下:

(一)未達顯著差異

「課程設計能力」(t =-.87,p>.05)分量表,未因教保服務人員服務之幼兒園性質 不同,而呈現顯著差異。

(二)達顯著差異

「實施教學能力」(t =-2.01,p<.05)、「設備運用能力」(t =-3.04,p<.01)、「教 學評量能力」(t =-2.35,p<.05)等三項專業能力分量表之得分,與「幼兒身體動作與 健康課程專業能力」總量表(t =-2.60,p<.05)會因幼兒園性質不同,而呈現顯著差異,

且「私立幼兒園」優於「公立幼兒園」。

綜上所述,教保服務人員所服務之幼兒園性質不同,在「實施教學能力」、「設備 運用能力」、「教學評量能力」分量表之得分均達顯著差異,本研究結果與沈連魁(2007)

針對臺灣地區幼兒體能教師教學信念調查,發現幼兒園實施運動遊戲課程內容中,顯示 私立幼兒園實施運動遊戲課程現況,優於公立幼兒園之結果相似。

表4-2-2

教保服務人員服務之「幼兒園性質」與其幼兒身體動作與健康課程實施專業能力的差異 分析

面 向 幼兒園性質 N M SD t 結果分析 課程設計 1 公立 287 33.85 5.08 -.87 -

2 私立 649 34.16 5.23

實施教學 1 公立 287 26.08 3.60 -2.01* 2 >○1

2 私立 649 26.59 3.32

設備運用 1 公立 287 29.97 4.48 -3.04** 2 >○1

2 私立 649 30.96 4.88

教學評量 1 公立 287 32.80 5.08 -2.35* 2 >○1

2 私立 649 33.65 5.14

總量表 1 公立 287 122.70 13.71 -2.60* ○2 >○1

2 私立 649 125.37 14.80 註:*p<.05, ** p<.01;-代表未達顯著差異

三、 職稱

教保服務人員的工作職稱,共分為「園長(主任)」、「教師」、「教保員」、「

理教保員」四組,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探討現任職稱不同的教保服務人員在「身體動作 與健康課程專業能力總量表」及各分量表的差異情形(表4-2-3)。

(一)課程設計能力

「課程設計能力」(F=.84,p >.01)、分量表與「幼兒身體動作與健康課程專業 能力」,未因教保服務人員之職稱不同呈現顯著差異。

(二)實施教學能力

「實施教學能力」(F=.35,p >.01)分量表,未因教保服務人員之職稱不同呈現 顯著差異。

(三)設備運用能力

「設備運用能力」(F=6.55,p.001)分量表之得分會因職稱不同呈現顯著差異,

經Games-Howell事後比較各組之差異,發現教保服務人員職稱為「助理教保員」在設備 運用能力分量表的得分優於「教保員」和「教師」;且教保服務人員職稱為「園長」(主 任)者亦優於「教師」。從關聯強度來看,「職稱」之可以解釋「設備運用能力」之變異 量為2.3 %屬於低度關聯強度,其統計考驗力為99%。

(四)教學評量能力

「教學評量能力」(F=4.10,p<.001)專業能力分量表之得分會因職稱不同呈現 顯著差異,經Scheffe事後比較各組之差異,並未顯現出彼此的差異性。

(五)「幼兒身體動作與健康課程專業能力」總量表

教保服務人員任教之職稱,與其幼兒身體動作與健康課程實施專業能力總量表(F

=2.11,p<.001)未達顯著差異。

本研究結果與張鳳菊(2010)針對臺灣地區教保服務人員在幼兒運動遊戲課程現況 調查相似,皆因職稱不同其在幼兒運動遊戲實施之專業能力上有顯著差異。

表4-2-3

註:**p <.01,***p <.001; b-Games-Howell;-係指未達顯著差異,不須進行事後比較;

NS係指事後比較未達顯著差異

四、 年齡

為了便於統計分析,將原來的問卷之組別重新變更,以10歲為組距,分為以下三組:

30(含)歲以下、31-40歲及41歲(含)以上。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探討不同年齡之教 保服務人員在幼兒身體動作與健康課程專業能力總量表及各分量表的差異情形,其結果 如下所述(表4-2-4):

「課程設計能力」(F=0.14,p>.05)、「實施教學能力」(F=0.46,p>.05)、「設 備運用能力」(F=0.46,p>.05)、「教學評量能力」(F=0.06,p>.05)等分量表及「幼 兒身體動作與健康課程專業能力」總量表得分(F=0.08,p>.05),分析結果皆未達顯 著差異,表示「年齡」不同的中部地區教保服務人員,其在實施幼兒身體動作與健康課 程專業能力上並無顯著差異性。

張鳳菊(2010)在幼兒運動遊戲課程研究中,也發現年齡並不影響運動遊戲課程的 實施,及洪潔萍(2011)在臺北市、新北市幼兒體能教師與教保服務人員研究結果,幼

張鳳菊(2010)在幼兒運動遊戲課程研究中,也發現年齡並不影響運動遊戲課程的 實施,及洪潔萍(2011)在臺北市、新北市幼兒體能教師與教保服務人員研究結果,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