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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導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997 年從泰國引發的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之後,東南亞各國不論是匯市、股 市都紛紛受挫,短短幾天之內東南亞各國拋售大量的官方外匯儲備(Official Foreign Reserves),在信心不足的情況下投機客也猛烈攻擊東南亞各國貨幣,最 終導致受害國家必須向國際組織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以 下簡稱 IMF)和世界銀行(World Bank)求助。
從過去發生金融危機的發展中國家經驗來看,大多數的國家都接受了 IMF 的意見和援助,但各國的經濟和金融並沒有因此獲得完整的改善,取而代之的是 各國的反抗,例如:1997 年發生金融危機的馬來西亞就完全的拒絕 IMF 的介入,
反而完全用政府的政策來挽救經濟。
關於金融危機的定義,根據 IMF 在 1998 年對金融危機的定義,金融危機可 分為下列四種(王政東、吳美華 2002; 王德祥 2002, 116; 黃仁德、林進煌 2007, 9, 18-22):第一種是貨幣危機(currency crisis):政府必須消耗大量的外匯儲備 或提高利率以維持匯率的穩定,例如:1995 年墨西哥危機、1997 年亞洲金融風 暴。第二種是銀行危機(banking crisis):因為銀行被大量擠兌,造成銀行有流通 性的危機,但也有可能是因為貨幣危機所引起的(寧曉青 2006)。
第三種是外債危機(foreign debt crisis):一國政府或是私人企業無法償還外 債,例如:1980 年代拉丁美洲的外債危機。最後一種是系統性金融危機(systematic financial crisis):主要是指一國整個金融市場無法正常運作,且通常是貨幣危機 和銀行危機同時存在,對該國實質的經濟活動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
金融體系脆弱或存在危機也是導致金融危機的因素之一,但這種情況只會發 生在金融監理體系不健全卻快速發展金融自由化的國家,亦或是政府直接干預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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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體系,導致道德風險(Moral Hazard)。另外,受國際經濟或金融情勢影響也會 引發金融危機的發生。
為了避免研究範圍太過廣泛,故筆者將本研究所探討金融危機的範圍縮小到 以「外債危機」和「貨幣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為主,並且以發展中國家為主要 核心。儘管四種危機都有可能會互相影響或存在,但是因為大多數的發展中國家 因為借貸短期外債,再將這些短期外債轉換成為國內長期借貸的資金,當該國的 外債無法償還時,就會引發「外債危機」(Ariff and Khalid 2000, 40; Desai 2003, 92-93)。
發展中國家發生金融危機的原因主要是總體經濟和匯率失衡,當一國的國際 收支帳(Balance of Payments,BOP)因為官方外匯儲備(Official Foreign Reserves)
減少或舉債外國貨幣而發生金融危機。因此當該國儲蓄下降時,假設該國的投資 是固定的,則該國的經常帳(Capital Account)將會成為赤字,而該國應當採取 貨幣貶值的政策,以求改善該國的經常帳赤字情況。但由於大多數的國家採取固 定匯率制度並且緊盯美元,因為美元為現今強勢貨幣,在美元和黃金脫鈎後,各 國轉而緊盯美元,故無法使用貨幣政策改善經濟,而外國相對於該國的匯率若升 值或維持,則導致該國的赤字將持續擴大(Krugman and Obstfeld 2008, 301, 308, 474)。
另外,「貨幣危機」是最常造成的金融危機,根據 IMF 統計「貨幣危機」大 多數發生在發展中國家,IMF 成員國中從 1975-1997 年間就有 53 個國家發生(胡 勇、李占衛 2005),而後的十多年也發生幾次危機,故筆者主要探討發生「外債 危機」和「貨幣危機」的國家或區域。
當一國經常帳赤字,導致必須拋售外匯儲備以避免經濟情況惡化,將會使得 金融帳(Financial Account)減少,而由於外界或是投機客預期該國貨幣將會貶 值,故開始買該國貨幣,導致國家必須拋售更多的外匯儲備來維持匯率。再者,
為了使該國的匯率穩定,國內的貨幣供給必須減少,換言之,國內貨幣持有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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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EAN Swap Arrangement),另外加上日本、南韓和中國等三國,擴充了此機 制的金額,從 1978 年的 2 億美元增至 10 億美元,3 主要是為了建立各國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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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性機制,提供短期資金和貨幣支持各國渡過危機,並解決成員國短期國際收 支問題以及穩定金融市場(陳琬如、李怡萱譯 2004; Asami 2001, 1; Henning 2002, 15-21; 2007, 2; Khong and Nesadurai 2007)。
不僅如此,東亞十三國為了不要再依賴國際組織的力量,因此在亞洲金融危 機後開始積極討論東亞金融穩定機制的可能性,日本以東亞區域大老之姿努力推 動區域金融穩定機制,但卻遭受到美國和 IMF 以會產生「道德危機」(Moral Hazard)的問題阻撓,使得日本想提供 1000 億美元的「亞洲貨幣基金」(Asian Monetary Fund,AMF)無法成形(黃仁德、林進煌 2007, 342-344; Aggarwal 2000, 193; Narine 2003; Sussangkarn 2001, 1-2; Volz 2008),歸根就底就是美國的老大地 位作祟,無法容忍東亞脫離其控制,但也害怕 IMF 的影響力被取代,因此想盡 各種辦法阻撓東亞的區域金融穩定機制形成。遲至 2007 年 5 月 5 日,以日本為 首設立的 800 億美金「亞洲貨幣基金」(Asian Monetary Fund,AMF)ASEAN+3 終於同意設立,各國同意建立此機制希冀能夠防範此區域的金融危機(The Hankyoreh 2008)。
由於亞洲發生金融危機後,各國依賴 IMF 的援助,身為東亞地區經濟龍頭 的日本認為應該要由區域內的力量自救,因此在 1998 年 10 月由日本提出「新宮 澤倡議」(New Miyazawa Initiative),主要目的要幫助區域內國家渡過危機,「亞 洲通貨危機支援基金」(Asian Currency Crisis Support Facility,ACCSF)是日本 提供 300 億美元設立的機制,但此機制附屬於亞洲開發銀行,且計畫為期三年,
因此並不能夠解決未來可能發生的危機。
除了上「亞洲貨幣基金」、「清邁倡議」中的貨幣互換機制外,東亞在金融危 機發生後的十年內增加了為數不少的機制以求穩定區域內的經濟、債券和貨幣的 穩定。首先在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後,由亞太地區 14 個國家、IMF、世界銀行和 亞洲開發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以非 APEC 架構提出的「馬尼 拉架構」(Manila Framework),但此架構是以美國的立場來擬定,且運作必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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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 協調是本架構最大的缺點,導致各國無法有彈性的運用(王啟明、陳怡君、
蕭倩琳 2009, 136)。
「馬尼拉架構」主要目的是為了促進東亞區域金融穩定,建立新的區域監督 機制以協助IMF對於全球金融的監督、但也要強化區域內成員國的金融體系與監 督體系等方面的經濟合作,並且透過合作性融資,用來彌補IMF對相關國家援助 資金的不足,但真正目的是為了要防止金融危機再次發生的預警機制(王啟明、
陳怡君、蕭倩琳 2009, 136; 彭德明 2005; Das 2005, 244; Wang 2002, 4)。
另外,從 2002 年的 APEC 財政部長會議由泰國和香港所提出的「亞洲債券 市場」獲得各國共鳴,2003 年在泰國和香港主導下,ASEAN+3 財政部長會議決 議發展的「亞洲債券市場倡議」(Asian Bond Market Initiative,ABMI),主要目 的是為了建立國家和區域發展債券市場機制,並且建立一個健全和穩定的金融系 統,長期目標是要建立一個類似歐元債券市場的機制(江啟臣 2006; 鄭海清 2009, 112)。
因此,2002 年的東亞及太平洋地區央行行長會議4(Executives' Meeting of East Asia and Pacific Central Banks, EMEAP)提出「亞洲債券基金」(Asian Bond Fund,ABF)的構想,主要是為了增加各國債券市場的深度和流動性,要推動各 國金融合作,並且建立一個健全與穩定的金融系統,防止金融及貨幣危機的再次 發生,此機構希望能夠吸引亞洲各國匯集更多的外匯儲備,使得各國的債券市場 更健全,讓亞洲國家可以有效使用,就不會在危機發生時影響到銀行(胡嘉智、
劉玉睿 2003; 楊建業譯 2009, 245, 247-248; Park 2004; Sohn 2005, 498-99; Sohn 2007, 4)。
4 東亞及太平洋央行總裁會議是由東亞及太平洋地區央行和貨幣管理機構共 11 國於 1991 年共同 設立的一個合作組織,成員包含:澳洲準備銀行、中國人民銀行、香港貨幣管理局、印尼銀行、
日本銀行、韓國銀行、馬來西亞銀行、紐西蘭準備銀行、菲律賓央行、新加坡貨幣管理局和泰國 銀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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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金融化緊密之下,各國為了避免風險,投資者將財富移至海外以避免 受到影響,但卻忽略了在國際貿易體系下,各國經濟相互連動影響的效應,一國 貨幣的貶值不僅僅使本國帶來危機,也快速傳染危機(Crisis transmission)到其 他國家,導致金融市場互相傳染和資本外逃(羅耀宗譯 2009, 127-133, 243; Gong, Lee, and Chen 2004, 464-66)。
根據上述的原因,東亞各國擔心如果成員國中有一國發生危機,成員國之間 可能會因為金融和貿易的緊密合作導致危機再次發生,因此開始設立區域內的金 融穩定機制。但在 2008 年 9 月美國引起的金融危機之後,各國除了用政策穩定 經濟和金融外,也紛紛尋求和經濟大國簽署貨幣換匯協定(Foreign Exchange Swap Agreement)。
東亞區域內的金融穩定機制增強了成員國的信心;而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也和許多國家簽署短期的貨幣換匯協定,金額總 計高達六千億美元,簽署的國家透過換匯協定得到信心保證,並且在需要時流動 性資金的注入;歐洲央行也投身於救市行列之中(林聰毅 2008; 黃文正 2008; 莊 雅婷 2008; 陳家齊 2008; 陳雲上 2009)。由上述可知,不僅東亞各國簽署金融 穩定機制以求穩定,美國和歐洲國家在危機發生後,各國也都紛紛簽訂短期貨幣 換匯協定,試圖穩定各國經濟,故金融穩定機制已經越來越重要。
值得一提的是,ASEAN+3 已於 2009 年 12 月 24 日前簽署「多邊清邁協議」
又 稱 「 清 邁 倡 議 多 邊 化 區 域 外 匯 儲 備 庫 」( Chiang Mai Initiative Multilateralization,CMIM),並訂於 2010 年 3 月 24 日生效,此機制將從各國的 外匯儲備提存,主要目標是解決區域內國際收支和短期流動性困難,並且補充目 前的國際金融協定(廖舜右 2010; 謝璦竹 2009)。此協議是延伸 2000 年清邁倡 議,由此可看出東亞各國為了區域的金融穩定,而簽署新協定以避免了金融危機 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