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數位科技使用現況分析

本節主要在探討目前大臺北地區青少年使用數位科技產品的現況,以瞭解本 研究目的之題一。本節先對所有受試者使用的數位科技產品類型作統計分析,再 依不同類型之數位科技(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有上網功能的手 機、無上網功能的手機、數位音訊播放器、電子書閱覽器)針對受試者使用之地 點、時間與頻率作分析,茲分別敘述如下:

壹、經常使用的數位科技產品類型

依據問卷題目受試者可以複選經常使用的數位科技產品類型,經常使用的數 位科技產品類型分佈如表 4-2-1 所示。

表 4-2-1 經常使用的數位科技產品類型次數分配表 (N=429)

選項 人數 佔人數百分比(%) 排序

桌上型電腦 374 87.2 1

筆記型電腦 166 38.7 4

平板電腦 62 14.5 6

有上網功能之手機 165 38.5 5

無上網功能之手機 226 52.7 2

數位音訊播放器 174 40.6 3

電子書閱覽器 19 4.4 7

其他 14 3.3 8

83

84

表 4-2-2 使用桌上型電腦者的使用現況次數分配表 (N=374) (續)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未滿 1 小時 32 8.6

1 小時以上,未滿 2 小時 58 15.5 2 小時以上,未滿 3 小時 75 20.1 3 小時以上,未滿 4 小時 57 15.2

4 小時以上 150 40.1

遺漏值 2 0.5

平均每週使用的天數?

1 天 25 6.7

2 天 44 11.8

3 天 62 16.6

4 天 40 10.7

5 天 41 11.0

6 天 23 6.1

7 天 135 36.1

遺漏值 4 1.1

由表 4-2-2 得知,使用桌上型電腦的使用者統計表分佈如下:

一、地點:以「自己家裡」最多,計 330 人(88.2%),其次依序為「學校」16 人(4.3%)、「朋友家」12 人(3.2%)、「網咖」11 人(2.9%)、「補習班」3 人(0.8%)、「其他」1 人(0.3%),遺漏值 1 人(0.3%)。

二、時段:以「晚上 17~23 時」最多,計 293 人(78.3%),其次依序為「下午 12~17 時」46 人(12.3%)、「上午 07~12 點」15 人(4.0%)、「凌晨 23~07 時」

11 人(2.9%)、「其他」8 人(2.1%),遺漏值 1 人(0.3%)。

三、週一到週五(平日)使用時間:以「1 小時以上,未滿 2 小時」最多,計 112 人(29.9%),其次依序為「未滿 1 小時」103 人(27.5%)、「2 小時以上,未 滿 3 小時」81 人(21.7%)、「4 小時以上」41 人(11.0%)、「3 小時以上,未 滿 4 小時」35 人(9.4%),遺漏值 2 人(0.5%)。

四、週六與週日(週末)使用時間:以「4 小時以上」最多,計 150 人(40.1%),

其次依序為「2 小時以上,未滿 3 小時」75 人(20.1%)、「1 小時以上,未 滿 2 小時」58 人(15.5%)、「3 小時以上,未滿 4 小時」57 人(15.2%)、「未

85

86

87

88

表 4-2-4 使用平板電腦者的使用現況次數分配表 (N=62) (續)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5 天 7 11.3

6 天 1 1.6

7 天 4 6.5

遺漏值 2 3.2

由表 4-2-4 得知,使用平板電腦的使用者統計表分佈如下:

一、地點:以「自己家裡」最多,計 43 人(69.4%),其次依序為「朋友家」8 人(12.9%)、「學校」6 人(9.7%)、「通勤車上」4 人(6.5%)、「網咖」1 人

(1.6%)。

二、時段:以「晚上 17~23 時」最多,計 34 人(54.8%),其次依序為「下午 12~17 時」10 人(16.1%)、「上午 07~12 點」8 人(12.9%)、「凌晨 23~07 時」5 人

(8.1%)、「其他」3 人(4.8%),遺漏值 2 人(3.2%)。

三、週一到週五(平日)使用時間:以「未滿 1 小時」最多,計 33 人(53.2%), 其次依序為「1 小時以上,未滿 2 小時」20 人(32.3%)、「2 小時以上,未 滿 3 小時」6 人(9.7%)、「3 小時以上,未滿 4 小時」1 人(1.6%),遺漏值 2 人(3.2%)。

四、週六與週日(週末)使用時間:以「未滿 1 小時」最多,計 23 人(37.1%), 其次依序為「1 小時以上,未滿 2 小時」16 人(25.8%)、「2 小時以上,未 滿 3 小時」13 人(21.0%)、「3 小時以上,未滿 4 小時」5 人(8.1%)、「4 小時以上」3 人(4.8%),遺漏值 2 人(3.2%)。

五、每週使用天數(頻率): 以「3 天」最多,計 17 人(27.4%),其次依序為「1 天」15 人(24.2%)、「2 天」14 人(22.6%)、「5 天」7 人(11.3%)、「7 天」

4 人(6.5%)、「4 天」2 人(3.2%)、「6 天」1 人(1.6%),遺漏值 2 人(3.2%)。

伍、使用有上網功能之手機使用者的使用現況

受試者於問卷題目 2-1 有勾選使用有上網功能之手機者,將回答此部分題目,

使用現況如表 4-2-5 所示。

89

90

表 4-2-5 使用有上網功能之手機者的使用現況次數分配表 (N=165) (續)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2 天 18 10.9

3 天 12 7.3

4 天 7 4.2

5 天 13 7.9

6 天 4 2.4

7 天 93 56.4

遺漏值 1 0.6

由表 4-2-5 得知,使用有上網功能之手機之使用者統計表分佈如下:

一、地點:以「自己家裡」最多,計 61 人(37.0%),其次依序為「隨身攜帶需 要時使用」54 人(32.7%)、「學校」36 人(21.8%)、「朋友家」7 人(4.2%)、

「補習班」4 人(2.4%)、「其他」2 人(1.2%),遺漏值 1 人(0.6%)。 二、目的:以「通話」較多,計 80 人(48.5%),「上網」較少 77 人(46.7%),

遺漏值 8 人(4.8%)。

三、時段:以「隨身攜帶需要時使用」最多,計 96 人(58.2%),其次依序為「晚 上 17~23 時」37 人(22.4%)、「下午 12~17 時」15 人(9.1%)、「上午 07~12 點」9 人(5.5%)、「凌晨 23~07 時」6 人(3.6%)、「其他」1 人(0.6%),遺 漏值 1 人(0.6%)。

四、週一到週五(平日)使用時間:以「未滿 1 小時」最多,計 81 人(49.1%), 其次依序為「4 小時以上」34 人(20.6%)、「1 小時以上,未滿 2 小時」27 人(16.4%)、「2 小時以上,未滿 3 小時」16 人(9.7%)、「3 小時以上,未 滿 4 小時」7 人(4.2%)。

五、週六與週日(週末)使用時間:以「未滿 1 小時」最多,計 76 人(46.1%), 其次依序為「1 小時以上,未滿 2 小時」32 人(19.4%)、「4 小時以上」31 人(18.8%)、「2 小時以上,未滿 3 小時」18 人(10.9%)、「3 小時以上,未 滿 4 小時」6 人(3.6%),遺漏值 2 人(1.2%)。

六、每週使用天數(頻率): 以「7 天」最多,計 93 人(56.4%),其次依序為「2 天」18 人(10.9%)、「1 天」17 人(10.3%)、「5 天」13 人(7.9%)、「3 天」

12 人(7.3%)、「4 天」7 人(4.2%)、「6 天」4 人(2.4%),遺漏值 1 人(0.6%)。

91

92

表 4-2-6 使用無上網功能之手機者的使用現況次數分配表 (N=226) (續)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3 天 9 4.0

4 天 5 2.2

5 天 17 7.5

6 天 6 2.7

7 天 163 72.1

遺漏值 4 1.8

由表 4-2-6 得知,使用筆記型電腦的使用者統計表分佈如下:

一、地點:以「隨身攜帶需要時使用」最多,計 146 人(64.6%),其次依序為「自 己家裡」39 人(17.3%)、「學校」28 人(12.4%)、「朋友家」8 人(3.5%)、

「補習班」4 人(1.8%),遺漏值 1 人(0.4%)。

二、時段:以「隨身攜帶需要時使用」最多,計 180 人(79.6%),其次依序為「晚 上 17~23 時」20 人(8.8%)、「上午 07~12 點」13 人(5.8%)、「下午 12~17 時」8 人(3.5%)、「凌晨 23~07 時」4 人(1.8%),遺漏值 1 人(0.4%)。 三、週一到週五(平日)使用時間:以「未滿 1 小時」最多,計 106 人(46.9%),

其次依序為「4 小時以上」54 人(23.9%)、「1 小時以上,未滿 2 小時」33 人(14.6%)、「2 小時以上,未滿 3 小時」17 人(7.5%)、「3 小時以上,未 滿 4 小時」11 人(4.9%),遺漏值 5 人(2.2%)。

四、週六與週日(週末)使用時間:以「未滿 1 小時」最多,計 109 人(48.2%), 其次依序為「4 小時以上」54 人(23.9%)、「1 小時以上,未滿 2 小時」35 人(15.5%)、「2 小時以上,未滿 3 小時」16 人(7.1%)、「3 小時以上,未 滿 4 小時」8 人(3.5%),遺漏值 4 人(1.8%)。

五、每週使用天數(頻率): 以「7 天」最多,計 163 人(72.1%),其次依序為「5 天」17 人(7.5%)、「1 天」14 人(6.2%)、「3 天」9 人(4.0%)、「2 天」8 人(3.5%)、「6 天」6 人(2.7%)、「4 天」5 人(2.2%),遺漏值 4 人(1.8%)。

柒、使用數位音訊播放器使用者的使用現況

受試者於問卷題目 2-1 有勾選使用數位音訊播放器者,將回答此部分題目,

使用現況如表 4-2-7 所示。

93

94

由表 4-2-7 得知,使用筆記型電腦的使用者統計表分佈如下:

一、地點:以「自己家裡」最多,計 81 人(46.6%),其次依序為「通勤車上」

59 人(33.9%)、「學校」17 人(9.8%)、「朋友家」9 人(5.2%)、「補習班」

5 人(2.9%)、「其他」3 人(1.7%)。

二、時段:以「晚上 17~23 時」最多,計 88 人(50.6%),其次依序為「下午 12~17 時」33 人(19.0%)、「上午 07~12 點」29 人(16.7%)、「其他」17 人(9.8%)、

「凌晨 23~07 時」6 人(3.4%),遺漏值 1 人(0.6%)。

三、週一到週五(平日)使用時間:以「未滿 1 小時」最多,計 73 人(42.0%), 其次依序為「1 小時以上,未滿 2 小時」48 人(27.6%)、「2 小時以上,未 滿 3 小時」31 人(17.8%)、「4 小時以上」16 人(9.2%)、「3 小時以上,未 滿 4 小時」6 人(3.4%)。

四、週六與週日(週末)使用時間:以「未滿 1 小時」最多,計 66 人(37.9%), 其次依序為「1 小時以上,未滿 2 小時」40 人(23.0%)、「2 小時以上,未 滿 3 小時」29 人(16.7%)、「4 小時以上」28 人(16.1%)、「3 小時以上,未 滿 4 小時」9 人(5.2%),遺漏值 2 人(1.1%)。

五、每週使用天數(頻率): 以「7 天」最多,計 68 人(39.1%),其次依序為「5 天」30 人(17.2%)、「3 天」18 人(10.3%)、「4 天」17 人(9.8%)、「1 天」

16 人(9.2%)、「2 天」15 人(8.6%)、「6 天」10 人(5.7%)。

捌、使用電子書閱覽器使用者的使用現況

受試者於問卷題目 2-1 有勾選使用電子書閱覽器者,將回答此部分題目,使 用現況如表 4-2-8 所示。

表 4-2-8 使用電子書閱覽器的使用現況次數分配表 (N=19)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最常使用的地點?

自己家裡 12 63.2

補習班 1 5.3

朋友家 2 10.5

通勤車上 3 15.8

其他 1 5.3

95

96

人(21.1%)、「4 小時以上」3 人(15.8%)、「3 小時以上,未滿 4 小時」2 人(10.5%)。

四、週六與週日(週末)使用時間:以「未滿 1 小時」最多,計 7 人(36.8%),其 次依序為「4 小時以上」4 人(21.1%)、「1 小時以上,未滿 2 小時」與「2 小時以上,未滿 3 小時」都是 3 人(15.8%)、「3 小時以上,未滿 4 小時」2 人(10.5%)。

五、每週使用天數(頻率): 以「1 天」最多,計 7 人(36.8%),其次依序為「3 天」與「7 天」都是 4 人(21.1%)、「2 天」3 人(15.8%)、「5 天」1 人(5.3%)。

第三節 數位科技使用行為與使用態度現況分析

本節主要目的在探討大臺北地區青少年在數位科技使用行為與使用態度的 情形,以瞭解研究目的之題二與題三。本節內容包括:一、數位科技使用行為各 層面現況分析;二、數位科技使用行為各題項現況分析;三、數位科技使用態度 各層面現況分析;四、數位科技使用態度各題項現況分析,茲分別敘述如下:

壹、數位科技使用行為現況分析

一、數位科技使用行為各層面現況分析

本部分旨在瞭解目前大臺北地區青少年數位科技使用行為現況分析,以「青 少年數位科技產品使用現況、行為與態度調查問卷」第三部分之正式問卷施測結 果,統計分析使用行為各層面的平均數與標準差。本量表共 28 個題目,分為五 個層面,第一個層面為「基礎行為」,共 7 個題數;第二個層面為「娛樂行為」, 共 5 個題數;第三個層面為「社交行為」,共 5 個題數;第四個層面為「產製行 為」,共 7 個題數;第五個層面為「學習行為」,共 4 個題數。每題有 5 個選項,

每題得分計算最低 1 分,最高 5 分。經統計分析各層面的平均數及標準差,如表 4-3-1 所示。

97

表 4-3-1 數位科技使用行為各層面現況之描述性統計

構面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基礎行為 429 3.02 0.70 2

娛樂行為 429 2.86 0.87 4

社交行為 429 3.37 0.86 1

產製行為 429 2.87 0.91 3

學習行為 429 2.72 0.84 5

使用行為整體 429 2.97 0.62

表 4-3-1 是青少年數位科技使用行為各層面現況描述性分析表,據以回答第 一章待答問題二。由表 4-3-1 得知:

受試者在「社交行為」(M = 3.37, SD = 0.86)得分最高,其他依序為「基 礎行為」(M = 3.02, SD = 0.70)、「產製行為」(M = 2.87, SD = 0.91)、「娛樂 行為」(M = 2.86, SD = 0.87),而以「學習行為」(M = 2.72, SD = 0.84)得 分最低。而「使用行為整體」平均為 2.97,標準差為 0.62。

本問卷之填答方式採 Likert 五點量表,得分達到 4 分以上,表示使用行為 的頻率偏高;得分在 3~4 分,表示使用行為頻率為中等;得分在 3 分以下,表示 使用行為頻率偏低。依研究結果顯示,大臺北地區青少年使用行為在「社交行為」

和「基礎行為」層面平均數達到 3 分以上,其他層面低於 3 分以下,綜合分析得 知,大臺北地區青少年仍以瀏覽網頁等基礎行為以及使用社群網站等社交行為之 使用頻率較高。

二、數位科技使用行為各題項現況分析

本部分旨在瞭解目前大臺北地區青少年數位科技使用行為現況分析,以「青 少年數位科技產品使用現況、行為與態度調查問卷」第三部分之正式問卷施測結 果,統計分析各題項的平均數與標準差。本量表共 28 個題目,分為五個層面。

每題有 5 個選項,每題得分計算最低 1 分,最高 5 分。經統計分析各題項的平均 數及標準差,如表 4-3-2 所示。

98

Skype、Whats App)

429 3.69 1.26 6 寫檔案(例如 Microsoft Office Word)

429 3.41 1.22 10

99

Microsoft GIF Animator)

429 2.09 1.15 24

100

如音樂、影片、文件、相片、圖片、電子書)」(M = 3.89, SD = 1.14)、「我會 使用社群網路發布與更新我的資訊(例如 Facebook、無名小站、Blog)」(M = 3.83, SD = 1.27)、「我會使用即時通訊軟體與他人連絡(例如 MSN、Skype、Whats App)」

(M = 3.69, SD = 1.26)、「我會使用簡訊與他人連絡」(M = 3.64, SD = 1.37)

與「我會透過網路瀏覽或蒐集學業上所需的相關資訊」(M = 3.64, SD = 1.14)、

「我會透過網路上傳資料(例如音樂、影片、文件、相片、圖片、電子書)」(M = 3.44, SD = 1.30)、「我會使用文書作業軟體編寫檔案(例如 Microsoft Office Word)」(M = 3.41, SD = 1.22)、「我會玩線上(Online)遊戲(例如魔獸世界、唯 舞獨尊)」(M = 3.32, SD = 1.47)、「我會透過網路繳交作業(例如上傳檔案或 email)」(M = 3.20, SD = 1.15)、「我會閱讀網路新聞」(M = 3.19, SD = 1.20)、

「我會玩線上 Flash 遊戲(例如開心農場、寵物社會)」(M = 2.99, SD = 1.31)、

「我會玩線上 Flash 遊戲(例如開心農場、寵物社會)」(M = 2.99, SD = 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