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防災空間系統規劃原則與限制

第四章 現有災害應變資源及災害潛勢

第一節 防災空間系統規劃原則與限制

自民國57 年 7 月 1 日,「台北縣內湖鄉」併入院轄台北市,成為「內湖區」,

內湖區全面積約31.5787 平方公里,劃分 37 個里,其中住宅區面積約 391.65 公 頃,約12.41%,商業區面積約 20.92 公頃,約 0.66%,工業區面積則約 59.83 公 頃,約1.90%,目前人口數為 26 萬 4 千 6 百餘人,且內湖地區地形複雜,山丘 平野、河流相互交錯,地形徒峻或地勢低窪地區,宜保持原來之林野或農業使用,

限制都市發展。內湖背山臨水,大部份可利用為都市發展之土地當時仍為農田或 丘陵,因此決定發展為住宅社區,並限制有礙住宅社區健全發展者,有鑑於此本 計畫以地震與水災災害為主軸,並整合區內不同災害潛勢特性與影響,進行防災 空間系統規劃之必要調整與對應。

指導原則一、自給自足的防災空間系統資源管理

本計畫所選定之『台北市內湖區』為規劃地區,位於台北市東陲,東、西、

北三面山陵環繞,南面臨基隆河,中央平原低漥,形成內陸湖沼,故取名為內湖,

東與台北縣汐止鎮為鄰,南以基隆河為界,與松山、南港兩區相連,西與中山區 相接,北以大崙頭山、赤上天山與士林區分界。在學校內湖區內有各級公、私立 學校共31 所(其中國防大學 1 所 、技術學院 1 所、專科 2 所、高中、高職共八 所,國中6 所、國小 13 所)。除了上述對外學校據點之外,內湖地區尚有三家地 區型醫院(三軍總醫院、國泰綜合醫院、財團法人康寧醫院)。雖然內湖有上述 的避難據點外,然於颱風及豪大雨災害發生時,尚有內湖中隊,並設有東湖、大 湖、內湖、民權四個勤務執行分隊等相關救援消防機關,雖然面對大型地震災害 時,可能造成橋樑中斷會截斷台北市對於內湖區救援的交通,而由於台北市的主 要機關都位於台北市市區,內湖區對外聯絡道路阻絕後,其他鄉鎮區與市政府間 的溝通聯繫及及資源分配,勢必受影響。是故,一個自給自足的防災空間系統資 源管理的規劃原則,一定得落實。

指導原則二、防災避難設施的規劃需考量災害造成產業經濟受損延伸問題 依據相關統計的分析,內湖科技園區範圍包括內湖路一段、港墘路、瑞光路、

民權東路六段、舊宗路二段、堤頂大道二段所圍地區,行政區屬西康里、港墘里、

瑞光里、湖元里之一部分。園區土地面積計149.72 公頃,產業用地占 81.95 公頃,

包括:

(1)科技工業區 A 區:為原計畫第三種工業區,分布於高速公路以北地區,以 電子及電力機械器材製造業、資訊服務業等使用為主,面積68.52 公頃。

(2)科技工業區 B 區:為原計畫第二種工業區,分布於高速公路以南、行忠路 以北地區,目前以設置汽車修護、保養等使用為主,面積13.43 公頃。

目前園區內之科技工業區土地,約有85%土地已開發完成,餘 15%土地部 分由開發廠商購得正規劃開發推案中,部分則仍由重劃地主所有,截至93 年 9 月底止本區已辦妥營利事業登記公司行號為1,981 家(含公司組織 1,812 家、分 公司132 家、行號 37 家);其中包括企業營運總部 17 家、企業營運總部關係企 業31 家。園區產業結構以 1,758 家企業之產業別分析,其中仍以三級產業(服 務業)之1,377 家,佔 78.33%為園區主要產業,二級產業(工業部門)為 381

家,佔21.67%,全年創造總營收約一兆一千六百餘億元,僱用員工近六萬五千 人。

因此,針對防災空間中之避難設施的規劃也需要特別依需求作配套性的規劃。

指導原則三、因應配合都市計畫內容之防災計畫,作為日後通盤檢討依據 依據現地調查及土地使用現況分析的結果顯示,在本計畫規劃範圍內之市中 心區,因其主要為商業區及機關用地,其鄰里公園綠地空間的劃設及開發的數量 非常的有限。因此考量都市防災規劃之周延性,本研究將初步擬定內湖地區防災 系統規劃及避難計畫,分述如下:

(一)避難場所

本計畫內湖區內留設之開放空間可發揮快速疏散人潮及暫駐之功能;校園及公園 用地(供緊急安頓收容使用)及物資發放地點,應強化其結構設計及水電儲存機 能,以作為緊急避難之場所。

(二)疏散逃生動線

本計畫內湖區內主要以人行動線系統為基礎,並配合無障礙之開放空間,當發生 火災或地震時,將人群疏散至空曠地區。

(三)救災動線

本計畫內湖區內救災動線將以足寬八米以上都市計畫道路作為主要救援道路,並 以避難及醫療據點為主要匯集點,並利用四週道路系統及開放空間作為救災或服 務車輛之路線。

(四)延緩災害

本計畫內湖區內以留設透水性高之開放空間、強化建物防火防震功能等手法,延 滯都市災害之波及時間,並應依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作有系統之佈置。

指導原則四、規劃中長期避難及收容場所需考量物資救援動線及淹水的問題 內湖地區有其特殊的地理環境,中央平原低漥,形成內陸湖沼,同時天氣常下雨,

且造成每當颱洪發生時易淹水,是故防災空間系統中之臨時避難及收容場所的選 定,以及中長期收容場所的設計,需考量內湖地區特殊的天候及地形因素。原則 上,除臨時避難場所,由與是用時間較為短暫,且需求量較大,可考量選定戶外 的空間。其餘場所的選定應該要考量較為不易淹水空間。

指導原則五、依規劃地區特性,設定都市防災空間規劃相關規劃項目之規劃原則 在此僅依規劃區的特性訂定『內湖區都市計畫』內之都市防災空間規劃相關 規劃項目之規劃原則如下:

一、防(救)災據點:防(救)災據點,對居民而言除可提供正確且迅速之防災消息 外,並具有收容避難、醫療救護及準備生活必需品之功能。相關據點的劃設原則 如下:

(一) 生活避難據點:此類據點又分為四個等級

1.緊急避難場所:此場所主要需提供人員在三分鐘之內,自主性的尋求第一時間 的避難。基本上建物旁的空地、社區型的公園、兒童遊樂場及道路等均可作為緊 急避難場所。

2.臨時避難場所:在大規模地震災害發生後 72 小時之內,由於民眾心生恐懼,

且在主震後所伴隨的餘震不斷,不論是房屋全倒、半倒、甚而沒有災損的民眾都 有這種需求,另一時之間無法尋得安全避難空間的民眾也有此種需求。基本上社 區鄰里公園及綠地可作為臨時避難場所。

3. 臨時收容場所:在大規模地震災害發生後 72 小時到七天之內,房屋遭受損壞 的民眾,或無安全避難場所的民眾,需有安置於臨時收容場所。此場所的劃設主

要是以面積超過一公頃的中、小學為主。

4. 中長期收容場所:此據點需要能類似組合屋,提供長期的安置空間。以便能 在災害重建過程中有一個臨時安置的場所。因此學校及公園用地可用來規劃成為 中長期收容場所。

(二)臨時醫療據點:大規模的地震災害後,需有臨時醫療據點,以隨時因應災 區所需之緊急醫療的需求。此類空間需求可考量地區性未遭受損壞的診所,或 中、小學的衛生保健室。另針對長期的醫療需求則還是以地區性的醫院為主。

(三)物資支援與配送點:九二一地震救援階段中最為人所詬病的是救援物資的 管理與配送。其最主要的原因乃在於無統籌的單位負責,且無統籌的接收與配送 據點。因而衍生出配送不均甚而公務人員貪瀆的狀況。此類空間的規劃分為兩 種。第一種是應以交通便利、區位適中的空間為主。而考量內湖區於大規模災害 後,有可能連外交通中斷,是故此空間的規劃應包含能容納直昇起降及大型貨車 迴旋的空間。第二種空間則是以鄰里分散型的空間規劃為主。里鄰內的便利商店 及學校由於有其本身服務半徑的考量,可作為物資分散配送的支援據點。

二、防(救)災路線:從日本阪神地震的經驗可知,舊市區在大規模地震發生後,

除了房屋到塌成災之外,地震災害引發的火災亦是造成傷亡的主因之一。是故,

在消防救災路線系統之規劃,應依據火災及震災來設定。在此,將區內之防(救) 災路線道路系統劃分為緊急道路、救援輔助道路等。

(一) 緊急道路:指定本規畫地區聯外道路及主要道路為緊急道路,除寬度考量 外,並因其可便捷連絡計畫區外及本計畫區內之商業區及住宅社區,故為本計畫 區內相當重要之防災道路。

(二) 救援輔助道路:以本計畫區內之次要道路為救援輔助道路,作為消防、救 難及車輛運送區外救援物資至計畫區內之救援輔助機能為主,同時亦作為居民通 往避難場所之路徑使用。另本計畫也將規劃以開放空間及道路系統作為火災防止 延燒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