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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族群理論與相關研究

對近代的台灣而言,「族群」一直是一個極具爭議性的話題之一。尤其到了選舉 時刻,族群議題總免不了被新聞媒體或政治性談話節目拿來炒作一番,然而,一般 人並沒有因為這樣的討論方式而對族群現象更加了解,這樣激烈主觀的言論反而變 成了一種強化族群立場差異和加深彼此對立的機制(王甫昌,2003)。然而,「族群」

究竟是什麼?它到底是先天就已形成,還是後來的生成?

壹、 族群的意義

什麼是「族群」?對於族群的歸類有無一般的通則?一般人對於自己到底屬於 哪一特定的「族群」是否有明確且清楚的定義?或者台灣究竟有幾個族群,大眾是 否有一致的看法?

誠如徐杰舜(2006)所言:對一個人口眾多且歷史悠久的民族而言,族群是一 個具有結構的組織。就西方社會科學的觀點而言,族群(ethnic groups)這個名詞是 差不多在1950-1960年代左右蒐錄於韋氏大辭典中,且在英文世界中開始被普遍地使 用,雖然「族群」的涵義是經過長時間的演變而來,但是它出現的時間卻相當短,

且過去常以種族(race)或民族(nation)來描述類似的現象(王甫昌,2003:9)。

綜上所述,「族群」是一群被大社會以特殊方式對待,或自認為特殊的一種人群分類 方式,且通常認為自己具有共同的族群來源(如共同的血緣、體質),或一些相似的 文化特質(如文化、意識、語言、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等的主觀認定,以足以有

通常我們會從一個人的外觀來辨別他所屬的族群,亦或者直接詢問:「你是客家 人(或閩南人、原住民)嗎?」因此,「族群」對個人而言是一種基本的身分認定。

如陳國強(2002)以文化人類學的觀點,將族群定義為「是一種社會群體,且通常 可被用來指稱任何一種群體,既可以指具有由共同語言、地域以及心理素質等物質 的人所構成的文化、民族群體;也可以指由獨具某些特點(諸如國別的、次文化的、

宗教的和種族的),而有共同來源、共同歷史的人構成的群體」。王甫昌(2003)指 出: 「族群是指一特別的群體,這個群體因為擁有共同的語言、文化及祖先而自認 為或被認為是一個具有特殊性的一群人。因此,族群在做為區辨「他族」或「我族」

的標準時,便是以「共同來源」和「共同組先」為依據。

雖然兩位學者在「族群」的定義上存有些許差異,但,基本上「族群」一詞,

用於區別「人」「我」之間的目的性是相同的。台灣「原住民族」一詞在1997年修憲 確立其民族屬性後,開始出現在國家、社會、學校等體制的文件中,用以定位長期 生長於台灣但與漢族在語言、文化和血液均不相同的一個「群體」,此劃分是屬於王 甫昌(2003)所言的「他族」與「我族」的區別。憲法明文的公布,其實是對既存 於社會的「族群」意識明確化,而個體對於自我族群的認同,和對他族群的「刻板 印象」,往往是在日常生活中,無形的接受著對於族群的觀念和思考模式,並在接觸 他族時顯現出個體的族群意識。

貳、 族群意識

我們常認為族群就是一個「團體」,對此,王甫昌(2003)提出了不一樣的看法,

他不認為族群是一個團體,而是一套用來分類人群的意識形態,亦即族群是因為人 們擁有族群想像所界定而來,而非因本質性的共同特質(如血統、語言及相似的文 化特質)而存在。因此,先有文化還是先有族群?一般人可能會認為「族群」是因 為過去的歷史或文化經驗所造成,但事實可能是人們為了區分「人我」之間的不同 而去追溯歷史、去強化文化社群結構的差異,進而凸顯出族群的差異。

一、 族群認同

當我們身處於自己的村落中,生活週遭的人都是講著相同的語言、擁有相同的 風俗習慣及文化特質時,一般人很難去思考對自己的族群究竟有無「族群認同」,

因此「族群認同」是在與他族接觸或互動後,才會覺得彼此間有差異,經過比較後 才會衍生出來的情感,透過這種情感才會去對自己的身分和位置做歸類。由此,族 群是一種相對性的概念和認同,它是因為族群間有所接觸及互動後而存在,是比較 而來的產物(周大鳴,2006)。因此,「族群」演變為一種區辨人群分類、與生俱來 的身分,但明顯地這種身分是在特殊的歷史脈絡中被建構出來、被極力推廣而成,

而非一開始就存在於社會中(蔣斌、何翠萍,2003)。

早期的台灣即是一個多元族群的社會,但是,族群間的互動往往是以互鬥或衝 突的方式呈現,也許是因為缺乏適當的溝通管道,也許是彼此的族群意識仍太濃 厚,即便如此,族群間的問題其實並不代表族群間有張力存在,也不必要演變為暴 力衝突;亦即,在多元族群的社會裡,若族群間有任何的摩擦、齟齬,我們需要去 探討的是中介其中的各種可能因素,族群間因此而對立、僵持不下實非必要之事(施 正鋒,2006)。吳乃德(1993)指出:台灣內部既然有許多不同的族群,而族群間 的關係也不盡相同,但是族群認同不但是早期經驗所傳承下來,也有可能是人們自 願取得的,也就是說,族群認同既可以改變,也可以經由創造而獲得,如此一來,

兩個不同的族群若是能夠互相共存也並非不可能之事,且共存的結果不但讓舊的認 同仍然可以維持住,還能因此形成新的族群認同。

然而,對少數族群而言,「族群認同」在面對多數族群或自身想像的壓力時便 顯得很重要。雖然我們一再強調:族群是一種建構、創造出來的過程,而非一種客 觀的事實,但是族群的界定,究竟是基於觀察者客觀的角度,亦或是族群本身的主 觀認同呢?吳乃德(1993)指出:族群認同是個人對於自身在社會某一群體中的定 位而來,在此同時,他對這個群體也會有「歸屬感」,但是這樣的認同感,並沒有

「主流或優勢團體」、「剝奪和宰制」等這些較為負面的概念意涵,而這樣的主張,

與張春興所定義的族群認同有不謀而合之處,張春興(2006)將族群認同定義為:

其是個人在態度上對於其所屬族群、膚色及文化特徵等表示認同、支持並樂於接受

的心態,這樣的族群認同較傾向於由個人經驗而來,是屬於較為純粹的族群認同。

若就現今的台灣看來,經過長期的族群互動及交流後,我們已無法由一些外顯 的族群特徵辨識一個人所屬的族群屬別了。此時,「語言」便成了一個最方便的判 斷依據,在一般常見的生活情境中,「語言」也成了族群團體劃分界線的統一標準,

因此,整個大社會的族群分類和建構便造就了族群認同的形成和改變,且通常是集 結眾人之力,透過集體型塑、集體改變而來,並非自然而然地產生。此外,族群間 每一次的互動和交流,都有其特別意涵,都是在修正彼此間的認同,而特殊的歷史 經驗也是影響族群的型塑和族群認同的重要因素(張茂桂,2000)。

二、 族群偏見

一般而言,我們常會根據對某一特定團體所表現出來的某些否定特質,來推斷 凡是屬於這一特定團體的成員皆會具有這種特質,而對這個團體的成員抱持著否定 的態度。亦即當我們持有偏見時,便無法將個人看做是具有個人特質的個體,對人 的態度也不依其本人的品質為標準去評斷,而依其族群歸屬為判斷根據,認為他也 具有他所屬社會或種族群體的態度之刻版印象,因此就社會上的少數團體而言,偏 見便是這個社會上多數團體成員普遍具有的特性,但若與歧視(discrimination)相 較而言,「歧視」通常是專指行為,而「偏見」則是專指態度,這種態度也有可能 獨立存在,不一定會伴隨行為而來(張春興,2006;李伯黍等譯,2003)。

由此可知,偏見是指對特定族群或事物的一種否定或贊成態度,但是這種態度 往往是依據有限的或不正確的信念而來,而非自第一手經驗形成,有時候更容易產 生過度類化及先入為主的判斷,因此偏見一旦形成便不容易改變。有時候,偏見與 刻板印象是相通的,皆指對社會群體不甚準確以及過於簡單化的瞭解,形成一般人 對於族群、性向團體或社會階級持有固定的看待,無法公平地對待其中的個人(周 業牽、周光淦譯,1999;陳國強,2002)。

早期的族群偏見是可以想像的,由於族群間缺乏適當的交流溝通管道,導致人種和 文化特徵之間存在著某些因果關係,而產生了某些人種先天優於其他人種的觀念;

且一方面由於某群體利益的獲得是建立在犧牲某一群體利益的基礎之上,而造成了

容易使態度僵化且持續,即使後來接收到新的訊息或事實,持有偏見者仍會選擇自 我合理化,態度仍不受改變(張茂桂,2000)。

綜上所述,多元社會裡族群文化的多樣化,遍及在自然和社會環境中,不停地 轉換情境對每個人而言都是一種連續不斷的過程(引自 Blom,1998:74),而多數 學者所定義的族群認同,皆是著重在個人對自己所屬族群的認同程度,一個人的族 群認同程度愈高,表示其對自己的族群愈有歸屬感。而個人的族群意識裡,有認同 的層次亦有偏見的概念,認同亦或是偏見的族群意識不論是轉化成行為表現在外,

亦或是蘊含於內心當中,都會對個人的生活及對某些事物的判斷上造成一定程度的 影響。

尤其對於任教於原住民學校的漢籍教師來說,其族群意識是在進入原住民學校 任教前即已大抵形成,因此,對某些漢籍教師來說,他可能對於自己的族群已有相

尤其對於任教於原住民學校的漢籍教師來說,其族群意識是在進入原住民學校 任教前即已大抵形成,因此,對某些漢籍教師來說,他可能對於自己的族群已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