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章共分四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第三節為名詞釋義、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研究旨在探討台東縣國小高年級學生不當行為與教師管教方式及效果,以 下就此研究主題之研究背景及研究動機加以闡述說明。
壹、研究背景
在教育的現場活動中,學生觸犯班規、校規或干擾教學活動之正常進行在所 難免,教師面對學生此類行為,給予適當的管教是必要的,依據「教師法」第十 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明訂教師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及「輔導或 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等義務,因此教師在教育現場 有管教學生行為之義務。然而教師基於教學的需要及教育目的之實現,則需要有 所謂的「管教權」,方能進行各種管教措施,以求達成教育目的(吳清山,1996a:
14)。教師要達到既定的教導目標或完成設計的課程,必須運用各種不同的技術,
比如獎懲、教法,而教師可以安排運用不同的技術、態度等學習外在條件,以配 合學生的個人內在條件或起點行為(吳靜吉,1988:53-60)。張巧琳(2004:125-131)
亦指出教師在教學活動中為讓教學順利進行下去,讓學生獲得有效學習,養成良 好觀念、行為及習慣,懲罰是不可或缺的方式。此外,倘若教師要完全利用輔導 和行為改變技術的方法來解決學生問題,對於意志薄弱,不能自我控制的學生,
實在緩不濟急,因此適度的懲罰是必須的(李明堂,1992:11)。
既然適度的懲罰是必須的,那在教學現場的教師會如何懲罰呢?陳榮華、林 坤燦(1991:92)研究指出有 87.2﹪的教師會體罰學生;林文瑛(1992:61)研 究顯示有 95.4﹪的教師曾有體罰學生經驗;而黃姬芬(2002:114)的研究報告指 出,有 51.4%的教師會以罰站、罰寫的方式懲罰學生,有 58.5%的教師會以勞動服 務的方式來管教學生,有 12.3%教師會以打手心或打臀部的方式來體罰學生,有 6.5%的教師會以跑步或蹲跳的方式來懲罰學生,有 23.2%的教師會以其他體罰的方 式懲罰學生。上述研究結果多為教師以體罰方式來懲罰學生,而體罰方式卻會帶 來其他負面效果,因此教師須放棄此種管教方式,而以正面的管教方式進行管教
(李明堂,1992:11-13)。為讓學校及教師行使管教權時,能有所依歸,教育部
1997 年頒布「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2003.10.16 廢止),此辦法後因應教師法修 法而廢止,另依「教師法」第 17 條規定訂定「學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並於 2006 年 12 月 12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明訂校園嚴禁體罰,更 於 2007 年修訂「學校訂定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供各級學校在訂定各校 輔導管教辦法時參考,期使學校及教師管教學生時能以正面管教措施實施管教,
以保障學生的學習權、受教權及身體自主權。
但令人遺憾的是,校園不當管教事件卻時有所聞。罵「遲到大王」師判刑,
南投市某國中張姓訓導組長在朝會上揶揄蕭姓學生遲到行為後遭訴,南投地院依 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四十天(聯合報,2010.06.11);「處罰太超過!罰學生跪寫作 業」,台中縣外埔國小一名陳姓老師遭家長指控體罰學生,只要學生作業沒寫完就 會被處罰,跪在講台旁寫作業。儘管本新聞事件中的陳姓老師解釋,這幾個學生 已經有很多次功課沒做完,為了就近管理,才會請他們到前面寫,但沒有要求他 們必須跪著寫,是學生的腳蹲累了而跪著寫作業,但此管教方式已引起家長們反 彈(華視新聞網,2010.10.12)。姑且不論此新聞事件真相及最後結果如何,此類 新聞事件已讓研究者感到好奇。究竟教師在如何情況下會對學生進行管教,會以 怎樣的方法來對學生實施管教?
雅虎奇摩話題(2010)針對孩子(小孩子到大孩子)的處罰話題:「你覺得,最 有效且副作用較小的處罰方式是?」進行調查討論,請網友透過網路投票來提供 個人使用過或親身經歷過最有警惕作用、但卻不傷人的處罰方式,網友們為了「打 不打孩子?要體罰嗎?」及處罰方式熱烈發言討論,最後投票結果為「剝奪孩子 的最愛,罰得有效!」,佔了總投票數之 16.7%;其次為「適度打小手或屁股(打 痛不打傷)」,佔了總投票數之 14.4%;再者為「留下來和老師聊天(輔導)」,佔 了總投票數之 11.4%……。網友的投票結果中顯示屬於體罰方式者(打小手、罰 站、罰跑操場)其投票佔總投票數之 25%左右,其餘為非體罰的處罰方式。從這 網路投票結果看來,懲罰孩子的方式已不再是以前那種體罰方式了。因此教師在 教學現場上管教學生的方式是值得深入探討的。
根據人本教育基金會歷年來針對校園的體罰問題,進行校園體罰問卷調查,
調查結果如下:1999 年有 83.4%中小學生在學校被體罰;2000 年有 74.2%中小學 生在學校被體罰;2001 年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三大都會區 70.9%中小學生被 體罰;2004 年有 69.6%中小學生在學校被體罰;2005 年有 65.1%中小學生在校被 體罰;2007 年有 52.8%中小學生在學校被體罰;2008 年有 31.33%的國中生在學 校被體罰;2009 年有 45.1%國中生在學校被體罰;2010 年有 42.7%的國中生在學 校被體罰。從上述調查結果可知,1999 年到 2010 年的這段時間裡,被體罰的學生
比例已逐年下降,代表著教師們已減少使用體罰的方式來管教學生,但也代表著 仍是有教師體罰學生之情形。而學生被體罰的比例降低是否代表著教師所使用之 體罰方式有其管教效果,抑或教師所運用的其他管教方式有效果,甚是教師礙於
「禁止體罰條款」而不用體罰之管教方式呢?這是值得更進一步的調查研究。
貳、研究動機
每當聽聞新聞媒體報導有關教師對學生進行不當管教的新聞時,研究者心裡 總在想,每則新聞事件中學生所表現出的何種不當行為,足以讓教師對其進行管 教,而這些學生行為是否有其相似之處。研究者在台東縣擔任國小教職以來,曾 擔任過班級導師及訓導組長,在不同角色及職務當中所遇到的學生不當行為是有 些差異的。在擔任班級導師期間,班級學生常有遲到、上課不專心、不寫回家作 業、忘記帶學用品、個人服裝儀容不整、和同學爭吵、說謊、偷竊、口出穢言等 不當行為;在擔任訓導組長期間,學校學生常有個人服裝儀容不整、遲到、破壞 公物、集會秩序不佳、打掃不認真、偷竊、課後流連網咖店等不當行為。研究者 細細回想個人在管教學生不當行為時的種種原因,是何種不當行為會讓教師對學 生實施管教呢?其是否也和這些新聞事件所發生不當管教的原因有其相似處,此 乃研究動機一。
再者,研究者面對學生出現不當行為時,曾以多種管教方式對這些學生進行 管教:口頭勸戒、斥責、罰站、愛校服務、寫悔過書、禁止下課、取消參加正式 課程以外的課程,但這些管教方式對所有犯錯者並非有著相當的效果,因為每位 學生存在的個別差異性,其個人的差異性影響著管教方式對其個人的有效性。研 究者個人在教學現場的經驗是如此,而整個台東縣教育現場的管教現況是如何,
是否有相似之處呢?根據人本教育基金會 2005 年、2007 年校園體罰問卷調查報告 指出臺東縣中小學生受體罰的比率分別為 85.4%、48.6%,其中 2005 年的體罰率 還高居全國之冠,遠高於全國總平均之 64﹪,但在 2007 年時體罰率卻驟降為 48.6
﹪,排名 15(詳見表 1-1),從這巨大的變化看來,台東縣教師在管教方式上有明 顯的變化,也就是教師除了使用體罰方式之外,仍有其他的管教方式可優先使用,
而教師在選擇其所使用的管教方式上是否有無管教效果之考慮呢。因此,研究者 欲探討台東縣學生所受到不同的教師管教方式及其效果如何,此乃研究動機二。
表 1-1 2005 年與 2007 年各縣市體罰率排行
2005 年 2007 年
縣市 百分比 排名 百分比 排名
台北市 49.4 21 35.7 22
新竹市 55.4 17 37.8 21
嘉義市 61.0 16 42.1 20
花蓮縣 51.0 20 42.5 19
新竹縣 62.7 12 45.5 18
基隆市 52.2 19 45.7 17
桃園縣 69.8 8 47.1 16
台東縣 85.4 1 48.6 15
台北縣 62.5 13 49.6 14
南投縣 72.0 4 50.3 13
苗栗縣 65.3 10 50.7 12
台中市 61.3 15 51.5 11
宜蘭縣 42.5 22 52.6 10
彰化縣 76.8 2 55.2 9
嘉義縣 69.9 7 57.3 8
高雄市 61.3 15 58.6 7
屏東縣 70.1 5 61.3 6
台南市 67.0 8 62.1 5
高雄縣 71.2 5 62.3 4
雲林縣 54.3 18 65.8 3
台南縣 64.3 11 66.8 2
台中縣 75.9 3 69.1 1
全國 64.0 52.8
資料來源:人本教育基金會(2007.06.03)。孩子難管嗎?-- 老師更難!2010 年 11 月 28 日,取 自 http://inter.hef.org.tw/panno/20070603-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