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文化觀光
本節首先藉由文化觀光的定義了解相關意涵,接著針對國內原住民部落的文 化觀光型態及在推動上所面臨的困境進行探究,為與本研究有更多對話空間並銜 接前文論述,聚焦在公私協力與社區營造脈絡下,部落發展文化觀光產業時所面 臨的外部與內部挑戰,最後回顧觀光衝擊文獻,突顯原住民部落發展文化觀光歷 程的自主權、文化認同及內部衝突協商等議題。
一、文化觀光的定義
依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定義,文化觀光為「一種與文化環境,
包括景觀、視覺與表演藝術及其他特殊地區生活型態、價值傳統、節慶活動和其 他具創造和文化交流的過程的一種旅遊活動。」世界觀光組織(WTO)將文化觀光 定義為:「本質上出於文化動機而產生之人的移動,如遊學,藝術表演和文化之 旅;旅行去參加節慶或其他活動;造訪歷史遺址遺跡;旅行去研究自然、民俗或 藝術;和宗教朝聖等。」(Mintel 2010;WTO 1985)。鑒於文化觀光得以促進經濟 發展,對地方帶來吸引力與競爭力,各國政府與民間企業紛紛投入文化觀光的發 展,促使文化觀光在市場上成為成長最快的觀光活動之一。
文化構成吸引觀光客或激勵人們旅行的基礎,早期的文化觀光泛指以高雅文 化為主題之觀光活動,例如以古蹟、自然遺產、博物館、藝術、音樂為主要目的
旅遊,然隨著觀光產業受到全世界的關注,文化觀光漸漸出現新的發展策略,文 化的概念也逐漸擴大,文化觀光因而以更多元的樣貌呈現,包括古蹟、遺址、博 物館、藝術、音樂、運動、生態、宗教節慶、美食、文化特質、民俗文藝活動、
鄉村農業、風俗習慣、傳統技藝等,均為廣義的文化觀光(McKercher & Cros 2010;Mintel 2010),而上述這些文化資產,唯有變得可被消費的觀光資源時,才 能使其觀光潛力得到實現。
人類學對文化的定義之一是「人類生活所留下的痕跡」,申言之,文化就是 生活,食衣住行育樂等各方面的生活型態和生活習慣,都可以轉換為觀光資源。
以國內原住民部落而言,要發展觀光產業要結合部落內既存的獨特傳統生活文化 與人文遺產,以其族群文化作為發展觀光、吸引觀光客的核心元素和主軸(文祖 湘、蕭玥涓 2009)。對部落來說,觀光可作為重新凝聚當代社會群體的一股力量,
內含社會各方面的價值觀,或可說是社會的集體意識。對消費者而言,進行文化 觀光所追求的主要是經由文化體驗而獲得滿足;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們因為觀光而 面對面接觸,不管是觀光客或在地人,都因這樣的跨文化的互動而有機會了解他 者、反思自我(MacCannell 1976;Stronza 2001)。
國內社區營造在觀念推廣之初,即一再強調「從地方歷史去找尋在地特色」; 將歷史文化資源發展轉換成文化觀光資源的過程,以及文化觀光產品展現地方特 色的能力,將成為文化觀光的成功關鍵(陳其南 1995)。整體而言,文化觀光是在 地文化經濟價值的展現,涉及範圍廣泛,包括經濟成長問題、社會政治轉變過程、
文化再現與真實性、正負面衝擊等都是許多學者專家長期關注的議題,為符應本 研究之對話,接著將針對國內原住民部落的文化觀光型態進行探究。
二、原住民部落的文化觀光
原住民部落普遍擁有豐富自然資源,這些資源成為發展觀光產業的最佳觀光 資源,然對於原住民社會來說觀光開發的過程是陌生的,且大規模的資本主義經 濟開發模式與傳統固守的土地觀念有相當大的差距。以與本研究田野地旭海部落 同樣擁有溫泉資源的烏來、谷關、泰安等地為例,熟悉開發制度、觀光手法的財
團大舉進駐,挾著經濟優勢利用土地資源,原住民文化成為他們吸引觀光客的廣 告噱頭,整體而言,當地原住民並沒有因為各項開發計畫而得到應有的尊重及照 顧,反而讓那些熟悉制度的財團在部落大肆開發,累積自己資本的價值(謝佳螢 2008;蘇芳韻 2005)。以上述案例而言,觀光資源操控在非原住民的資本家或政 府手上,儘管成功帶動觀光熱潮,然當地原住民部落實質受惠有限,難以分食由 財團把持的觀光大餅,雖然打著文化觀光的旗幟,但事實上恐是在部落土地上演 著文化霸權對弱勢文化的掠奪戲碼。由此可見,掌握土地的使用權利,並結合當 地的社會文化結構,應為原住民部落發展觀光產業的重要關鍵。
相對於上述因著特殊資源條件而受到財團青睞的部落,絕大多數原住民部落 多藉由「自然生態」與「傳統文化」並行的體驗策略來實踐觀光發展,從自然生 態、飲食文化到傳統技藝,展現原住民與自然、文化的不可分離族群特性,如位 於阿里山、訴求山林智慧的特富野部落,身處花東縱谷、擁有濕地地景的馬太鞍 部落,以及緊臨太平洋、突顯海洋民族文化的刺桐部落等,這些部落從事文化觀 光的最大資產是在於原住民族特有的文化特色、語言、信仰、風俗、工藝、樂舞 以及祖先與這片土地共存所留下的生活智慧(汪志敏 2005;許景秀 2012)。上述部 落依著本身條件確立文化觀光發展的方向,取得不錯的成效,而對於其他發展文 化觀光的原住民部落而言,不能毫無選擇的採借成功模式,畢竟每個部落都有各 自的歷史脈絡,唯有透徹理解所擁有的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方能擬定獨幟一格 的發展方向。
觀光發展對傳統部落社會而言是陌生的,因此,在原住民部落發展文化觀光 的過程中,公部門扮演重要角色。以近年盛行的部落觀光節慶活動而言,從鄉級 乃至縣級的聯合豐年祭,到地方政府舉辦的「泰雅族祖靈祭紋化烏來-系列活 動」、「霧社文化祭」、「相見馨牡丹-野薑花季」等,這些活動結合祭典儀式、傳 統歌舞、文物展示、美食、地方農特產品等內容,透過節慶祭典與文化符號的包 裝與行銷,吸引人潮並獲取觀光收益,而這些活動最主要的決策權都在公部門手 上,就連登錄為文化資產的賽夏族矮靈祭、港口部落豐年祭,也都可以明顯看到
公部門介入的身影,趁機宣傳祭典觀光藉以突顯政績。
對於公部門在原住民部落文化觀光發展過程所扮演的角色,包括烏來泰雅族 部落、鄒族來吉部落、里佳部落和復興鄉高遶部落等研究均顯示,與公部門建立 信任合作關係促使該地觀光產業得以快速發展,然也面臨公部門呈現多頭馬車狀 況,且大量政府資源引發部落內部資源分配及地方治理等問題,導致部落內部未 在現實現公民參與的理想,反而是由公部門、專業團體與部落菁英一手主導觀光 規劃及發展的工作(王柏昌 2008;林秋霖 2011;侯宜凱 2009;謝佳螢 2008)。不 可諱言,公部門掌握經費資源,對於部落觀光產業發展有最直接的幫助,但無論 是公部門或第三部門,普遍缺少長期蹲點的溝通與深入理解,恐無法以當地原有 的文化及社會脈絡來推動,因此,應適時將主導權回歸部落,落實由下而上發展 地方產業的立意。
面對外部社會變遷,部落內部在發展文化觀光產業的過程中難免歷經衝突與 協商,且因著不同的社會型態而面臨不同考驗。以復興鄉高遶部落為例,現有觀 光產業均為部落菁英個人或家族獨資經營,觀光產業發展僅靠部落內高遶部落文 化產業發展協會一手規劃及營造發展路線,該協會在經營領導者規劃下獲取大部 分公私部門的資源,導致其他產業經營者沒有空間學習與成長,從而產生嫌隙與 對立(林秋霖 2011)。另,蔣美玲(2008)在台東東河部落「慢走漫遊」之部落觀光 研究指出,東河部落仍保有年齡組織制度,使得族人在觀光發展相關事務上多尊 重領導人指示,而這也是影響觀光發展進度的關鍵;礙於年齡階級長幼有序的規 範,年輕人不敢逾越長上,被迫處於被動的位置,造成部落觀光發展速度緩慢。
除高遶部落和東河部落分別面臨菁英壟斷及傳統組織阻礙等觀光發展困境 外,其他部落在發展觀光的過程中普遍面臨內部共識不足、部落意識不高、經費 不夠、體制不健全、人才欠缺培力等問題,由此顯示,喚醒主權意識、展開文化 復振與傳承、凝聚發展共識、整合在地資源、建構共同經營機制與人才培育制度 為部落需要克服之問題,如此方能永續推動部落文化觀光的發展。唯有回歸到部 落傳統文化根基,以部落組織為主體,達到多數參與目的的自主發展,方能降低
公部門的干預力道,讓產業建構不致落入菁英壟斷的窘境,才為觀光產業尋找一 條新的出路,真正開創最原味的文化觀光體驗,進而讓原住民族人成為觀光產業 的真正受益者。
三、觀光衝擊
在觀光行為進行過程中,牽扯到主與客兩個主體的互動,這兩個不同範疇成 員的接觸,事實上就是不同文化之間的接觸(Nash1989:46),在不同文化間的不 斷接觸下,「觀光衝擊」勢必產生,而由於觀光牽涉經濟、生態、社會、文化與 教育等廣泛層面,連帶著所產生的衝擊也趨於多面向且兼具正負面影響的特質。
原住民部落面對資本體制下觀光這種強大的外力,可能觸發經濟、文化、社 會、生態等結構性的改變。據研究觀察,對文化保存有益的,不一定對觀光發展 有利,而對觀光有益的,通常有害於文化保存,因此文化與觀光的結合常產生碰
原住民部落面對資本體制下觀光這種強大的外力,可能觸發經濟、文化、社 會、生態等結構性的改變。據研究觀察,對文化保存有益的,不一定對觀光發展 有利,而對觀光有益的,通常有害於文化保存,因此文化與觀光的結合常產生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