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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亦提供新產品開發的準繩。

新產品之定義

所謂新產品的定義往往因為不同性質的企業或觀點而有許多不同的 解釋,以下是國內外學者們所提出之定義。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1988 年出版的行銷管理辭典中說明「新產品」的定義為:指所有「對 公司是新的產品」,包括前所未有的產品、品質與包裝修訂,模仿競 爭者的既有產品,外國產品的首次引入,以及所有能在產品組合中加 入「新」氣息的產品,只要在某一市場上被大多數的顧客認為是新的 產品,即可稱之為「新產品」。

Sampson(1970)定義所謂新產品具有三項特性:(1)能夠滿足新需要或 慾望;(2)比其他產品更能明顯地滿足顧客需求;(3)包含產品與溝通 兩者之創新組合。

Kotler(1983)認為新產品是指那些經由公司內部或外部的研究發展而 並存於市場上的原始產品、產品的改良以及新品牌。

司徒賢達(1985),認為新產品可兩方面來看;1)從市場的需求面來看,

只要產品能滿足市場上未滿足的需求,就可能構成一種新產品。此外,

依據現有產品本身的品質和包裝予以改進,也可以成為一種新產品。

(2)從產品的製造結構上來看,指的是技術突破性開發的產品。

Bae & Lee(1986)認為產品創新與所處國之科技情形有關。在已開發國 家中指的是產品的發明,是創造出世上前所未見的新產品;而在開發 中國家則是指針對已存在世上的產品加以引進、模仿、改良後,在市 場上推出。

Crawford(1987)認為可從以下四個方面的新穎度來決定何謂新產 品:(1)產品對公司新穎度。(2)產品對市場的新穎度。(3)使用者或買 主所能認知的新穎度。(4)其他標準,如包裝。

Souder(1988)對新產品的定義為「以往所不曾擁有過的產品」,此定義 即是以企業角度來看一種新的產品,而不論市場上是否已存在此產 品。

Rochford(1991)認為,由消費者需求觀點出發,新產品是否提供給消 費者更好的效益,端視消費者本身的認知度,也正因如此,有時此產 品對企業來說是一項新產品,但不一定就是消費者認知上的新產品。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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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tler(l991)著重於產品本身的特性,認為「新產品」包括的種類有(1) 原創性產品(original products);(2)改良性產品(improved products);(3) 修正性產品(modified products);(4)透過公司內部研發的新品牌(new brands)

Stanton 等人(1994),對新產品的定義為:(1)是實際創新的工作,滿 足無法滿足的需求。(2)轉變產品與現有形式、功能及提供的益處有 明顯的差異性。(3)開發本身組織未生產但消費者慣於使用的產品。

Trott(1998)則提出產品是多重維度的,所包含的維度有技術、特徵 (features)、包裝、價格。品質規格、品牌、服務水準,且只要改變 其中任一維度者即可稱為新產品。

Rochford 與 Rudelius(1997)將新產品的定義分為三種不同的觀點來 探討:

消費者觀點:基於新產品是否提供給消費者更好的效益(benefits),此 效益的建立端賴消費者本身的認知度。

企業觀點:基於推動產品創新之企業的觀點,定義產品創新。企業對 新產品相關的市場、技術及製造方式上是否有新穎(newness)。

市場觀點:基於新產品是否具備既存產品沒有的功能之觀點,易言之,

即產品創新要能創造出新市場。

Cooper(1998)認為「新」主要是由兩種標準來界定:(1)、在公司前所 未有的「新」:指該公司從未製造或銷售此類產品。(2)、在市場初試 啼聲的「新」或「革命性創新」:指特定市場從未見過此一產品 小島敏彥(2002)著重於產品的技術、生產、品質機能特性,認為「新 產品」是經由新穎且獨自的想法,使產品、技術、服務具備現有產品 所未能達到的機能、品質、研究、技術、生產系統、服務提供等新穎 性。

大體上來說;新產品就是一種能夠滿足人類慾望與需求的東西,也是 一種符合消費者需要之組合。從生產與研發的角度而言,新產品就是 透過新的製造方法與元件裝配的組合。所以,新產品可能是在市場上 從未見過的「革命性創新」的新產品或者新的服務,也可以說公司過 去未曾賣過的產品,而現在想耍進入的領域。

將上述新產品的定義依不同學者及發表年代彙整如表 8:

Souder(1988)

認為:由消費者需求觀點出發,新產品是否提供給消費者更 創性產品(original products);(2)改良性產品(improved products);(3)修正性產品(modified products);(4)透過 公司內部研發的新品牌(new brands)

Koler(1991)

對新產品的定義為:(1)是實際創新的工作,滿足無法滿足 的需求,;(2)轉換產品與現有形式,功能及提供益處有明 顯的差異性;(3)開發本身組織未生產但消費者慣于使用的 產品。

Stanton 等人

(1994)

Rochford and Rudelius(1997)

提出產品是多重維度的,所包含的維度有技術,特徵,包裝,

價格,品質規格,品牌,服務水準,且改變其中任一維度者 即可稱為新產品。

Ttott(1998)

認為[新]主要有兩種標準來界定:(1)在公司前所未有的 [新]:指該公司從未製造或銷售此類產品。(2)在市場初試 啼聲的[新]或[革命性創新]:指特定市場從未見過此產品。

Cooper(1998)

著重於產品的技術,生產,品質,技能特性,認為[新產品]

全新的產品(New-to-the world products)。另一是因外在的競爭環境 或降低製程成本的新產品,例如改良/修正現有產品(Improvement in revision to existing product)

滿足三項特性:(1)能夠滿足新需要或慾望;(2)比其他產品更能明顯 地滿足顧客需求;(3)包含產品與溝通兩者之創新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