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本研究旨在探討中部地區教保服務人員實施幼兒身體動作與健康課程專業能力的 現況,全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第 三節為名詞釋義;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身體動作是啟發幼兒學習的動力,透過肢體動作,讓幼兒學習到生活中必需具備的 各種能力和技能,也從各種不一樣的動作應用去獲得滿足及成就,以使身體健康的成長

(黃志成、林少雀、王淑禎,2010)。幼兒教育學者盧梭(Jean Jacques Rousseau)主張,

幼兒應該多做些戶外活動,會使幼兒獲得健康和強壯的身體(王靜珠,1988),而蒙特 梭利(Maria Montesso)深信感官的訓練能裨益兒童智能的發展(盧美貴,1990),皮亞 傑(Jean Piaget)也曾說:「沒有經驗,就沒有學習」,認為幼兒早期的身體活動,是往 後心智活動的基礎,所以,幼兒具有將身體活動轉為心智的潛力(王靜珠,1988),因 此,幼兒的身體動作應需要提早予以啟發。

我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於2011年6月10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為了因 應幼托整合,教育部委託學者研訂「幼兒園教保活動與課程暫行大綱」,(以下簡稱新課 綱)與目前現行幼稚園課程標準有所不同,而新訂課程大綱領域區分的方式,是以「幼 兒發展」為前題,不再是以「學科」為主,希望藉此保有幼兒教育的本質(立法院全球 資訊網,2011)。在領域區分上,為「認知」、「語文」、「社會」、「情緒」、「美感」和「身 體動作」等六個領域 (蔣姿儀等人,2011),不同於現行課程的「健康」、「常識」、「語

文」、「工作」、「音樂」、「遊戲」等領域。張鳳菊(2010)指出臺灣的幼兒園高達九成有 實施幼兒運動遊戲課程;根據郭馥滋(2009)研究調查也發現,以目前幼兒園實施幼兒 身體動作與健康課程,大致呈現兩個方式,一個是由幼兒園教保服務員自己擔任教學工 作,另一種是聘請校外專業體能老師來進行教學和指導,而在紀瑞珍(2010)研究指出,

桃竹地區公幼教師自我評定其實施運動遊戲課程之整體專業能力,會因任教地區、學 歷、年資、在職進修、班級現況、在學期間修課情形等變項不同,而有顯著差異。經過 新舊課綱的改變,教保服務人員也因幼托整合,分為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等不同 等級的師資,在新課綱實施之後,幼兒園的身體動作與健康課程,將由不同教育背景及 專業能力的師資來實施。因此,不同背景變項之教保服務人員在幼兒身體動作與健康課 程實施之專業能力上的差異情形,值得進一步探究。

在張鳳菊(2010)的研究指出,臺灣幼兒運動遊戲課程實施所面臨的阻礙因素之一,

為幼兒運動遊戲教師專業性不足,不同職務、不同地區、不同教育程度及在職進修的受 試者與幼兒運動遊戲課程實施情形有顯著關聯性。而紀瑞珍(2010)研究也指出,幼兒 運動遊戲課程教師之專業能力,應包含發展課程與實施教學之能力、溝通能力、環境規 劃管理能力、安全維護能力、專業成長能力等五項。由上述可知,教師的課程專業性、

場地的規劃、教材設備的使用能力、知識與資訊的吸收精進等,皆會影響幼兒運動遊戲 課程的實施成效。洪潔萍(2011)更進一步指出,幼兒體能教師的專業能力與有效教學 具有正相關,其中年齡與教學年資對專業知識、教學與計畫、教學氣氛等有影響。因此,

研究者想進一步探究,不同背景變項的教保服務人員,在幼兒身體動作與健康課程實施 專業能力上,是否有所差異?若有差異,差異性為何?

根據國內學者水心蓓(2003)研究指出,遊戲是學齡前幼兒的生活重心,而身體動 作的遊戲,更是幼兒發展身心健康的主要內容。而在國外學者Carlson等人(2008)的研 究中,也曾提出學校實施肢體活動課程的好處有:(一)增加幼兒身體活動量,可減少 幼年時的肥胖;(二)改善幼兒體能狀況和幫助幼兒身體更為健康;(三)提升幼兒智

力開發及均衡發展。從上述學者的研究中可得知身體動作與健康課程實施之重要性,而 且在2012年幼托整合之後新課綱改變既有領域,幼兒園的學習領域經由調整而發展出幼 兒身體動作與健康領域,希望藉由每天30~40分鐘的體能活動,訓練幼兒肢體活動,並 藉由「以運動為主體,以遊戲為方法」的教學方式,促進幼兒身體動作的協調性、敏捷 性,以及喜愛運動或活動身體(楊金寶,2009)。基於這樣的課程轉變,現場實施教學 工作的教保服務人員應該如何因應,又該具備哪些專業能力,並且在教學中又該如何設 計課程,讓幼兒身體動作課程的活動能夠達到教學目標。綜合上述之問題,讓研究者想 進一步暸解,教保服務人員實施幼兒身體動作與健康課程專業能力的現況,而研究者服 務於大臺中地區,因此,更希望針對中部地區教保服務人員為研究對象進行探究分析,

以作為相關單位或對此議題有興趣者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