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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本文擬以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的裁判書為據,於各級法院項下分別以「壹週 刊」為關鍵詞進行全文檢索,並限縮裁判日期為 2001.5.31-2009.5.30(即《壹週刊》在台 創刊八年來)之法律案例,9 隨後再扣除裁判書內容所涉系爭報導與本研究內容分析之抽 樣新聞無關者,終得 32 筆法律案例資料作為本文分析對象(詳如附錄四,外部性分類方 法亦請見附錄二)。
三、新聞案例分析法
本文採用新聞案例分析法的目的,在於彌補僅僅分析法律裁判書而可能有的「難以窺 知法律以外的外部性因應對策」之缺失。故本文以台灣四家綜合性報紙──《自由時報》、
《蘋果日報》、《中國時報》、《聯合報》中,與《壹週刊》相關的新聞案例為據,蒐集 前述法律案例以外之《壹週刊》外部性現象、及其因應之道。
基於與前述法律案例分析法相類似的理由,本文以前述四報之新聞資料庫為據,並以
「壹週刊」為關鍵詞,進行全文檢索;限縮新聞報導日期為2001.6.1-2009.5.31(因檢索日 報內容,故檢索日期為內容刊出日隔天)。
必須說明的是,由於《中國時報》與《聯合報》的新聞資料庫建置已久,欲找尋前述 檢索期間該二報之相關新聞並不難,但《自由時報》的線上新聞全文檢索功能,僅開放 2005.1.1至今的資料;《蘋果日報》則因創刊自2003.5.2,故亦僅有當時至今的資料。故此 二報受限於其電子資料庫之建置時間,將缺少其開放資料日期之前的《壹週刊》相關內容。
在分別全文檢索前述新聞資料庫後,研究者且進一步依該新聞內容所指涉之《壹週刊》
內容,找出與該新聞有關之《壹週刊》報導;隨後扣除該報導所屬之《壹週刊》期數不屬 於本研究內容分析之抽樣範圍者。依此步驟,本研究一共搜尋得819筆相關新聞資料,作 為新聞案例分析樣本(詳如附錄五)。
綜前,則本研究分析架構如圖三。研究是先以健全的傳媒市場須以外部性不存在、或 獲得合宜控制為前提,以台灣《壹週刊》為例,討論純粹商業導向的傳媒市場操作是否能 夠符合此一要件,使透過純粹市場機制的運作即能讓傳媒產製其讀者所欲之產品;同時研 究亦討論,在傳媒外部性問題存在的情況下,相關因應之道對於解決問題能夠發揮多少作 用?研究進行的步驟:首先是分析台灣《壹週刊》內容所存在的外部性現象,透過內容分 析、司法案例分析、及新聞案例分析可取得其外部性類型,同時亦獲得其相關因應對策的 資料。隨後討論司法途徑及其他市場途徑(如讀者投書、公民團體回應、私下和解等)能 夠合宜控制這些外部性、與其後續不斷創生的能力。倘若外部性現象與這些控制手段之間 比例相當,且能適度使傳媒在後續處理新聞時,先將外部性控制納入考量,則意謂著外部 性是獲得合宜控制的;反之,若各式因應手段並無法使傳媒降低負外部性的創生,這意謂:
9 上網日期:2009.6.3。而《壹週刊》創刊於 200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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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當下的外部性因應方法,使傳媒不需要將外部性問題納入其成本考量,這自然也就使外 部性問題將持續創生,而這意謂著市場失靈。面對這種狀況,在合宜考量政府之手不過度 介入市場的前提下,本研究將主張:引入政策調節確實是必要的。
依此分析架構,本研究以下將展開各項環節的資料蒐集與討論。
圖三:本研究架構圖 伍、後續章節安排說明
本章前述已說明啟發筆者以傳媒「外部性」概念檢視傳媒市場健全性的多項原因,分 析我們何以需要談傳媒的「外部性」問題,及傳媒外部性殊難定價的重要特性等;同時亦 比較了經濟學者Pigou與Coase在討論「外部性」問題時所提出之不同政策獻策,並指出這 些政策建議應用於經濟問題、與傳播現象之因應上,分別有哪些應用實例。本章亦說明本 研究之分析邏輯與操作方法。
在下一章(第二章)中,筆者則將進一步討論傳媒的外部性問題究竟有哪些種類?其 可能的因應對策又為何?讀者將可於該章中發現,事實上包括傳播學、經濟學、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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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科學、及法學等不同學科領域,皆曾有學者為文討論或反思過傳媒的外部性問題,只 因其研究旨趣不同,所提之因應對策亦互異。至於筆者於該章中的一項學術小貢獻則在 於:將這些不同學科既有的、但分歧的討論成果,予以討論、分類與整理,使其能共同概 括於同一個系統性的概念架構之下,其整合結果可見附錄一。此一表格整理或可使讀者對 於不同傳媒外部性問題之類目、成因、外部性接受者、與可能的因應之道,有簡要的輪廓 認識。
然而前述所提傳媒外部性問題,大多為國外的研究成果,其是否適用於本國傳媒外部 性問題之檢視,需要有進一步的本國實例加以檢驗之。故自第三章起,本研究將進行台灣
《壹週刊》之個案分析。首先藉由內容分析、及與之相關的法律與新聞案例資料中,歸納 出台灣《壹週刊》所涉及之外部性現象(第三章),其次討論現行的因應對策及其成效,
並引入第二章對各類外部性因應對策之整理與討論結果,與現行對策及成效加以比較,以 評估是否尚有改進空間(第四及第五章)。讀者將在其中看到,傳媒所創生的外部性問題,
與其可以透過司法途徑、或其他市場因應途徑而獲致償付的比例,相差甚遠;同時也使得 呼籲政策撤手的論點值得我們重新省思。
最後(第六章)則將摘要本研究之研究發現,並討論研究中的各項限制,以為研究之 總結。讀者也將在其中看到,本研究以台灣《壹週刊》之個案出發,針對傳媒所創生的外 部性現象及其因應之法所不足的部分,提出了政策調節之建議;同時本研究亦主張本文之 研究主題:「傳媒外部性」概念,事實上乃是連結傳播研究與傳媒政策的一項有力學術工 具,只是本研究受限於研究人力、物力、財力與時間的限制,僅能進行《壹週刊》個案之 分析,尚無法窺知台灣傳媒市場外部性問題之全貌,這將有待於後續研究的持續深化與精 緻化,或可更進一步地幫助學界與社會診斷當前的傳媒市場失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