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田野地介紹
第二節 歷史沿革
清同治十三年(1874)牡丹社事件後,清廷開始實施後山邊防及開山撫番政 策,清光緒三年(1877)2 月,修築恒春-卑南道後設立牡丹灣汛及郵遞,由「振」
字中營及綏靖軍分段駐紮,以資巡防,然同年 5 月即發生驛夫、哨官和勇夫在牡 丹灣遭原住民殺害等事件,遂改派武力較強之「蘭」字軍兩營移防填紮。
在墾拓方面,文獻指出9,旭海溪畔至河口入海處擁有稍稱寬廣的沖積平原,
清光緒五年(1879)間官方招撫政策施行時,牡丹灣有郭洋長、郭占魁等 20 名客籍 移民在此開墾,但往來不定,移墾未成功而返回者不少。光緒十六年(1890)間,
當時牡丹灣汛效用古阿昂,亦曾報請開墾牡丹內灣、外灣兩處平埔,但內灣迫近 牡丹番社,為番人出沒之地,外灣之前被客民開闢成田後嗣被生番滋擾,或因遷 徙逃亡,荒廢日久。
由此可知,受到生番的滋擾威脅,清代前來牡丹灣進行墾拓的漢人無法在此 落地生根,也由此顯示,位居琅嶠-卑南道的交通要衝,若沒有足夠的武力來捍 衛自己,是無法在這塊土地生存下去的。而在光緒五年(1879)出版的《台灣輿圖》
中(參見圖 3-5),時稱牡丹灣的旭海被劃入卑南廳,當時的安朔到南田均為阿塱 壹社之傳統領域,由此推測當時的旭海極有可能為當時勢力最龐大的大龜文王國 之傳統領域或獵場,因而直接納入卑南廳管轄,直到日治時代明治三十八年(1905) 後潘阿別家族進入拓墾形成聚落後,行政區域才改納入高雄州下恆春郡滿州庄。
9 台灣地名辭書卷四:屏東縣,頁 879。
圖 3-5《台灣輿圖》的〈恆春線分圖〉
資料來源:黃清琦《台灣輿圖暨解說圖研究》
二、日治時期
清代在牡丹灣的移墾宣告失敗,直到日治明治末年到大正初年之間,潘阿 別10前來拓墾才是落地生根的定居方式,而不只是謀求暫存的過渡方式。聚落建
1019 世紀末,瑯嶠十八社大頭目潘文杰的四子潘阿別,帶領豬朥束社(今滿州鄉里德村)斯卡羅 人、八姑角社(今滿州鄉港口村)阿美族人、平埔族人與漢人前來旭海開墾,形成最早的部落。
立後稱為牡丹灣社,劃歸為恆春下番,行政區域屬於高雄州下恆春郡滿州庄;牡 丹灣社設有警察所,負責該區原住民的行政、警政、教育等工作。今旭海信仰中 心-旭安宮的碑記即寫著:「日據時代,住於恆春郡滿州庒豬朥束社住民潘阿別 先生,為向外謀生,招募當地住民十幾戶,遷居此地,共同開闢地方耕作及放牧、
墾荒等等,予以維持生活,歷後又有陸續遷入住民,集結成社庒…。」但碑記沒 有寫的是:身為瑯嶠十八社大頭目潘文杰的下一代,何以需要離鄉背井向外謀 生?
文獻指出11,日治初期時任恆春撫墾署巡查捕的潘阿別,應其日警上司的要 求,率族人20戶由滿州鄉里德村(昔日豬朥束社)翻越分水嶺來到牡丹灣定居拓 墾,正式形成一聚落;由於潘阿別繼承恆春十八社大頭人地位,並採取與附近牡 丹社、高士佛社民親和的態度,不時送與酒、豚而奠定成功的基礎。確實的移居 時間雖不詳,但至遲在大正五年(1916)以前即已開始。
據《恆春半島文史研究-恆春、卑南古道調查研究成果報告》指出,「勳八等 潘阿別墓」背後書寫:「事蹟一、明治三十五年一月十五日拜命恆春郡巡查捕。
二、明治四十年八月二十二日於東京〇〇頒明治勳章勳八等。三、明志四十四年 南蕃討伐事件抗日平定各社蕃民。四、大正五年一月十日拜命阿猴廳通事。五、
大正九年十月一日拜命恆春郡滿州庄長。生於民前三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民國 二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逝」(郭素秋2011:90)。明治三十年為1902年,大正五年為 1916年,由此推測潘阿別建立旭海部落的時間在1902至1916年間。
對於文獻直指潘阿別應其日警上司要求而到旭海墾拓,潘阿別的媳婦潘姚龍 妹12一直向後代子孫強調,潘阿別當初開發旭海,乃是經過聚落巫師的認可,而 非日本官方指派前往。無論是否為官方指派,潘阿別前往旭海拓墾確實存在政治 色彩,當時的牡丹灣為琅嶠下十八社屬地,唯面臨阿塱壹社侵擾,導致清代拓墾 失敗,日本政府為掌握琅嶠-卑南道咽喉並安撫鄰近群社,指派同時具有大頭目
11 台灣地名辭書卷四:屏東縣,頁 880。
12 1903 年生,港仔客家人,潘阿別長男潘文杰之妻;由於丈父與長子早死,成為頭目家族之代 表人物。
及巡查捕雙重身分的潘阿別前往,存有威嚇作用,利於日本政府控制荒僻的殖民 邊域。而潘阿別從豬朥束社出走牡丹灣,亦有助於日方瓦解原本根植於豬朥束社 的傳統大頭目勢力,可謂一舉兩得。
此外,明治三十七年(1904)5 月,台灣總督府宣布將恆春地方斯卡羅族各社、
阿美族各社、蚊蟀山頂和龜仔律兩社排灣族全部劃入「普通行政區」內,視同熟 番,和漢人一樣受普通行政法治理。日本取消「番大租」,禁止人民納稅給頭目,
直接否定瑯嶠十八社原本向其他各族的收租權,導致原本有權有勢、足以號令各 社的大頭目頓時失去權力和角色,潘文杰亦於隔年過世。是否因為失去大頭目的 實質權力,在生計都得自行設法的困境下,導致潘阿別不得不選擇遠離中心部 落,舉家遷居邊陲的牡丹灣?耐人尋味。而潘阿別的入墾也確實開啟了這個世外 之境的歷史時代,現今旭海部落裡的「頭目的家」民宿,即為當初頭目潘阿別來 到牡丹灣墾拓所居住的地方,以此為中心慢慢向外擴散成一個新部落,而當初隨 著潘阿別而來的豬朥束社(今滿州鄉里德村)斯卡羅人、八姑角社(今滿州鄉港口村) 阿美族人、平埔族人與漢人,形成最早的旭海部落。
三、國民政府
國民政府於 1945 年來台後,實行地方自治,改「社」為「村」,將牡丹灣社 更名為旭海村,並將原本在日治時代劃歸為滿州庄的旭海,編入屬於特別行政區 的牡丹鄉。1946 年完成山地鄉村編組,旭海成為山地經常管制區,非當地居民 必須申請甲種入山證方得進入。對此,村民表示,當時有四個檢查哨,分別位於 石門國中對面、壽卡、觀音鼻的牡丹哨及港仔村,檢查哨範圍內就屬於甲種管制 區,當時管制很嚴格,就連從外地嫁來旭海的媳婦,娘家的爸媽要來看女兒,都 必須先到恆春分局出示證件辦理申請資料才能進到旭海探親。
除入山管制政策對當地生活帶來影響外,這數十年間,政府在旭海實施的政 策措施亦帶來影響,茲按年代整理部落重大事件如下:
(一)九鵬基地設置案
1972 年起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強制徵收旭海大草原,1973 年 10 月 開始籌建 1975 年 5 月初步完成九鵬基地,南北長 6,500 米、東西寬 3,000 米,占 地達 1,600 公頃。1990 年後,該基地擴建升格兼具研發功能,後經多次擴建,占 地逾 4,000 公頃。選擇此處的原因在於九鵬基地面向廣闊的外海,且面對蘭嶼、
綠島,在這兩個島上裝測試儀器,可獲取相關測試的飛行軌跡和數據。
九鵬基地為台灣最重要的各式導彈和火箭武器系統的綜合性試驗、組裝及研 製的基地,更是台灣唯一的導彈試射場及重要遠端投射系統測試的大本營,為 此,基地設置以來即實施嚴格的軍事管制,從旭海到九棚這一段路的兩端有憲兵 管制哨,來往人車皆須事先申請且接受檢查管制。直到 1994 年後才放寬管制,
如今只有在軍事演習和飛彈試射時,在中科院的院區門口才會有所管制。居民表 示,九鵬基地的軍事管制對當地人的生活及出入有諸多限制,當年由村長帶隊在 旭海路口、旭海溫泉、九鵬基地一號門綁白布條抗議,並且包遊覽車北上國防部 抗議,自此之後入山管制哨才成為歷史名詞。
旭海人對於位在旭海村與港仔村之間的九鵬基地是又愛又恨,一方面基地的 設置提供地方就業機會,且因為九鵬基地進駐而促使聯外交通道路變的便利。但 另方面,九鵬基地的設置導致原居於大流溪的阿美族人和排灣族人被迫遷徙,嚴 格的軍事管制帶來不便,此外,試驗導彈期間不得出海捕魚,且外在環境干擾影 響到海洋生態的變化,對於依賴捕魚為生的旭海人而言帶來不小衝擊。有漁民表 示,中科院來之前,可以看到海龜上岸產卵而且漁獲穩定,中科院來了以後魚獲 量明顯下降,有些魚種甚至消失了。
鑒 於 九鵬基地試射飛彈頻繁導致魚獲量銳減,影響生計甚深,鄉民代表聯 合港仔村漁民於 2007 年在九鵬基地 3 號門抗議,促使國防部訂立法規,送交立 法院三讀通過並逐年編列敦親睦鄰回饋經費。國防部自 2008 年開始每年提撥經 費,作為敦親睦鄰回饋金,且從一年 500 萬逐年調升到現在的 1,000 萬。在 1,000 萬回饋金部分,其中 700 萬為旭海社區所用,但僅 70 萬做軟體使用,630 萬做硬
體工程使用。依規定,回饋金用於公共建設與公益支出,並未實質補貼個別居民 的損失,為此,旭海及港仔兩村居民曾聯袂向監察院陳情,希望針對砲彈演習導 致房屋龜裂且影響捕魚生計方面予以實質補償,然礙於規定,因飛彈試射造成的 損失並無法取得個人的補償。
(二 )觀音鼻海軍射擊岸轟靶場設置案
繼九鵬基地之後,位於旭海東邊的觀音鼻山海岸再度被軍方相中,由於地勢 險峻且人煙罕至,國防部海軍總部擬於該處設立觀音鼻海軍射擊岸轟靶場。相對 於九鵬基地之飛彈試射為陸對海,海軍射擊岸轟靶場為海對陸之射擊;1992 年,
為阻止設置靶場,村長和村民代表於海軍由海面試射陸地演習時,帶領旭海大大
為阻止設置靶場,村長和村民代表於海軍由海面試射陸地演習時,帶領旭海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