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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九節 綜合討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大臺北地區青少年數位科技使用現況、行為與態度,同時瞭 解不同青少年不同背景變項對使用現況、行為與態度之影響。本節乃根據問卷調 查所得到的資料,針對各項研究目的及研究假設,綜合本研究之各項統計分析結 果,配合訪談歸納之結論,進一步加以討論,藉以驗證本研究之假設並回答本研 究之待答問題。

壹、不同背景變項之青少年數位科技使用現況的差異情形

本部分旨在據以回答第一章研究問題四:「大臺北地區青少年背景因素對數 位科技使用現況是否有差異?」,並驗證研究假設一,瞭解大臺北地區青少年數 位科技使用的現況以及各背景變項對大臺北地區青少年在數位科技使用現況四 個類別上的差異情形。茲將上述分析歸納結果討論如下:

本研究結果顯示大臺北地區青少年經常使用的數位科技產品為桌上型電腦,

其次為無上網功能之手機。此研究結果與吳翠真(2008)進行之研究結果不同,其 研究指出青少年最常使用之媒體為電視,其次為網路與手機。惟本研究設定之調 查項目為互動式數位科技產品,電視及網路不在調查項目中,但電腦的使用於本 研究奠基於網路的使用,仍然顯示青少年對電腦及網路使用的頻繁程度。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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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調查目的欲瞭解青少年使用行動數位科技產品之使用情形,研究結果顯示 青少年仍然未完全「行動」使用,各項數位科技產品使用地點仍然以自己家裡最 多。推究其原因為臺灣手機行動上網費用有過半民眾認為資費不合理(調查,

2008),手機或是行動網路上網費率過高青少年無法負擔使得行動數位科技產品 仍然在家中或學校等有無線網路可以使用地點作使用。

一、就性別而言:

本研究假設 1-1:「不同性別的大臺北地區青少年在數位科技使用現況上有 顯著差異」。經統計分析結果發現,不同性別使用者在經常使用之數位科技產品 類型上,男性較多使用「桌上型電腦」;女性較多使用「筆記型電腦」、「無上網 功能之手機」。

推究其原因為統計結果顯示男性主要為「玩家」,使用數位科技以玩遊戲之 娛樂行為較多,桌上型電腦處理器與顯示器等裝置優於其他項目之數位科技產品,

因此較多使用桌上型電腦。女性主要為「網路社交者」,以數位科技產品與他人 產生互動與溝通,推究使用筆記型電腦者較多原因為筆記型電腦可以在各個不同 地方使用隱密性較佳,不同於桌上型電腦時常擺放在家中固定位置會受到其他家 人關注,此點從訪談結果獲得驗證。

不同類型產品使用中,「筆記型電腦-最常使用時段?」及「有上網功能之手 機-最常使用的目的?」有顯著差異。

二、就教育階段而言:

本研究假設 1-2:「不同教育階段的大臺北地區青少年在數位科技使用現況上 有顯著差異」。經統計分析結果發現,不同教育階段使用者在經常使用之數位科 技產品類型上,高中職學生較多使用「桌上型電腦」;國中學生較多使用「筆記 型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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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究其原因可能為桌上型電腦與筆記型電腦近年來價格波動之原因,現在就 讀於高中職階段之學生在其就讀國中階段時期筆記型電腦價格仍然高於桌上型 電腦,當家長欲購買電腦提供孩子使用時以價格較實惠之桌上型電腦為優先考量。

近年來筆記型電腦生產技術純熟,價格呈現下降之趨勢,家長選購電腦產品給予 孩子時可以選擇筆記型電腦提供不同孩子使用,或以筆記型電腦區隔家長本身與 孩子使用之電腦。惟此論述需要更進一步調查或訪談以得到更多實證資料。

不同類型產品使用中,「桌上型電腦-最常使用的地點?」、「桌上型電腦-最 常使用的時段?」、「桌上型電腦-平均每週使用的天數?」、「平板電腦-最常使用 的地點?」、「平板電腦-最常使用的時段?」、「平板電腦-週六、週日平均每次使 用的時數?」、「有上網功能之手機-最常使用的地點?」、「有上網功能之手機-平 均每週使用的天數?」、「無上網功能之手機-最常使用的地點?」、「無上網功能 之手機-最常使用的時段?」、「數位音訊播放器-最常使用的地點?」、「電子書閱 覽器-週一到週五平均每次使用的時數?」以及「電子書閱覽器-週六、週日平均 每次使用的時數?」有顯著差異。

三、就學校類別而言:

本研究假設 1-3:「不同學校類別的大臺北地區青少年在數位科技使用現況上 有顯著差異」。經統計分析結果發現,不同學校類別使用者在經常使用之數位科 技產品類型上,高職學生較多使用「桌上型電腦」與「數位音訊播放器」;國中 學生較多使用「筆記型電腦」。

推究其原因為:(一)高職學生時常需要使用電腦完成學校交代的作業,例如 繪圖、影音等需要較佳處理器和電腦使用的軟體,桌上型電腦相較筆記型電腦提 供更佳之處理器與運算技術。(二)高職學生較多使用桌上型電腦與國中學生較多 使用筆記型電腦與不同教育階段使用不同類型電腦原因相似,推論為購買電腦產 品當時桌上型電腦與筆記型電腦的價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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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類型產品使用中,「桌上型電腦-最常使用的時段?」、「桌上型電腦-週 六、週日平均每次使用的時數?」、「桌上型電腦-平均每週使用的天數?」、「筆 記型電腦-最常使用的時段?」、「平板電腦-最常使用的時段?」、「平板電腦-週六、

週日平均每次使用的時數?」、「平板電腦-平均每週使用的天數?」、「有上網功 能之手機-最常使用的地點?」、「有上網功能之手機-最常使用的時段?」、「有上 網功能之手機-平均每週使用的天數?」、「無上網功能之手機-最常使用的地 點?」、「無上網功能之手機-最常使用的時段?」、「數位音訊播放器-最常使用的 地點?」、「數位音訊播放器-最常使用的時段?」、「數位音訊播放器-平均每週使 用的天數?」以及「電子書閱覽器-週一到週五平均每次使用的時數?」有顯著 差異。

四、就學校地區而言:

本研究假設 1-4:「不同學校地區的大臺北地區青少年在數位科技使用現況上 有顯著差異」。經統計分析結果發現,不同學校地區使用者在經常使用之數位科 技產品類型上,臺北市學生較多使用「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

推究其原因為:(一)臺北市為都會區,家長社經地位較高能提供孩子更多數 位科技產品,此點由訪談者 HM2 得到驗證。(二)臺北市率先於各級學校進行資訊 科技融入教學各項計畫,電子書包的推行使臺北市學生較其他縣市更早接觸使用 平板電腦,對於新產品的使用接受度較高。

不同類型產品使用中「桌上型電腦-最常使用的地點?」、「桌上型電腦-週一 到週五平均每次使用的時數?」、「筆記型電腦-週一到週五平均每次使用的時 數?」、「平板電腦-最常使用的時段?」、「數位音訊播放器-週六、週日平均每次 使用的時數?」以及「電子書閱覽器-最常使用的時段?」有顯著差異。

貳、不同背景變項之青少年數位科技使用行為的差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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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旨在據以回答第一章研究問題五:「大臺北地區青少年背景因素對數 位科技使用行為是否有差異?」,並驗證研究假設二,瞭解各背景變項對大臺北 地區青少年在數位科技使用行為五個層面上的差異情形。茲將上述分析歸納結果 並討論如下:

一、就性別而言:

本研究假設 2-1:「不同性別的大臺北地區青少年在數位科技使用行為上有 顯著差異」。經統計分析結果發現,不同性別使用者,男性在「娛樂行為」高於 女性,女性在「社交行為」高於男性,此結果與國外文獻 Van den Beemt、Akkerman 與 Simons(2010)之研究結果顯示男性主要為「玩家」,女生則為「網路社交者」

相似。 國內研究楊易蕙(2005)、王淑秋(2005)、鄭瑞源(2007)、林偉傑(2008)、 陳淑慧(2008)之研究結果相似。

推究其原因可能是因為女性個性較傾向於與他人情感交流,因此偏好使用社 群網站或是使用數位科技產品與他人溝通;男性個性較傾向於追求刺激感的遊戲,

因此偏好娛樂行為,根據統計分析與訪談結果均得到驗證。受訪者 HF2 表示使用 數位科技主要是瀏覽社群網站或和別人聊天,對線上遊戲或是電腦裡的遊戲沒有 興趣。受訪者 HM2 表示,電腦比較方便並且傳統工具無法像線上遊戲般擁有速度 感和刺激感。

二、就教育階段而言:

本研究假設 2-2:「不同教育階段的大臺北地區青少年在數位科技使用行為上 有顯著差異」。經統計分析結果發現,不同教育階段的青少年在使用行為各層面 均沒有達到顯著差異。

推究其原因與上網歷年趨勢中,上網人口以 12-19 歲為主要的族群(臺灣網 路資訊中心,2010)相關。12-19 歲的上網人口已經成為一個群組,包含國中、高 中與高職階段學生在內皆屬於此群組,使用數位科技產品與上網行為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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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教育階段而言沒有顯著差異。

三、就學校類別而言:

本研究假設 2-3:「不同學校類別的大臺北地區青少年在數位科技使用行為上 有顯著差異」。經統計分析結果發現,不同學校類別的青少年僅在「學習層面」

達到顯著,高中受訪者顯著高於國中與高職受訪者。而使用行為其他層面則沒有 達到顯著差異。

推究其原因可能為:(一)家長管束:國中學生普遍受到家長限制平日使用數 位科技產品的時間,造成學生沒有時間可以使用數位科技產品或是利用其學習。

推究其原因可能為:(一)家長管束:國中學生普遍受到家長限制平日使用數 位科技產品的時間,造成學生沒有時間可以使用數位科技產品或是利用其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