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服務中心執行成效

第一節 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執行網絡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一節 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執行網絡

壹、高雄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具體服務內容

本研究根據高雄市政府官方網站所提供之資訊與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的相 關文獻進行綜合整理。彙整出個案管理服務、關懷訪視服務、連結整合社區據點 與支持網絡服務等 4 大面向。其中,在支持網絡服務的部分,可再細分為個人支 持、經濟支持、家庭支持、社會支持、資訊支持等 4 構面,共計 25 項的具體服 務內容,如表 5-2。

值得一提的是,新移民師資培訓課程乃為配合教育部 107 年新住民語納入國 小必修課程政策所新設立的課程。此外,除了部分中心有新住民志工可提供電話 訪問服務外,在新移民事務專案辦公室後,更備有固定的母語諮詢專線為姊妹提 供諮詢服務。另外,針對中心刊物之提供服務,目前中心並未製作中心刊物。而 是由地方政府提供多國語言的中心刊物,並交由中心進行宣傳,而相關的文宣,

亦可在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官方網站取得電子檔案。

表 5-2 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服務項目

服務面向 服務構面 具體服務內容

個案管理服務 N/A 資源連結與轉介、訪視輔導、個案資料建檔 關懷訪視服務 N/A 一般性電訪、家庭訪視

連結整合社區據點 N/A 整合社區的服務據點、連結社區行政系統

支持網絡服務

個人支持 生活適應輔導班、中文識字班、輔導機車考 照班、婦女成長系列課程

經濟支持 就業輔導或講座

家庭支持 親職教育暨親子活動、兒童臨時托育、國小 兒童課業輔導、成長團體班

社會支持 多元文化推廣活動、志工與通譯培訓、社區 宣導活動、新移民師資培訓

資訊支持 外語諮詢專線服務、製作中心刊物、外文報 章雜誌、中心設施設備提供、文宣及網路宣 導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在此些具體服務內容中,由所有服務中心所共同提供的服務項目計有:訪視 輔導、一般性電訪、家庭訪視、整合社區的服務據點、連結社區行政系統,以及 屬於支持性服務的中文識字班、婦女成長系列課程、親職教育暨親子活動、多元 文化推廣活動、社區宣導活動、中心設施設備提供,如表 5-3 所示。

表 5-3 高雄市五處服務中心所共同提供之服務項目 服務面向 服務構面 具體服務內容 個案管理服務 N/A 訪視輔導

關懷訪視服務 N/A 一般性電訪、家庭訪視

連結整合社區據點 N/A 整合社區的服務據點、連結社區行政系統

支持網絡服務

個人支持 中文識字班、婦女成長系列課程 家庭支持 親職教育暨親子活動

社會支持 多元文化推廣活動、社區宣導活動 資訊支持 中心設施設備提供

貳、服務提供之決策

各服務中心之服務項目提供主要依據〈內政部設置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實 施計畫〉之規範進行服務項目之籌設,針對公辦民營的服務中心部分,地方政府 亦會在招標文件中詳列承辦團體所需執行之業務項目。各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在 此基礎之上進行業務發展。以下針對偏鄉地區服務中心與市區服務中心各自之業 務發展情形進行說明。

在偏鄉地區的服務中心,考量當地新住民的需求,多半以辦理技能性的課程 為主,包括有語言學習以及生活適應課程。另外也會透過詢問姊妹、問卷調查、

移民署提供的資訊中判斷姊妹所需求的服務,進行課程或活動之開設。此外也會 參考位於市區的服務中心所開設之課程,加以變化成適合在地姊妹的活動形式。

事實上,新住民在每一個階段所遇到的問題都不一樣,社工人員也會隨新住民不 同階段性的需求進行課程內容的調整。如早期來台的姊妹需要生活適應的課程,

當子女來到青春期時,對於親職教育課程的需求程度則會提高(受訪者 SC)。

另一方面,亦有服務中心會針對新住民的就業困境,提供證照考試的培訓,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一、中央與地方政府

高雄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主要依據內政部的法規〈內政部設置外籍配偶家 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所設立,其主要經費來自「新住民發展基金」所編列之預 算,上至中央政府移民署下至地方政府社會局針對服務中心相關業務進行統籌。

其相對的監督機制則有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民意代表針對業務執行情形進行 監督,為民眾負責。

二、地方政府與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地方政府與服務中心之間會針對業務的核銷、活動宣傳與例行會議進行聯繫。

另外針對民營中心的部分,則會有履約管理的需求。

三、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與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高雄市共設置五處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為新住民提供服務。位處偏鄉者有:

旗山、岡山、路竹服務中心,位處市中心者,則有高雄市、鳳山服務中心。依據 地理位置而言,岡山與路竹服務中心位置相近、高雄市與鳳山服務中心位置相近,

地理位置相近的服務中心可以互相協調課程與活動之合作。

以岡山服務中心與路竹服務中心為例,在個案管理的服務上,會互相轉介服 務個案。而在方案規劃的面向上,其之間的合作則僅止於活動之宣傳,如大型的 活動舉辦,則由主責的服務中心進行籌劃,其他服務中心則協助活動宣傳以及活 動表演。目前尚未產生課程、活動規劃層面的合作關係。其原因包括資源分配及 分享,以及新住民偏好至鄰近的中心參與活動與課程,而導致方案合作之困難(受 訪者 SG)。

未來,或可針對常態性的課程(如語言學習、生活適應課程)朝共同規劃執 行之方向努力。以此,除可簡約開設課程之相關費用外,透過學員實際接受兩個 中心服務的分享,提供中心未來持續發展、激盪延伸相關課程的創意。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四、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與社區據點

除了新成立的路竹服務中心外,其他服務中心皆有成立社區據點提供服務。

即各中心皆可利用社區據點接觸民眾的可及性與便利性的優勢進行服務提供。針 對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與社區據點的合作,市府則會舉辦中心聯繫會議與據點聯 繫會議以確實掌握服務情形。

相較於與其他中心進行合作,中心更常與據點進行合作。透過中心主動出擊 協助據點舉辦活動之人力及經費,偏鄉地區則可透過鄰近據點提供立即性的服務,

中心與據點間形成一個新住民服務的合作網絡(受訪者 MW、受訪者 SF、受訪 者 SG、受訪者 SK)。換句話說,中心作為新住民服務的核心,以此發散結合據 點資源為新住民提供更為立即性的服務。另一方面,針對中心與據點共同辦理活 動與課程的合作模式則未硬性規定,且各有優點。如至中心辦理活動則可匯集較 多的民眾共同參與,且中心可提供場地等資源(受訪者 SK)。就據點的彈性而 言,由於部分服務中心與社福中心結合,進而造成服務時間的限制,如中心至據 點辦理活動則可以提供較彈性的活動舉辦時間(受訪者 SL)。

惟,各據點能夠處理新住民事務的能量亦有所差異,事實上據點的設立乃就 近結合當地團體、教會等組織提供空間讓姊妹就近到據點尋求支持,成員大多非 為專職社工,專業度略顯不足(受訪者 MW)。且由於據點與住家較為接近,如 由據點成員協助處理具爭議性的議題時,則可能帶來更多的紛擾。因此針對此類 案件,據點多會轉介由中心前往協助(受訪者 SF)。在活動辦理上,部分中心會 至據點辦理活動,部分中心則傾向邀請據點至中心辦理活動。如旗山服務中心即 曾至據點舉辦潑水節等節慶活動,而高雄市服務中心則未曾至據點舉辦活動(受 訪者 SC、受訪者 SK)。此外,針對個案管理服務的部分,由於涉及專業,因此 大部分之據點並不提供協助,而是直接轉介給中心處理。更有中心內部明訂非必 要不可交由據點進行「個案管理」服務(受訪者 SK)。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五、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與其他團體

服務中心在人力不足的狀況下,會媒合當地的團體資源,盡可能提供新住民 更為豐富的服務內容。如岡山服務中心結合大專青年協會提供托育服務,讓大專 生擔任志工陪伴新住民子女,以及結合社福中心的志工隊為新住民提供語言課程 之開課、新住民子女托育陪伴等服務(受訪者 SG)。此外,路竹服務中心亦結合 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社會参與小組的資源,共同舉辦課程(受訪者 SL)。

另一方面,服務中心多半會有新住民志工與通譯為新住民姊妹提供服務(受 訪者 SG、受訪者 SK、受訪者 SL)。如岡山服務中心即備有 4 名不同國籍的通譯,

雖未正式加入社福中心的志工隊,但仍會針對新住民事務提供協助,如對於新來 台的新住民姊妹進行電訪服務,告知中心位址與活動課程資訊(受訪者 SG)。路 竹服務中心則有一名越籍志工為新住民事務提供協助。

六、外部專家學者

另一方面,政府也會藉由邀請專家學者為新住民服務進行評估,以瞭解目前 新住民業務所需強化之處。透過政府、社工人員、民眾、專家間的互動藉以建構 出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的政策網絡,彼此在網絡間進行串連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