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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東亞金融穩定機制的倡議與安排
第一節、 新宮澤倡議和馬尼拉架構
1997 年金融危機發生後,東亞各國致力於發展區域金融穩定機制,以避免未 來再次發生金融危機,因此從 1997 年 11 月開始,東亞國家紛紛開始提出相關金 融穩定機制,並積極召開會議討論,希望能夠設立相關機制避免危機再次發生於 東亞各國。
首先以日本最為積極,日本身為 G7 唯一的亞洲國家,因此對於東亞區域金 融穩定機制的設立提出許多建構。最初提出的是「亞洲貨幣基金」,但遭受美國 和 IMF 的反對,認為此時東亞地區建立區域貨幣機制並非適合的時機,再加上 也怕國際組織的影響力被取代,其他東亞國家看到美國的反對也不敢支持,但日 本仍然積極拋出許多穩定機制的構想。
另外台灣也在同年召開 APEC 時提出希望透過 APEC 建立一個基金,希望 能夠藉此援助需要的國家,並且成為日後各國所需要流動性資金時能夠給予協 助。雖然台灣積極遊說東亞各國,但是中國的強力反對,再加上馬來西亞不支持,
其他東亞國家討論度也很低,使得台灣的提議就胎死腹中(陳雲上 1998; 華英 惠、張海琳 1997; 劉其筠 1997)。
1997 年 11 月 18-19 日,由 14 國央行8 、亞銀、IMF和世界銀行等在菲律賓 的馬尼拉共同召開會議,決議建立馬尼拉架構並且設立一個「馬尼拉架構小組」
(Manila Framework)執行,主要是協助泰國、印尼和南韓渡過金融危機,其他 亞太國家則是馬尼拉架構的次要任務(Aggarwal 2000, 193)。此架構在 1997 到 2001 年間,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2002 到 2004 年間,一年召開一次會議(ASEAN
8澳洲、汶萊、加拿大、中國、日本、南韓、香港、印尼、馬來西亞、紐西蘭、菲律賓、新加坡、
泰國、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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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retariat 2005; Park 2002 ),但是此架構要與 IMF 和亞洲開發銀行( 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共同執行,各國無法透過此機制得到及時幫助,也因 為各國求援受到阻撓,導致此架構運作缺乏彈性。
「馬尼拉架構」金融合作包括下列幾項:建立防止金融危機的地區預警機制,
成立一個和 IMF 全球監控機制互補的區域性監控機制;加強地區經濟和科技合 作,以增強亞洲國家之間的金融體系和金融監管能力;採取措施以提高國際貨幣 基金組織對金融危機的反應能力;透過合作性融資措施,以彌補 IMF 對有關國 家援助資金的不足。
由於「馬尼拉架構」的內容完全是以美國的立場來擬定的,而且 IMF 和美 國為計畫中心指揮,並沒有通盤考慮到受創東亞國家真正的經濟體制、金融體 系、社會情勢與文化背景,使得此一由美國和 IMF 所主導的架構並沒有辦法停 止金融危機蔓延(Aggarwal 2000, 193-94; 王啟明、陳怡君、蕭倩琳 2009)。再 加上此架構主要是以論壇的方式進行,並沒有提供資金協助會員國解決當下的金 融危機,只是以資訊交換的方式監督和維護良好的金融和經濟政策(MOF 1997;
MOF 1998b)。
不僅如此,美國和 IMF 主導的馬尼拉架構成立之後也完全的阻擋了亞洲貨 幣基金設立的可能性,日本因此對於東亞區域金融穩定機制的設立必需要有其他 辦法,也因此日本在 1998 年提出了「新宮澤倡議」(New Miyazawa Initiative)
以協助有金融危機的東亞國家(Aggarwal 2000, 193-94)。
雖然該機制設立時已經錯過最危急的時刻,但是由銀行提出的擔保,讓受到 危機影響的國家能夠得到流動性資金得以解困。也因為這樣,泰國、印尼等國在 日本提出此構想之後,馬上呼應了日本的提議,並且開始和日本進行會談,為的 就是希望不僅從 IMF 等國際組織得到金援,更希望日本能夠給予更多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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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宮澤倡議」主要是由日本從外匯儲備提供 300 億美元的資金分為短期和 中、長期的援助,以計畫性貸款的方式協助東亞各國因應亞洲金融危機缺乏流動 性資金的問題,並且也將金融問題作補強的改善,以彌補 IMF 不援助的缺點
(MOF 1998a)。透過「新宮澤倡議」設立的「亞洲通貨危機支援基金」(Asian Currency Crisis Support Facility,ACCSF)建立在 ADB 之下,該基金預估執行三 年,所支援的內容包含各國融資的補貼利息與各國籌資的保證,受惠的國家有印 尼、韓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等國家。
「新宮澤倡議」對亞洲國家中期和長期的財政支持,包含了:
1.資金的需求:實行下列政策措施以達到經濟的復甦時,在私部門支持企業 債務重組,並且致力於金融體系的健全和穩定;加強社會安全網;刺激經濟(執 行公共事業以求增加就業);解決信貸緊縮問題(便利的貿易融資和援助小型與 中型的企業)。
2.提供財政援助措施:為了滿足這些國家中長期的資本需求,日本擴大財政 援助。(1)包括直接提供官方財政援助:日本進出口銀行(JEXIM)擴大出口與 進口貸款給亞洲國家、擴大給亞洲國家的官方貸款等。(2)支持亞洲國家從國際 金融市場籌集資金:使用保障機制、利用 JEXIM 的擔保、並且要求世界銀行和 亞洲開發銀行以銀行貸款和發行債券加大擔保、希望建立一個國際擔保機構等。
(3)在合作形式融資與多編開發銀行的財政支持:日本繼續提供世界銀行、亞 洲開發銀行和亞洲國家的共同融資,此舉可以使企業債務重組和恢復穩定。(4)
技術援助:透過此基金,亞洲的國家可以得到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的技術援 助,以解決企業債務重組的問題,和恢復國家的金融體系。
「新宮澤倡議」對亞洲國家短期的資金支持為將撥出 150 億美元的短期資 金,將採取股份有限公司型式的貨幣互換安排,以利面臨危機的亞洲國家能夠貿 易融資,並且經濟改革。唯有如此,受到危機影響的亞洲國家才能重新藉由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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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力量獲得重生。但是 IMF 和世界銀行認為日本應該現將資金花在自身的經濟 上,而非直接的援助東南亞等國家,因為日本自身的經濟也發生了很大的問題,
應當是先挽救本國經濟才對,只是日本對於國際組織的建議卻視而不見,而是認 為此機制可以讓日本成為領導東亞的機會。
上述兩個機制的形成主要是東亞各國覺得國際組織無法深刻的瞭解亞洲金 融危機,為了能夠更加快速的解決當時的危機,才陸續設立了這兩項機制,但是 馬尼拉架構卻因為美國和以美國為主的 IMF 干預,馬尼拉架構成為協助 IMF 監 督區域金融的機制,無法發揮原本東亞各國預期的作用,所有措施無法符合各國 實際情況。再加上各國受到 IMF 的制約條件影響無法讓經濟情況好轉,日本身 為亞洲的龍頭國家,雖然在設立 AMF 上受到阻撓,但仍然努力不懈的提出不同 的機制,最後提出了「新宮澤倡議」,提供資金給予受到金融危機影響的東亞國 家,此舉不只是為了挽救各國的經濟,也是避免日本受到這些國家經濟不佳的影 響。
由於馬尼拉架構的運行並非預期的順利,再加上日本的「新宮澤倡議」所提 供的資金有限,儘管能夠讓泰國、韓國、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暫時擁有 流動性資金調度渡過危機和金融改革(MOF 2000a),但是並不是所有國家在往 後都能適用,為避免未來再次發生金融危機時,東亞各國反應不及,因此東亞各 國開始討論以東亞國家為中心的金融穩定機制是否能夠成形,也孕育了之後的清 邁倡議的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