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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東亞金融穩定機制的限制與展望
第一節、 東亞金融穩定機制的限制 一、 成員國結構
東協各國在亞洲金融危機發生之前,僅有以 1 億美元為資金的「東南亞國 協貨幣互換機制」,當 1997 年亞洲金融危機發生時,因為資金金額過小無法解決 困境,再加上東協十國沒有國家屬有豐沛的外匯儲備,因此當危機發生時各國無 法透過機制互助,必須尋求外援。有鑑於此,日本在發生危機後,試圖的在區域 內建立機制以及提供各國資金。
危機發生之後的四個月內,由亞銀、IMF、世界銀行和 14 國央行在菲律賓 馬尼拉共同召開會議,建立了「馬尼拉架構」,並且設立小組執行。但是這個架 構不僅有國際組織的涉入、包含的國家較多,東協十國也有國家無法參與,再加 上此架構設立的宗旨是針對協助泰國、印尼、南韓等國渡過金融危機,和區域內 自救相差甚遠,使得馬尼拉架構成效不大。
直到 1999 年 ASEAN+3 再度在菲律賓馬尼拉召開會議,決定透過 ASEAN+3 的框架設立區域內自救和支持機制。因此在 2000 年 ASEAN+3 就在泰國清邁召 開會議,並且擴充了東協原本的「東南亞國協貨幣互換機制」,並且也幾乎確定 了東亞區域機制的參與國。
雖然確定了東亞區域機制的參與國,但是東亞各國在整合過程中仍然面臨 一些問題,包含了各國在整合的過程當中很難看到共同利益,再加上各國相互的 不信任因此產生了溝通問題;而東亞區域機制缺乏了類似智庫研究的組織,以致 於對於發展的藍圖仍屬於「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情況因而產生了議程設定問 題;而東南亞某些國家因為政治的不穩定無法讓國內達成一致的意見而產生了無 法團結各國國內的政治力量的問題等(張朝棟 2010,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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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從 2000 年開始迄今,不論往後發展的區域金融機制為何,東亞各國都 是以 13 個國家為基礎設立,但在未來是否會納入其他國家於區域金融穩定機制 中,將值得觀察。
二、 IMF 的反對和連結
ASEAN 在發生亞洲金融危機時,除了 IMF、亞銀、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的 援助外,也積極的想要從區域內尋求穩定,但是單憑自身的力量完全無法重振經 濟和金融的問題,此時日本積極的想要解決東亞金融問題的企圖就浮現,但是卻 因為其他國家對於日本在二次大戰期間的「大東亞共榮圈」仍有恐懼,害怕日本 假借區域合作和穩定機制實行未完成的規劃,使得日本無法單獨成為東亞區域的 龍頭,區域機制發展的過程並不順遂。
日本在 1997 年發生金融危機後對於設立亞洲貨幣基金一直不遺餘力,不僅 在報章媒體上發表,更是在東亞國家之間發聲,如果建立起類似 IMF 的機制,
東亞區域絕對有能力抵擋金融危機的再次侵襲。IMF 認為一旦此基金設置將會和 IMF 的功能性重疊,再加上前述的歷史因素的關係,因此受到 IMF、美國、歐盟 和中國的反對(ITO, 27, 44),其他東亞國家也不敢貿然支持,亞洲貨幣基金就 因此胎死腹中。
東亞各國之後提出的「馬尼拉架構」因為和亞銀、世界銀行與 IMF 共同組 成,設立時的機制完全是依據美國的立場擬定,東亞各國特殊的社會情勢和文化 背景完全被忽略,並且由 IMF 和亞銀共同執行,主要以協助 IMF 監督區域金融 為目的,使得其功能更是受到限制(Aggarwal 2000, 193-94; 王啟明、陳怡君、
蕭倩琳 2009)。再加上此機制開會的時間間隔太久,1997 到 2001 年間,每兩年 才召開一次會議;2002 到 2004 年間,一年也只召開一次會議(ASEAN Secretariat 2005; Park 2002),各國無法透過「馬尼拉架構」得到及時幫助,也因為各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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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受到阻撓,導致此架構運作缺乏彈性。
「馬尼拉架構」是以論壇的方式進行,並沒有提供實質的資金,各國雖然 是以公開資訊方式和其他國家分享經濟和金融政策(Jin 2004),並且接受其他國 家的意見提供,但是僅以固定的時間開會討論,實質效用並不大,再加上各國願 意提供多少透明資訊也有被質疑的可能性。除此之外,和 IMF、亞銀、世界銀行 緊密連結的馬尼拉架構,其主要功能仍然是協助 IMF 監督東亞區域金融,功能 性無法完全彰顯(Sussangkarn 2010)。
亞洲開發銀行不僅僅只是提供亞洲國家需求的貸款資金,更肩負著亞洲各 國的經濟和金融發展使命,但在「馬尼拉架構」上卻無法脫離 IMF 的陰影,反 而只能和 IMF 共同執行,其肩負的功能性似乎被忽略了。因此儘管亞洲開發銀 行是由日本主導,但仍然無法阻擋 IMF、美國、中國和歐盟對於日本提出的 AMF 設立提出反對聲浪,反而被美國的立場牽著走。
2000 年的「清邁倡議」是最廣為人知也是東亞區域金融機制最成功的的案 例,東亞 13 國不僅陸續互相締結了 16 個雙邊換匯協定。更在 2009 年 12 月 24 日簽署了「多邊清邁協議」,並於 2010 年 3 月 24 日正式生效了,東亞各國的「外 匯儲備庫」正是成形。各國依照協議的規定,一旦發生 BOP 危機時,可以透過 此機制獲得短期流動性資金,避免金融危機的再次發生。但是此機制的盲點在於 若成員國需要大額的流動性資金時,就依然遵照「清邁倡議」簽訂時的規定,成 員國必須向 IMF 提出申請,獲得 IMF 的同意後,此機制才能撥款給需要的成員 國。
「清邁倡議」和 IMF 的連結為倘若會員國需要使用的流動性資金在 10%以 下,可以有 180 天的緩衝,但是若要動用剩下的 90%資金則必須經過 IMF 的同 意(Asami 2001,5; MOF 2008),這個規定影響了資金的快速反應性,也違反了當 初區域機制設立的初衷-避免 IMF 的干預。雖然在 2005 年已經將流動性資金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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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升至 20%(Henning 2009,4),但是仍然受到於 IMF 的牽制,無法真正的 展現區域金融穩定機制的功能。
儘管一開始設定這個規定是為了安撫IMF和美國,但是此規定卻可能影響到
「多邊清邁倡議」的活用性(Sussangkarn 2010),換言之,就是一旦成員國需要 超過 20%的流動性資金時,機制無法立即給予協助,必須通過IMF的審核,成了 必須通過IMF會員國同意,而IMF會員國又包含了許多非區域國,形成了區域機 制可能需要通過非區域會員國同意,10 這更是荒謬的情況。儘管東亞 13 國已經 同意要在 2011 年於新加坡設立獨立監督單位,但是,獨立監督單位的組成方式 仍是個未知數,仍需要長時間觀察才能判斷是否真為獨立單位。
由上述來看,IMF 對於東亞金融穩定機制仍然有一定的影響力,縱使東亞 各國想要脫離和 IMF 的掛勾,但在獨立監督機制尚未成立前,仍要受到監視,
只是,東亞各國仍然可以試圖從 IMF 內部的投票機制改變。美國雖然在 IMF 擁 有 16.77%的投票權,但在 2010 年的 G-20 會議上,各國已經同意在 2012 年之前 要轉移 6%投票權給新興國家,而中國從原有 3.66%投票權會上升,僅次美國和 日本(6.01%)之後,中國將成為 IMF 的第三位(李書良 2010)。儘管美國仍然 擁有一定比例的投票權,但是中國和日本的投票權也將不容忽視,兩國若能在 IMF 發揮功效,區域金融穩定機制脫離 IMF 的時間將可提前到來。
三、 資金來源和限制
東亞的各個區域金融穩定機制最重要的部分就是資金的來源,因為金融危 機的發生就是缺乏流動性資金的支持,因此資金來源對區域金融穩定機制很是重
10 東亞各國若要運用超過「多邊清邁協議」20%的資金雖然需要IMF的同意,但並沒有說明IMF 適用何種方式同意,如果是以IMF的 2/3 表決機制來同意是否借款給各國,會因為美國是IMF最 大會員國擁有類似否決的權力。但如果是以IMF多數決的方式決定是否撥款,將會造成東亞各過 需要非區域國的同意才可得到資金,仍然是個矛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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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由日本提出且設立的「新宮澤倡議」雖然分為短期和中、長期提供了大量 的資金給予泰國、韓國、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等五國,但是此機制也只是暫 時性的資金援助。再加上日本自身也受到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因此日本也無法 長久提供資金援助,單靠日本一國之力並無法讓這些國家脫離資金短缺的情況,
也迫使東亞各國在 2000 年提出了「清邁倡議」。
「清邁倡議」的缺點除了和IMF連結之外,各國相互簽訂的換匯協定皆屬於 有時效性的,換言之就是非永久性的雙邊貨幣互換協定。以日本和韓國的協定為 例,第一期換匯協定於 2007 年 7 月到期,兩國想要繼續使其協定有效就必須提 前簽署第二期協定。11 倘若成員國沒有將協定延期或是繼續簽署,一旦協定到期 後,又發生BOP危機,「清邁倡議」也無法幫助到有簽署的成員國。
而 2000 年「清邁倡議」和 2010 年「多邊清邁協議」最大的不同是,「清邁 倡議」雖然由會員國相互簽訂協議但是卻不用提出實際的資金,雖然兩國是單向 或雙向的給予對方國一定金額的保證,一旦一國出現問題可以給予緊急流動性資 金,倘若兩國同時出現BOP危機、該國又沒有像其他國家簽署雙邊換匯協定、金 額達不到期實際需求時或是上段所述的情況發生時,將會成為此機制的漏洞(Jin 2004)。反觀「多邊清邁協定」則是由 14 國家和地區提出共同的資金,12 雖然 各國有提領資金的限制,一旦發生BOP危機各國能夠快速的得到短期流動性資金 舒緩。
不論是「清邁倡議」或是「多邊清邁協議」,在資金提供上,都是依賴擁有 豐沛外匯儲備的中國和日本。在 2000 年開始,中國和日本就是東亞各國簽署雙 邊貨幣互換協定的主要國家;2010 年生效的「多邊清邁協議」也是中國、日本
不論是「清邁倡議」或是「多邊清邁協議」,在資金提供上,都是依賴擁有 豐沛外匯儲備的中國和日本。在 2000 年開始,中國和日本就是東亞各國簽署雙 邊貨幣互換協定的主要國家;2010 年生效的「多邊清邁協議」也是中國、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