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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國小學校適正化之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新北市國小學校適正化之結果分析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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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於探討新北市國民小學學校規模適正化與因應策略之規劃部份,本章 採取質化、量化並行的方式進行研究。本章於第一節、第二節進行問卷量 化分析,於第三節綜合質化、量化分析新北市三重分區公立國民小學學校 規模適正化之區域規劃評估,以達研究結論質量並重。

第一節 新北市國小學校適正化之結果分析與討論

本研究為建構新北市國民小學學校規模適正化及相關因應策略,本節 採取量化之模糊德菲術進行研究,藉由模糊德菲術綜合歸納各政策利害關 係人的意見,以建構本市公立國小學校規模適正化為目標。再以模糊德菲 術進行研究,並依研究目的決定門檻值α為 0.5,再篩選出適當的評估,

最後進行重要性排序,其分析結果如下分述之。

壹、新北市公立國小學校規模之探討

一、針對「國小學校規模」部分:

根據調查結果顯示如表 4-2,綜合各類代表之整體意見,可發現「每 年級至少 5~8 個班」,為各類代表意見最大共識值。其次接續為「每年級 至少9~12 個班」、「每年級至少2~4 個班」、「每年級至少13 個班以上」、「每 年級至少1 個班」。惟本研究之門檻值α定為0.5,故依門檻值α進行篩選,

最後僅保留「每年級至少5~8 個班」之選項。

首先,各類代表認為的學校最適規模為「每年級至少 5~8 個班」,也 就顯示學校規模約30~48 班是最適合學生學習的教育環境,此研究結果恰 與民國 71 年頒佈之「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中所提及『國小與國中教育 規模以不超過48 班為原則』的規定不謀而合;另外,民國 91 年頒布的「國 民中小學設備基準」中亦說明『國民中小學之規劃,以不超過 48 班為原 則,學校規模過大者,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由此可見本研究結果與 上述學校規模基準相似。此外,若依政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進行分析,結 果顯示如下表 4-3,可發現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學校教師及學 生家長等對象,皆以「每年級至少5~8 個班」,為最大共識值;其次為「每 年級至少9~12 個班」、「每年級至少 2~4 個班」。如此看來,不論是教育行 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及學校教師及家長等對象,對學校規模的大小之看 法均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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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5 公立國小學校適正規模參照表

學校規模類型 班級數 學生總人數 適正規模類型 30~48 班 480~1200 人 過小規模類型 29 班以下 479 人以下 過大規模類型 49 班以上 1201 人以上

昔日以臺灣地區國民小學為研究對象之學術研究,包括吳順發(1972)

認為學校最適經營規模之學生人數為1200–2000 人,班級數則以 30–36 班為原則;郭添財(1991)研究發現每校以 1052 人最適宜,而每班學生人數 以34 人最適合;鄭崇趁(2006) 認為小學理想的學校規模為:班級數以 24 班至48 班,學生人數為 600 人至 1200 人,班級學生人數以 20 人至 36 人 等,本研究分析結果介於上述研究結果之間,應屬相近。

此外,若以臺北縣國民小學為研究對象,如吳炳銅(1994)認為研究發 現台北最適經營規模之範圍值分別為:全縣 1501-2200 人、偏遠地區 101-150 人、市型 3001-4000 人、鎮型 1501-2200 人、鄉型 501-1000 人;

袁明慶(2002) 研究指出,臺北縣整體公立國民小學的最適經營規模人數,

因通勤平均時間不同,大致介於 730-1051 人之間等,此結果亦與本研究 分析結果相近。

隨著時空背景變遷,如少子化現象、小班小校風氣及教育精緻化等因 素影響之下,新北市公立國小學校最適經營規模也呈現出逐漸遞減的趨 勢;惟新北市因幅員廣大,又有都會及偏遠地區地理位置的差異性,成為 影響人口分佈與居住遷移的背景因素,進而造成學校分佈的密集程度及學 校規模類型。

本研究以新北市地區為對象進行資料蒐集與問卷調查,發現新北市各 地區學校規模多元,學校班級數 12 班以下(學生人數未達 300 人)學校數 已佔全市校數 32%,近三分之ㄧ;300-1500 人的學校數共計 67 校,佔全 市校數 33%,約為三分之ㄧ;又學生數 1500-2100 人的學校,佔全市校數 17%左右;學生數 2100-2700 人的學校,佔全市校數 9%左右;而 2700 人 以上的學校,佔全市校數 8%左右。由此統計數據可知,學校規模過大者,

亦佔34%,已超過三分之ㄧ,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校規模的若想朝向適 正化,首先須有充足經費、國小用地及時間等要素,其次要全面檢視各校 現況以全盤考量,擬定短、中、長期之計畫逐步進行調整。因此,本研究 特別將人口稠密度及時間等兩因素加入考量,預估新北市學校適正化進程 的規模變化之參照表(如表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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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的通學距離與通學時間,若參照與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設備 基準」之規定:『國民中小學校地以選擇能積極促進兒童身心良好生長與 發展,減免環境不良因素的影響,並維護師生安全、舒適之地區為宜,校 地應位在本學區之適中位置、交通便利、鄰近大多數居民之適當地點,以 學校為中心之學區面積,其半徑以不超過 1.5 公里,徒步通學所耗費之時 間不超過半小時為原則』。

然而新北市地區有都會、高山及濱海等區域的地理條件各有不同,依 教育部上述的規定,若在新北市瑞芳分區或七星分區等偏遠地區的山路或 濱海公路可能因地形所限制而相當崎嶇蜿蜒,以學校為中心的半徑 1.5 公 里為範圍的區域,通學距離即可能超過1.5 公里。

故本研究建議將新北市通學距離應定義為都市地區 1 公里內、偏遠地 區則為2 公里內較為適宜;除此之外,應該將時間宜併納入考量,小學生 徒步上學的通學時間以30 分鐘為上限。

表4-7 綜合各類代表對公立國民小學通學距離之看法彙整表

適當的通學距離 左界值 右界值 總值 適用排序 α=0.5

(1)1 公里內。 0.787 0.532 0.627 1 保留

(2)2 公里內。 0.660 0.623 0.519 2 保留

(3)3 公里內。 0.613 0.684 0.465 3 捨棄

(4)4 公里內。 0.558 0.748 0.405 4 捨棄

(5)5公里以上。 0.523 0.822 0.350 5 捨棄 表4-8 各類代表綜合對公立國民小學通學距離之看法彙整表

適當的通學時間 左界值 右界值 總值 適用排序 α=0.5

(1)15 分鐘內。 0.805 0.505 0.650 1 保留

(2)30 分鍾內。 0.658 0.625 0.516 2 保留

(3)45 分鍾內。 0.491 0.751 0.370 3 捨棄

(4)60 分鍾內。 0.465 0.823 0.321 4 捨棄

三、針對「國小學學生通學安全策略」部分:

根據調查結果顯示如表 4-9,綜合各類代表對國小學生通學安全策略 之整體意見,可發現「在學校附近路口增置交通號誌及斑馬線以利學生通 行」,為各類代表意見最大共識值。其次,若依重要性接續為「教導學生 自我保護意識及求助的方法」、「選擇就近的學校,縮短通學距離」、「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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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經常通行路段,增設或整修人行專用道」、「於上放學時段,尋求警察 或義交協助交通管制或巡邏」、「與學校附近的商店協定成為導護商店,提 供學生緊急協助」、「加置街道照明、監視系統等設備」、「排定導護老師或 導護志工,協助引導學生上放學秩序」等。

關於通學安全部分,教育部民國91 年頒布的「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

中,曾提及『學校校地四鄰宜避免接近工廠、市場、車站、戲院或其他足 以妨害學生身心健康與正常發展之場所,並避免靠近鐵路、河岸、公路交 叉口以及其他有礙學生安全之地區,若必須鄰近公路幹道,則距離公路至 少三十公尺,以避免噪音干擾教學活動』。歸納上述通學安全策略,如「在 學校附近路口增置交通號誌及斑馬線以利學生通行」、「針對學生經常通行 路段,增設或整修人行專用道」及「加置街道照明、監視系統等設備」為 有關當局應建置相關交通安全設施;而「於上放學時段,尋求警察或義交 協助交通管制或巡邏」、「與學校附近的商店協定成為導護商店,提供學生 緊急協助」、「排定導護老師或導護志工,協助引導學生上放學秩序」等屬 於人力支援部分,是學校宜積極爭取的社會資源。再者,關於「教導學生 自我保護意識及求助的方法」部分,則是將交通安全議題融入學校相關課 程,並透過親職教育方式,讓家長共同參與教導學生自我保護意識,也可 透過活動的安排等方式模擬示範,才能徹底讓學生充分了解求助的方法。

表4-9 綜合各類代表對公立國民小學通學安全之看法彙整表

通學安全策略之重要性 左界值 右界值 總值 重要排序

(1)選擇就近的學校,縮短通學距離。 0.785 0.474 0.655 3

(2)加置街道照明、監視系統等設備。 0.751 0.528 0.611 7

(3)針對學生經常通行路段,增設或整

修人行專用道。 0.780 0.487 0.646 4

(4)在學校附近路口增置交通號誌及斑

馬線以利學生通行。 0.793 0.440 0.676 1

(5)於上放學時段,尋求警察或義交協

助交通管制或巡邏。 0.789 0.503 0.643 5

(6)排定導護老師或導護志工,協助引

導學生上放學秩序。 0.750 0.535 0.607 8

(7)教導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及求助的方

法。 0.796 0.456 0.670 2

(8)與學校附近的商店協定成為導護商

店,提供學生緊急協助。 0.747 0.492 0.62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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