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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集中式模式則是在企業內設置一個競爭智慧中心(Competitive Intelligence Center, CIC),統一處理企業內外的資訊蒐集、處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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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等工作,同時企業內部各業務部門所需的競爭智慧產品也由競爭 智慧中心統一提供。此外,各部門因業務關係所得到的各類資訊亦需 以一定的規定與形式向中心統一匯報與整合,由中心統一處理與儲存,

然後接續提供給智慧需求者使用。

重點式模式是將接觸競爭智慧活動最頻繁的重要業務部門作為 競爭智慧系統的核心主軸。在此種模式中,競爭智慧部門一般被設置 在智慧蒐集和分析能力較強且完備的業務部門裡。如設在市場行銷部 門,競爭智慧的工作重點是提供戰術情報,向中層管理人員提供有關 市場發展變化和競爭對手動態的智慧。如設在規劃部門,重點則是提 供策略智慧,向最高決策層提供產業環境、競爭對手和競爭策略的智 慧分析和趨勢預測。另如設在研發部門,重點則是提供產業發展趨勢 和追蹤關鍵技術等戰術智慧。

而獨立式模式是指設立一個獨立、自負盈虧、收支平衡的競爭智 慧部門,該部門的主要任務是滿足企業內部所有的競爭智慧需求,它 需要透過從其他部門得到專案及智慧需求來維持生存。一開始時需主 動瞭解決策管理者及各業務部門的智慧需求,著手進行資訊蒐集、處 理分析、產生智慧產品並發佈,並且徵求結合使用者對智慧產品的回 饋資訊及後續問題與動作,以進一步調整改善競爭智慧過程,進入下 一循環的智慧迴圈。

協同模式可以使競爭智慧工作在各個業務部門與競爭智慧中心 之間展開,為最高決策層的策略決策提供資訊智慧支援;同時各個業 務部門之間也可以藉由協調統一的機制進行資訊智慧的溝通共用,為 各個業務部門的戰術決策提供支持(朱博涵, 2006)。總的說來,協 同模式為企業提供兼具水平與垂直競爭智慧傳遞之溝通機制,並且由 於各部門的協同合作,更能夠針對主要的競爭對手及其威脅,妥善利 用企業內部所有現有人力資源與資訊資源,易於根深蒂固競爭智慧的 企業文化。協同模式運行機制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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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組織網路協同模式運行機制

《資料來源:(Behnke and Slayton, 1998)。本研究整理》

茲將協同模式的運行機制說明如下:

(1) 建立一個由最高決策層直接負責的競爭智慧中心(CIC)。

(2) 界定出企業若干個主要競爭對手。

(3) 對於每一個競爭對手皆指派一位高階管理者為專案負責人,負 責掌控其競爭對手的行動和策略,以確保企業所制定策略的正 確性與可行性,從而確定在市場中應採取的行動,並且直接向 最高決策層彙報。

(4) 針對每個競爭對手皆成立一個「虛擬」競爭智慧團隊,其成員 包含被指派的高階管理者、各業務單位的主管、競爭智慧專家 (企業內部或外部)、及各職能部門主管包括:製造、研發、行 銷與銷售等。

(5) 由此建立一個小型的公司團隊,負責整體競爭智慧活動的進行。

而虛擬團隊中指派一位高階管理者為專案負責人之成效更在於 促使競爭智慧的發展方向能夠以企業整體大局為重,摒除業務 與業務單位間之界線與隔閡。

Formed a small corporate team to manage the overall program

Think and act with overall best interests of enterprise, rather than of B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