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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文化創意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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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文化創意產業

一、 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對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ies)的定義:「結合 創作、生產與商業的內容,同時這些內容本質上是無形資產與具有文化概念的,

通常受到智慧財產權保護,而以產品或服務的形式來呈現。」

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源自於英國,英國自1997年成立「創業產業專責小組」

(creative industry task force,簡稱CITF),於1998年提供創意產業的定義與完整報告,

接續於2001年提出「創意產業報告」(DCMS, 2001)。

英國對於創意產業的定義是:「源自於創意或文化的累積,透過智慧財產權 的形式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且促進整體生活提升的行業。」

(CITF, 1998),而且將創意產業範疇分為十三類:廣告、建築、藝術與古董品 市場、工藝品、設計、時尚設計、電影與錄影帶、互動式娛樂軟體、音樂、表演 藝術、出版、軟體與電腦服務、電視與廣播等,但創意產業絕非上述類別能全部 涵蓋,所以與其他部門的關連性應用也屬於創意產業的一部分,例如:地區觀光 資源、學校教育、博物館與藝廊等。

我國文化建設委員會給予「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則是:「源自創意或文化 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 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曾子承(2009)認為:「文化創意產業並非單純透過文化 包裝商品,它的重點在於結構性關係,即所有隱藏在社會結構的網絡之中,尤其 是產業本身之外的連結體系與衍生價值,也因此文化與經濟如何勾搭起橋樑並且 有效的聯結形成網絡關係,如何形成群聚與成功締結聯盟,對於該產業顯得更為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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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化創意產業的特徵

Hesmonhalgh(2002)認為文化創意產業具有下列特徵:

1. 文化創意產業是高風險的產業。

2. 高生產成本、低再生產成本。

3. 屬於准公共財。

4. 透過生產較多的產品來降低失敗的風險。

5. 集中化、整合與共同宣傳。

6. 製造人為稀少性。

7. 採取明星制(stars)、類型片(genres)和系列化(serials)的作業規範。

8. 對專業創意工作者採取鬆散的管理,對流通與行銷管道採取嚴格控管。

前三項特徵是文化創意產業所面臨的問題,後五項特徵是針對問題的回應,

這些問題與回應構成文化創意產業的特性。

花建、巫志南、郭潔娟、王國榮與吳文娟(2005)認為文化創意產業具有下列 特徵:

1. 文化產業是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大規模商業活動,通過市場化和 產業化的組織型態進行規模化的文化生產,形成循環擴大的經濟型態。

2. 文化產業以從事文化生產和文化經營的企業為核心,在提升企業競爭力 的過程中,不斷提高文化生產和經營的效益。

3. 文化產業的主體是一條以企業為主的協作鏈條,把不同參與者如藝術家、

生產家、經紀人、銷售商等連結起來,通過分工協作使文化價值轉換為 商業價值,又以商業價值的實現過程促進文化價值的傳播。

俞龍通(2008)認為文化創意產業具有下列特徵:

1. 產業界限不易界定,容易造成互動障礙。

2. 雜色團隊,整合不易。

3. 大者恆大,贏者全拿。

4. 體驗性產品,品質與價值高度不確定,市場成功因果關係高度模糊性。

5. 個人創意與商業效率應該有效平衡。

6. 具流行循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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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概況

文化創意產業之產值與就業人口持續保持成長,對於環境與生活品質的提升 均有所助益,是許多國家極力推動的產業。包括經濟與文化成熟發展的先進文化 大國,如:英國、美國、日本,或者亟欲從製造代工(OEM)轉型為設計代工

(ODM)的亞洲新興國家,如:中國、韓國、泰國,都意識到文化創意產業帶 動經濟成長、產業升級的能 量,以及在城市行銷方面所能創造的高附加價值,將 文化創意產業政策視為國家的重點計畫(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行動 計畫,2009)。

為了開拓創意領域、結合人文及經濟發展具國際水準之文化創意產業,政府 自2002年至2007年全力推動「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計畫」,主要由4個部會共同推動:由經濟部統籌並負責設計產業,教育部負責 跨領域的人才培訓,新聞局負責媒體產業,文建會則負責藝術產業扶植。

表 2-2 產業範疇及主辦機關

產業名稱 主辦機關

視覺藝術產業 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 文建會

文化展演設施產業 工藝產業 電影產業

新聞局 廣播電視產業

出版產業 廣告產業

經濟部 設計產業

設計品牌時尚產業 創意生活產業 數位休閒娛樂產業

建築設計產業 內政部

資料來源:挑戰2008:國家發展計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2008)

「挑戰2008:國家發展計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推動措施包含:整備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機制、設置文化創意產業資源中心、發展藝術產業、發展重點 媒體文化產業、臺灣設計產業起飛5項,共有28個子計畫。

資料來源: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2008) 整備文化創意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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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 2002~2007 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營業額及附加價值統計 資料來源: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行動計畫(2009)

根據圖2-2的統計資料可以得知:2002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營業額為4,353億 元,2007年為6,329億元,增加1,976億元,2002年至2007年年平均成長率為7.78%,

較我國同期GDP年平均成長率3.7%為高;在附加價值方面:2002年台灣文化創意 產業附加價值為2,311億元,2007年為3,354億元,增加1,043億元,2002年至2007 年年平均成長率為7.73%,較我國同期薪資 年平均成長率5.43%為高。整體 來看,

各項數據都呈現正成長的趨勢。

圖 2-3 2002~2007 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就業人數統計 資料來源: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行動計畫(2009)

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營業額(億元) 4,353 5,032 5,565 5,811 5,862 6,329 附加價值(億元) 2,311 2,664 2,955 2,085 3,072 3,354

0 5 10 15 20 25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單位:萬人 16.24 16.94 18.58 19.57 20.78 21.155

年至2005年之間,2006年開始就業人數的增加幅度大幅減少。

2008年起有關文化創意產業之後續推動事宜,則由各產業主管機關納入專案 計畫辦理。2009年2月21日馬總統在「當前總體經濟情勢及因應對策會議」之中,

強調文化創意是當前六大關鍵新興產業之一,政府應投注更多資源以擴大規模、

提昇產值並吸引民間投資。2009年5月14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創意臺灣-文化創意 產業發展方案」,執 行期程為2009年至2013年,期望打造台灣成為亞太文化創意 產業匯流中心。「創意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之推動策 略分為二大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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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台灣工藝產業的發展

工藝產業主要是指以手工為主、機器為輔的功能性用品,產業鏈包括工藝品 的設計、製造、批發到銷售,涵蓋範圍甚廣。國 立台灣工藝研究所根據創作材質 之差異,又將工藝產業區分為:陶瓷、玻璃、染織、 金工、漆工、石雕、木雕、

竹雕、編織、刺繡、複合媒材、其他,共12類。

自1979年國家文化建設開始推動之後,便將工藝產業納入政府文化施政發展 重點之一,持續給予政策性支持與獎 勵,同時鼓勵民間從事工藝文化活動之推展。

九O年代末期,台灣工藝產業在東南亞及中國大陸低生產成本,及歐洲、美國、

日本高產品品質的雙面夾擊之下,面 臨嚴酷的挑戰,造成大規模的工藝產業廠商 外移,繼續 留存於國內的經營者則面臨轉型的必要。部分廠商轉型發展具有地方 文化或在地特色的產品或服務,又因在地特色工藝的發展須與在地生活緊密結合,

亦成為社區總體營造、地方文化觀光的核心,例如:三義木雕、鶯歌陶瓷、南投 水里蛇窯;另一種發展型態以觀光產業為主,從工藝品的原有功能性朝向體驗化、

藝術化的方向前進,可惜發展至今,傳統工藝廠商轉型經營體驗園區的獲 利表現 不佳。目前台灣的工藝產業朝向異業結合、與設計及時尚結合的方向發展,例如:

2007年國立台灣工藝研究所與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共同執行「工藝時尚」策略聯盟 計畫。經過多 年努力,部分廠商如:法藍瓷、琉園及琉璃工房等較具規模的廠商,

已邁向國際市場。(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策略與願景,2010)

「2008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的調查指出台灣工藝產業的特性:

1. 台灣工藝產業之銷售以內銷市場為主:2007年台灣工藝產業的營業額達 新台幣71,734,582元,內銷額為新台幣62,609,807元,外銷額為新台幣 9,124,775元。

2. 工藝產業與傳統文化有深度連結之關聯性:以工藝產業的經營年份來看,

約76%的工藝產業家數成立5年至20年以上。

3. 具品牌、產業導向的工藝產業有較佳獲 利能力:2007年工藝產業營業額 的創造集中在資本額10萬元以下(佔24.41%)以及資本額2億元以上的 企業(佔18.28%),顯示工藝產業之廠商以中小企業為主,另一方面也 顯示企業家數只佔0.14%之資本額2億元以上的企業,卻能夠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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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8%的營業額。

4. 工藝產業的業者型態以獨資居多,約佔92.61%:其中70%為個人工作室,

從業人員的年齡分布界於23歲~45歲之間。

「2010年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策略與願景」指出目前台灣工藝產業之缺口:

1. 上游-創作面:

(1) 創作型態:工藝產業從業型態多為個人工作室以及中小型工廠,所能 運用的資源有限、產品研發創新及量產投入相對較少。

(2) 產品或創作者分級制度未建立:工藝產出存在異質性,有些工藝品較 藝術性、有些較平民化、有些則以發揚本身的美學為目的。未對工藝 創作者之產出分類,使得工藝產品定位模糊,無法找出合宜的產品開 發與行銷規劃,亦造成政府輔導與資源投入之不適切。

(3) 開發時程過長:工藝產品設計創作需花費很長時間,不僅導致工藝師 的生產力有限,也造成工藝產品無法符合市場效率。

2. 中游-生產面:

(1) 缺乏品質控管機制:工藝產業以個人工作室或是小型廠商居多,沒有

(1) 缺乏品質控管機制:工藝產業以個人工作室或是小型廠商居多,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