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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新園農場開發案之芻議

第二節 新園農場之發展 脈絡

一、上位計畫及產業發展政策影響

(一)所屬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

國土綜合開發計畫(草案)配合國家社會產業經濟之發展,透過土地、自然 資源的經營管理建立,各部門計畫、區域計畫等如交通、產業、住宅、環境保護 以及觀光休憩等確立發展方向,以及對人口、產業及公共設施之空間配置,並對 土地、水以及自然資源等做好良善的規劃,是指導國家實質建設目標性、政策性 的長期發展綱要計畫。然而,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法(草案)立法通過前,區域計 畫為當前國土空間最高法定指導計畫(如圖 4-2 所示)。

圖 4-2 台灣空間開發計畫體系分級圖

資料來源:公鼎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2);本研究自行整理繪製。

如開發業者之開發計畫書內容,有關國土綜合開發計畫,相關工業區區位調 整方向與發展策略並整理引述如下:結合地方生活圈建設,配置整體工業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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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產業結構變化,規劃工區發展區位;疏導過密地區工業發展,減緩集中發展 壓力;改善發展遲緩地區發展條件,引進適當產業;兼顧環境保護與永續經營目 標,選定適當發展區位(公鼎開發,2012)。

國土規劃體制把台灣土地分成都市與非都市兩個系統,並把政策重點擺在都 市計畫的部分,而把其他超過 80%的全台土地,也就是非都市土地使用,劃歸區 域計畫體系,並以現況編定方式,進行鬆弛的行政管理(林育諄,2010)。且國 土綜合開發計畫尚未成為法源依據,目前開發業者大多是依據其需求來擇定開發 之區位與範圍,並提出開發計畫之申請,並一併變更使用,這也導致原區域計畫 的結構崩解。對此,台糖公司員工也於訪談的內容中提及相關問題,與對此一問 題的態度和看法,如下:

台灣的國土規劃政策還沒有成為法源,這是台灣的土地規劃最失敗的地 方。現在整個地方政府因為沒有這個國土規劃政策的法源,所以他們都 引用區域計畫法和非區域計畫法、地方自治,非都市土地用區域計畫法、

都市土地用都市計畫法去走,那要是你有上位法源國土計畫法的話,你 要依區域計畫法還要再去看國土規劃政策,可是因為今天我們的國土規 劃政策沒有讓你成為法源依據,所以造成地方政府依照都市規劃法或區 域計畫法下去規劃,所以這是法源上的問題。(TSC-5 2013.05.15)

如同開發業者在開發計畫書中所引述「台灣南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

之內容:

……以高雄為例,將高雄縣、市畫為高雄都會生活圈,旗下再細分為高 雄、岡山及旗山次生活圈。例如岡山要以「生產、居住」功能為主,配 合高雄、台南的工業發展形態,以科技產業為主,加強對外交通聯繫,

而形成岡山次生活圈。

或「台灣南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

於建設地方生活圈之基礎上,將高雄工業發展融合入其中,...另配合 高雄港口海運中心之設置,發展高附加價值之再出口工業及港埠關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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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課題:路網結構易形成交通瓶頸。對策:配合台糖農場再開發之 聯外交通一併改善。

(五)課題:缺乏東西向主要聯絡道路。對策:規劃設計岡山地區東西 向聯絡道路。

(六)課題:區域排水設施的疏濬整治。對策:落實推動土庫、潭底洋、

竹仔港等相關水利工程建設,並加強日後的養護修濬。

(七)課題:都市計畫缺乏導引市鎮中心發展功能。對策:配合智慧科 技工業園區重新予以定位檢討。

綜合開發計畫中提及「台糖農場土地再發展」在,路竹區域內共有三處台糖 農場:本州農場(部分在岡山境內)、路竹農場與新園農場,此三處台糖農場的 區位條件與台糖公司在不製糖之後面對農場轉型的壓力下,根據原高雄縣綜合開 發計畫之地方政策綱要計畫,路竹農場與本州農場基地在爭取科學園區未果後,

擬以與台糖公司合作開發設置經濟部工業區,以附加價值高之科技智慧生產園區 為主(現已成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用地)。新園農場則依據台糖公司委託外界之 規劃,將提撥約 100 公頃的土地作為都會公園,有助於被和科學園區等重大建 設,提升路竹鄉(路竹區)的居住環境水準(高雄縣綜合開發計畫,1996)。

路竹區位在高雄與台南之南北向交通運輸動脈上,工業生產、農漁貨與外出 工作就學等車輛均穿越過此地,車輛種類多大貨車、貨櫃車等特種車輛,此外,

路竹區的路網結構是為了南北向的區域聯絡而設計,未考量到主要幹道與區域聚 落聯絡道路的銜接問題,而形成了縱向公路幹道、鐵路與輻射狀較為狹小的鄉道,

所以在原綜合開發計畫的內容中也有相關對策,配合台糖農場再開發的規劃,欲 改善路竹區內東西向路網結構,以便連結岡山地區之交通。

以上皆顯示出原高雄縣綜合開發計畫之內容,強調在路竹區的規劃是以工業 發展為主並與岡山區域發展作連結,使路竹區能成為岡山區的衛星市鎮,打造所 謂的「岡山地區雙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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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縣市合併之後,高雄市政府經發局相關人員對於開發申設與區域計畫、

縣市發展計畫等,其配合內容與引述也有相關說明看法如下:

按照現在所有的一些區域計畫的原則,我想每一個規劃的過程,一定有 層面的思量,後面要怎麼做改善都會做參考,因為在區域計畫的二通裡 面,它有個原則你可以去參考,它對於這些農業用地,尌像你剛剛講的 大面積的土地會有它的一些原則和條件,什麼樣的條件之下,這地方可 以做一個變更,要符合這些原則你才可以做變更,所以區計二通有這些 條件目標在這,分成優良農地,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所以整個特 定農業區也有做一些交叉的比對,所以很多以前的特定農業區,現在上 面很多說不定都不是做農作使用了、都已經過時了,所以有必要再根據 這樣的現況再做個盤點跟將來的規劃,那你這樣想,未來再區域計畫裡 面各北中南東的區域計畫、各縣市的區域計畫,都會把它納進去,所以 以後我們在做產業園區的增設或是民間產業園區的報編,他尌必頇符合 區域計畫裡面那些可以開發的,他才能夠來申請,之前尌有這樣的一個 原則。(EDB-1 2013.5.20)

因此開發業者在根據法定區域計畫再加上縣市發展計畫等,引述其內容以建 立地方生活圈為基礎,皆欲將高雄工業發展、交通運輸與台糖農場再開發等規劃 融入自身開發計畫中,且說明產業發展要以電力及電子業、通訊工業、機械設備 工業、運輸工具業等需求為主,加強在此開發案中的各家廠商之生產製造都是符 合計畫發展的目標產業。

除此之外,現行法定計畫-區域計畫法並未針對各區域計畫之擬定以及審議 階段有研擬民眾參與機制,區域計畫法法規僅規定區域計畫經過核定後,擬定計 畫之機關將計畫突擊說明書交至各有關單位,如地方政府、鄉鎮市公所等分別公 開展示;此於日後開發計畫執行時期,經常會使廠商與當地居民因未做好溝通或 社會期待有所落差等因素而造成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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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關投資政策

1. 行政院「大投資大溫暖」計畫20

自 2006 年 10 月 25 日行政院宣布啟動 2105 年經濟發展願景第一階段 三年衝刺計畫,俗稱為「大投資、大溫暖」計畫,以因應國內外經社環境的急遽 變遷,而重新審視、調整經社體制與發展方向,指導原則是為增加「增加投資台 灣、創造就業機會、拉近城鄉距離、縮短貧富差距」。其中在產業發展面相,有 兩個重要的計畫:

(1) 營造優良投資環境旗艦計畫:

提供土地優惠、充裕勞動力供應、提供資金協助、提升環評等行政審查效率、建 立促進企業投資機制。

(2) 開創產業發展新局旗艦計畫:

新興產業發展、產業升級轉型、產業均衡發展。根據行政院(2006)第 3009 次會 議報告內容之經費編列所計 3 年總經費 2,003 億元。

而其中「營造優良投資環境計畫」當中提供土地優惠的部分,包含的相關因 應政策有:(1) 國有土地四免六減半;(2) 釋出台糖公司土地;(3) 延長並擴大 006688 措施第 2 期;(4) 協助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大投資;(5) 協助未登記業 者聚集地區土地使用變更;(6) 強化工業區及產業資源基礎設施等項目。

對於營造優良投資環境計畫中的「協助未登記業者聚集地區土地使用變更」

的政策,高雄市經發局相關人員也表示相關的看法如下:

農地是真的說很珍貴沒有錯,但是我們認為,你與其讓他再四處流竄,

尌是在每一塊農地的中間都藏著一小間一小間的違章工廠,然後沒有納 管,他對環境的危害大於這些比較大的廠商經過一個正式的計畫提出,

然後進入市政府的管控裡面,我覺得這樣的一個方式對環境的危害反而 是比較小。(EDB-1 2013.5.20)

20 行政院(2006 年 10 月 4 日)。2015 年經濟發展願景第一階段三衝刺計畫(2007~2009 年)產 業發展套案。取自:行政院第 3009 次會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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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釋出台糖公司土地,經濟部於 2007 年 5 月 4 日修正之「經濟部審查 專案投資台糖土地措施」,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新聞稿表示,為及時提供合宜之土 地供有需求之廠商投資設廠,創造地方經濟發展及就業機會,是由經濟部工業局 受理廠商或開發單位所提之使用計畫,並經經濟部、內政部(營建署、地政司)、 農委會、環保署、台糖公司及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共同組成跨部會推動工作小組

針對釋出台糖公司土地,經濟部於 2007 年 5 月 4 日修正之「經濟部審查 專案投資台糖土地措施」,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新聞稿表示,為及時提供合宜之土 地供有需求之廠商投資設廠,創造地方經濟發展及就業機會,是由經濟部工業局 受理廠商或開發單位所提之使用計畫,並經經濟部、內政部(營建署、地政司)、 農委會、環保署、台糖公司及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共同組成跨部會推動工作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