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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推動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概況

第一節 組織架構及業務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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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推動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概況

第一節 組織架構及業務職掌

我國入出國及移民業務包括外國人入國審理、國內審核發證、國境線上查驗 及管制、入國後停居留及定居管理等業務。多年來,我國入出境管理及移民業務,

分屬不同單位管轄,事權分散,遂於 88 年 5 月 21 日公布「入出國及移民法」

時,規定內政部設「入出國及移民署」以統一事權。而移民署組織法於 94 年 11 月 30 日由總統公布,移民署於 96 年 1 月 2 日正式成立運作。「內政部入出國及 移民署」係整合入出境管理局、僑務委員會、內政部戶政司、警政署(外事組、

外事警官隊、航空警察局及各港務警察局查驗隊、各縣市警察局外事課、陸務課、

保安警察第一、四、五總隊)等勤業務,期有效管理近年來因全球化及兩岸交流 日趨頻繁所衍生的偽變造護照、偷渡、人口販運、跨國犯罪、假結婚、逾期居留 及非法工作等問題。

移民署隸屬內政部,置署長 1 人、副署長 2 人及主任秘書 1 人,下設 4 組 4 室及 5 大隊,包括入出國事務組、移民事務組、國際事務組、移民資訊組、秘書 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專勤事務第一、第二大隊、國境事務大隊、服務 事務大隊、收容事務大隊等單位。目前在國內各縣市、機場、港口計有 70 個服 務處所,另於海外 27 個駐外館處派駐移民秘書,正式編制人員計 2,000 餘人,

其組織架構詳如圖 10。

移民署主要業務為國境線外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及台灣地區無 戶籍國民入國面談、調查、國境線上證照查驗管理、入國後停居留及定居管理、

移民輔導、訪談查察、收容遣送、難民認定及筆護安置等、法定職掌如下:

一、入出國政策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二、移民政策之擬訂、協調及執行事項。

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審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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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入出國證照查驗、鑑識、許可及調查處理事項。

五、停留、居留及定居審理許可事項。

六、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規定之查察、收容、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等事項。

七、促進與各國入出國及移民業務之合作聯繫事項。

八、移民輔導之協調及執行事項。

九、難民認定、庇護及安置管理事項。

十、入出國安全與移民資料之蒐集及事證調查事項。

十一、入出國與移民業務資訊之整合規劃及管理事項。

十二、移民人權之保障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入出國與移民業務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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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0: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架構圖 資料來源: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

謹就移民署六大核心業務即人流管理、非法移民管理、移民輔導、防制人口 販運、國際事務合作及移民政策推動等摘述如下:

一、人流管理方面:結合國境外之面談審核機制、國境線之證照查驗、人別辨識機 制及國境內之實地面談審核、查察、追蹤等機制,以建構臺灣地區人民、大陸 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外國人之人流管理機制。

二、非法移民管理方面:為因應全球經濟快速發展,國際間人士商務往來、旅遊、

求學、工作及結婚絡繹不絕。加上兩岸交流日益頻繁,人民往來密切,在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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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性人口移動中,易衍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工作、非法入境及觸犯我國 刑事、行政法令規章等行為。鑑於非法移民對於社會治安、經濟、公共秩序 及衛生影響甚大,爰分從預防、查處、收容管理及遣送 4 大方向落實執行 非法移民管理工作辦理:

(一) 預防方面:透過制定完善移民政策、加強移民輔導、建構面談查察機 制、強化入出國境管制查驗,並加強外來人口停留、居留管理等措施以達 到預防目的。

(二) 查處部分:由移民署專勤隊及各治安機關負責辦理查處及遣送事宜。

另結合當地警察、勞政等機關,主動對非法入出國、逾期停(居)留或其 他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規定者,予以取締、查處並收容及遣送。同時 對辦理移民業務及跨國婚姻媒合業者予以加強管理,對其違法行為施以 處罰,以有效遏阻「虛偽結婚」等非法移民問題。

(三) 收容管理部分:移民署收容事務大隊下設 5 個收容所,各縣市專勤隊 大部分亦設有臨時收容所,負責辦理收容事務,使其能安心等待遣送回 國。

(四) 遣送部分:移民署秉持人道與安全原則,簡化行政程序加速遣送速度 以降低平均收容天數,期在合理期限內,儘速完成遣送事宜,以落實基 本人權之保障。

三、移民輔導方面:移民署在全省各縣(市)計設有 25 個服務站,除受理申請 案件之外,特別重視對外籍與大陸配偶之輔導工作,設置「外籍配偶照顧輔 導基金」,自 94 年起,分 10 年,每年提撥新臺幣 3 億元,整合政府與民間 相關資源,推動各項照顧輔導措施,並辦理外籍配偶生活適應輔導班、語言 學習班、外籍配偶子女課後照顧輔導及托育服務。另結合民間團體或非營利 組織辦理各項宣導活動,對外籍配偶辦理認識我國文化、臺灣相關法令等宣 導;對國人辦理認識外籍配偶原生國文化及倡導性別平權等宣導。辦理外籍 與大陸配偶初入境關懷訪談,以及由各服務站對特殊個案進行家庭訪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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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設置外籍配偶諮詢專線,提供國語、越南、印尼、泰國、英語及柬埔再等 6 種語言免付費電話諮詢,主動積極瞭解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需求,提供適 時輔導及服務。

四、防制人口販運方面:面對全球化環境,移民事物與人口販運活動已跨越國境,

所以必須聯合其他國家,建構國際性的合作機制,共同防制跨國之非法移民 案件。我國以人口販運防制法的施行與落實,有效防制人口販運行為及保護 被害人權益。在美國國務院公布 2011 年人口販運報告,我國已連續 2 年列為 第一級國家,在亞洲 36 個受評比國家中,僅有我國與韓國。

五、國際事務合作方面:在 27 個駐外館處設置移民工作組,執行移民相關業務 及提供旅居海外國人協助與保護。同時處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 助協議案件。

六、移民政策推動方面:移民政策為人口政策的一環,我國人口政策白皮書中列 有移民篇,規劃六大對策,競逐延攬國際人才,同時希望透過放寬居留條件 及簡化作業流程,積極為國家留才、攬才。

第二節 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作為及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