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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思考平面傳媒政策建議
經濟學經常藉助「外部性」概念,指陳「市場」作為分配及使用資源的機制一方面有 其效能、另一方面卻有嚴重不足,特別是在「市場失靈」的狀態下,人們經常必須透過公 共政策的匡助,才可能駕馭市場,而非為市場奴役。
而傳媒資源的配用常是「市場失靈」的典型範例,準此,本研究雖以《壹週刊》為個 案分析對象,分類、紀錄及分析其「外部性」外部性問題,但筆者最重要的企圖並非僅止 於描繪與批評《壹週刊》,而是希望從中演繹若干通則,乃至於具體建言,以作為減少或 舒緩傳媒負外部性、並增加其正外部性的思考與實踐依據。
故而本章在綜合敘述、摘要並討論若干研究發現之際,仍將進一步研討其間所蘊含之
「公共政策」內涵;即便本研究是以《壹週刊》為主要分析對象,故而相關政策建議亦將 以平面媒體之思考為主;然而必須額外一提的是,影音傳媒及其外部性問題之重要性,並 不亞於(甚至更重要於)平面傳媒,在影音傳媒亦不斷小報化(王泰俐,2004)的今日,
平面傳媒與影音傳媒某種程度上實共存著部分雷同的外部性現象。是以本研究的思索之路 與政策建議,其所能啟發或適用的傳媒對象,將可能非僅限於平面媒體,反而在某種程度 的轉化後,亦可能適用於影音傳媒。這也為未來針對影音傳媒外部性問題進行研究,提供 諸多參考性。
壹、研究發現與討論
針對傳媒外部性之因應對策,本研究將其區分為「傳播政策」、「民刑事司法仲裁」、
與「市場遊戲規則」等三類。此一分類方式乃是一種權宜方法,目的在進一步區辨出各式 對策間於「政府介入」及「消費者自主性回應或運動」上的差異;然而事實上,若透過政 策之擬定以進一步修訂法令(如本章隨後將提及《分級辦法》與《兒少法》上的不足)、
敦促法界於裁罰不實內容時莫「重源輕流」(林元輝,2006)、並應對某些司法判準(過 失責任)之認定上有更一致性的見解;或是透過政府設立基金以挹注民間傳媒監督組織 、 及以核撥經費的方式補助推廣媒體素養課程等,則所謂司法與市場兩類因應途徑,便在某 種層次上亦具有其政策面向。
基於此一認識旨趣,本章以下將討論本研究的各項研究發現:
一、個案研究發現及其討論
本研究發現,《壹週刊》有七成以上讀者是以未付費方式取得週刊內容;且《壹週刊》
近年來平均每期有二則新聞外溢至其他媒體,即便這些媒體完全引述或轉載《壹週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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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的比例不高,而以相關新聞之進一步回應、或後續司法訴訟過程之報導為多,但媒體在 報導這些新聞時,仍常提及《壹週刊》內容,使這些未付費讀者同樣能使用這些內容。由 於《壹週刊》未付費讀者實在太多,將使其外部性效應更形擴大。
就如何因應此類外部性上,以閱聽人所接觸的傳媒內容取自公共場所的部分來看,由 於這些未付費取得的內容究竟創生的是正向或負向的消費外部性,並不得而知,使得逕以 負庇古稅(庇古津貼)直接補助未付費內容所致之傳媒損失、或透過差別定價的因應方法,
都顯得有欠周詳;加之某些類型的新聞乃是民主社會的優質財,是以第二章所提透過著作 權保護以避免某些新聞內容跨媒體外溢,顯然亦非因應此類外部性的完善之道,而必須有 其他方法。
因未付費而使用的傳媒外部性問題,主要關懷重點仍在於:傳媒將可能因正外部性效 益無法回收而缺乏生產誘因,至於負外部性效應則是可能因此而更形擴大;就此而言,附 錄一所提示的另一項對策是:向傳媒徵集並分配受益費,由傳媒依其營運金額提撥一定比 率的利潤或收入,以成立基金,補助生產正外部性的傳媒。此一作法雖在減少負外部性上 的成效不大,卻可能因增加正外部性而改變傳媒市場中的內容結構比例,使閱聽人有更為 多元豐富的選擇性。
而就跨媒體新聞外溢所致之搭便車效應上,倘若媒體間有共同散佈不實消息之情況,
這等於是引述消息的傳媒並未審慎進行新聞內容的查證工作,就法學層面言,我國司法實 務對於傳媒內容查證程序是否周延、有無過失的認定,是否有一套合理的辨識方法與標 準,便影響著傳播相關法律的效率。李郁青(2009: 221-223)便曾以葉宜津、劉佳佳等人 控告《壹週刊》等案為例,指出我國法律系統對於「媒體是否具足查證與平衡報導等新聞 專業功夫」之認定標準,存有甚大心證空間。此一現象是否為法界實務常態,或能如何克 服,仍須進一步研究才得有結論。倘若此一法律層面的問題獲致確認與解決,下一步問題 則是法律能否對具有過失(未具足查證功夫)、共同散佈不實消息的傳媒一併科以罰責(亦 即執法上的問題),若能實際做到,則亦可能透過傳播政策將所科予之罰金專款專用,以 增援予生產正外部性的傳媒。這便可能一方面增加傳媒的正外部性,另方面亦減少傳媒的 負外部性。
又或者,亦可將前述傳媒提撥利潤的方式結合在罰則的訂定上,藉由引進累犯概念,
例如一年內侵權若干次以上之傳媒提撥額必須增加;或由敗訴的當事傳媒提供特別捐等,
都可能促使傳媒市場降低負外部性、同時增加正外部性。市場機制既無法有效運作,則適 時引入這些制度手段以調節市場,有其正當性;是以包括前述所提之庇古稅、庇古津貼、
或法令修訂與執行等政策介入的方式,都是因應此類外部性的可行策略。
此外,由於未付費而取得傳媒內容,將使傳媒的外部性效應更形擴大。附錄一所提之 閱聽人賦權(媒體監督、媒體素養)作法,顯得亦相當重要。透過向閱聽人介紹評估媒體 環境及媒體表現的方法,使其具備欣賞優質媒體內容、並反制(或至少是認識)劣質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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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的能力,將可能使媒體正外部效應更為擴大、並使其負外部效應有所減少。此外,透 過媒體監督組織的運動能力,亦能使閱聽人更具對外(媒體與社會)發聲的機會,以針對 傳媒負外部性的部分,訴求媒體改造。
馮建三(2006: 14)曾提出「媒介素養、記者養成與媒體改造關係圖」,其將媒體素養 課程對閱聽人個別層次、閱聽人集體層次、傳媒生產者個別層次、傳媒生產者集體層次、
及媒體改造之社會監督與社會運動等五層面間的關係相互構連,指出此五者間乃是一種有 機連帶關係:面向社會的媒介素養(媒體識讀)教育,亦能指向新聞傳播專業養成教育,
並形塑其正當性;同時,媒改社會運動與前二者間,亦可能透過媒改團體至相關課堂上參 與座談或講演的方式,使五大類型的媒改活動間彼此串連,擴大媒體改造力量。本研究第 五章便曾提及,世新學生自發性前往《壹週刊》抗議的那場行動,即是受到媒體識讀課程 的啟發,這便是將該課程對學員個人層次之影響,非僅推廣至集體層次上,甚而進一步形 成更高層次的媒改訴求行動。這或許是從事此類媒體素養教學者可進一步師法者;如能在 教學時對此類課程的推廣目標、及前述五大構連關係有所認知,則進一步促成擴大其串連 力量的可能性便愈高,而這對減少傳媒負外部性將帶來莫大助力。
至於傳媒政治外部性的問題,其所關心者,乃是傳媒(特別是報業、新聞業)對民意 形塑與政治參與品質之影響(而這涉及傳媒所提供的政治知識之品質)。然而眾所周知,
世界報業正面臨存亡危機,廣告與讀者不斷流失,為求生存,不少報業以小報化因應之。
本研究即發現,整體而言,《壹週刊》乃屬一份偏重私領域軟新聞的「周報式小報」,其非 僅自身內容公領域新聞較少,尚因其私領域新聞外溢至其他媒體的比例較高,而使整體傳 播環境中出現私領域新聞的比例增加;以前述外部性類目而言,這等於是《壹週刊》及其 閱聽人影響其他傳媒閱聽人消費特定文化產品之易得性;此外,《壹週刊》即便是報導政 治議題,其新聞呈現角度仍以私領域為多,這使其嚴肅複雜的政治議題探討不多(政治正 外部性較少),甚而可能創生負外部性。
本研究發現,對於政治正外部性(對民意及政治參與品質之正面影響)偏少的情況,
大抵有閱聽人賦權、讀者投書、內容補助或產權與經營權控制等因應方法可以採行;但以 本研究第五章之實際因應案例來看,閱聽人賦權及讀者投書等方法雖十分重要、且近幾年 來亦不乏有效行動,但比之傳媒所實際創生的負外部性言,仍如滄海之一粟;這使得此一 部分的外部性問題,仍須以庇古津貼、或結構管制的方式作為配套。
然而在產權與經營權控制的結構管制部分,由於《出版法》早已廢止多年,1 使得針 對平面傳媒使用此類政策介入的可能性等於零,未若電子媒體之監理可以法令或行政命令 等方式限制媒體產權與經營權。此一現實也使得「誘使平面傳媒創生更多政治正外部性」
的機制,僅剩內容補助一途,而這需要政策的介入。在本章下一節中,筆者將進一步討論
1 我國《出版法》制定於民國 19 年,行政院於 1998 年 9 月間提出廢止案,1999 年 1 月經立法院
1 我國《出版法》制定於民國 19 年,行政院於 1998 年 9 月間提出廢止案,1999 年 1 月經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