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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development)係指個體由出生至死亡期間,身心各方面在組 織、結構、形狀、功能等,不斷增進的歷程(溫世頌,2005)。而兒童發 展是一個複雜的先天與後天因素交互作用的歷程,除了生理因素之外,後 天環境因素對於幼兒發展的影響更是不可忽視的一個要素。此外,近年來 在發展模式的概念上已經逐漸提及社會文化對嬰幼兒發展的影響

(Bronfenbrenner,1997;引自 Coll, Magnuson,2000)。

根據美國全國性長期追蹤研究發現,生於貧窮家庭的孩子,比來自於 非貧窮家庭的孩子更容易出現學習障礙與發展遲緩(Brooks-Gunn &

Duncan,1997;Wagner, Spiker & Linn,2002)。貧窮與較差的學業表現之 間的關係是容易被瞭解的,但很多其他潛在的因素是造成發展遲緩的原 因,如:出生體重過低、單親家庭、不適當的教養、壓力的增加、稀少的 資源和較少的支持系統和服務(Huston, McLoyd & Garcia Coll,1994;

Schorr,1988;引自 Bryant & Maxwell,1997)。而專家學者也一致主張貧 窮家庭孩子們出生後所體驗的「文化刺激剝奪(Cultural Deprivation)」

(Chase-Lansnsdale P., Vinovskis,1995;引自張明慧,2005)與孩子 們呈現各項生理問題以及情緒、行為,包括發展遲緩在內的學習、認知發 展、人際社會各層面問題有著密切關聯。

而新住民女性家庭之結構組織較一般的家庭特殊,許多相關研究與文 獻顯示跨國際婚姻中,存有配偶年齡差距大、結婚年齡偏低、優生遺傳問 題、教育程度、社經地位低、家庭經濟壓力、來臺後很快即生子、缺乏育 兒知識、文化刺激不足、缺乏支持網絡、資源運用能力不足等因素,使得 新住民女性之子女,不管是在先天或後天環境上皆處於高危險的環境,因 而易落入發展遲緩或先天缺陷高危險群等威脅(內政部,2003;王美惠,

2005;吳秀照,2004;邱方晞,2003;莫藜藜、賴珮玲,2004;張杏如,

2004;陳佩足、陳小云,2003;鐘重發,2003)。此外,外籍媽媽疏於產 檢,未具優生保健觀念,因此生出智能障礙或帶有其他遺傳疾病的嬰兒機 率較高,甚至產程出問題導致腦部窒息缺氧等情形屢見不鮮(林蓉敏,

2004)。

回顧國內針對新住民子女身心理發展狀況之研究並不多,以下針對相 關研究做進一步的探討:

陳展航、遲景上(2002)以立意取樣的方式,針對前來臺中榮民總醫 院評估是否為發展遲緩之新住民女性子女作為研究對象,研究發現新住民 女性之子女確實比本國配偶子女有較高的比例會發生發展遲緩現象,尤以 語言遲緩最多。

江亮演、陳燕偵和黃稚純(2004)於高雄長庚醫院研究高屏地區 109 對新住民女性與子女的身心狀態,結果發現:新住民女性的下一代,有 25%

出現發展遲緩現象,其中大多屬邊緣與輕度障礙(引自鍾鳳嬌、王國川,

2004)。

鍾鳳嬌、王國川(2004)針對 115 位四歲至十歲的新住民女性子女在 語文、心智能力發展及學習狀況之研究發現,子女語文程度發展是參差不 齊的,且有少部份的新住民女性子女的語文能力是屬發展遲滯的;且各個 年齡組兒童的心智能力發展均稍微偏低狀況。

然而曾華源、張秀玉、賴玫凰(2003)比較東南亞籍與本籍女性配偶 子女發展遲緩之比例發現:已進入早期療育通報轉介中心之新住民女性配 偶其子女被確認發展遲緩兒童之比例,比起本籍女性配偶子女高出 3~7%,

但更進一步將國籍與發展遲緩類別進行分析比較,發現國籍不同與動作、

認知與語言三項遲緩類別並無相關,也無差異存在,亦即已進入早期療育 通報中心之新住民女性其子女並非是發展遲緩之高危險群。且中華民國發 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協會(2003)針對南投新住民女性二至六歲 791 位之

現發展遲緩之兒童為 47 人,佔總篩檢量之 5%。而因為先天性疾病和早產 兒導致發展遲緩之比率極低,且在「認知能力」、「語言溝通能力」、「生活 能力及社會性」等單項發展有較遲滯的情形,更確認新住民女性子女之遲 緩情形大都受到後天環境之不利因素影響(引自張秀玉等,2003)。

再者,洪宜盈(2005)跨國婚姻婦女所生育子女之健康狀況及其相關 因素分析之研究發現,國籍別對子女健康狀況的影響未達顯著差異,反而 是不健康的本國男子,其子女健康狀況較容易患有發展遲緩、身心障礙或 重大傷病。盡管相關研究結果不盡相同,但生理與環境的相對弱勢對於新 住民女性子女之發展與教育可能出現危機。而新住民女性子女常見的發展 危機如(鐘重發,2003):營養不良、生長發育遲緩、健康紀錄不週及缺 乏、刺激不足、不知如何服藥及照顧、兒童傷害、疏忽虐待、語言發展遲 緩、語言溝通障礙、情緒未分化等。

雖然目前尚無法定論新住民女性所生之子女是否為發展遲緩的高危險 群,但發展乃受「遺傳與環境」、「成熟與學習」因素的影響。而 Simpon 等人(2003)發現父母教育程度越低,兒童發生發展遲緩的機率越高;

Shonkoff & Meisels(1990)亦提及處於低社經地位的兒童容易出現發展 遲緩的現象。再者,紀金山、宋民麗(2004)根據旗山地區 0 到 6 歲幼兒 人口調查資料檔,探討影響發展遲緩兒童發生的因素發現,在兒童家庭社 會背景因素中,父親教育程度愈低和經濟情況愈差,發展遲緩兒童的發生 率明顯較高。

此外,許多文獻提及,新住民女性家庭為社會之弱勢,可能因語言障 礙、資訊不足、缺乏優生保健觀念、社會資源使用的能力,再加上來臺後 很快的懷孕生子…等因素,而影響其子女的身心發展(王美惠,2005;吳 秀照,2004;林蓉敏,2004;翁毓秀,2004;張如杏,2004;莫藜藜、賴 珮玲,2004;劉秀燕,2003;鍾重發、張正正,2006;羅瑞玉,2005)。 因此,近年來為了因應新住民女性所帶來的衝擊,對於新住民女性及其子

女與家庭之相關研究、輔導策略也接踵而至。但大部份著墨於新住民女性 的生活適應、生活需求、子女教養、學業表現等問題,而未提及有發展遲 緩兒童之新住民家庭使用早期療育相關資源的情況。故當新住民女性家庭 出現發展遲緩兒時,與一般的家庭會有何不同?使用當前相關的療育資源 的情形為何?使用時是否遭遇到困境?如何面對所遭遇的困境…等,種種 的疑慮皆值得進一步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