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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性公共服務滿意度調查架構

第三章 臺灣公共服務滿意度調查架構與標準流程

第一節 整體性公共服務滿意度調查架構

一、各級政府相關作為

本案委託目的所衍生的研究問題之二,分別為我國公共服務滿意度調查 現況為何?是否具備整體性評估指標,以及個別性評估指標作為標竿參考?

再綜合各國公共服務滿意度調查趨勢與台灣現況後,較為理想、具本土特色 並且符合實務需求及可操作性的「公共服務滿意度調查指標、調查方式及標 準作業流程」為何?為回答前述問題之一,本章採用文獻分析法針對我國各 級政府中,相關公共服務滿意度調查的實務作法進行瞭解,以利為研究問題 提出回應。於下分述「行政院政府服務品質奬」、「民眾對政府服務品質滿意 度調查」與「臺北市政府服務品質奬」之具體內容,以利未來評量架構之提 出。

(一)行政院政府服務品質奬9

行政院為改善政府服務成效,自 1996 年起推動「全面提升服務品質方 案」,賡續執行的結果實已獲得顯著成效,但為回應民主社會系絡高漲的民眾 期待,爰於2007 年頒行「政府服務創新精進方案」做為前述方案之續階計畫,

並據以訂定「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實施計畫」,自2008 年起辦理第一屆「政 府服務品質獎」參獎、評選作業。雖然此獎項無論從調查方式或調查屬性來 看,皆與本案委託的公共服務滿意度有著細微但重要的差異,但做為政府為 民服務品質評核的主要獎項,其內容仍有重要而足堪參考的地方。於下簡述 其評獎範圍與對象、評獎指標及評獎作業等。

9 詳細資料請分別參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網站,有關「政府服務品質獎簡介」及

「2008 年行政院服務品質評獎實施計畫」。檢索自

http://www.rdec.gov.tw/ct.asp?xItem=4095497&CtNode=11347&mp=160。

1、評獎範圍與對象

依據「政府服務品質獎實施計畫10」第三點規定,該獎項評獎範圍乃是

「各年度推動及執行政府服務創新精進方案」之成果與績效。評獎對象(參 獎對象)包括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或內部單位(於下統稱 機關)。有意參獎的機關可依成果及績效屬性,自行選擇下列兩類之一參加評 獎:

(1) 第 1 類(第一線服務機關):指日常業務直接、高頻率面對民眾 提供服務之機關。

(2) 第 2 類(服務規劃機關):指負責統籌規劃服務作業為主之中央 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中央主管機關包括:(1)行政院所屬中央 2 級機關之內部業務單位;(2)行政院所屬中央 3 級機關。地方 政府包括:(1)直轄市政府所屬 1 級機關;(2)縣(市)政府所 屬1 級業務單位及所屬 1 級機關。

2、評獎指標

(1) 第 1 類(第一線服務機關):全面績效評核,評核構面共計3 項:

便民標準服務(600 分)、資訊流通服務(250 分)及創新加值服 務(150 分),3 項評核構面成績加總後總分最高為 1000 分(參 見表3-1)。

(2) 第 2 類(服務規劃機關):專案績效評核,評核項目共計 2 項:

實際效果(700 分)及解決手法(300 分),2 項評核項目成績加 總後總分最高為1000 分(參見表 3-2)。

10 原於 2007 年 7 月 23 日依據「政府服務創新精進方案」所訂定的「政府服務品質獎實施計 畫」,業經2007 年 12 月 6 日由業務主管機關行政院研考會修訂、核定上網徵詢意見後,已 完成第二階段的修訂作業。原較為簡要的「第一屆政府服務品質獎參獎注意事項」亦經修訂 而提出詳盡的「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作業手冊」,供作實際參獎、評獎工作的詳細執行規定。

表3-1 政府服務品質獎第 1 類(第一線服務機關)評獎指標

表3-2 政府服務品質獎第 2 類(服務規劃機關)評獎指標

評核項目 評核指標

外部效益(550 分)

實際效果 (700 分)

內部效益(150 分)

流程整合(200 分)

解決手法 (300 分)

資通訊(ICT)服務導入(100 分)

資料來源:2008 年行政院服務品質評獎實施計畫。

3、評獎作業

依據「政府服務品質獎實施計畫」第九點規定,有關評獎作業可區分為

「推薦參獎、初審、決審」三個階段。雖然該獎項的評選執行途徑與方式不 同於由民眾發起的方法,但仍可歸納其細部作為,以茲參考。

(1) 推薦參獎階段:主管機關推薦乃是參獎的前提要件,三年內不得 重複參獎、應填具參獎申請書、應檢附參獎單位自辦之滿意度調 查結果。

(2) 初審階段:由承辦單位業務層級同仁召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

相關績優機關首長共組初審小組,依參獎屬性各自著重不同的初 審重點,初審結果產生推薦入圍名單,但得設錄取標準或採不足 額、從缺方式處理。

(3) 決審階段:由承辦單位政務層級領導召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

相關績優機關首長共組決審小組,依參獎屬性各自採用不同程序 後,提交決審小組評選之。兩類參獎決審程序分述如下:

z 第一線服務機關:事前評核→實地測驗與評核→頒發入圍獎狀。

z 服務規劃機關:簡報→頒發入圍獎狀。 調查」的介紹。檢索自http://www.rdec.gov.tw/ct.asp?xItem=4086994&CtNode=9852&mp=100

12 先期執行調查時,為善用整合性題組(matrix of choice)的設計,以致題目數較多;但自 93 年度下半年開始,透過整合式的提問設計,便讓問卷題組控制在三組左右。

1、對政府服務品質整體印象認知:衡量尺度使用四等分量表(分別為:

考評對象為臺北市政府內所屬各為民服務業務執行機關,以 2008 年為 便民服務(60%)、資訊流通服務(25%)以及創新加值服務(15

%)等三項,相關評核項目與指標列表如下:

資訊公開適切性及資訊內容有

3、評獎作業

兩類考評程序分述如下,分為兩階段進行:

(1)第 1 類(第一線服務機關):第一階段包含「便民服務-機關形象」

構面之不定時實地考評;「資訊流通服務」構面由市政府資訊處 及研考會進行審查;其他指標則進行書面評審;依考評成績擇優 晉級第二階段。第二階段由研考會召集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 行實地評審,評審結果特優者,獲頒「第一線服務標竿獎」,並 擇優推薦參加行政院「政府服務品質獎」。

(2)第 2 類(服務規劃機關):第一階段由研考會召集學者專家組成評 審小組,就機關提交之書面績效報告進行評審,書面評審成績排 名前 30%之機關得晉級第二階段。第二階段由評審小組進行評 審,評審結果特優者得獲頒「服務規劃標竿獎」,並擇優推薦參 加行政院「政府服務品質獎」。

二、整體性公共服務滿意度調查正式架構暨問卷題組內容說明

在參考相關理論、評獎機制及國內外滿意度調查實務,以及專家學者座 談會、深度訪談資料後,本研究將「我國公共服務滿意度調查」區分為兩大 構面,其一為「整體感受及滿意度」,用以瞭解一般民眾在沒有特定、親身的 經驗前提下,對於政府「服務表現、服務形象」的主觀認知;其二為「親身 感受及滿意度」,用以瞭解具有接受或申請政府服務經驗的民眾,對於「優質 便民服務、資訊服務、創新便民」等面向的主觀感受。詳細的「整體性公共 服務滿意度調查架構與問項」請參見表 3-5。整體性公共服務滿意度調查架 構的形成與討論,請參見附錄十。

於下依序說明評量架構之設計與內涵。

1、服務表現:綜合歸納 ACSI 聯邦政府服務問卷 Q11 民眾對於政府服務 的整體滿意程度、Q16 願意給予正面評價的程度,以及政府服務品質 獎評獎作業手冊:便民標準服務 顧客關係,均強調民眾滿意度,因 此,服務表現構面主要衡量「政府服務表現及品質的滿意程度」,用

以測量政府整體性服務品質之滿意度。

表3-5 整體性公共服務滿意度調查架構與問項

訊的「豐富度」?

資訊正確的滿意程度 請問您滿不滿意政府機關網站資 訊的「正確性」?

線上服務的滿意程度 請問您滿不滿意政府機關網站提 供的「線上申辦服務」?

創新便民 服務項目、內容及方法創新及便民 的滿意程度

整體而言,請問您滿不滿意推行電 子化政府所帶來的便民成效?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