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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工作倦怠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教師工作倦怠相關研究

教師身兼多重角色,工作性質亦是包羅萬象,教師責任重大,須肩負來自家 長、社會與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殷切的期盼。教育部(2014)明訂《教師法》第 17 條教師的工作義務有十項:1.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2.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 益;3.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4.輔導或管教學生,導 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5.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6.嚴守職分,

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7.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 育活動;8.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9.擔任導師;10.其他依 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基本上,以上關於《教師法》明列的種種各項規定,無論教師在哪個縣市、

哪個教育階段服務,教師本職的職務內容應該都是大同小異,問題是,跳脫學校 以外的大環境,這個因素變動因子太多且繁雜,同樣的班級導師工作,在臺東縣 服務的教師可能做的要比在臺北市服務的教師更多,為何會有此出入?原因就是 出在家庭功能健全與否的根結。

家庭能提供子女生活照顧、行為督促或管束等功能(邱珍琬,2004),現代 單(繼)親或隔代教養家庭比例很高,尤其在偏鄉的臺東縣更容易發現這樣的狀 況,這類家庭有不同於小家庭的優勢和面臨的挑戰,家中的空缺角色無論由誰擔 負,都容易產生親職角色負荷過重,或是角色衝突的問題(邱珍琬,2010)。在 此之下,教師需要代勞原本屬於家庭的任務好像愈來愈多了,這是服務於臺東縣 大多數教師皆發自內心的感觸,研究者在臺東縣服務逾 12 年,這樣的感受一年比 一年更加深刻。

既然,教育生態會因在地生態而影響,那麼,臺東縣的教育相關法規是否訂 立比較適合在地資源或環境生態的作法?研究者搜尋相關網站,並沒有得到相近 的訊息,所有關於教師的權責、授教時數等都依照教育部法規訂出縣內規範,其 作法也和其他縣市大同小異,但研究者深信,學校氛圍和教師承擔的責任絕不是 只要盡到法規責任即能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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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從過去探討教師工作倦怠的相關文獻中,在梁佩楣(2009)的研究發 現在現行體制下,有限人力更顯得人力運用的重要,國小教師多採包班制,平日 除了經營各項班級事務,尚須負責不同領域之教學,處理各行政處室所交辦之業 務,配合社區及學校進行各項活動。對於偏遠學校而言,潘姬吟(2010)指出國 小教師工作包羅極廣,內容繁雜,工作負擔更甚,舉凡大小事都得一手包辦。

方紫薇(2012)發現青少年學生問題為國中教師會消耗熱忱的因素之一,國 中學生正處發展階段之叛逆期,與小學及高中相比,在班級經營上倍加辛苦,導 師事務繁雜且突發狀況多,學生問題多元,很難兼顧各別差異性,教師易感沮喪、

無力,甚至自我懷疑。若學生問題需家長通力合作,家長卻難以溝通或家庭功能 不彰,耗費大量時間又看不到成效,累積下來有精疲力盡之感。

而楊佳蓉(2014)則是強調國中導師一任便是三年,在這般的壓力及耗費的 時間,足以消磨一位具有熱忱的教師,且發現多數偏遠地區國中教師認為教師一 職愈來愈難當,除了要應付不斷改變的教育政策,下班還得處理課務外的問題,

故總感到疲憊不堪。

且國中教師因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推行,課程與教學的負荷更大,以及 學生正處於自主意識抬頭且面臨青春期的轉變,在班級經營及從事輔導工作更倍 於國小教師,研究者的許多國中任教朋友都有相近的感觸。無論國中或國小教師 均須執行教學準備與評量、班級經營、輔導管教、校務參與,同時還須兼顧自我 專業成長及額外的行政事務等,因此,研究者從附錄一的相關文獻中,再就教師 服務階段及職務內容進行彙整,探討過去文獻對於教師工作倦怠議題的異同之 處。

一、服務階段

研究者發現,在王曉祈(2013)、王懿欣(2011)、呂幸珠(2008)、李靜 美(2011)、杜昌霖(2005)、林孟萱(2014)、林淑琴(2010)、秦旭琨(2014)、

郭浚經(2008)、陳佳陽(2012)、陳建任(2012)、陳美莉(2015)、童昌雄

(2008)、歐陽麗玉(2012)、羅文興(2006)等研究結果,這些文獻均得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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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在情緒耗竭層面的感受程度最高,隨著教師任職階段的差異,狀況各有所不同,

以下從教師服務階段分別論述。

(一)國中階段

呂幸珠(2008)指出多數國中導師覺得教師工作繁多,工作愈來愈沒有價值 感,每當早晨想到又要面對學校工作挑戰時,會覺得提不起精神;歐陽麗玉(2012)

發現無論是導師、專任教師或兼任行政職教師均面臨不同的工作業務負荷,加上 社會結構改變,使得教師對教職工作感到灰心或是精力耗損;林淑琴(2010)發 現教師對於學生問題、教學或班級經營及行政工作不熟悉等過度緊張、易導致失 去工作士氣、身心疲憊。

秦旭琨(2014)則是指出擔任導師工作吃力不討好,加上近年來教育政策的 變化,讓導師無所適從;郭浚經(2008)發現訓導工作,每天除了須處理學生問 題之外,還得推動相關教育政策,工作繁雜且勞心勞力。

歸納文獻,國中教師一致認為,工作負荷及教育改革為產生工作倦怠的主因,

顯示因教育體制的變革與創新,對學校及教師工作提出各項更大的挑戰,其次,

師道式微,家長與社會對教師的期望甚高與提出諸多要求。除此之外,教師為特 殊的職業,扮演多重角色,不僅要加倍用心於教學,還要面對工作內容複雜冗長 的行政職務,以及處理不可預知的親師生問題等因素,導致教師在認知、情緒、

行為等方面呈現情緒耗竭的狀態。

(二)國小階段

杜昌霖(2005)、陳佳陽(2012)、陳建任(2012)、童昌雄(2008)均指 出工作負荷為兼任行政職教師的最大壓力源;羅文興(2006)發現面對未成年的 學童,須要較多的愛心關懷和耐心處理,容易造成教師身心疲乏;李靜美(2011)、

林孟萱(2014)指出教育改革的推動增添教師壓力與負擔。

王懿欣(2011)、陳佳陽(2012)則是發現家長自主性愈來愈高,為教師帶 來許多工作壓力;王曉祈(2013)發現當教學理念和實際教學工作產生差距,讓 教師感到失望與挫折;陳美莉(2015)發現國小教師工作內容包山包海,又須面 對教育改革的因應,容易造成教師情緒失落、沮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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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文獻,國小教師一致認為,工作負荷及教育改革為產生工作倦怠的主因,

這樣的結果與國中階段相關文獻得到相同的結論,顯示隨著社會變遷與新的教育 改革措施,家長參與教育事務頻繁並給予教師高標準看待,而教師除了忙於處理 瑣碎的班級事務與面對學生、家長的問題之外,更讓教師忙於各類評鑑與臨時交 辦的活動,部分教師亦認為學校主管對教師的支持度不足、教學理念和實際教學 工作產生差距等因素,使得教師身心透支,倍感壓力與挫折感加劇。

二、職務內容

依我國教育現況而言,國中與國小教師身分類別一般分為導師、專任教師及 兼任行政職教師三種類型。依據教育部(2014)《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條 文第 14 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處、室掌理事項:1.教務處:課程發展、課程編 排、教學實施、學籍管理、成績評量、教學設備、資訊與網路設備、教具圖書資 料供應、教學研究、教學評鑑,並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教育輔導等事項;2.學生事 務處:公民教育、道德教育、生活教育、體育衛生保健、學生團體活動及生活管 理,並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生活輔導等事項;3.總務處:學校文書、事務、出納等 事項;4.輔導室:學生資料蒐集與分析、學生智力、性向、人格等測驗之實施,學 生興趣成就與志願之調查、輔導及諮商之進行,並辦理特殊教育及親職教育等事 項;5.人事單位:人事管理事項;6.主計單位: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項;7.設教 導處者,其掌理事項包括前項教務處及學生事務處業務。

由上可知,兼任行政職務者,不僅須負教學之責,尚須支援教師的教學與學 生的輔導管教,尤其因應教育改革浪潮,增加兼任行政工作教師的負擔,而導師 雖不必承擔行政業務,卻也須要配合辦理,如:計畫的協辦、活動的執行、學生 秩序的管理等,導師工作也同樣勞心費力,至於專任教師課務繁重,依據臺東縣 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要點,國小專任教師授課 20 節,國中專任教師依授課領域,

以每週安排 16 節至 20 節為原則,遠多於國小導師 4 節、國中導師 4 節,因此,

研究者從附錄一的相關文獻中,再就教師職務內容進行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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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兼任行政教師工作倦怠相關文獻

杜昌霖(2005)、林克泓(2008)、洪國生(2009)、許若珊(2010)均指 出組長的整體工作倦怠感高於主任或導師;范熾文(2006)發現在個人成就感上,

教師兼行政人員工作倦怠感高於專任教師與導師。

戴興豪、莊哲仁、何若湯(2008)則是發現國中體育組長工作倦怠感高於一 般國中小的體育教師與運動教練;董嘉傑(2013)發現輔導組長的倦怠感高於其 他擔負輔導工作之教師;鍾雨軒(2015)發現不同職務在情緒耗竭層面中,兼任 組長的教師高於導師。

歸納文獻,研究者發現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的工作倦怠感受均一致高於未擔負 行政職教師,顯示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於工作負荷過重方面是造成其最直接的壓 力,而目前中小學教師正處於教育改革的變動期,在人力資源匱乏的現況下,使

歸納文獻,研究者發現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的工作倦怠感受均一致高於未擔負 行政職教師,顯示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於工作負荷過重方面是造成其最直接的壓 力,而目前中小學教師正處於教育改革的變動期,在人力資源匱乏的現況下,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