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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科技課程發展評鑑指標內容

第六章 新興科技課程發展評鑑指標之建構

第三節 新興科技課程發展評鑑指標內容

「工職學校新興科技課程發展評鑑指標」初稿編製完成後,研究者隨 即與兩群專家晤談,請專家就評鑑指標初稿內容提出增列或修正意見,若 出現意見不一致時,則必須說明意見後修正看法,直到所有的專家對於評 鑑指標內容沒有進一步意見,達到「理念飽和」為止。茲彙整兩群專家對 評鑑指標初稿內容提出的主要增修意見,如下:

一、學者專家群

(一)唯有課程發展組織正常運作並充分發揮功能,方能順利推動各項課 程發展事務,達成原設定的課程發展目標。因此,宜在「1-1.課程發 展組織」評鑑項目中,增列「課程發展委員會功能之落實」指標。

(二)課程領導者雖以校長為主要領導者,但行政人員、教師或相關教育 人員亦可參與其中,故「1-1-3.與學校行政單位的協調」指標可置放 於「課程領導」評鑑項目中。

(三)由於我國為資訊產品的主要生產國,學校的軟硬體資訊設備充足,

故教學資源平台的評鑑重點,應以平台的服務功能與實際運作狀況 為主,不必對資訊設備進行評鑑。

(四)有部分學校執行高瞻計畫時,未能掌握新興科技課程發展的主要教 育理念,以及新興科技的特質,導致執行成果不符高瞻計畫指導委 員的期望,故導入之新興科技內涵必須能展現課程發展方案的特質 與目標。

(五)教學準備的主要工作事項,為教學器材準備、情境佈置及師資培訓 與調配。所以,「教學準備」評鑑項目,宜分為「3-1-1.教學器材準 備與情境佈置情形」及「3-1-2.師資培訓與調配」兩項指標,可刪除

「3-1-3.教師之教學工作準備與協調」

二、工職專家群

(一)「1-2-1.積極的溝通與協調」指標可併入「1-2-2.行政支援情形(人力、

經費、圖書、設備、空間等)」,以簡化評鑑指標內容。

(二)課程領導以協助課程發展與設計為主要核心,並在行政上提供必要 的支援與服務,故「行政支援與課程領導」評鑑項目應修改為「課 程領導」即可,並增列「學校行政主管的重視與參與」指標。

(三)「1-4-1.新興科技融入課程的必要性」與「1-4-2.導入新興科技內涵 的適切性」兩項指標之意涵相近,宜刪除前者保留後者即可。

(四)建議將「4-1-4.學生參與校內外科技教育活動的熱忱以及參加科技競 賽的成果」指標,分為「學生參與校內外科技教育活動的熱忱」及

「學生參加科技競賽的成果」兩個指標。

兩群專家對評鑑指標初稿內容無增列或修正意見後,研究群隨即彙整 上述專家意見,修改評鑑指標初稿內容。表 6-3 即為本研究藉由「精釋研 究法」之質性研究步驟,所建構的「工職學校新興科技課程發展評鑑指 標」,共分為「課程規劃」、「課程設計」、「教學實驗」及「課程實施成果 成效評估」等四個課程發展評鑑階段,14 個評鑑項目,39 項評鑑指標。

表6-3 工職學校新興科技課程發展評鑑指標內容

表6-3 工職學校新興科技課程發展評鑑指標內容(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