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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金融穩定機制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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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目標是在 2011 於新加坡設立「ASEAN+3 宏觀經濟研究辦公室」(ASEAN PlusThree Macroeconomic Research Office,AMRO)的區域金融獨立監察機構,

負責監察本區域的經濟與金融狀況,並顯示 ASEAN+3 會員國已對加強區域金融 危機防禦能力,應付國家經濟所面對的高風險和挑戰,做出堅定的承諾,但是各 國要建立一個超然的監督機制成效為何仍然需要時機的觀察。

第二節、 東亞金融穩定機制的展望

亞洲金融風暴發生迄今已經 13 年,東亞國家雖然致力於發展區域金融穩定 機制,但是因為受到 IMF、美國或歐盟的阻撓,使其發展緩慢。直到 2000 年以 後,東亞以「清邁倡議」打破僵局,並且逐步建立不同的區域金融穩定機制,試 圖以自身力量防範金融危機再次發生於東亞國家。

亞洲金融風暴發生後,除了依賴 IMF 給予泰國、韓國、菲律賓、印尼等國 協助之外,日本也發揮在東亞的領導地位,藉由「新宮澤倡議」給予區域內國家 協助,讓各國能夠獲得更多的資金去解決流動性資金不足的問題。但是「馬尼拉 架構」卻因為有 IMF 的介入,所有決議都必須與 IMF 協調,使得該架構運作缺 乏彈性,無法發揮效用(Wang 2002, 9-10)。

東亞金融穩定機制目前最成功的為 2000 年的「清邁倡議」,其「雙邊貨幣互 換機制」擴大為 2010 年 3 月 24 日實行的「多邊清邁協議」,各國將有一個資金 龐大的外匯儲備庫得以運用,倘若有國家發生國際收支帳赤字時,將可以透過此 機制運用短期資金而避免危機擴大。但是這個機制仍然和 IMF 連結,各國若要 在非危機時期動用超過 20%的資金,將需要 IMF 的同意(謝璦竹 2009)。換言 之,機制無法在會員國需要時立即給予協助,甚至必須通過非區域國的同意,這 將導致機制運行的困境,無法即時給予協助。

儘管東亞積極發展區域金融穩定機制,但是前述金融穩定機制的設立大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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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日本和中國主導,而且國際組織或是美國都會干涉金融穩定機制設立的內容與 方式,使得東亞金融穩定機制設立的困難度增加(Narine 2003)。不僅如此,東 亞金融穩定機制中的「馬尼拉架構」、「清邁倡議」和「多邊清邁協議」都與 IMF 連結,若會員國使用超過一定比例的金額,皆需要 IMF 的核准,此舉對東亞國 家來說不僅限制了援助的「時效性」,更使得區域金融穩定機制的效用受到侷限。

東亞金融穩定機制需要 IMF 的連結除了避免美國和 IMF 的反對,最主要還 是因為這些機制沒有設立監督機制,儘管各國提出了資金,但是在「多邊清邁協 議」之下缺乏了預警、管理資金和救助決策等機制,一個擁有龐大資金的准外匯 儲備庫,如果沒有監督機制的設立,有可能會帶來災難。因此「多邊清邁協議」

現階段的主要工作就是盡快設立獨立監督機制,發揮該有的效用。

東亞各國發生金融危機的主要原因除了 BOP 短缺之外,過份的依賴外資,

但是豐富的外匯儲備無法轉換成國內投資留住在本國才是最主要原因,因此設立 了「亞洲債券基金」希望能夠充分運用外匯儲備轉投入區域內的債券市場。東亞 各國設立的債券市場看似已經運作完善,但是資金規模不大無法留住大量外匯儲 備投資各國企業也是問題。

在 1997 年亞洲金融危機後,東亞各國並沒有再次遇到如此大規模的金融危 機,儘管 2008 年有美國引起的全球性金融危機,但主要問題不是在各國的經濟 和金融本身,而是以美國發展出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為起因,東亞各國的機制是否 能夠真的有效預防金融危機仍有待觀察。值得一提的是,在 2008 年美國金融危 機蔓延的時刻,東亞各國紛紛延長依「清邁協定」架構下的雙邊貨幣互換協定,

提供了流動性資金的保障,同時也給予各國投資者信心,可見雙邊貨幣互換協定 一定能夠給予各國相當的保障,東亞各國才會延長其時效。

除了提供短期的流動性資金之外,ASEAN+3 於 2003 年 6 月設立的的「亞 洲債券基金」第一期 10 億美元也因為有效運用了區域內的資金,因此在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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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以 20 億美元設立了「亞洲債券基金」第二期,提供國際投資者更便利和 低成本的投資工具,也讓國際投資者更能靈活運用其資金,選擇亞洲各個經濟體 的債券市場。

東亞金融穩定機制發展過程中的各國政治互動,由於只能從各國官方聲明還 有東亞各國共同聲明中得到資訊,實際的會議記錄資料較為欠缺,因此在各國政 治互動的詳細資料上欠缺,但從新聞報導和各國聲明當中,可以看出日本和中國 為機制發展過程中的主導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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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結論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