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新移民女性來台的成因
本節共分三部分,將依序探討移民理論與相關移民政策、跨國婚姻的成 因之分析、東南亞女性就業勞動力之婚姻因素。茲分別說明如下:
壹、移民理論與相關移民政策
針對移民議題有關的三部分進行探析,即移民理論、移民政策與移民管理機 關沿革,分述如下:
一、移民理論與相關移民政策
(一)推拉理論(push and pull theory)
在解釋國際人口遷徙現象的理論中,最主要就是推拉理論,認為遷移發 生的原因是由原住地的推力或排斥力(push force,如缺乏工作機會、政治 社會落後)和遷入地的拉利或吸引力(pull force,如經濟發展、高薪資結構) 交互作用而成。推拉理論隱含兩個假設:第一假設認為人的遷移行為是經過 理性的選擇,第二假設認為遷移者對原住地及目的地的訊息有某種程度的了 解;遷移可依地理範圍分為國際遷移(international migration)與境內遷 移(internal migration),依遷移的對象分為個人、家庭或團體;遷移的動 機分為自願或強制、求學、工作或其他目的的遷移;若以遷移的形式又可分 為和平的或暴力的(蔡宏進、廖正宏,1987)。
在眾多學者理論中可謂集大成,理論分為四部分,移民行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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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ors in the act of migration)、移民的數量(volume of migration)、
移動的流向(stream and counterstream)、移民者的特徵(characteristics of migrants),其中移動的因素分為原住地因素(社經情況)、遷入地因素(社 經情況)、居中阻礙(intervening obstacles,如移民名額限制、遷移距離 成本)及個人因素等 4 種。
推拉理論對於國際移民而言,只能解釋因為國際間所得差距而造成的移 民,即使國際婚姻市場可能是因為國與國之間所得不平等所造成的通婚,但 是卻無法解釋為何進行國際婚姻的人卻是限定在某個社會階層的人(王宏 仁,2001)。Cheng and Bonacich(1984)批判「推拉理論」只針對移出國和 移入國的推力和拉力,而無宏觀的分析架構,並提出移民與資本主義發展的 理論架構,主張勞動移民為資本主義發展邏輯下的產物。雖然批判者眾,但 是推拉理論確實提供一個簡單明瞭的解釋,外籍新娘與郵購新娘等跨國婚姻 確實存在於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甚至未開發國家間,且人數還一直持續攀 升,部分外籍配偶為了改善原生國家庭經濟及改善自身生活條件而接受商品 化的婚姻移民管道,在無感情基礎下進入陌生的國度與家庭。
(二)人力資本論(human capital theory)
人口遷徙理論裡分為兩大類:個體結構因素和因素分析,人力資本論即 為個體因素分析理論,人力資本包含經驗、知識與技術,每一個移民視為最 理性的人類,會對可行的選擇方案做審慎的評估,選擇待遇最高和最容易找 工作的國家做為目的地,受過某種程度教育或身懷某種專長,或只是具備原 始勞力的個體移民,根據自己所擁有的人力資本,評估到哪裡可以獲得最佳 的報酬(stalker,2002;蔡繼光譯)。從勞動經濟學來看,人力資本就是將 人員所具備之技術與能力視為資本財。透過教育體系的專業訓練跟技能實 習,可提升個人的工作技能與生產能力(Becker,1964)。
依據 97 年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委託研究大陸與外籍配偶生活處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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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之研究顯示台灣的大陸與外籍配偶教育程度高中以下占了 92%,外籍配 偶學歷還是以國中以下佔大多數,大學學歷以上嚴重偏低,就人力資本觀點 由於外籍配偶本身學歷、專業等人力資本不足,無法擔任較具專業性的初級 勞動市場,只能被迫擔任部分臨時、時間、論件計酬制等次級勞動市場的邊 際工作,如作業員、美髮、藍領等工作(游美貴,2009)。
(三)雙勞動市場(dual labor markets theory)
雙勞動市場屬於結構因素移民理論,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不會只單純地 產生技術層次從低至高,適合每位國民不同需求的就業機會,就業市場產生 兩種截然不同的工作。有保障、可做到技術層次高、退休、待遇又好的工作 稱為初級或主要勞動市場;臨時性、很辛苦、大家都不喜歡,而且待遇很低 的工作稱為次級或次要勞動市場,也就是 3D-dirty(骯髒)、dangerous(危 險)、difficult(困難)工作(Stanley,1996),兩種勞動市場能持續維持分 離,就是因為有不挑剔工作,也不斤斤計較工作保障和職位升遷權益的外來 婚姻移民與移民勞工持續供應次級勞動市場人力缺口。
提出雙元勞動市場理論,該理論指出勞動市場區分為主要(primary)
及次級(secondary)勞動市場。主要勞動市場中,工作有保障、升遷、訓 練發展機會及薪資較優渥,市場容易選擇國人為主要市場勞動工作者;相反 的,外籍配偶的傳統角色被定義於家庭,工作領域定位不具保障,升遷訓練 機會有限,薪資較低,視工作為暫時,通常女性、少數民族、弱勢團體也多 集中在次要勞動市場(黃俊傑,2010)。
雙勞動市場理論與移民勞動者的關係,有人認為是移民勞動者進入的
「結果」,也有人認為是移民勞動者進入的「原因」,也就是這個市場已然成 形後才出現移民勞動者(邱琡雯,2005)。而學者調查發現外籍配偶主要工作 均為低技術、低薪資、臨時性的次級勞動市場,甚至是無酬的家庭勞務工作 (王宏仁,2001;尤思貽,2004;許有仁,2008),也與雙勞動市場理論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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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古典經濟學理論(neoclassic economic theory)
主要在詮釋低技術勞工的移動現象。勞工的國際流動主要是由國與國之 間工資的差距所造成的,因為工資的差異性,在生產要素自由流通的概念 下,勞工基於理性考量,追求所得極大化,由低工資的地區往較高的地區移 動(吳學燕,2009)。另新古典投資理論重視勞動力的再分配,以 Schultz and Sjaastad(1962)為代表,把境內遷移視為人力資本投資成本與報酬之架構。
預期報酬包含遷移者因預期遷移後更佳的機會所能增加之收入(廖正宏,
1985)。
(五)移民網絡理論(migrant network theory)
移民網絡理論重視人際以及人際連接而成的資源資訊網絡在移動過程 中所發揮的作用,也就是探究依網絡而生的移動(network-mediated chain migration)存在的原因。例如強調先移動者刺激並帶領後來的跟隨者,移動 的結果如何影響原生社會的發展與轉型;過度依賴移民共同體網絡,也可能 造成移民不易同化(邱琡雯,2005)。
移民網絡理論重視的是移民網絡如何幫助移動者移動時降低風險與成 本,增加預期回收報酬,提供移動者工作、居住、求職等資源。強調國際間 人的移動和聯繫,而非只有接待社會與原生社會兩方面,不同於理性選擇 (rational choice)或決策理論(decision–making models)只從經濟政策面 討論。最大貢獻有:1、把移動研究從個人層次推向移動家族層次。2、嘗試 在個人與結構中間,加入網絡的概念,了解移動者的個人行為,也解構體系 對移動者的制約,並同時分析文化社會因素和政治經濟因素對移動所造成的 影響(邱琡雯,2005)。
(六)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 principle)
就跨國婚姻與社會融合的角度來看,「同化」(assimilation)明顯不同 於「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同化是指不同文化的個人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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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成同質性的文化單位過程,弱勢族群通常被要求放棄其文化特色而同化 於強勢族群。多元文化主義是指每個族群都能保留其語言、宗教、飲食、族 群起源與其他生活方式等文化特質,而強勢族群也願意包容或鼓勵文化的多 樣化(葉肅科,2006)。
然而在一個國家內既要尊重各族群的文化差異,又要達成維繫國家認 同,可說是多元文化主義的一大挑戰。批評者認為多元文化主義將多元文化 形成視為當然。但是婚姻移民不必然導致「在地國際化」,在地國際化的實 現必須藉由各種社會運動推動才有可能達成。再者,這樣的社會運動絕非僅 僅強調「多元文化」即可達成,必須有政治及經濟的支持,方能凸顯出不同 文化間不平等位階及對待的過程(夏曉鵑,2003)。
本研究發現本國男性多前往社經發展較落後的東南亞國家迎娶外籍配 偶,使得女性外籍配偶總數達到 92%,而本國籍的臺灣女性則多嫁給社經發 展較發達的美、加等國家,符合推拉理論描述婚姻移民由發展落後的國家向 高度發展的國家移動;而外籍配偶教育程度偏低以及收入偏低,大多教育程 度居於初中及國中以下,收入低於兩萬元新台幣以下,顯然外籍配偶的人力 資本不足,無法獲得薪水較高需專業性的工作,多擔任雙勞動市場中所提及 臨時、低薪的次級勞動市場如家裡幫傭、打零工或家庭主婦;雖然新古典經 濟學理論詮釋人是具有理性的,所做的決定均希望能獲得報酬最大化,由於 移民網絡可以降低移民所遭受的風險與成本,有時候有親屬反而成為移民當 地的主要決定關鍵;而多元文化主義則在於借鏡加拿大及澳洲等國的政策,
引介我國建立尊重多元化社會,盡量排除外籍配偶職場被歧視的機率與減低 法律不公平的限制。
二、移民政策
依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所示一詞「政策」(policy),是指「設定目標 所採取的方法、策略而達到某一團體組織」。為「政府的管理」或「公共事 務的處理」,為了某一情況或目標的方案達成某項事務被接納或提議。(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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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1998)。另一定義為按規劃與處理就國與國人員間,完成任何形式的居 住地變動的事務。
所制定的移民政策執行內涵在統合所有與入出國有關的事務,人員入出 國查驗及通關,案件調查,入出國申請案件審理。涉及移民相關的事務,居 留與定留案件之審理。非法移民、移民犯罪及難民,驅逐出國案件之執行與 處理。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人身 及身分之安置與保護及法規研擬與執行。對於執行犯罪案件調查等人員,應 賦予身分一定保障及權利,以順利相關案件之處理。國與國人員間的流動,
為目前全球化的趨勢,使得促進與其他國家間的夥伴建立,達成移民管理必 要歷程。
我國移民政策最主要是制定移民相關法案,制定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入出
我國移民政策最主要是制定移民相關法案,制定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