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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文獻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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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提出可行的作法,容或可供主政機關參考,或供其他行政機關參採。

三、深度訪談:為使本研究更有參採價值,本研究擬針對個案機關參與「健全內 部控制實施方案」推動之推動小組成員,包括召集人、主辦業務主管、承辦 人、各業務單位主管、業務人員等,共計8人進行訪談。希望從他們個人觀 點或經驗,獲得彼等對於政府行政機關建置內部控制之看法與建議,並發現 推動過程發生障礙之關鍵。而對於「健全內部控制實施方案」所強調之4大 目標與5大要素之核心概念,機關內部各層級是否均已充分瞭解,而內部控 制制度的建置是否能夠達到機關風險控管與增進行政效能,以符合民眾對政 府之期待,亦為訪談觸及之重點,以使得本研究更臻完備。

第四節 文獻回顧

為能使往後的論述提供有效的立論基礎,並就有關行政部門內部控制制度的 相關文獻探討做一回顧,以使本案的研究有明確的方向,本節謹就國內外對內部 控制的意義、政府委託專家學者的研究,COSO 研究報告以及全國碩博士對本議 題的相關研究等四部分敘述:

壹、內部控制的意義

賴森本【民 93】指出內部控制觀念在 COSO 委員會 1992 年提出「內部控制

─整合架構」報告之前,偏重會計控制以保護資產安全、提高會計資訊之可靠性 與完整性,增進經濟效率並促使遵循管理政策達成預期目標。故其範圍包括交易 執行應經管理階層之授權、交易及時正確記錄並依準則與法令編表等,著重的是 防弊的觀念。

另依彭火樹等【民 90】表示依 COSO 報告之定義,內部控制為一過程 (process),這個過程受企業的董事會、管理階層,及其他人影響。設計這個過程,

係在為達成營運之效果及效率、財務報導之可靠性、相關法令之遵循提供合理的 保證。內部控制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資訊與溝通、監督等五個 相互關連的組成要素。這些組成要素之間因具有協力的作用及關連性,於是形成 一個整合的系統,這個系統可對改變中的環境作出動態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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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 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 3 條:「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係由經理人所設 計,董事會通過,並由董事會、經理人及其他員工執行之管理過程,其目的在於 促進公司之健全經營,以合理確保下列目標之達成:一、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二、

財務報導之可靠性三、相關法令之遵循。前項第一款所稱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 標,包括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財務報導之可靠 性目標,包括確保對外之財務報表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交易經適當核 准等目標」。

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審計準則委員會審計準則公報第 32 號「內部 控制之考量」第 7 條:「內部控制係一種管理過程,由管理階層設計並由董事會(或 相當之決策單位)核準,藉以合理確保下列目標之達成:1、可靠之財務報導 2、

有效率及有效果之營運 3、相關法令之遵循。前項目標能否達成,繫於內部控制 設計之良窳及董事會、管理階層與員工之有效監督與執行」。

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內部稽核執業準則公報」第一號「內部控制觀念與 責任」,對內部控制之定義為:內部控制係一種管理過程,用以合理保證達成下 列五項目的:一、資訊之可靠性與完整性二、政策、計畫、程式、法令及規章之 遵循三、資金之保全四、資源之經濟及有效使用五、營運專案計畫目標之達成。

另依行政院主計總處 98 年 8 月 20 日函請各單位表示意見之會計法修正草案 將原先之第 3 章「內部審核」,修正為第 4 章「內部控制及審核」,並新增第 48 條:「各機關為提昇施政效能及提供可靠完整財務資訊,應建立並維持有效之內 部控制制度,且應由機關長官督促所屬人員設計及執行。其實施準則由行政院定 之」。其與 90 年 3 月行政院主計總處所提之會計法修正草案有異,主要係增列了

「應由機關長官督促所屬人員設計及執行」條文。同時,其實施準則由行政院定 之,而非 90 年版所明定內部控制之實施準則,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提升了內 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的位階,以彰顯政府對政府各機關建立內部控制之重視。

貳、政府委託研究

為了解政府就內部控制相關議題的研究情形,經查詢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

就其歷年來的委託研究及自行研究搜尋發現,其與政府內部控制有關的研究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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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研究。計有 91 年委託政治大學馬秀如教授及台北大學彭火樹副教授專題研 究「政府各機關實施內部控制及內部審核之探討」;92 年委託東吳大學柯瓊鳳副 教授研究「日本政府內控及檢查制度之研究」;委託台灣大學何志欽教授與李顯 峰副教授研究「美國政府內控及督察制度之研究」;以及 94 年委託淡江大學財務 金融系教授韋伯韜研究「強化政府內部控制機制與內部審核之研究」。

經研析前述各委託研究之研究報告內容,與本研究有密切關係者為「政府各 機關實施內部控制及內部審核之探討」及「強化政府內部控制機制與內部審核之 研究」。謹就該二篇研究之研究途徑及重要發現,摘述如下:

一、彭火樹、馬秀如(民 90)政府各機關實施內部控制及內部審核之探討 (一)研究目的:

1. 瞭解政府現行法令(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及審計法)規範下,內 部控制之現況及其存在之問題。

2.探討內部控制新觀念與做法應用到我國政府機關的可行性。

3.釐清政府機關內部審核與外部審核之職能與分工。

4.探討政府內部控制與內部審核有關法令之改進方向。

(二)研究發現:

此研究係以實地訪談、專家座談及問卷調查方式進行,而其問卷調查 對象包括機關首長、主辦會計、出納主管、總務主管、採購人員、人事主 管、業務單位主管,及審計人員等。此實證研究之結果分析,對於政府部 門人員對內部控制制度的認知與觀點,具有指標性的意義。其主要研究發 現如下:

1.就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政府採購法、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及其相關法令,分別依內部控制之三大目標及五大要素予以彙整。經由 彙整得知,我國政府內部控制及內部審核法令規定,對於控制環境及風 險評估之規定較少,而對於營運效果及效率評估之有關規定亦只偏重於 持續性監督,對於個別評估則較少,且較不具體。

2.依發放單位就問卷對象與問題進行統計分析發現,普通公務機關人員對 於員工給與之處理程序,大部份人員都瞭解職能分工、不同部門覆核牽 制、或獨立稽核功能在內部控制程序上的重要性,已具控制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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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至於內部控制制度之建立應由誰負責,由分析發現各單位人員(除會計 人員外)大多偏好由會計人員負責建立機關之內部控制制度,惟部分主 辦會計主張,應由機關首長、會計、政風及各業務單位共同負責建立,

將有利於單位控制意識之養成及日後制度之推行。

4.審計人員對於建立良好內部控制的看法,則可歸納為制度建立、執行與 教育三方面:

(1)在制度建立方面:大多認為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應視機關規模、職掌 及業務性質之不同,因地制宜來建置。並編造內部控制作業流程圖,

確立各單位的內控職責與扮演角色,俾利各單位人員據以執行;同時 建立客觀之評估指標,由專責機構定期或不定期稽核遵行程序,以建 立切合實際之相互制衡功能,及稽核、獎懲制度。

(2)在執行方面:目前國內公務機關之內部控制與規章均稱完備,可惜未 能落實執行。審計人員認為「人為因素」是良好內控成敗的關鍵,故 各單位人員善盡職責,分層負責,強化對內控機制的認識與瞭解,是 內控制度執行成功的必備條件。另超然的機制、主管的態度,回饋分 析效果,個人的榮譽心及歸屬感均為執行面的關鍵。

(3)在教育方面:普遍認為內控之良窳與機關首長之態度,員工之教育程 度與組織文化是息息相關。故除專業外,應多充實人文之修養,以提 高人員道德標準,並從守法、崇法教育著手,如此才能防弊興利,遵 循規範。

(三)研究建議:

1.我國政府有關內部控制之法令,應本內部控制之原則與架構,予以檢 討修訂。

2.內部控制制度之建立,應由中央主計機關訂定「內部控制實施準則」, 其內容應包括內部控制之三大目標及五大要素,特別應強調控制環境、

風險評估,及獨立稽核功能之建立,以作為全國各機關實施內部控制之 準繩。另本研究建議此準則應由行政院頒布,以提高內部控制推行權責 之位階,以免各部門推諉責任,落得主計單位單獨推行不動之窘境。

3.各機關應遵循中央主計機關所訂定之「內部控制實施準則」,自行編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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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制度」書面手冊,界定各部門人員之職責,以避免推諉搪塞 之情事發生。

4.各機關應定期自評其業務及內部控制執行情形,並因時因地制宜檢討、

修正其「內部控制制度」書面手冊,以符合內部控制為動態管理過程之

修正其「內部控制制度」書面手冊,以符合內部控制為動態管理過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