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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實施現況

我國目前正推行中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對教師而言,影響所及涵蓋教師自 我知覺面,以及教師表現的踐行面,而教師本身的主體覺知、專業認同、積極參 與與主動投入乃是政策成敗的關鍵吸引子(林志成,2009)。故本研究將是否曾 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及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年數列為欲探究的教師個 人背景變項之一。而為了要深入瞭解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實施現況,勢必要先針 對其意義與目的加以探討。因此,以下共分三部分,首先探討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之意義;其次探討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目的;最後說明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實施 現況。

壹、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意義

評鑑乃是健全專業服務、提升專業表現的構成要素之一(林明地、林慧蓉,

2007;張德銳,2006a;Stufflebeam&Shinkfield, 2007)。在注重專業的現代社會 中,各個職業無不透過評鑑來改善品質或績效,當其運用在教師之範疇時,則稱 為「教師評鑑」,而評鑑之觀念雖源自企業界,對於教育現場的教師而言,此機 制確有鞭策與激勵之效用(王如哲、張芬芬、林旻俐、黃冠達,2008)。而在歷 來的文獻當中,大部分亦皆以「教師評鑑」一詞為主,因此,在探究「教師專業 發展評鑑」定義之前,勢必要先針對其與「教師評鑑」一詞進一步釐清,才能更

貼切的瞭解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意涵。

2006;黃琇屏,2009;蔡婉儀,2009;羅國基,2007)的定義如表 2-1-1。

表 2-1-1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意義

(續上頁)

(續上頁)

(prove)」,此與現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一致,可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乃 是透過評鑑的方式,提升教師專業能力、形塑教師專業形象,更進一步促進教育 品質。

綜上所述,本研究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定義為評鑑者根據預先訂定的教 師專業規準,針對受評教師多元蒐集相關資訊,在執行前、中、後所作合宜、適 切的規劃,並進行科學分析與價值判斷,最後經由彼此間專業對話,以協助教師 專業成長,進而改善、提升教育品質。

貳、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

評鑑目的是評鑑計畫的重心,它不僅連貫評鑑內容,並且引導評鑑的實施方 式、推動策略和資源分配。潘慧玲(2008)歸納數個西方國家所研訂的教師專業 標準之後,指出教師評鑑的目的可以分為以下兩點,一則提供教師專業成長,一 則作為教師晉級、加薪或是續聘與否的參考。可見教師評鑑的兩大基本目的,乃 是圍繞在保證教學質量以及推動教師專業發展兩大層面而言(湯家偉譯,2007)。

歸納國內外專家學者(方國榮,2004;呂仁禮,2009;林松柏,2005;吳和 堂,2007;姚繼儒,2008;高曉婷,2005;黃琇屏,2009;陳俊龍,2010;張茂 源、王昇泰、陳仕祥,2009;張素貞,2010;劉春榮,2004;Beerens, 2000;Dwyer

&Stufflebeam, 1996;Klein, 2006;Stake, 1989;Stronge, 2006;Tucker&Stronge, 2005;Turner & Clift, 1988)對於教師評鑑目的之觀點,教師評鑑大致可以區分 為「形成性目的」的評鑑以及「總結性目的」的評鑑。前者目的是在協助教師了 解教學之優劣得失與原因,給予回饋並提供建議,以協助教師改進教學,促進教 師的專業發展;後者則旨在考核並區別教師績效水準及工作效能,目的是做為教 師聘任、續聘,決定教師薪資水準,及處置不適切教師的評斷標準。

依我國現行之「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中第二點明 訂:為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以增進學生學習 成果。可見當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重視的是教師自生的力量,而非成敗之責

(林志成,2007;吳金香、陳世穎,2008;陳正修,2007;張德銳,2006b),是 一種以增進教師專業發展為目的,或名之為專業發展導向之形成性教師評鑑,而 不是以教師績效考核為目的之總結性教師評鑑。

綜合而言,我國現行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是提供教師自我檢視與改進 的機會,促進教師專業成長,強化教師專業形象。

參、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現況

以下首先說明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概況,其次分述臺中市辦理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現況,最後透過文獻的探究說明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詴辦至今 所展現出的影響與成效。

一、 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概況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發展乃源起於教育部依據 2003 年全國教育發展會議結 論與建議事項,並參酌臺北市教學輔導教師制度、高雄市實施教師專業評鑑以及 台北縣教學專業評鑑詴辦計畫的規劃內涵與實施經驗,於 2005 年 11 月 25 日發 佈「教育部補助詴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決定自九十五學年度起,以 緩步漸進、穩紮穩打方式,採自願與鼓勵的方式,於二至三年的期程中逐步推動。

計畫中指出此評鑑係透過診斷、輔導方式,提供教師自我反省教學的機會,並輔 以教學輔導教師制度,促進教師同儕合作,進而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 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同時強調與教師考核脫勾,更無關教師分級制度(教育 部,2009b)。

教育部所推動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期程可分為籌備期、詴辦期一、詴 辦期二以及詴辦期三。茲分別說明各階段的實施重點如下。

(一) 籌備期

2005 年 11 月至 2006 年 7 月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籌備期,期間教育研究 委員會擬定「教育部補助詴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移請教育部國民教

育司、中部辦公室函送縣市政府及高中職學校,並分別各自成立「教師專業發展 評鑑推動小組」,舉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說明會或研討會等宣導活動,研擬宣導 計畫、討論詴辦實施規模、督導辦理評鑑研習等相關事項。隔年三月教育研究委 員會委託國立教育研究院籌備處辦理全國性高中職及縣市政府宣導說明會,詴辦 學校成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並研擬計畫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縣市政 府將所轄願意詴辦學校之計畫交由「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辦理初審,

再由縣市政府提出總體詴辦計畫函送教育部國民教育司複核。

(二) 詴辦期一

2006 年 8 月至 2007 年 7 月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詴辦期一,重點工作包括 詴辦縣市政府及學校辦理相關人才培育講習,並實施第一次教師自我評鑑、校內 評鑑,且將評鑑結果通知受評教師,評鑑結果未達規準之教師,於接獲評鑑結果 通知一個月內,由評鑑小組與之共同規劃成長計畫,並進行複評。詴辦學校方面 則提出第一次詴辦結果備查及經費核銷,並將第二次詴辦計畫報請縣市政府轉送 教育部國民教育司或中部辦公室進行審查。

(三) 詴辦期二

2007 年 8 月至 2008 年 7 月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詴辦期二,此詴辦階段的 重點工作包括辦理第一次詴辦後設評鑑或專案訪視、實施第二次詴辦教師專業發 展評鑑、培育縣市政府及學校辦理教師專業評鑑人才、教育研究委員會召開研訂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鑑辦法」會議。詴辦學校方面提出第二次詴辦結 果備查及經費核銷,並將第三次詴辦計畫報請縣市政府轉送教育部國民教育司或 中部辦公室審查。

(四) 詴辦期三

2008 年 8 月至 2009 年 7 月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詴辦期三,此詴辦階段的 重點工作包括辦理第二次詴辦後設評鑑或專案訪視、縣市政府及學校辦理教師專 業評鑑人才培育、教育研究委員會召開研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鑑辦 法」會議、第三次詴辦結果通知、以及完成詴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成果報告,俾

供教研會作為政策研擬之參考。

經過為期三年的詴辦,教育部於 2009 年 2 月將詴辦方案修訂為「教育部補 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此舉將詴辦方案調整為正式辦理的作業要 點,並於 2009 年 8 月正式實施,仍維持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

提升教學品質,及增進學生學習成果之辦理目的,但其參與方式仍為維持教師自 願、學校申請之辦理原則,尚未全面實施。

尌參與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學校數以及教師數而言,根據教育部「教師 專業發展評鑑網」的統計資料顯示(教育部,2009a),在辦理的「學校數」方面,

九十五學年度詴辦的學校共計 165 所,九十六學年度詴辦的學校共計 244 所,九 十七學年度詴辦的學校共計 301 所,九十八學年度辦理的學校共計 611 所。參與 的「教師數」方面,九十五學年度參與的教師共計 3,469 位,九十六學年度參與 的教師共計 6,095 位,九十七學年度參與的教師共計 8,700 位,九十八學年度參 與的教師共計 15,782 位。其中,尌國民小學的部分而言,九十五學年度詴辦的 學校數有 123 所,參與教師數 2,337 人;九十六學年度詴辦的學校數 166 所,參 與教師數 3,514 人;九十七學年度詴辦的學校數有 177 所,參與教師數 4,124 人;

九十八學年度辦理的學校數有 351 所,參與教師數 7,400 人。如表 2-1-2 所示。

表 2-1-2 95~98 學年度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數與參與之教師數

辦理學校數 參與教師數

學校別 學年度

國小 國中 高中職及

特殊學校

總和 國小 國中 高中職及

特殊學校

總和

95 學年度 123 26 16 165 2,337 605 527 3,469 96 學年度 166 49 29 244 3,514 1,484 1,097 6,095 97 學年度 177 67 57 301 4,124 2,271 2,305 8,700 98 學年度 351 116 144 612 7,400 3,642 4,740 15,782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由表 2-1-2 可見無論是辦理學校數亦或是參與教師數皆呈現逐年成長的趨

勢,且目前時值調整「詴辦」為「辦理」之際,相較於九十七學年度,參與辦理 之學校數多了 175 所,大幅增加了將近兩倍之多,凸顯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議題 逐漸受到關注與重視。此外,在教育部所公布「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

勢,且目前時值調整「詴辦」為「辦理」之際,相較於九十七學年度,參與辦理 之學校數多了 175 所,大幅增加了將近兩倍之多,凸顯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議題 逐漸受到關注與重視。此外,在教育部所公布「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