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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教師管教之內涵

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難免會有出現不當行為,身在教育現場的教師則需善盡 義務對學生施予適當的管教,以讓學生能改善個人不當行為,而教師應在何種情 況下,運用何種管教措施對學生實施管教,實有釐清之必要。因此,本節將就管 教的意義、管教的類型、管教的原則,及懲罰、體罰與管教的比較分別說明。

壹、管教的意義

牛津英文辭典對管教的解釋為「教導學生,使其表現適當的行為和行動」

(Simpson & Weiner , 2000);教育百科全書中將管教界定為「有秩序行為的認知訓 練。」(Guthrie , 2003);朗文辭典將管教界定為:「訓練個體,使他們學習控制 他們的行為和遵守規定」(Bullon , 2005);張氏心理學辭典對管教的定義為在嚴 格限制下所實施的一種賞罰嚴明的管教,此管教一般由在上者(教師或家長)所 指導實施(張春興,2006);國語活用辭典(2008)對管教的解釋為「約束與教 導」,依此而言,管教具有管而教之的意義,因此在教師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四 款規定,老師負有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及適性發展,並培養及健全人格之義務,

教育部(2007)為落實教育基本法規定,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 法注意事項」,該辦法注意事項中對於管教的定義為教師基於輔導與管教學之目 的,對學生強化或導正之行為,所實施有利或不利之集體或個別處置。以下就管 教的各面向加以釋義:

就管教之意涵而言,管教兩字有「管而教之」的意涵,是教師對學生的不當 行為加以管理、教導、約束及指示,以阻止學生的不當行為,意圖使學生能導正 行為,養成與表現良好的習慣(王紹先,2007;吳其鴻,2001;周志宏,2007;

林汝鍵,2009;傅木龍,1999;黃明珠,2001;黃馨儀,2000;楊昌裕,2000;

Charles , 1999)。

就管教之手段而言,學生管教是指運用一切合理可行之措施來引導學生,其 包含權力性的懲罰、制裁性等強制手段,也包含非權力性的建議、勸導、糾正、

指示等手段來管理學生的外在行為,糾正約束學生不當行為並訓練要求學生遵守 規範(林來利,2008;周志宏,2003;董保城,1997;歐陽教,1996;郭湘婷,

2007;Lindgren & Suter , 1985)。

就管教目的而言,教育人員為達教育目的的正當性,對學生問題行為運用管 理與輔導各種手段導正學生偏差行為,養成良好生活與學習習慣,以期教育活動 得以繼續發展(李宗誼,2003;邢泰釗,2004;林斌,2006;秦夢群,2006;張淑

倩,2004;陳三慶,2009;Wolfgang , 1995 )

綜合上述觀點,本研究認為管教是教師為讓教育目的能順利達成,對於影響 活動順利進行之學生不當行為,施以管理、教導與輔導等手段,期使學生改善不 當行為,並養成良好之生活習慣。

貳、管教的模式

學生表現良好時,教師給獎勵鼓勵與肯定,而學生出現不當行為時,則需加 以管理、指導與輔導。因此,當學生出現不當行為時,教師該運用何種管教方式 來加以管教,才能達到管教之目的,以下就管教行為的相關模式及管教行為類型 之相關研究加以探討,分述如下:

一、管教行為相關方法

(一)操作理論

Skinner 相信個人行為是受制於環境,學生行為是可以訓練的、可以教育與控 制的。當學生在學校團體裡,個人與團體產生了相互控制,個人行為出現了變化,

因此認為「社會控制」及「自我控制」是改變個人行為的兩個重大力量,值得利 用在學生不當行改善上,此外,行為主義的相關技術與策略簡單、容易於使用,

行為改變的效果也立即可見,頗有利於班級教師用以管教學生的行為,且其相關 技術與策略在應用上並無年齡限制,是適合於改善或控制不當行為的明確理論模 式(黃德祥,1994:43-118)。

1.社會控制

社會控制的方法極多,主要有四種技術:操作制約、描述行為後果、剝奪與 飽足、身體限制等。

(1)操作制約:區分為積極增強法:在學生者行為表現良好時給予獎賞的控 制方式;消極增強法:學生不當行為出現改善時,停止讓個人感到不舒適、痛苦 或嫌惡的刺激,以強化個人的行為;嫌惡刺激法:可以視為一種懲罰,直接將會 使學生感到不安、痛苦與不滿的刺激加諸於行為者身上,懲罰本質上就是嫌惡刺 激法的應用;去除積極增強物法:可以視為一種懲罰,也就是除掉學生心愛事物 的方法。

(2)描述行為後果:就是以語言、文字或圖片各種方式告訴學生其不當行為的 後果,讓學生知道有所依循,避免產生不良行為。

(3)剝奪法與飽足法:剝奪法:除學生的特權、增強物的歷程;飽足法:

是充分提供學生增強物,直至行為者滿足感降低為止。

(4)身體限制法:是約束、拘束或禁止學生身體自由或行動的一種技術。

2.自我控制

自我控制是指學生自我約束、改變自己的方法,相關的技術有:身體限制、

物理協助、改變刺激、飽足法、嫌惡刺激、替代法。

(1)身體限制法:此方法與社會控制法中的身體限制相當,也就是限制學生身 體的行動,避免接近不當的增強物。

(2)物理協助:是借助於物理器材以控制自己的方法。

(3)改變刺激:是將刺激物加以改變,或調整環境變項的技術。

(4)飽足法:是讓學生充分飽足的方法,以減少對刺激物的需求,和社會控制 的「飽足法」有相類似之功能。

(5)嫌惡刺激:是讓刺激物變得令自我厭惡的方法。

(6)替代法:只適用於自我控制,不適用於社會控制,是以另一種刺激作為替 代品,以避免原有刺激引發不良行為反應。

(二)行為分析管教法

行為分析管教法又稱為「行為改變」,其以 Skinner 的「行為制約」為理論基 礎而加以發揚光大。好行為要被增強,而不當行為要減除,減除不當行的技術有 多種,如消除、失去特權、暫停、嫌惡刺激、忽略、暗示(方德隆,2006:139-178;

呂祝義,1995:42-43;李美華譯,2007:88-89;周新富,2002:57-61;邱連煌,

1997:19-97),細述如下:

1.消除:學生不當行為發生後,若不能為自己帶來個人想要的後果,久而久之,

此不當行為會逐漸減弱,直到最後消失不見。

2.失去特權:又稱為「反應代價」,是在兒童表現不當行為時,暫時剝奪他平日 所喜歡的東西,或所享有的特權,藉以降低該行為的發生率。換句話說,取走他 目前或將來的正增強物,充作他的壞行為的代價,如取消看電視時間、玩電動玩 具機會、或罰款(代幣)等。

3.暫停:當學生有不當行為時,將他從愉快有趣的環境中驅離或隔絕,斷絕其 因不當行為所取得之增強物機會。

4.嫌惡刺激:此技術是要使學生的身心感到不適、不安、不愉快,甚至是痛苦,

常用方法有:過度矯正、饜足、責罵、責打。以下逐一介紹:

(1)過度矯正:又可稱教育償還,是一種懲罰方式,要求違規兒童一再重複適 當行為,藉以改進其不當行為,或彌補由於其不當行為所造成的環境毀損。過度 矯正的實施方式分兩類:正演習和償還。

(2)饜足法:又稱「負演習」,與正演習相對,是要求違規學生一遍又一遍的 重複不當行為,直到他感到又「飽」又足,又倦又厭才停止。

(3)責罵:當學生有不當行為時,即當場斥責一番,把兒童所嫌惡的刺激加諸 在他身上,制止不當行為,希望以後不再犯。

(4)責打:即體罰。

5.忽略:當學生的不當行為不足以影響團體學習時,老師可以不去注意,假裝 沒看見這些行為。但此方法必須是在確認學生安全及權利受到保障情況下才能使 用。

6.暗示:也有學者稱為「警告」、「糾正」,可以是傳送事實的提示或線索,也可 以是非口語的,其方式為使用肢體語言、身體移動、給予簡短的口語線索、私底 下與學生討論問題。

二、管教行為類型之相關研究

教師為達教育目的而需對學生的不當行為加以管教,進行教師所擁有之管教 權力,教師依其所使用管教方式而有所不同的權力類型、管教類型與其模式、規 範,分述如下:

(一)權力類型

Etzioni認為權力的行為,在於控制影響他人的各種工具,由於控制工具的差 異,所以權力有不同的類型,而其都包括獎賞及懲罰兩方向的運用,詳述如下(引 自莊燿隆,1998:17):

1.強制型權力:強制型權力是指運用生理壓力做為控制的工具。其運用的方式,

可以是生理上的懲罰,也可以是生理上的獎賞。生理上的懲罰有威脅或實際施予 鞭笞、禁閉、斷食與痛苦等,國民小學中較常見的生理懲罰,有打手、打屁股、

跑操場、罰站、罰半蹲與增加作業等。

2.利酬型權力:利酬型的權力是指減少物質資源做為控制的工具。其運用的方 式,可以是物質上的懲罰。物質上的懲罰,例如:減薪、扣減福利金、獎金或扣 發補助品。國民小學中較常見的物質上懲罰,例如:沒收玩物、扣可以換獎品之 獎勵卡。

3.規範型權力:規範型權力是指運用象徵性工具來進行控制,其運用的方式,

可以是象徵性工具的懲罰,如責難、取消地位象徵與給予不好的評語。國民小學 中較常見的象徵性懲罰,如責難、警告、取消榮譽象徵地位與沒收代表榮譽之獎 勵卡或獎狀。

(二)管教策略

陳玉鈴(2001:7-8)認為教師對於學生的不當行為可採用的處理方式分三類,

其內涵如下:

1.民主策略:係指教室的常規是由師生共同協議而訂立的,旨在讓學生了解該 遵守的常規,教師大都運用合理而且低介入的方法,適時提醒學生,使學生遵守 規定,改善其不良行為。其項目有「提醒學生改善其行為」、「由老師或同儕示範 好的行為」、「問明原因」、「與學生討論處理的方式」、「向學生說明其行為對他人 所造成的影響」、「請學生提出改善的替代行為」等。

1.民主策略:係指教室的常規是由師生共同協議而訂立的,旨在讓學生了解該 遵守的常規,教師大都運用合理而且低介入的方法,適時提醒學生,使學生遵守 規定,改善其不良行為。其項目有「提醒學生改善其行為」、「由老師或同儕示範 好的行為」、「問明原因」、「與學生討論處理的方式」、「向學生說明其行為對他人 所造成的影響」、「請學生提出改善的替代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