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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觀光之所以可能 --旭海部落的實踐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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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南島文化研究碩士班

碩士論文

文化觀光之所以可能 --旭海部落的實踐歷程

研究生:卓幸君 指導教授:張育銓

2014 年 0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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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誌

是你們,成就了這本論文、成就了今日的我…。

謝謝指導教授張育銓老師在學術上的堅持與用心,一年來的提點受惠良多,

且在我就要放棄的撞牆期伸出援手,無畏被流感傳染的高風險,與我一同在研究 室裡閉關三天苦修;這身心煎熬達到極致的點點滴滴是永生難忘的回憶,感謝您 時時激勵人心的正面能量,不只挽救了我的論文,也拯救了一度面臨崩壞的靈魂。

謝謝葉淑綾老師在人類學上的啟迪,細心審閱並提供諸多建議潤飾本研究。

謝謝陳美惠老師社造經驗的分享,讓我對環境與社區關懷有更深切的體悟。

謝謝陳文德老師在學術觀點上的指導,帶給我更寬廣、更脈絡化的思考方式。

謝謝劉魏銘(還月)老師帶領我進入田野,學習以全面視野建立系統化知識。

謝謝南島碩班兄弟姊妹們的打氣,及在研究上相互砥礪所迸發的美麗火花。

謝謝東港溪保育協會總幹事吳儷嬅的包容,給了我無限大的空間深耕社區。

謝謝旭海部落的族人們,在我工作、研究期間所提供的如家人般的緊密協助。

謝謝彰化和台東兩地的家人們,你們的支持是我得以勇敢向前的堅強後盾。

謝謝…所有走入、路過我的生命的朋友們,你們是我人生旅途最美的風景。

畢業,是結束,也是開始。我將帶著這 2 年半蓄積的能量,航向下一段生命 旅程,期許以一生的時間去實踐,對土地的愛。

最後,謹以此論文獻給生命中最重要的人 W.M. Liu,願走過苦難、擁抱幸福。

卓幸君 謹誌 201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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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研究爬梳旭海部落觀光產業發展歷程,檢視政策如何影響部落社經發展,

居民如何因應主流社會變遷而調整內部的社會組織與生活方式,並進一步理解在 族群多元且族群邊界模糊的旭海,文化觀光成為產業發展核心的演變過程,以及 文化如何被建構與展現;主要問題意識有三:

一、以「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劃設時間為分野,爬梳在此之前與之後的社 區營造脈絡,在上述發展過程中,有哪些公私協力的夥伴參與其中,彼此間建構 了什麼樣的協力模式,在推動社區產業轉型中所扮演的角色,又,成就的結果為 何?

二、從觀光發展歷程探究在怎樣的時空條件下,社區內部開始產生自覺,看見在 地族群特色的珍貴性,進而形成共識將文化觀光產業做為營造及發展核心,並運 用公私協力模式發展觀光產業。

三、族群多元的旭海,身份認同與族群意識如何展現,如何讓族群文化透過觀光 的方式被看見、被理解,而形塑的文化觀光對當地有什麼樣的意義,對經濟、社 會、文化等層面帶來如何的影響。

本研究採文獻分析、參與觀察與半結構式深度訪談法等方式進行,研究發 現,旭海內部社會在不同時期經歷不同價值理念的衝擊洗禮,政治、社會、經濟 和文化等四大面向的個別變遷及相互作用,使得當地產生了因應整體變遷的模 式,促使「文化觀光之所以可能」。而面對「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的劃設爭 議,旭海在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這看似兩相矛盾衝突之間走出務實的新途徑,形 塑出結合內外社會資源、環境保育、生態旅遊與文化觀光的社區營造新願景,足 以成為未來環境運動過後之社區營造參考典範。

關鍵字:公私協力,社區營造,文化觀光,文化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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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is study reviews the developing process of Xuhai tribe tourism, discuss the effect of the policies, and how people adjust the structure of local social organization and lifestyle to adapt the mainstream society:Xuhai tribe has diverse ethnics and vague ethnic boundaries.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 the cultural tourism,how the local culture being reconstructed and displayed.There are three problem awareness: first, the change before and after the designation of “Xuhai-Guanyinbi Nature Reserve”, exploring the mode of the community development, and how does the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works in it. Second, exploring how the community start to notice its own ethnic characteristics, reach agreement on using cultural tourism as the core concept of the community development, and manipulate the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to develop tourism. The last, how local people display their ethnic identity and consciousness, and what effect the cultural tourism brings to the local in the aspects of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e.

This study uses document analysis, participate observation and interviewing as research methods.Having been governed by different regime, Xuhai has developed a particular way in response to the continuously cultural change. That is,facing the debate on the demarcation of “Xuhai-Guanyinbi Nature Reserve”, Xuhai could soon find a practical way;Integrate sources by using the concept of environmental preservation, ecotourism and cultural tourism. After the environmental movement, the case of Xuhai could be one of the considerable models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

key word: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cultural tourism;cultur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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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目的………2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4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公私協力………8

第二節 社區營造………13

第三節 文化觀光………23

第三章 田野地介紹 第一節 地理位置………29

第二節 歷史沿革………32

第三節 主要族群及其文化………41

第四節 宗教信仰與節慶………46

第五節 經濟活動………50

第四章 旭海部落觀光發展歷程 第一節 甲種入山管制解除-飆草原 (1997~2003 年) ………63

第二節 保留區爭議階段(2011~2012年) ………66

第三節 保留區底定階段(2012~2013年) ………72

第四節 文化觀光發展階段(2013 年迄今) ………81

第五章 研究討論與分析 第一節 政治變遷………76

第二節 社會變遷………90

第三節 經濟變遷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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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文化變遷 ………107 第六章 結論 ………112 參考書目………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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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目錄

圖 3-1:屏東縣地理位置圖………30

圖 3-2:牡丹鄉地理位置圖………30

圖 3-3:旭海村地理位置圖………31

圖 3-4:旭海村地圖………31

圖 3-5:《台灣輿圖》的〈恆春線分圖〉………33

圖 3-6:台 26 線交通圖………38

圖 3-7: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位置圖………40

圖 3-8:旭海部落漁民節重頭戲-傳統竹筏競技………48

圖 3-9:2013 年旭海部落跳卾咾之多元服飾………49

圖 3-10:2013 年旭海部落跳卾咾之竹筏進場………50

圖 3-11:阿塱壹古道路線及交通圖………58

圖 4-1:旭海觀光產業發展小組組織架構………70

圖 4-2:竹筏體驗遊程之解說員服飾………82

圖 5-1:公私部門水平互補互動模式………94

圖 5-2:旭海社區發展協會組織架構圖………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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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目錄

表 1-1:報導人背景資料………5 表 4-1:旭海觀光發展歷程簡表………84 表 4-2:旭海社區遊程內容………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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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文化觀光是觀光產業中發展最快速,也是許多國家、社區、部落用來調整經 濟結構與因應社會變遷的重要策略,目前許多論述大多集中在文化觀光與當地文 化之間的相互影響,聚焦在文化復振(Cultural Revitalization)和觀光衝擊等面向,

本研究認為與其不斷探詢「文化觀光如何可能?」的問題,不如直接提問「文化 觀光之所以可能」的問題,深入探索旭海部落文化觀光具體實踐的歷程。

依山傍海的旭海部落位處瑯嶠卑南道1交通要塞,多方族群因著遷徙、貿易、

打獵、征戰、探親等因素不斷在此交會流動,造就現在多元族群共存的局面。隨 著台 26 線2旭海-南田段開路與否引發爭議,阿塱壹古道3存廢議題持續發燒,媒 體曝光率大增,這個位在台灣天涯海角之境的原住民部落才開始被注意。阿塱壹 古道的存亡問題自 2010 年起不斷升溫,在環保團體為保留阿塱壹古道請命的同 時,緊鄰古道而居的旭海居民積極爭取開路,將開路當成發展契機,直到屏東縣 政府於 2012 年 1 月 20 日公告成立「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以下簡稱保留區),

延燒多時的台 26 線旭海-南田段開路爭議才告一段落。

一個長期以來並未受到太多關愛眼神的原住民部落,因著阿塱壹古道保留爭 議白熱化,開始獲得官方及外界關注的目光,隨之而來的協力資源明顯增多。除 屏東縣政府提供經費挹注外,以台灣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以下簡稱東港溪保育 協會)為首的非營利組織(NPO)成立協力平台,包括台灣千里步道協會、高雄師範 大學地理系、屏東科技大學森林系等單位紛紛提供不同的經驗和專業陪伴。隨著 公部門(政府)、輔導團隊(東港溪保育協會)及在地組織(旭海社區發展協會)深化合 作夥伴關係,當地觀光產業開始產生質變,社區總體營造(以下簡稱社區營造)亦

1 清代琅嶠卑南道為今屏東縣恆春至臺東縣卑南。

2 省道台 26 線起點屏東縣枋山鄉楓港、終點台東縣達仁鄉安朔,為一環繞恆春半島海岸的公路。

3 清代琅嶠卑南道的其中一段,位於台東縣達仁鄉南田村至屏東縣牡丹鄉旭海村之間,因墾管處 辦活動稱為「阿塱壹古道」而廣為人知,實為誤稱,然為便於讀者理解,本文沿用阿塱壹古道 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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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嶄新階段;旭海社區發展協會成立觀光產業發展小組,建立前所未見的單一 窗口運作模式,由生態保育出發,推動觀光產業的轉型,進而向環境營造、文化 復振等社區營造面向擴展。

陳其南指出,社區營造的目標不是只在於營造一些實質環境,最重要的還是 在於建立社區共同體成員對於社區事務的參與意識(2007:23)。概括來說,社區營 造強調的是「共同體意識、自發參與、由下而上、總體關懷」(曾旭正 2007:55)。

對於長期面臨經濟弱化、人口外流、認同感嚴重消退等問題的旭海而言,也許是 受人才、經費匱乏等因素箝制,儘管社區發展協會自 1997 年成立至今已十幾年 歷史,然檢視過往的社區營造經驗,所執行的計畫多偏重於硬體建設或辦理節 慶、自強活動,且僅限於協會幹部負責執行與推動,未能帶動居民一起參與,整 體而言,並未實現社區營造政策希冀達到的由下而上、自發參與、以社區民眾為 主體等的理想模式。

儘管古道保留、開路與否的爭議在當地引發激烈角力,但不可諱言的,在外 部多元聲浪的刺激下,旭海內部社會在這段時期經歷不同價值理念的衝擊洗禮,

也因此,儘管抗爭終結告一段落,一切看似歸於平淡,但居民對於所謂的社區發 展已經有著不一樣的想像。為此,本研究以觀光產業發展為核心,以阿塱壹古道 保留爭議之時間點為分界,從社區營造脈絡探索公私協力模式的轉變,外部資源 的投入如何成為當地觀光發展的能量,又,如何刺激內部意識抬頭、激發向心力,

由以往的「由上而下」轉為「由下而上」的具體行動力,形成真正以民眾為主體 的社區營造推動模式,進而探討在自覺自主意識彰顯後,對當地觀光產業整體發 展及文化認同與形塑所帶來的影響;透過對上述問題之整理歸納與分析,為文化 觀光之所以成為營造及發展核心的實踐歷程作論述。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目的

原住民部落發展觀光必須具備吸引人的景點與文化特色,以觀光發展歷程來 看,旭海長期依賴豐富的自然資源為號召,在文化方面相對貧乏,直至近兩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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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崛起。基於前述背景與動機,本研究試圖對該地之社區營造與公私協力等脈 絡有更多理解,以釐清不同時期的政策演遞如何影響社經發展與變遷,這片土地 的居民如何因應主流社會變遷而調整內部的社會組織與生活方式,此外,進一步 理解在族群多元且族群邊界模糊的旭海,文化觀光成為產業發展核心的演變過 程,以及文化如何被建構與展現;整體問題意識如下:

一、以保留區劃設時間為分野,爬梳在此之前與之後的社區營造脈絡,在上述發 展過程中,有哪些公私協力的夥伴參與其中,彼此間建構了什麼樣的協力模式,

在推動社區產業轉型中所扮演的角色,又,成就的結果為何?

二、從觀光發展歷程探究在怎樣的時空條件下,社區內部開始產生自覺,看見在 地族群特色的珍貴性,進而形成共識將文化觀光產業做為營造及發展核心,並運 用公私協力模式發展觀光產業。

三、族群多元的旭海,身份認同與族群意識如何展現,如何讓族群文化透過觀光 的方式被看見、被理解,而形塑的文化觀光對當地有什麼樣的意義,對經濟、社 會、文化等層面帶來怎樣的影響。

根據瞿海源的看法,社會變遷這個研究主題緣起於十九世紀,主要是企圖了 解從傳統轉變為現代社會中,都市化、工業化資本主義次序興起的基本現象,以 對因此而產生的種種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現象的變化乃至問題進行研究 (1996:1)。本研究檢視公私協力及產業變遷對部落所造成的結構性影響,以及因 應外在衝擊所發展並調整內部的社會組織與生活方式,希望達到以下目的:

一、理解公私協力模式的內涵,從社區營造脈絡中公部門、輔導團隊及社區組織 三者間的互動與合作模式,探討其成功與窒礙之困境,理解彼此如何協力方能使 資源有效發揮而達成目的,期盼研究成果能作為公私部門之參考,形塑平等互惠 且共贏的合作關係。

二、從社會脈絡的巨觀角度及居民的微觀角度,加以分析歸納觀光產業發展、文 化認同與形塑的意涵與意義;在地居民的態度和參與如何指引產業發展的方向,

從由上而下的推動模式轉為由下而上的發展動能,探究居民在這歷程中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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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變與凝聚情形,作為其他部落發展之借鑑。

除上述外,身為一個成立歷史僅 100 多年的部落,從日治時期迄今,尚未有 相關的產業研究論述問世,本研究捕捉部落發展軌跡,從歷史脈絡解析旭海在政 經、社會等面向的變遷,透過文獻資料和田野研究建立較完整而深入的調查資 料,希冀作為後續研究及擬定原住民部落產業發展政策之參考,尤其在歷經阿塱 壹古道存廢爭議的白熱化抗爭後,旭海在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這看似兩相矛盾衝 突之間走出務實的新途徑,形塑出結合環境保育、生態旅遊與文化觀光的社區營 造新願景,足以成為未來環境運動過後之社區營造參考典範。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本文以屏東縣牡丹鄉旭海村為田野地點,採文獻分析、參與觀察與質性深度 訪談法等方式,呈現旭海社區營造脈絡、公私協力模式以及文化觀光產業發展歷 程,其中,文獻來源包括圖書、期刊、碩博士學位論文、政府出版品、社區出版 品、研究調查、報章及網路資訊,針對研究範圍和目的蒐集相關資料,建立與本 研究相關之論述。

參與觀察方面,保留區於 2012 年 1 月正式公告劃設後,筆者於同年 4 月接 下東港溪保育協會駐點旭海部落之職務,除負責保留區解說員培訓及管理工作 外,同時進行社區培力工作,協助旭海社區發展協會之觀光產業發展小組發展人 文生態旅遊。回顧社區輔導陪伴歷程,在發展初期的 2012 年相對黏著,幾乎每 週定期前往旭海,除參與小組例行會議外,並與主要幹部深入探討工作情況與發 展方向,從中看見問題並協助解決。筆者於旭海駐點期間住宿在旭海長老教會宿 舍,把握每個機會積極參與社區活動,以實際融入在地生活的方式,拉近與社區 居民的距離,由此聽到最真實的部落的聲音。2013 年因專案計畫主要聚焦在保 留區,社區輔導由主動轉為被動,唯筆者仍透過每月一次的解說員會議回到社 區,與幾位主要幹部以聊天的方式掌握發展概況,並適時提供建議與協助。由於 涉入程度相對減少,在此期間反而更能客觀看待發展變化及問題所在,也因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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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再度進行社區輔導工作時,得以在短時間內協助解決問題,並繼續銜接 推動文化觀光之理念,陪伴社區穩步發展。為此,將整理這段時間直接參與介入 田野地之所見所聞和個人觀察,集合文獻資料與深度訪談資料作比對分析,以對 研究議題有更準確的掌握,釐清部落在外力影響下以何種姿態因應,並表現在經 濟、社會和文化等層面。

訪談方面採取半結構式深度訪談法,在訪談前根據研究目的初步設想好大綱 與方向,然實際進行的談話內容並未嚴格限制,依當時狀況對訪談問題作彈性調 整。主要採取輕鬆閒聊方式,並以半開放方式詢問問題,藉由面對面的語言交換 與互動,引導受訪者表達意見與想法,進而檢視社造、觀光、文化之於旭海人的 意義。本研究深度訪談 12 位與旭海社區觀光產業發展相關之公私部門人員,在 公部門方面,以屏東縣政府農業處林保科業務承辦人員為主要受訪者,就保留區 劃設前後與在地居民間的互動以及協力方向等進行探究。在輔導單位-東港溪保 育協會方面,以該協會幹部以及於 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 12 月在旭海的駐點人 員為主要受訪者,論述作為保留區劃設前資源串聯的協力平台,以及劃設後輔導 社區從事觀光發展,在社區所扮演的角色、輔導規劃理念及遭遇困難為何。旭海 社區部分,除以社區發展協會及觀光產業小組幹部為訪談重點對象,深入了解社 區營造、公私協力和觀光發展歷程之轉變外,也採訪在地行政組織領導、自營商 家及在地居民,針對產業發展、政策影響、生活模式與文化認同等議題進行訪談,

以收集不同立場的觀點與想法;主要報導人背景資料如表 1-1。

表 1-1 報導人背景資料

報導人 性別 年紀 背景 族群

A 男 39 保留區主管機關承辦人員 漢 B 女 37 NPO 協力平台幹部 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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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女 44 NPO 駐旭海人員 漢 D 男 61 旭海社區發展協會幹部 排灣(斯卡羅)4 E 女 38 旭海社區發展協會幹部 賽德克 F 女 38 觀光產業小組幹部 漢 G 男 32 觀光產業小組幹部 排灣(斯卡羅) H 男 46 觀光產業小組幹部 阿美

I 女 54 觀光產業小組成員(解說員) 漢

J 男 38 旭海村村辦公室 阿美

K 男 30 回鄉青年、餐飲業者 排灣(斯卡羅)

L 女 64 民宿業者 漢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在研究架構上,本研究共計六章,第一章為緒論,包括研究動機、問題與目

的、方法與架構、研究範圍與限制。第二章為文獻探討,對話主題涵蓋社區營造、

公私協力與文化觀光。第三章為田野地資料,包括地理位置、歷史沿革、族群組 成、經濟活動、自然資源、文化資源等內容。第四章論述旭海觀光發展歷程,以 1997 年解除入山管制為起點,至 2011 年台 26 線爭議階段、2012 年「旭海-觀音 鼻自然保留區」劃設迄今為軸線分為幾個階段作敘述。第五章分析討論,透過旭 海觀光發展歷程之呈現,進一步探究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等面向的變遷。第 六章結論,將研究過程中所發現的問題與建議作總結。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文研究對象是以屏東縣牡丹鄉旭海部落為主,包括公私協力單位代表、社 區發展協會及觀光產業小組幹部、村長、文史工作者、自營商家和在地居民等,

研究內容以旭海文化觀光產業之發展歷程為核心,文獻和理論範圍包括社區營

4 實為斯卡羅族,然在原住民身份認定上被政府劃歸為排灣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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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公私協力夥伴關係及文化觀光之意涵與理論基礎。

研究限制部份,受時間及人力等因素影響,訪談對象方面主要針對共同推動 觀光產業發展的公部門、輔導單位及社區組織之核心人員進行訪談,未將遊客反 應列入其中。其中,觀光產業發展小組組長一職有所流動,僅以擔任時間最久者 為受訪對象,自營商家方面也以觀光產業發展小組之成員為受訪對象。在訪談方 面,某些較具敏感的話題可能會被刻意略過,受個人主觀意識影響而有所保留或 有隱惡揚善之嫌;儘管採取參與觀察及深度訪談方式,但受訪者與訪談者間仍可 能存在認知差異,因此,受訪內容可能有所不足或偏頗。

在文獻探討部分,國內外關於社區營造、公私協力以及文化觀光的論述相當 繁多,且在研究過程中亦不斷推陳出新,礙於筆者分析能力有限,難免有疏漏與 不足之處。此外,本研究採取單一個案進行探討,缺乏跨區域比較研究,以至於 旭海文化觀光發展模式是否真具有獨特性,且研究結果不必然能推論在其他地 區,僅作為有關單位之參考及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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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旭海部落的文化觀光產業發展串聯產、官、學、民的資源和經驗,透過結合 公部門資源、聯結社造協力組織等多方單位的跨域合作,進而形塑社區發展的核 心價值。為此,本章首先探究公私協力觀點,藉以爬梳旭海的公私協力關係,檢 視在地如何隨著外在環境變化而調整內部的因應之道,進而討論公私協力關係對 社區營造帶來的影響,探討社區營造下的地方產業發展實踐情況,尤其是「由下 而上」、「社區自主」、「民眾參與」等理念的實踐歷程,最後聚焦在公私協力與社 區營造脈絡下,部落文化認同意識的形成,及族群文化如何再現於觀光產業中的 過程。

第一節 公私協力

本節首先回顧並整理公私協力的發展背景及協力關係的內涵,藉以理解公私 協力理論基礎,進而從互動模式探究公私協力的建構與互動方式,並從互動模式 轉變過程中檢視公私部門各自擔負的責任與角色,最後從公私協力觀點探究地方 產業發展、及協力過程面臨的困境等相關研究,與本研究進行連結與對話。

一、發展背景

1970 年代末期,英國為了解決福利國家所帶來龐大財政問題,由首相柴契 爾夫人提出民營化政策以後,該政策逐漸蔓延到世界各國,並盛行於整個 1980 年代。自 1990 年代以降,有關環保、水源用水、垃圾處理、大眾運輸、教育、

醫療、社福等問題,地方政府在資源、規模組織有限之情況下,益發捉襟見肘,

為提升行政效能,推動跨域合作與協力關係成為地方自治改進的新課題。在這些 問題的處理上,單靠公部門、私部門或非營利組織任何一方均無法承擔社會經營 責任,由此更加突顯多重組織間合作的需要、合作的利益與合作的優勢之重要 性,「公私協力」即是在上述背景下所孕育出的時代產物(江明修 2000;史美強 2005;李宗勳 2006;林淑馨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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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馨整理歸納公私協力產生的主要背景因素如下:1.公民參與的興起;2.

民營化風潮的衝擊;3.公共管理型態的改變。除上述三點外,江明修認為地方分 權的推行亦為協力關係的形成背景因素之一,而主要契機皆起因於財政困難。由 於財政窘迫,政府部門無法提供多樣服務以滿足民眾日益增多的需求,因此將公 共服務以民營化、委託外包等方式移轉給民間,非營利組織因以服務為取向而不 以營利為目的,無論在服務供給的穩定性或品質的保障方面,都較民間部門受到 政府與民眾的信賴,進而促使非營利組織參與公共服務的管理或提供,成為政府 的「協力夥伴」(江明修 2000;林淑馨 2013)。由此可見,隨著公共事務的複雜且 多變,非營利組織所具備彈性、效率與專業等特質,正好彌補公部門不足之處,

藉由協力合作以符應日益多元的需求。

二、協力關係的內涵

Vincent Kouwenhoven(1993:120-121)認為,公私協力主要由公部門與私部門兩 個主體組成,狹義而言,是指公部門與私部門之間具某種形式的合作型態。而隨 著社會環境變遷與民眾需求趨於多樣,介於公私部門間的第三部門5,所扮演的 角色日益重要。江明修(2000:212)指出,公私協力主要強調的概念是透過公部門、

私部門與第三部門的總體資源整合管理,為社會創造新的利益,打破傳統公共事 務的管理與公共利益的維持均為中央或地方政府單一組織或團體所屬之特權的 暨定觀念。意即,公私協力有別於傳統威權式政府的管理經營觀念,強調公私部 門攜手合作,整合各方資源與優勢,一起為共同目標努力,進而創造共贏局面。

除單純的協力外,在公私協力的概念中又多了跨部門的概念。公私協力因屬 跨部門,所以強調的是滿足需求,而此需求不一定是指利益,也可以是正義等社 會價值。據此,公私協力所代表的意涵,已超越單純的公部門與私部門共同從事 某項事務的觀念,而是象徵著新的社會經營價值觀之建立(李宗勳 2007;林淑馨 2007,2013)。

5江明修(2000:406)指出,國內有關第三部門的概念是從歐美導入,一般多和非營利組織一詞混合 使用,未有嚴格的區分,指的是「介於公部門和私部門間的不以營利為目的之組織」(陳金貴 1993;

江修明、梅高文 1999;顧忠華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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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私協力關係中,公、私部門關係為何?整體而言,協力關係並非層級式 的組織結構,而是一種強調合作者間的彈性、無層級性的上下控制關係,兩者具 有相輔相成及截長補短的互補關係。而夥伴關係的各主體間的關係形成原則主要 有「對等性」、「透明性」及「時限性」3 大項,其中,「對等性」是指主體彼此 關係對等,「透明性」是指主體彼此關係是可以公開說明的(絕對沒有不能公開的 秘密),「時限性」是只要目標達成則夥伴關係即刻解除(洪郁婷 2002;饗庭 伸 2010)。申言之,公私部門的參與夥伴居於平等地位,雖然彼此的目標不一定完 全一致,但仍可因目標而結合,成為堅強盟友。

關於公私部門互動關係的演變,吳英明(1996:18-22)提出三種不同模式:1.垂 直分隔互動模式;2.水平互補互動模式;3.水平融合互動模式。在垂直分隔互動 模式中,以公部門作為上層主導指揮,私部門處於下層配合及服從的地位。在水 平互補互動模式中,公私部門互相依存配合的程度增加,公部門雖仍處較主導的 地位,但不是完全指揮或控制的狀態,私部門雖處於配合地位,但並不處於完全 服從或無異議的地位,雙方互動呈階段性或功能性的互補模式。在水平融合互動 模式中,公私部門的互動模式趨向於公私部門與民眾共構生命共同體,形成一種 水平式鋸齒融合的互動關係。

孫本初(2007:8)將非營利組職與公部門間分為四種關係模式:1.公部門主導 模式;2.第三部門主導模式;3.雙元主導模式;4.合作模式;在合作模式中,非 營利組織不受公部門在經費與服務上的約束,擁有足夠的自主性,可彈性的提 供、發展與創新服務,並可針對特殊性服務對象的需求做出快速的反應並提供服 務。

從上述關係模式來看,隨著公共事務的需求改變,公私部門的互動模式也出 現轉變,從傳統「指揮─服從」、「配合─互補」轉為「協議、合作、合夥」的平 等關係。江明修(2000:218)認為,如欲維繫良好的協力關係,雙方須立於平等的 地位彼此相互理解與尊重。而為使協力事業受到社會大眾的信賴,同時能發揮兩 者之特性,避免雙方的合作淪為形式,應將事業內容、選擇標準與方式等資訊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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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開,盡量使合作的過程夠透明化,才能發揮協力關係所欲達成截長補短之成 效。也因此,平等信賴、自主性尊重、相互理解、目的共有、公開原則為形成協 力關係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由以上論述可知,公私部門協力關係所探討的並不是政府企業性的發揮或公 部門如何與私部門結合共同從事某一件事而已,而是著重於新的社會經營價值觀 與架構的建立。所探討的是公私部門如何形成新的結構體,透過社會資源整合提 昇社會生命力,而達提昇人民生活品質之目標,追求的核心價值是彼此支應而非 相互取代(李宗勳 2007;吳英明 1996)。綜合上述,本研究將公私協力定義為:公 部門與私部門之間的合作,儘管公私部門由於體制上有所差異而抱持不同的動機 和目標,但在社會正義價值及平等對待為前提下,透過優勢整合、本著互惠互利 而創造共贏機會。

三、地方產業活動的公私協力研究

國內有關公私協力的文獻相當豐富,論述焦點從都市發展到農村發展,從縣

級節慶活動到村落等級的市集推動,從社會福利層面到經濟產業發展,涵蓋相當 多元的面向,普遍探討公私協力模式和運作機制,關注外在環境與內部合作議 題,即協力參與者具備哪些不同的立場、價值觀及資源,夥伴間如何建構協力關 係並協調整合不同的觀點。

在協力機制方面,多數討論公私協力運作機制的建構與評估或是協力機制的 比較分析,如在蔡定誠(2012)的研究中,從組織結構、協力網絡與資源整合等面 向討論協力機制;羅盛國(2006)比較分析桃園縣新屋、觀音兩鄉在桃園蓮花季的 協力運作模式的內涵,並整理出適合桃園縣的協力治理模式。

關於公私協力與地方產業發展方面,普遍關注公私部門的協力成效與因素,

如葉卓叡(2013)以鶯歌國際陶瓷藝術節為例的公私協力促進地方文化產業之研 究,主要討論產業文化活動的執行成效為何。陳育正(2009)指出,地方文化產業 的推動已成為政府凝聚地方居民認同,以及發展觀光的地方行銷策略,然而,成 功的地方文化產業推動,主要建立在不同參與者間的有效整合。因此,包括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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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私部門、第三部門以及公民等多元行動者,彼此間能否形成良好的公私協力 互動,無疑是地方文化產業能否永續發展的關鍵。

從在地產業的議題探討中可以看出公私部門的協力關係,包括蔡定誠(2012) 新北市石碇區觀光發展、陳俊瑋(2012)南投縣茶業文化節慶活動、湯合興(2012) 番路鄉柿子節、以及黃勤枝(2011)以平溪天燈活動為例的研究中,均發現在公私 協力機制中係由官方掌握絕對的經費資源,也因此衍生地方依賴心態,經費補助 多寡左右了活動的呈現與延續性。相對於上述案例所突顯由公部門扮演金主及相 對主導的角色,邱怡真(2009)針對台南府城觀光護照的公私協力關係探究中發 現,公部門未提供經費上的補助,僅扮演促進者與支援的角色,雖不直接加入協 力行列,但透過行政支援促成民間業者有效的整合,使得由非營利組織與私部門 建立的協力互動更具彈性;而由於參與者之間的資源互賴與責任共享,因此彼此 處於平等、互惠的地位,能夠彼此激發創意與相互學習。對於地方文化產業發展 中的公私協力研究,彭雅絹(2011)認為,各地的地方文化產業發展情形皆不相同,

公私部門如何因應地域文化差異、關注人士背景與產業需求的不同,於其間覓得 最合適的協力關係模式,將是推動地方文化產業活動時,所面臨的重要議題。

在公私協力面臨的問題方面,劉進成(2013)認為,公部門和私部門在合作過 程中,皆會面臨本位主義的困擾;若公部門能整合各界資源,並與私部門發展出 良性之互助及夥伴關係,必可共創公私協力各方雙贏的局面。殷五國(2009)指出,

不同的行政部門爭取到資源後,在本位主義的專業領域下進行軟、硬體的施工,

缺乏橫向溝通整合的結果,造成目前有各行其是、各自為政的情況,應協調一個 部門,將相關業務的辦理設立單一窗口統一事權並整合社區資源,可避免資源的 分配不均與浪費之情形。黃勤枝(2011)以地方文化活動中的公私協力-以平溪天燈 活動為例的研究發現,溝通管道不順暢是雙方最主要的合作困境。

廖冠竣(2010)以後壁老街的文化觀光推展為例的研究中發現,借重「地方治 理」的概念對於協助地方性公共事務的改善與產出公共服務的過程有相當大的助 益。然地方在此方面也會面臨困境,如吳珮菱(2013)發現,就社區營造運作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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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看來,公民社會都是較為被動消極的一方,對於公共事務時常抱持著冷淡的 態度,彼此的社會網絡結構很難形成強連帶關係,因此,要將公私協力夥伴關係 精神完全發揮有一定難度。公共管理者同時亦是個案執行中扮演串連利害關係人 最核心的角色時,應該如何利用既有的優勢及資源,協助關係人營造彼此的關 係,進而促成具有強大社會資本的社會網絡,值得思考。

四、小結

吳英明指出,公私部門協力關係愈成熟,社會的生命力和競爭力就愈強;協 力典藏著豐富的啟動社會資源的能量,這種能量的蓄積程度高低端視公私部門如 何互動(1996:211)。經由上述公私協力的理論內涵、協力模式、地方產業活動下 的公私協力研究等相關探討,得以一窺公私協力的參與者各受到哪些因素影響,

而形成各自的行為準則及因應策略,又,彼此間的互動關係與模式會對協力目標 產生何種影響。

公私協力強調跨部門、跨組織合作,有別於以往政府由上而下的操作模式,

訴求由下而上的運作,著重從互補作用上來達到追求共同價值與公共利益,並以 平等方式建構生命共同體的目標。但由於公私協力涉及資源連結、整合及分配等 問題,從以上研究發現,儘管政府部門在協力的過程中具協調與引導之特性,然 由於掌握經費,似乎仍難以避免地落入由上而下、相對主導的角色,而這種透過 經費補助而進行的公私協力,是否能真正回應在地需求,或只是政策的貫徹,值 得探究。

地方產業的發展是長期經營的過程,本研究期望藉由爬梳旭海社區的公私協 力關係,探究在地組織如何隨著公部門的反應及外在環境的變化而調整自己的因 應之道,進而討論協力關係對地方觀光產業發展的影響與成效。

第二節 社區營造

本文首先藉由相關文獻回顧了解從社區發展到社區營造政策的發展緣起及 歷程,接著探討社區營造的意涵與理念,從社區營造遠景及發展面向探究社區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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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之走向,檢視社區營造下的地方發展實踐情況,是否達到社區營造政策所訴求 的「由下而上」、「社區自主」、「民眾參與」等理念,以與本研究作對話。

一、社區營造政策發展歷程 (一)社區發展

二次世界大戰後至 1950 年代的十餘年間,台灣歷經政治空前混亂的年代。

1960 年代中,美國除在經濟上援助台灣外,也嘗試提升台灣社會的自治能力,

在聯合國專家的協助下將「社區發展」的概念引入台灣。行政院於 1965 年頒布

「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將社區發展列為社會福利措施的七大要項之一,

然由於欠缺相關經驗和法令規範,內政部接著於 1968 年提出「社區發展工作綱 要」,在爭取到聯合國技術和經費協助下,同年台灣省政府推動「台灣省社區發 展八年計畫」,並於 1972 年擴展為「十年計畫」,1970 年代成為台灣社區發展政 策的極盛時期。

1960、70 年代的台灣處於戒嚴時期,並不允許自主的社會力量,因此,社區 發展政策的推動是由上而下、政府全面主導,通常是公部門選定社區,鼓勵其組 成社區理事會,以政府力量協助社區整理環境、加強衛生設施、修築社區道路、

增設路燈和排水溝,以及建立「守望相助」治安網,頂多再開辦「媽媽教室」, 教導烹飪、裁縫、插花和宣導節育政策等,工作重點在於建立整潔安全的社區而 不是凝聚社區意識。

在戒嚴年代,由下而上的自發性社區發展並不可得,直到 1980 年代後期,

隨著解嚴、社會全面鬆綁,都會社區和鄉村社區才都展現出自發的社區運動。至 1987 年解嚴後,運動更為蓬勃;1990 年代以後,基於民主政治發展,政治上的 反對勢力藉著提倡「民主化」和「本土化」而日益壯大,社會上興起一股蓬勃的 民間力量,要求國家權威當局釋出權力,讓民間得以普遍參與公共事務,另方面,

執政當局面對層出不窮的社會運動,政策的決策與執行似乎遭遇到空前挑戰,在 這樣的環境之下,1994 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文建會)提出「社區營 造」的概念與政策,恰好接上解嚴後的時勢,為崛起於各地的草根力量在理念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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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上提供了適時的導引(文建會 1999;洪泉湖 2004;徐震 1995;陳其南 1995;

曾旭正 2007;張育銓 2012)。

(二)社區營造政策

歐美在 1970 年代之後即有各種「社區協力政策」的推動,其中,美國於 1977 年試辦、1980 年正式成為常規作業的「大街計畫」正是其一;世界衛生組織自 1986 年推動「健康城市」計畫,由健康的議題切入,進而串起包括實質環境、

社區組織、老幼照顧等總體性的社區營造;歐盟在 1991 年正式實施「鄉村經濟 發展行動聯結」計畫,從部門取向轉向區域振興,鼓勵由下而上的地方提案,公 私合夥推展農村振興;澳洲從 2001 年起推動「社區營造啟動計畫」,著重於整合 政府部門的計畫來服務社區,也鼓勵專業者與社區合作。社區營造在上述國家蓬 勃發展,但切入的面向有所不同,其中,日本偏重市街町改造,稱為「造町」、「造 街」或「地域活化」,在美國強調社區參與(community participation),澳洲稱為「社 區營造」(community building)(曾旭正 2007)。

基於對過去社區政策的反省,有鑒於居民對於公共事務的參與及認知仍處於 被動階段,文建會於 1993 年提出社區營造的相關概念,但真正形成具體的政策 則在 1994 年,代表性計畫是「輔導美化地方傳統文化建築空間計畫」,以「社區 空間改造」為主題,成為中央推動社區協力政策的濫觴。1995 年 11 月,文建會 進一步通過「社區總體營造獎助辦法」,清楚界定鼓勵社區提案的方向,主題不 侷限於社區空間,涵蓋文史、藝文、人才培訓、社區刊物、產業試驗等面向,且 讓社區團體隨時提出申請,相當具有彈性。

社區營造在 1994 年只是文建會提出的一項政策名稱,1995 年編列的計畫經 費不到 5,000 萬,到了 2002 年則成為行政院「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 的一項重點計畫-「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業務涵蓋 9 個部會,分工執行的計畫 達 62 項,三年的經費總計編列 171 億元。接著,2005 年行政院推出「台灣健康 社區六星計畫」,再擴大為 13 個部會參與,共計 60 項子計畫。從上述發展軌跡 可以清楚地看到,社區營造由一項嘗試性的計畫擴大為跨部會的國家計畫,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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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動社區改造的主要政策(陳其南 1995;曾旭正 2007;盧思岳 2006)。

社區營造政策主要在提供特定的資源以鼓勵社區營造,有別於長久以來由政 府從上而下決策執行的行政模式,為配合社區的獨特性,由政府部門發展出一套 更能貼近需求、更啟發創意、更能擴大資源投入的政策推動方式。執行上,政府 部門不主動訂定具體的計畫內容、不選定執行對象及方式,只是提示鼓勵的方 向,完全開放給社區組織提案,再視提案之創造性與可行性來決定補助的對象與 規模。對此,曾旭正(2007)比喻政府與社區有如共騎協力車般,由最瞭解社區需 求的社區組織擔任前座騎士掌握方向,而政府部門則於後座,配合前者步調並適 當地出力協助,形成一種既分工又合作的「夥伴關係」。

從地區發展到強調「由下而上」、「社區自主」、「民眾參與」的社區營造政策,

由地方意識抬頭所吹起的社區營造風,從 1990 年代起流行全台,有別於過去傳 統政策由上而下的思考方式,標榜由下而上之民眾參與精神與決策途徑,有效地 將政府資源和民間自發力量相互整合,更為社區的發展帶來顯著轉變。

二、社區營造理念 (一)社區的定義

陳其南(1994)認為,社區是指一群具有共識的社會單位,意指有共識的「人」

而非「地」,是共同體的「社群」而非「空間」。徐震(1985,1998)和林振春(1998) 認為社區是指:居住於一定的區域範圍,具有血緣、地緣或事緣等類似背景的一 群人,因著共同的利益、共同的問題及共同的需要等互動關係,而產生一種共同 的社區意識。由此,消極的社區定義為:一群人居住或生活在同一區域範圍內,

彼此間有共同的利害關係。積極的定義為:消極的定義再加上「有共同的意願和 行動去改變某些不滿意的現況」,即凝聚社區共識及參與社區改造(盧思岳 2006:10)。

Mattessich P. & Monsey B.(1997)在整理數百份研究資料,並與許多實作者、

研究者討論之後,對社區做了如下界定:居住在地理上可以清楚界定的同一區的 一群人,人與人之間,以及人們與他們生活所在的空間環境之間,形成社會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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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的聯繫;這種社會的與心理的聯繫稱為「社區感」,是作為一個「社區」的 前提。就如同曾旭正所定義,「社區」指的應該是「有社區感的聚落」,而不是聚 落的空間本身(2007:12-13)。

歸納上述,發現社區具有不同層面的意涵,撇除具體地理空間的地域劃分 外,最重要的是生活在這個共同空間的人群,是否因面臨同樣需求而產生情感上 的連結、激發共同的想法與意識。由此,社區的本質不侷限於空間或建築單位,

而是一種社會性的共同體,唯有具有共同體的存在意識才能稱得上是「社區」, 意即「社區」是被「人」給「營造」出來的。

(二)社區營造的定義與目標

文建會於 1994 年提出「社區營造」概念,詮釋如下:社區營造是以社區共 同體的存在意識作為前提與目標,藉著社區居民積極參與地方公共事務,凝聚社 區共識,經由社區的自主能力,配合社區營造理念的推動,使各地方社區建立屬 於自己的文化特色,也讓社區居民共同經營「產業文化化、文化產業化」、「文化 事務發展」、「地方文化團體與社區組織運作」、「整體文化空間極重要公共建設的 整合」及其他相關的文化活動等。如此因社區民眾的自主與參與,使生活空間得 以美化,生活品質得以提升,文化、產業、經濟再行復興,原來的地景、地貌煥 然一新,進而促進社區活力的再現。如此全面性、整體性的規劃與參與社區經營 創造的過程,稱為社區營造(曾旭正 2007)。

文建會提出社區營造定義後,許多學者專家將社區營造的精神與定義加以整 理及延伸,認為社區營造是一連串解決生活問題的過程,核心理念是「人本」, 核心行動是「民眾參與」,核心價值是「共同體意識」,目標不是只在於營造一些 實質環境,最重要的還是在於建立社區共同體成員對於社區事務的參與意識。事 實上,社區營造不只是在營造一個社區,實際上它在營造一個新社會,營造一個 新文化,營造一個新的人(陳其南 1995,2005;曾旭正 2007)。

根據黃世輝、宮崎清(1996:4-20)看法,社區營造所強調的概念不只是針對地 方空間,包含了以下七項特點:1.強調社區共同體的存在與生命共同體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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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同意識的形成來自居民對社區事務的共同參與;3.不同的社區應該展開屬於 自己的生活文化運動;4.居民的主動參與是改造社區、活化社區的重要力量;5.

社區營造重視步步為營的企劃與經營,是創造性的過程;6.關心的是社區文化、

產業、環境、教育、公共行政等的整體發展;7.自己的社區要由自己來創造,且 採由下而上的方法。由此可見,社區營造就是以社區共同體的存在和意識為前提 和目標,除了外在環境的實質改變外,更著重於人們內發性的意識營造,包括精 神與文化層面的發展。

就整體政策規劃而言,社區是真正的主角,從社區民眾的角度來看,社區營 造代表對地方資源運用的重新思考,以及民眾自主意識的重整;政府在社區營造 過程中,扮演輔導者的角色,主要功能在於技術協助或經費支援等(王本壯 2005;

呂嘉泓 1999;慕思勉 1996)。

社區營造政策推行以來,各執行機構及學派有不同的定義與推行方式,由此 發展出豐富多元的社造經驗。由於每個社區所處環境與面臨的問題都不同,不可 能有放諸全台皆準的營造思維或操作模式,為此,唯有因地制宜,在不同的社會 結構、歷史脈絡進行不同的營造模式,才能適合當地也才能為居民所實踐。

(三)社區營造的面向

社區營造旨在提升社區多元化生活的品質,營造的主體是社區,涵蓋的計 畫、包含的面向及投入的層級相當多元和廣泛,對此,宮崎清主張,社區營造分 為五大面向-人、文、地、產、景:

1.人:意指社區居民、組織,涵蓋居民共通需求的滿足、人際關係的經營等,著 重在促使居民成為一群具有公民識別的社群、具有社會智商和具有公民禮貌的公 共事務參與者。

2.文:意指社區民俗節慶、歷史文化之延續、藝文活動之經營及終身學習等。

3.地:意指氣候、植物、動物等自然資源,社區所在之地理特色的維護與發揚,

及在地特質的強調。

4.產:意指農、林、漁、牧等生產資源,由此延伸在地產品的創發與行銷,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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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經濟活動使社區具有生存的本錢。

5.景:意指自然、人造、生活情境等綜合景觀,包括社區獨特景觀之創造、生活 環境之永續經營、居民自力投入社區景觀的營造等,佈建一個適合生存、成長與 學習的活動空間(吳英明、林慧音 2008;林振春 1998;曾旭正 2007;莊翰華、吳 郁萍 1999)。

自文建會於 1994 年正式提出社區營造政策以來,台灣社區在人、文、地、

產、景五個面向都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只是比重略有不同。一般而言,文化與景 觀兩個向度的發展最多,在產業向度的成果則相對較少。而在原住民部落的營造 方面,原委會負責規畫執行的「原住民新部落運動」中,「部落社區產業發展」

屬部落「造產」運動、「部落社區風貌」屬「造景」運動、「營造學習型部落社區」

屬部落「造人」運動,目標是期望透過造景、造產與造人等計畫設計與結合,重 建地方的新生命與活力(余嬪 2006;曾旭正 2007)。

社區營造強調共同體意識及自主營造,鼓勵由下而上的自發性參與,為此,

在上述五大面向中,精髓在於「造人」,「造人」的目標更甚於「造景」、「造產」, 唯有在認同社區或部落之下,大家才會形成生命共同體參與公共事務,透過公共 議題的討論為地方發展而努力(余嬪 2006;沈雅琪 2008;孫崇傑 2007;劉淑萍、

王本壯 2007)。

社區要走向如何,要發展成什麼樣子,要靠全體社區民眾自發性的去進行。

社區營造不是結果而是過程,如何讓群眾參與整個社造過程,甚至變成「主體」,

才是社造能否成功的關鍵所在(佐藤滋 2010)。而究竟要採取怎樣的行動才能促進 社區中人與人、人與環境的共同意識?綜觀江詩敏(2012)宜蘭縣礁溪鄉林美農村 社區、李碧玲(2013)台北市芝山岩社區、王靖淇(2012)台南市仕安社區與復興社 區、江覲文(2011)屏東縣萬巒鄉五溝水客家聚落、王彥雄(2005)曲冰部落,乃至鄭 家珍(2008)以九二一震災後集集鎮重建為例等的社區營造研究中發現,無論是農 村型或都會型社區,也無論是閩南、客家或原住民社區,在進行社區營造的第一 步均著重在凝聚社區意識,而後將意識轉化為社區轉變的動力。不管是安排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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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參訪觀摩、經常性的開會等作法,都是以公共事務為核心,讓居民從參與 中了解何謂社區營造,經過長時間的互動與聯結來建立彼此的信任感,並激發凝 聚利害與共的社區意識,進而達到社區的認同感。社區意識的凝聚上是漫長的過 程,一開始通常是意見分歧,唯有組織健全和和諧,透過不斷的溝通協調來弭平 衝突、取得共識,方能自精神上的共識跨越到下一階段的具體行動力,否則可能 會如林一琳(2011)所研究的斗六市龍潭社區般,由於社區共識建立不易且履行約 定缺乏約束力,在不斷的衝突之下,社區營造因人而開始,也因人而結束,成為 曇花一現的社區營造。

社區營造工作有賴於社區居民自發性地參與,仔細檢視政府各部門的社區政 策,會發現倘若政府的力量支持太多,會遏阻社區參與自主的特性。普遍來說,

參與式設計比直接導入式設計更讓居民喜歡,因為只有在地居民才最了解自己想 要的是怎樣的生活環境,才能由此發展出其自身的在地文化,而政府部門的功能 以協調與引導為主,將使社區營造計畫更能落實「由下而上」及「社區自主」的 目標。由於在地人才缺乏、居民參與不足及最關鍵的經費掌握在政府手裡等問 題,政府與社區的現實關係在某種程度上仍維持政府為主、社區為輔的情況,使 得社區營造工作的推動在溝通不良、資源分配不均、民眾過度依賴政府與專家的 情境中進行,連帶的影響到計畫執行成效(王本壯 2005;王靖淇 2012)。

綜合上述,社區營造標榜由下而上之民眾參與精神與決策途徑,應由社區居 民自主地思考、自發地投入,結合社區內外資源,經由溝通討論形成共識來共同 決定社區的發展,如此方能實踐社區營造訴求的精神-「由下而上」、「社區自主」

及「民眾參與」,也才能營造更好且更合乎願景的社區生活。正如佐藤滋(2010:74) 所言,社區營造並非一開始所有的事情都已準備妥當,所有的成功案例都是不斷 在實驗與嘗試錯誤及挑戰中飽經歷練,要經過長年累月的經驗累積與修正改造的 工作下,才能真正完美的呈現出社造的意涵,實現社造的理想。

三、社區營造下的文化產業

綜觀人、文、地、產、景五大社區營造主軸,最重要的發展標的之一是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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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發展與當地社區的結合,事實上,社區產業是許多社區的終極目標,因為唯有 在地經濟振興了,才可能留得住年輕人,社區營造也才能有生生不息的力量。因 此,如何讓社區與產業並行發展,成為社造最重要的工作之一(陳其南 1995;曾 英敏 2008;劉煥雲、張民光 2000)。

張永成(2008)認為,社區產業的責任在提供社區居民尊嚴的工作機會。而到 底什麼才是社區居民能著力的產業重點?佐藤滋(2010:14)指出,在各個地方社會 中,地方文化就像基因般如影隨形,綜觀以往社區營造的先例或歷史,只要能善 用地方文化都可以獲得極佳的效果。余嬪(2006:28)認為。不斷挖掘社區過去存在 歷史的痕跡,且賦予更多的歷史意涵來詮釋過去社區的文化和重構,對於社區而 言可以獲得更多的資源,發展在地文化產業,形成文化資本。

事實上,從 1994 年文建會推動社區營造政策以來,挖掘社區文化特色一直 是社區營造為活化社區所採取的策略,在國內由社區營造政策帶動的文化復甦經 驗中,李雅琳(2006)以小林社區平埔文化再現為例研究發現,社區營造形塑了小 林地方感,而透過傳統祭典與社區營造有效促進社區居民增能。張玲玲(2004)提 到可樂部落於 1998 年在公部門的資源協助之下,再現了失傳百年的祖靈祭典;

勞翕‧屋敏(2011)探討賽德克族 Tuda 人將對族群文化的認同轉化成為發展社造的 動力,於社造過程中展現文化認同與在地意識。上述研究突顯出透過社區營造再 建構的「新部落認同」,讓部落的人文、歷史、環境重新被發掘並再創造,由此 顯示地方文化對地方發展的重要性,而透過地方文化資源的挖掘,除了促使文化 保存得以延續外,更能啟動社區特色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促進地方經濟 再生(余嬪 2006;陳怜吟 2011;陳思琦 2007)。

發展觀光產業或許是轉化地方文化特色成為經濟價值的極佳方式,但在這過 程中亦存在隱憂,如如何維持文化風貌與產業特色,避免過於商業化以帶動永續 發展。此外,在政府社區營造政策下的原住民部落文化產業發展,主導與詮釋權 在誰手上就決定了發展的走向,因此,社造工作是否落實「在地化」成為關鍵。

余嬪(2006)認為,對部落而言,文化及文化再現變成生產的工具,或許能改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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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的台灣殖民歷史中的族群困境,對於國家而言也能使國家機器繼續運轉並收 編部落,因此,社區營造的塑造,到底是塑造「誰」的部落社區營造?賴以博(2009) 以高雄縣茂林鄉茂林村的紫蝶幽谷觀光發展為例,探討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和 茂林鄉公所及部落之間的關係,提出疑問:在部落的人們需要怎樣的觀光?到底 觀光發展了誰?上述質疑突顯出地方自主、由下而上等營造精神及社區意識若未 能獲得彰顯,則部落恐將成為行政體系發令指揮的對象,外來資源的挹注無法保 證營造之路的長遠落實,唯有國家真正賦權給部落落實社區營造的運作機制,方 能將文化及社會資本轉換為經濟資本,使部落的發展向上流動(呂文皓 2003;宋 國用 2011;胡克昌 2008;張進昌 2011)。

社區計畫的推行為的是改善當地社區的體質,進而為社區產業帶來更多面向 的發展。回到社區營造的核心精神-「由下而上」、「社區自主」及「民眾參與」, 唯有經由社區居民集體討論、形成共識,方能確立社區產業發展核心,進而整合 政府與民間資源,形成一個總體的營造計畫。值得注意的是,產業的發展可能是 好的,也可能會為當地社區帶來意想不到的破壞,因此,社區營造事前通盤長遠 的規劃就顯得相當重要;社區要走向怎樣的發展面向,文化如何與產業結合,又,

如何達到文化復振、產業根植、居民收益及社區環境永續發展之目標,正是社區 產業擘劃的考驗所在(陳其南 1995;陳思慎 2008;劉煥雲、張民光 2004)。

四、小結

社區營造工作針對社區公共事務而推展,經「營」與創「造」是「營造」一 詞的本意(曾旭正 2007),從台灣社區營造的歷史軌跡可觀察到社區發展政策從由 上而下的官方壟斷,轉為由下而上的地方參與,儘管在上述探討中,社區營造的 理想遭遇諸多挑戰且實踐過程面臨許多困難,如社區面臨過度依賴政府金援、社 造組織不健全、專業人才缺乏、民眾參與意願低落、人口老化及幼齡化等困境,

政府方面也出現資源分配不均、從輔導變為主導角色等難題,而導致社造無法發 揮預期效益,但就如佐藤滋(2010)所言,唯有不斷在實驗與嘗試挑戰中飽經歷練,

經過長年累月的經驗累積與修正改造,才能實現社造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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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在為誰,作誰的社區營造?社區營造的推動歷程是公私協力的具體表 現之一,就社區營造政策的推動來看,社區才是真正的主角,應該思考自己要什 麼、不要的是什麼,才能整合外界資源配合部落發展進程,而不致落入被主導的 地步。

上述討論有助於檢視在社區營造之下,對社區居民、原住民部落認同與地方 產業發展等帶來哪些影響,而本研究亦藉此爬梳旭海社區營造下的觀光產業發展 脈絡,探討從由上而下轉為由下而上的實踐歷程,並進一步探究部落文化認同意 識的形成,及文化特色如何再現於產業之中的過程。

第三節 文化觀光

本節首先藉由文化觀光的定義了解相關意涵,接著針對國內原住民部落的文 化觀光型態及在推動上所面臨的困境進行探究,為與本研究有更多對話空間並銜 接前文論述,聚焦在公私協力與社區營造脈絡下,部落發展文化觀光產業時所面 臨的外部與內部挑戰,最後回顧觀光衝擊文獻,突顯原住民部落發展文化觀光歷 程的自主權、文化認同及內部衝突協商等議題。

一、文化觀光的定義

依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定義,文化觀光為「一種與文化環境,

包括景觀、視覺與表演藝術及其他特殊地區生活型態、價值傳統、節慶活動和其 他具創造和文化交流的過程的一種旅遊活動。」世界觀光組織(WTO)將文化觀光 定義為:「本質上出於文化動機而產生之人的移動,如遊學,藝術表演和文化之 旅;旅行去參加節慶或其他活動;造訪歷史遺址遺跡;旅行去研究自然、民俗或 藝術;和宗教朝聖等。」(Mintel 2010;WTO 1985)。鑒於文化觀光得以促進經濟 發展,對地方帶來吸引力與競爭力,各國政府與民間企業紛紛投入文化觀光的發 展,促使文化觀光在市場上成為成長最快的觀光活動之一。

文化構成吸引觀光客或激勵人們旅行的基礎,早期的文化觀光泛指以高雅文 化為主題之觀光活動,例如以古蹟、自然遺產、博物館、藝術、音樂為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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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然隨著觀光產業受到全世界的關注,文化觀光漸漸出現新的發展策略,文 化的概念也逐漸擴大,文化觀光因而以更多元的樣貌呈現,包括古蹟、遺址、博 物館、藝術、音樂、運動、生態、宗教節慶、美食、文化特質、民俗文藝活動、

鄉村農業、風俗習慣、傳統技藝等,均為廣義的文化觀光(McKercher & Cros 2010;Mintel 2010),而上述這些文化資產,唯有變得可被消費的觀光資源時,才 能使其觀光潛力得到實現。

人類學對文化的定義之一是「人類生活所留下的痕跡」,申言之,文化就是 生活,食衣住行育樂等各方面的生活型態和生活習慣,都可以轉換為觀光資源。

以國內原住民部落而言,要發展觀光產業要結合部落內既存的獨特傳統生活文化 與人文遺產,以其族群文化作為發展觀光、吸引觀光客的核心元素和主軸(文祖 湘、蕭玥涓 2009)。對部落來說,觀光可作為重新凝聚當代社會群體的一股力量,

內含社會各方面的價值觀,或可說是社會的集體意識。對消費者而言,進行文化 觀光所追求的主要是經由文化體驗而獲得滿足;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們因為觀光而 面對面接觸,不管是觀光客或在地人,都因這樣的跨文化的互動而有機會了解他 者、反思自我(MacCannell 1976;Stronza 2001)。

國內社區營造在觀念推廣之初,即一再強調「從地方歷史去找尋在地特色」; 將歷史文化資源發展轉換成文化觀光資源的過程,以及文化觀光產品展現地方特 色的能力,將成為文化觀光的成功關鍵(陳其南 1995)。整體而言,文化觀光是在 地文化經濟價值的展現,涉及範圍廣泛,包括經濟成長問題、社會政治轉變過程、

文化再現與真實性、正負面衝擊等都是許多學者專家長期關注的議題,為符應本 研究之對話,接著將針對國內原住民部落的文化觀光型態進行探究。

二、原住民部落的文化觀光

原住民部落普遍擁有豐富自然資源,這些資源成為發展觀光產業的最佳觀光 資源,然對於原住民社會來說觀光開發的過程是陌生的,且大規模的資本主義經 濟開發模式與傳統固守的土地觀念有相當大的差距。以與本研究田野地旭海部落 同樣擁有溫泉資源的烏來、谷關、泰安等地為例,熟悉開發制度、觀光手法的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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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大舉進駐,挾著經濟優勢利用土地資源,原住民文化成為他們吸引觀光客的廣 告噱頭,整體而言,當地原住民並沒有因為各項開發計畫而得到應有的尊重及照 顧,反而讓那些熟悉制度的財團在部落大肆開發,累積自己資本的價值(謝佳螢 2008;蘇芳韻 2005)。以上述案例而言,觀光資源操控在非原住民的資本家或政 府手上,儘管成功帶動觀光熱潮,然當地原住民部落實質受惠有限,難以分食由 財團把持的觀光大餅,雖然打著文化觀光的旗幟,但事實上恐是在部落土地上演 著文化霸權對弱勢文化的掠奪戲碼。由此可見,掌握土地的使用權利,並結合當 地的社會文化結構,應為原住民部落發展觀光產業的重要關鍵。

相對於上述因著特殊資源條件而受到財團青睞的部落,絕大多數原住民部落 多藉由「自然生態」與「傳統文化」並行的體驗策略來實踐觀光發展,從自然生 態、飲食文化到傳統技藝,展現原住民與自然、文化的不可分離族群特性,如位 於阿里山、訴求山林智慧的特富野部落,身處花東縱谷、擁有濕地地景的馬太鞍 部落,以及緊臨太平洋、突顯海洋民族文化的刺桐部落等,這些部落從事文化觀 光的最大資產是在於原住民族特有的文化特色、語言、信仰、風俗、工藝、樂舞 以及祖先與這片土地共存所留下的生活智慧(汪志敏 2005;許景秀 2012)。上述部 落依著本身條件確立文化觀光發展的方向,取得不錯的成效,而對於其他發展文 化觀光的原住民部落而言,不能毫無選擇的採借成功模式,畢竟每個部落都有各 自的歷史脈絡,唯有透徹理解所擁有的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方能擬定獨幟一格 的發展方向。

觀光發展對傳統部落社會而言是陌生的,因此,在原住民部落發展文化觀光 的過程中,公部門扮演重要角色。以近年盛行的部落觀光節慶活動而言,從鄉級 乃至縣級的聯合豐年祭,到地方政府舉辦的「泰雅族祖靈祭紋化烏來-系列活 動」、「霧社文化祭」、「相見馨牡丹-野薑花季」等,這些活動結合祭典儀式、傳 統歌舞、文物展示、美食、地方農特產品等內容,透過節慶祭典與文化符號的包 裝與行銷,吸引人潮並獲取觀光收益,而這些活動最主要的決策權都在公部門手 上,就連登錄為文化資產的賽夏族矮靈祭、港口部落豐年祭,也都可以明顯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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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介入的身影,趁機宣傳祭典觀光藉以突顯政績。

對於公部門在原住民部落文化觀光發展過程所扮演的角色,包括烏來泰雅族 部落、鄒族來吉部落、里佳部落和復興鄉高遶部落等研究均顯示,與公部門建立 信任合作關係促使該地觀光產業得以快速發展,然也面臨公部門呈現多頭馬車狀 況,且大量政府資源引發部落內部資源分配及地方治理等問題,導致部落內部未 在現實現公民參與的理想,反而是由公部門、專業團體與部落菁英一手主導觀光 規劃及發展的工作(王柏昌 2008;林秋霖 2011;侯宜凱 2009;謝佳螢 2008)。不 可諱言,公部門掌握經費資源,對於部落觀光產業發展有最直接的幫助,但無論 是公部門或第三部門,普遍缺少長期蹲點的溝通與深入理解,恐無法以當地原有 的文化及社會脈絡來推動,因此,應適時將主導權回歸部落,落實由下而上發展 地方產業的立意。

面對外部社會變遷,部落內部在發展文化觀光產業的過程中難免歷經衝突與 協商,且因著不同的社會型態而面臨不同考驗。以復興鄉高遶部落為例,現有觀 光產業均為部落菁英個人或家族獨資經營,觀光產業發展僅靠部落內高遶部落文 化產業發展協會一手規劃及營造發展路線,該協會在經營領導者規劃下獲取大部 分公私部門的資源,導致其他產業經營者沒有空間學習與成長,從而產生嫌隙與 對立(林秋霖 2011)。另,蔣美玲(2008)在台東東河部落「慢走漫遊」之部落觀光 研究指出,東河部落仍保有年齡組織制度,使得族人在觀光發展相關事務上多尊 重領導人指示,而這也是影響觀光發展進度的關鍵;礙於年齡階級長幼有序的規 範,年輕人不敢逾越長上,被迫處於被動的位置,造成部落觀光發展速度緩慢。

除高遶部落和東河部落分別面臨菁英壟斷及傳統組織阻礙等觀光發展困境 外,其他部落在發展觀光的過程中普遍面臨內部共識不足、部落意識不高、經費 不夠、體制不健全、人才欠缺培力等問題,由此顯示,喚醒主權意識、展開文化 復振與傳承、凝聚發展共識、整合在地資源、建構共同經營機制與人才培育制度 為部落需要克服之問題,如此方能永續推動部落文化觀光的發展。唯有回歸到部 落傳統文化根基,以部落組織為主體,達到多數參與目的的自主發展,方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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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的干預力道,讓產業建構不致落入菁英壟斷的窘境,才為觀光產業尋找一 條新的出路,真正開創最原味的文化觀光體驗,進而讓原住民族人成為觀光產業 的真正受益者。

三、觀光衝擊

在觀光行為進行過程中,牽扯到主與客兩個主體的互動,這兩個不同範疇成 員的接觸,事實上就是不同文化之間的接觸(Nash1989:46),在不同文化間的不 斷接觸下,「觀光衝擊」勢必產生,而由於觀光牽涉經濟、生態、社會、文化與 教育等廣泛層面,連帶著所產生的衝擊也趨於多面向且兼具正負面影響的特質。

原住民部落面對資本體制下觀光這種強大的外力,可能觸發經濟、文化、社 會、生態等結構性的改變。據研究觀察,對文化保存有益的,不一定對觀光發展 有利,而對觀光有益的,通常有害於文化保存,因此文化與觀光的結合常產生碰 撞。國內原住民部落觀光發展最常被關注的焦點即在於:「為延續文化而發展觀 光,但卻不斷衝擊著部落文化」此一矛盾上;此一矛盾引發諸多辯證,馬凱(1998) 認為觀光產業發展直接侵入原住民的生活領域,將從根本毀壞文化與生活方式,

紀俊傑(1998)則認為,縱然觀光風潮存在負面衝擊,但它確實是原住民部落經濟 提昇、文化傳承與生態維護的契機與轉機。就此而言,文化觀光發展確實是把兩 面刃,如何在取得最大利益的同時將傷害降到最低,應在發展之始就詳加防範與 評估,以免還沒享受經濟成長的果實,就先嚐到文化流失之苦。

就文化觀光所帶來的種種衝擊而言,不只是外來遊客或政策會帶來影響,部 落本身以族群文化營造觀光產業的發展亦將產生內部的競爭、衝突與妥協,如內 部對自身族群的認同;在詮釋族群文化活動的過程中,彼此不同的觀點所導致的

「文化再現危機」;「新」文化傳統的展演與再現,對「舊」傳統文化所造成的衝 擊;以及部落內部資源分配問題等,均為影響部落觀光產業能否永續發展的重要 因素(林光義 2010;陳正豐 2006)。由此突顯出,當訴求公部門退居幕後,由部落 自主治理觀光產業時,部落內部組織整合協調的重要性,據此,內部在歷經衝突 與協商的過程中所展現的能動性、族群認同以及文化詮釋的選擇上,對文化觀光

數據

表 1-1:報導人背景資料……………………………………………………………5  表 4-1:旭海觀光發展歷程簡表……………………………………………………84  表 4-2:旭海社區遊程內容…………………………………………………………85
圖 3-4:旭海村地圖  資料來源:楊濬瑄繪製
圖 3-5《台灣輿圖》的〈恆春線分圖〉                                      資料來源:黃清琦《台灣輿圖暨解說圖研究》  二、日治時期  清代在牡丹灣的移墾宣告失敗,直到日治明治末年到大正初年之間,潘阿 別 10 前來拓墾才是落地生根的定居方式,而不只是謀求暫存的過渡方式。聚落建                                                         10 19 世紀末,瑯嶠十八社大頭目潘文杰的四子潘阿別,帶領豬朥束社(今滿州鄉里德
圖 3-8:旭海部落漁民節重頭戲-傳統竹筏競技  資料來源:旭海社區發展協會  (二)跳卾咾          跳卾咾一辭在恆春半島其他聚落專指農曆 1 月 15 日慶賀老祖生日之活動, 但在旭海則擴大解釋為各節慶的慶賀活動,一年之中以春節最為熱鬧。居民們總 說早期的跳卾咾是在頭目家屋前的廣場從大年初一跳到十五,藉以慶祝豐收及紓 解一年的辛勞,不只唱歌跳舞,家家戶戶也都會準備食物招待前來的親友們。從 早到晚,頭目家的人潮總是絡繹不絕,大家一有空就會自動自發的送貢品過去或 是加入跳舞的行列,而這時候也是鄰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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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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