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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共分為三節,將針對本研究之背景、動機與目的、名詞釋義加以 說明,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背景

因婚姻關係到臺灣來的東南亞的新住民女性,已經成為臺灣人口結構 中重要的一環,根據內政部統計處 2006 年 1 月之統計通報顯示:自 1987 年 1 月至 2005 年底止,全臺新住民人數為 130,899 人;而至 2006 年 9 月 底,全臺新住民總人數(不含大陸、港澳地區)已達 133,182 人(男性 9,780 人;女性 123,402 人),其中越南最多,共 75,191 人,其次為印尼,共計 為 25,895 人,泰國有 9,563 人,菲律賓計有 5,688 人,柬埔寨有 4,426 人,其他國家(包括日本、韓國及歐美國家)人數為 11,944 人(內政部 戶司,2006)。顯示臺閩地區新住民人口有逐漸增加的趨勢;但在整個臺 灣地區子女生育率普遍降低的現象,若以目前新住民女性人數的發展趨 勢,新住民女性家庭將日益增加,新住民女性所生子女也將在出生率持續 下降的臺灣地區注入新生命力。根據內政部統計處 2006 年統計通報顯示,

我國於 2005 年出生嬰兒數為 206,465 人,粗出生率為千分之 9.1,其出生 嬰兒母親為東南亞籍者共計 16,337 人,佔 7.91%;且母親年齡以24.37 歲 為最低;教育程度以國中程度者為最多(內政部統計處,2006a)。而這群

「新臺灣之子/女」的誕生引起了許多的議題,如子女的學校適應、學業 成就與身心發展,且對社會產生了不少的影響,引發政府與民間的共同關 注。

而 Minuchin(2002)指出,異國婚姻之子女,對依附關係、獨立、自 主、依賴較容易產生問題(引自林平烘,2004)。近年來,許多有關新住 民女性子女教養與適應的研究顯示,子女由於受到父母社經地位較低、主 要照顧者語言能力不好、忙於家務生計等不利因素影響,致使新住民女性

子女在行為表現上似乎有負面表現,學業成就較低落,語文發展能力較為 遲緩的現象(王美惠,2005;吳錦惠,2005;張碧珊,2006;莊聖瓔,2006;

劉秀燕,2003;盧秀芳,2004;謝慶皇,2004)。

但仍有相關研究結果發現,新住民女性子女的學習表現或適應,並非 如同社會存在的偏頗刻板印象所述,於林盈弟(2006)的研究指出,新住 民子女學校生活適應狀況良好;子女的學習態度正向,學業成就良好。然 而許多相關研究與文獻顯示跨國際婚姻中,存有配偶年齡差距大、結婚年 齡偏低、優生遺傳問題、教育程度、社經地位低、家庭經濟壓力、來臺後 很快即生子、缺乏育兒知識、文化刺激不足、缺乏支持網絡、資源運用能 力不足等因素,使得新住民女性子女,不管是在先天或後天環境上皆處於 高危險的環境,因而易落入發展遲緩或先天缺陷高危險群等威脅(內政 部,2003;王美惠,2005;吳秀照,2004;吳清山,2004;邱方晞,2003;

莫藜藜、賴珮玲,2004;張杏如,2004;陳佩足、陳小云,2003;鐘重發,

2003;鐘重發、張正正,2006)。而 Simpon、Colpe 及 Greenspan(2003)

發現父母教育程度越低,兒童發生發展遲緩的機率越高;且在紀金山、宋 民麗(2004)根據旗山地區 0 到 6 歲幼兒人口調查資料檔,探討影響發展 遲緩兒童發生的因素發現,在兒童家庭社會背景因素中,父親教育程度愈 低和經濟情況愈差,發展遲緩兒童的發生率明顯較高。此外,Cole(1996)

及 Duckitt(1992)皆認為發展是持續進行的,且與文化結構、種族及少 數民族地位有關(Coll & Magnuson,2000)。而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

即是以預防的觀點,強調早期介入早期治療之重要性,因此,若以「預防 重於治療」之觀點論之,在新住民家庭可能面臨問題與困難之情形下,及 早提供適切的支持與介入是最為重要的。

目前我國針對發展遲緩兒童之早期療育乃是透過跨專業之社會福利、

醫療衛生、教育等,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 務與照顧,以預防性的觀點培育發展遲緩兒童,使其障礙程度減至最低,

培育幼兒健全就學與適應能力,以期有效減低長期社會成本。

研究者曾於醫學中心之兒科病房服務,於服務的期間發現新住民女性 獨自肩負照顧孩子之重擔的比例甚重,但對於初到臺灣之新住民女性,適 應未及,當孩子住院時,卻又必須面對複雜的醫療環境,他們常不知怎麼 做,亦不知去哪裡找資源,多數皆是被動的聽從醫療人員之指示,而在文 化語言的衝擊下,新住民女性變成沈默的母親,在龐雜的醫療體系中理頭 緒,這些都是他們遇到的困難。因此可想而知,當子女發展遲緩,外籍媽 媽面對現有的早期療育服務時,在服務的取得上是否有問題?是否充滿挫 折?此一重要的議題在早期療育中常被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