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現有災害應變資源及災害潛勢
第二節 方法論簡介
有關災害情境模擬分析方法,主要可分為幾項評估流程:
一、災害發生情境設定
災害發生情境之設定在於假想研究地區於特定時間內發生特定規模之地 震,依據地震規模與強度去推測研究地區內之地震程度。
二、災害損失模擬
(一)評估項目
在災害損失境情模擬分析中,主要的推估項目有以下三項:
‧ 建築物毀損─係指建物全倒或半倒
‧ 死傷人數─因震災而死亡和重傷之人員
‧ 避難人數─各避難階段之人員
上述有關建築物毀損及死傷人數這兩項評估項目都有一定的評斷標準, 因 此有絕對數統計值可以參考;但避難人數由於在不同的災害時序會有相對應之避 難需求,因此在推估上仍有討論之空間,一般大多以經驗法則或計量統計模式處 理之。
(二)推估依據
災害損失推估之基本目的在於根據已發生之災害現象,歸納出各種災害現象 之發生機率,以作為情境模擬之依據。本研究在考量內湖區西北有一山腳斷層經 過之地理環境特性後,決以921 大地震中台中縣各鄉鎮之統計數據為基礎,歸 納各縣市建物全倒、半倒及死傷人員與避難人數平均及最大比例作為推估本研究 地區各項損害結果之依據(詳見表 5-1 )。
表5-1 921 大地震台中縣震災損失統計資料
基本資料 豐原市 東勢鎮 大里市 霧峰鄉 平均值 最大值 88 年總人口 161,108 59,885 171,907 68,167 --
88 年總戶數 51,665 17,712 60,080 22,731 -- 全倒戶數(戶) 1440 4736 2658 2813 --
全倒比例(%) 2.79% 26.74% 4.42% 12.38% 7.65% 26.74%
半倒戶數 574 5,473 4,233 2,432
半倒比例(%) 1.11% 26.74% 7.05% 10.70% 8.35% 30.90%
死亡人數(人) 157 357 165 86
死亡比例(%) 0.10% 0.60% 0.10% 0.13% 0.17% 0.60%
重傷人數(人) 57 100 57 14
重傷比例(%) 0.04% 0.17% 0.03% 0.02% 0.05% 0.17%
避難人數(人) 3,015 22,205 18,435 9,040
避難比例(%) 1.87% 37.08% 10.72% 13.26% 11.43% 37.08%
註記:1、全倒、半倒戶數:行政院主計處,2001 年
2、死亡人數:集集大地震罹難者居住建築物特性調查及統計分析
(Ⅱ),內政部建研所,2001 年
3、重傷人數:921 震災重傷者受傷因素與建築特性關係研究,內政 部建研所,2002 年
4、避難人數:921 集集震災都市防災調查研究報告總結報告,內政 部建研所,1999 年
資料來源:高雄縣鳳山市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示範計畫
(三) 推估方法
有關推估之方法目前常用的有比例法及迴歸法兩種,本研究考量人力及時間 可行性後,決定以簡易比例推估法來計算鳳山市模擬災害損失情況,下表 為說 明各評估項目推估方式之簡介。
表5-2 災害境況評估項目推估方法一覽表
評估項目 推估方式
全倒戶數值 內湖區戶籍總戶數*921 大地震建物全倒估計值 半倒戶數值 內湖區戶籍總戶數*921 大地震建物半倒估計值 死亡人數值 內湖區總人數*921 大地震死亡人數比例
重傷人數值 內湖區總人數*921 大地震建重傷人數比例
除了建物倒塌及死傷人員推估之外,另外在有關避難人員數量推估方面,其 避難人數必須對應各避難階段之需求,因此會衍生不同比例之避難人數之估計問 題。有鑑於此,本研究擬以參考921 集集大地震台中縣各鄉鎮平均值及最大值 來作為估算各階段避難人數之基礎。
第一階段避難階段時點為發震初始至3 日內,屬於高度危險時期,此階段 避難人數應為研究地區境內人口數之總合。
第二階段發生時序為三日至一週,此時部份居民已經自行往返家中,剩餘人 員會以鄰近之臨時避難場所作為避難駐留地,因此本研究設定第二階段之避難人 口比例為第一階段避難人口數之75%。
有關第三階段之避難人口比例部分,本研究擬以921 大地震台中縣各鄉鎮 整體平均值與個別鄉鎮最高值兩者作為估算之基礎(相關統計數據請參照 921 集 集震災都市防災調查研究總結報告,內政部建研所,1999)。
第四階段的避難特性屬於中長期安置,避難時序超過四週以上,因此在考量 避難人數之推估比例時,本研究計畫中有關境況模擬對於第四避難階段避難人口 的的推估方法,擬以估計之建物全倒及半倒總戶數之加總,乘以921 受災戶安 置在組合屋的比例(4.9%),以推算中長期收容之避難人數。
表5-3 避難階段及特性一覽表
避難階段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第四階段`
時序 發震~三日 三日~一週 一週~四週 四週以上 避難特性
描述
在發震初期 有發生建物 倒塌及發起 之可能性,
因此避難空 間選擇多以 面前道路及 鄰里公園為 主。
災後三天~一 週內, 部分 居民會各自 返回家中,
剩餘者會以 臨時避難場 所作為駐留 處所。
無法返家或依親之居民會 開始選擇短期收容場所作 為避難空間。
超過一個月之 災民尚未有替 代住所,必須以 組合屋暫時安 置之。
避難人數 推估
全區總人數 全區總人數
*75%
全區總人數*11.43%(平均) 全區總人數*37.08%(最大)
(全倒戶數+半 倒戶數)*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