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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教師甄選

民國八十三年「師資培育法」公布,使得原來的師資培育從一元轉向多元化,

師範院校不再是當上正式老師的唯一殿堂,大專院校與教育學程中心也成為培育 師資的場所,培育的方式也由原本的公費培育轉為自費為主,從畢業分發改為自 行甄選;封閉式地培育轉為計畫性地培育,並利用「初檢、複檢、實習」等制度 建立教師專業證照制度,期許以更完善的培育、考試制度來確定教師專業水準的 養成,培育更適切的教師(呂祥羲 2003;楊朝祥,2002)。然而在社會環境變動的影 響下,如:少子化、師資飽和、政治經濟等因素,加上師資培育人才過多,形成教 師供過於求,僧多粥少的局面,使得許多教師即使擁有合格教師證卻無法成為正 式教師,而淪為流浪教師或稱之為儲備教師。依據民國 97 年師資培育統計年報(見 表 2‐1‐1),顯示出師資培育多元化之後,在職正式教師共有  80,979  人,在職代 理教師共有  12,505  人,儲備教師共有  55,282  人。在職教師人數占全體培育且已 核證之師資人員的  62.84%,而儲備教師所占的比例為  37.16%。其中幼稚園師資 類科在職比例最低(37.55%),而特殊教育師資類科的在職比例為最高(78.32%),其 次為中等學校師資普通學科(73.49%)(教育部,2008,頁 21)。從圖 1 更可明顯 看出,幼稚園教師儲備教師的名額還高出正式教師的名額,可見幼稚園正式教師 市場供需失調的情況。 

                             

表 2-1-1

83

年師資培育法培育且已核證之師資人員各教育階段就職與儲備情況

單位:人 職業狀況

首登專長 小計 在職

正式 代理代課

在職

百分比 儲備

儲備 百分比 幼教專長 11,062 3,420 734 37.55 6,908 62.45 國小專長 60,535 29,317 5,373 57.31 25,845 42.69 中等普通學科專長 56,783 36,568 5,161 (73.49) 15,054 26.51 中等職業學科專長 11,404 5,266 610 51.53 5,528 48.47

特教專長 8,982 6,408 627 (78.32) 1,947 21.68

總計 148,766 80,979 12,505 62.84 55,282 37.16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統計年報(2008,頁 21)。

註:為師資培育多元化之後,所培育且核證之師資人員的就職現況,就各師資培育類科而言,幼稚 園師資類科的在職教師人數為 4,154 人,占該階段師資人員的 37.55%;國民小學師資類科的在職 教師人數為 34,690 人,占該階段師資人員的 57.31%;中等學校師資普通學科的在職教師人數為 41,729 人,占該階段師資人員的 73.49%;中等學校師資職業學科的在職教師人數為 5,876 人,占 該階段師資人員的 51.53%人;特殊教育師資類科的在職教師人數為 7,035 人,占該階段師資人員 的 78.32%。雖然師資培育的多元化造就許多更具專長的優秀教師,卻也使得教師市場供給大增,

正式教師供過於求,因此即使是經由重重關卡(修習教育學分、檢定、實習)而成為合格教師,卻也 因正式教師市場名額的缺少而難以得到正式教師的頭銜。

1 83 年師資培育法培育且核證之師資人員各教育階段就職與儲備分配圖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統計年報(2008,頁 23)。

註:從圖表顯示出幼稚園儲備教師人數還超過於正式以及代理教師,而幼稚園正式教師之比例為各 教育學程階段之最低,顯示出公立幼稚園教師供不應求的失衡現象。

二、教師甄選制度探討

(二)教師甄選法源依據

自辦、或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呂祥羲,2003,頁 10)。研究者也依據民國 100 年教師甄選簡章,彙整其相關的法源依據如表 2‐1‐3。 

註:由於本研究是以幼稚園正式教師為研究,因此教師甄選簡章主要是參考幼稚園教師甄選簡章,

教師甄選方式由各校教評會自行決定,因此各縣市教師甄選方式稍有不同,

續表 2-1-4

表 2-1-5

續表 2-1-5

國語文;獨招的縣市如新竹教育大學、臺中教育大學附幼、政治大學附幼之筆試 均以申論題為主,會加考文史的則有臺南、屏東等南部縣市。 

2.口試

口試方面政治大學附小以及嘉義大學附小規定須攜帶個人檔案之外;桃園及 臺中均不准攜帶面試資料;其它縣市則大部分是準備自傳履歷或是無限制規定。 

3.試教

試教大部分是以抽題為主,有的如臺北市是無範圍限制;桃園則是以主題單 元抽出六題目(考試前幾天告知);金門縣及臺南市主題自訂;教具方面除金門縣及 臺中縣規定不帶教具之外,其它縣市均是自行準備教具;而桃園、臺中規定須自 備琴法;更為特殊的是苗栗縣今年(100 年)多加了一個以前從未有的閱讀教學演示。 

4.考試比例分配

筆試比例分配從最高到最低依序為的桃園 60%;屏東 55%;金門、新竹教育 大學、臺南市、臺南附小、彰化縣、南投、臺中教育大學均為 50%;基隆、新北、

苗栗、臺中、臺中均為 40%;比較特殊的則為臺北市,筆試成績只為錄取門檻,

不併入成績計算,複試成績才為主要錄取標準(口試 30%,試教 70%);而南投則 有加分制度。 

一個教師甄選,要面對快二十個各縣市的考試評選規定、考試內容科目、試 教範圍、要用教具不用教具、錄取與否更要取決於不一樣的分數比例配置,可看 出教師面對教師甄選時應付不一樣的考試而造成的多重壓力。 

四、教師甄選錄取率

王禮福(2006)談及,針對教師甄選相關研究指出,教師甄選困境不外乎有低錄 取率、全臺考透透、黑箱作業、內定的傳聞;尚未考上就要負擔一大筆的補習費、

報名費、交通費、住宿費以及甄選方式不一致等,使得教師在尚未成為正式教師 前就必須面臨許多身心上的壓力及經濟上的負荷,而最難受的莫過於經過兩個月 的奮戰(教師甄選為七八月)卻還是灰頭土臉、戰敗而返,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錄取 名額低、儲備教師多)下,使得許多老師即使擁有足夠資格、頂著合格教師證卻仍 舊無法登上正式教師的殿堂。 

以下表 2‐1‐6 顯示,97 年和 98 年公幼教師甄選錄取率分別為 2.17%和 1.65%

(包含學前特教),率取率不到三成,再從民國 90~97 年間各縣市的幼稚園教師甄選 錄取率(見表 2‐1‐7)中得知民 93 年之前,除金門 90 年之率取率達 43.5%之外,其 它縣市率取率最高的僅為 13.3%(93 年澎湖)及 4.80%(92 年雲林),93 年之後,由 於扶持弱勢幼兒教育計畫開始辦理,廣設國幼班,公幼教師甄選錄取縣市比例稍 微提高,但錄取率高的縣市集中在離島金門(94 年 5.4%、95 年 3.3%、96 年 5.80

%、97 年 4.20%),本島最高的縣市僅 8.3%(94 年新竹縣),其餘有開缺之縣市均 在 6%以內。也就是說,一百位準教師中,可以變為正職教師的還不到十人。此外,

從民國 98~100 年的教師甄選錄取率(見表 2‐1‐8)得知雖然近三年(98~100 年)由於教

師退休潮,部分錄取名額增加,但因為儲備教師也逐年增多,因此 100 年最多錄 取名額 47 名的臺北市,率取率僅有 1.69%;99 年臺南市 50 個名額率取率僅佔 2.15

%;98 年臺中縣 34 個名額率取率也僅達 2.50%,均在百分之三以下的錄取率;與 民國 90~97 年教師甄選錄取率相比較下,由於儲備教師增多,錄取率只有下降而 無提升;更可看出正式教師名額僧多粥少的情況。 

除此之外,也可以發現民國 98~100 年間,雖然教師甄選名額增多,但大多縣 市都轉以代理教師聘任,如:100 年的澎湖、南投、嘉義;99 年的臺北縣、澎湖縣、

苗栗縣、南投線、臺東、屏東、嘉義、金門;98 年的金門、澎湖、臺東、嘉義、

苗栗、南投、臺南、屏東、基隆、高雄市、彰化縣、臺北縣。每一年的代理教師 名額就有 100~200 名左右,其中 100 年代理教師名額光南投縣就有 93 人,99 年臺 東縣有 80 人,98 年臺東縣有 75 人,均已高達 50 人以上,依照「公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甄選要點」內容提及「學校為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規定可保留名額外,其餘缺額應依規定辦理公開甄選」,由於少子化、減班 壓力、教師名額控管等因素下,許多學校以教師超額及控管名額為由,轉以代理 教師名額取代,其中比率資格限定國小教師雖規定為 5%以下,卻難得知實際控管 比率;正職教師有缺額卻保留,轉以代理代課職任缺;表面上是解決教師超額問 題,實質上卻形成教育代理(到處都是代理教師任教)、流浪教師增多的社會問題;

也使得即使經過專業的教育訓練及師資培育的合格教師們,仍必須每年應考或尋 求代理教師或身兼數職;甚至必須重新作生涯規劃…等,對準教師的生涯規劃造 成壓力及阻礙。 

表 2-1-6

97

年和

98

年公幼教師甄選錄取率

單位:人次 幼稚園 報考人次 錄取人次 錄取百分比

97 年 4,511 98 2.17

幼稚園 小計 3,718 48 1.29

幼稚園教師 3,718 48 1.29

特教 小計 793 50 6.31

特殊教育教師身心障礙組 793 50 6.31

註:本表資料未包含部分縣市報考人次之遺漏值。

單位:人次

幼稚園 報考人次 錄取人次 錄取百分比

98 年 4,909 81 1.65 幼稚園 小計 4,659 75 1.61

幼稚園教師 4,659 75 1.61

特教 小計 250 6 2.40

特殊教育教師身心障礙組 250 6 2.40

註:本表資料未包含部分縣市報考人次之遺漏值。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統計年報(教育部,2008/2009)

註:民 97 年和 98 年公幼教師錄取率包括學前教師教師為 2.17%和 1.65%,若扣除 學前特教的部分 就僅占1.29%和 1.61,不到 2%。

表 2-1-7

90~97

年教師甄選錄取率

年度 甄選縣市

基隆市 臺北市 桃園縣 新竹縣 新竹市 苗栗縣 97 未辦理 未辦理 0.70% 未辦理 學校自辦 2.00%

96 未辦理 未辦理 0.80% 未辦理 未辦理 2.00%

95 未辦理 1.60% 未辦理 未辦理 0.60% 1.10%

94 1.60% 未辦理 2.90% 8.30% 無資料 6.50%

93 1.40% 未辦理 4.00% 未辦理 0.50% 未辦理 92 未辦理 未辦理 未辦理 無資料 無資料 無資料 91 未辦理 未辦理 未辦理 無資料 無資料 無資料 90 未辦理 未辦理 未辦理 無資料 無資料 無資料  

續表 2-1-7

90~97

年教師甄選錄取率

年度 甄選縣市

臺中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97 未辦理 0.90% 未辦理 未辦理 未辦理 未辦理 96 未辦理 未辦理 資料不足 未辦理 未辦理 未辦理 95 未辦理 0.80% 未辦理 未辦理 未辦理 未辦理 94 2.20% 1.10% 資料不足 3.40% 未辦理 未辦理 93 資料不足 1.20% 1.70% 未辦理 未辦理 未辦理

92 無資料 無資料 無資料 未辦理 4.80% 3.10%

91 無資料 無資料 無資料 無資料 無資料 無資料 90 無資料 無資料 無資料 無資料 無資料 無資料

年度 甄選縣市

臺南縣 高雄縣 屏東縣 花蓮縣 金門縣 澎湖縣 97 未辦理 1.20% 1.60% 未辦理 4.20% 未辦理

96 未辦理 未辦理 未辦理 未辦理 5.80% 4.50%

95 未辦理 未辦理 未辦理 未辦理 3.30% 未辦理 94 未辦理 未辦理 2.90% 1.10% 5.40% 未辦理

93 0.70% 1.70% 資料不足 無資料 3.40% 13.30%

92 無資料 3.50% 無資料 無資料 資料不足 資料不足 91 無資料 無資料 無資料 無資料 未辦理 無資料

92 無資料 3.50% 無資料 無資料 資料不足 資料不足 91 無資料 無資料 無資料 無資料 未辦理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