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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對於居室採光換氣及防濕

第五章 日本老舊公寓大廈重建相關制度之探討

第二節 日本對於居室採光換氣及防濕

一、居室採光及換氣:依建築基準法第 28 條之規定:住宅、學校、醫院、診 所、寄宿舍及政令規定之建築(施行令第 19 條所訂兒童福利設施、助產所、

身心障礙者保護設施、婦女保護設施、老人福利設施、收費老人之家或婦 幼保健設施等)須設置採光用窗戶,但地下層居室或作業上需調節溫濕度之 作業室,不受限制。並設置換氣用窗戶,但依技術基準設置換氣設備者,

不在此限。

二、居室內化學物質逸散衛生處置:依建築基準法第 28-2 條之規定:政令所 列示之逸散性化學物質,其防止危害衛生之處理原則以及建築材料與換氣 設備應符合技術基準之規定。

三、居室位於地下層之處置:依建築基準法第29 條規定,住宅、學校、醫院、

寄宿舍設於地下層者,其牆壁及樓地板的防潮措施及其他事項應符合技術 基準之規定。

第三節 日本對於既存住宅性能現況檢查評價之規定

日本在平成 12 年(2000 年)4 月 1 日開 始實施住宅品確法(正式名稱是「促進確保 住宅品質相關法律」)係為保障消費者能安 心在住宅市場取得良質住宅,因此有所謂 三個要素支柱所構成,即 1.住宅性能標示 制度。2.與住宅相關的紛爭處理機制。3.10 年瑕疵擔保期間的義務。

所謂住宅性能係指該住宅對於消費者 的需求(即希望能有安全、舒適、經濟的日 常生活),因此住宅性能標示制度是在各個 性能項目選出消費者在購屋時最常想到的 需求項目,從這些需求中設置適當標示的 共通基準,讓消費者能相互比較不同住宅 的性能及效用,如前述不動產權利價值評

圖 5-1 日本住宅品確法三要支柱

資料來源:日本國土交通省住宅局住宅 生產課

估時運用替代原則,在住宅市場中找 出價值相當的住宅來做比較。

平成 14 年(2002 年)8 月,國土交 通省公布以既存住宅(中古住宅)為對 象的性能標示基準,並在當年 10 月開 始運作。不用多言,新築住宅相互之 間,並無太大的差異性;而中古住宅 就有相當幅度的差異,如果沒有專業 人員介入是不容易比較,因此,既存 住宅性能評價的案件就比新築住宅性 能評價的案件多出甚多。從建立中古 住宅市場的公平交易秩序為啟蒙,衍 化到促成老舊公寓的整修改建,既存 住宅性能評價制度發揮很大的功能,

扮演相當吃重的角色。

既存住宅性能評價制度的功用如 下:

一、消費者清楚明瞭該既存住宅的本 質並安心買受。既存住宅性能標 示制度使買賣當事人共有對物件 本質的訊息,使交易的契約行為 透明化,促成房屋交易順利進行。

二、有助於規劃並適切進行既存住宅 修繕維持或翻修工作。既存住宅 在翻修前如有營建廠商以外的第

三者進行查勘的工作,澈底查知該建築物劣化或不良部位,適時提供諮詢 任務,同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之走廊、樓梯及共用設備亦可提供評估管理 公司管理成效之參考。

三、住宅使用系統之備援服務。按商品銷售以後廠商極為重視售後服務工作,

新築住宅性能評價及建設性能評價,住宅完工之後負有 10 年瑕疵擔保義 務,為確保住宅使用之正常化,使用中之檢查乃為不可或缺,既存住宅性

資料來源:日本國土交通省住宅局住宅生 產課

能評價是基於該精神之延伸。同時住宅狀態是隨著時間而變化,既存住宅 性能評價不具備 10 年瑕疵擔保責任,其未若新築住宅得在施工時進行檢驗 查核,因此既成住宅僅能目視所及列入評價範圍,不用來判斷建築物是否 瑕疵或缺陷。

以下舉出在日本國土交通省網站公布的一套既存住宅(RC 造/共同住宅) 現況檢查‧評價表,藉以說明既存住宅性能評價的特性。在封面內頁就載明下 列定型化之除外約定。

一、此記載內容是住宅現況‧性能的參考資料。有關住宅買賣,賣主與買主之 間,如果未經同意以此記載內容列入合約內容,則認為賣主與買主雙方未 有約定必須在經過檢查的狀態方得點交。

二、現況檢查‧評價表,對於建物是否存在隱蔽瑕疵(缺陷),不列入記述。

三、現況檢查‧評價表記載內容,不保證從檢查‧評價時間點之後,未再產生 變化。

現況檢查‧評價表記述內容包括:

一、住宅的基本事項

(一)住宅概要:樓層數、面積、構造類別(木構造、鋼筋混凝土造、鋼骨鋼 筋混凝土造、鋼骨造、加強磚造)

(二)興建時期:動工時期、完工時期。(根據文件確認、申報書自行填記、

不明)

(三)建築關係人:建築商、設計建築師、監造建築師、營造商、房屋仲介 商。

(四)有無建造時的建築相關書圖:設計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設備 系統圖、結構圖、結構計算書、基礎鋼筋配筋圖)、建造過程記錄(建 造確認書、中間檢查合格證、竣工檢查證明)。

(五)有無利用住宅性能評價機制:住宅設計性能評價、住宅建設性能評價、

既存住宅性能評價。

(六)評價對象增建、改建經歷。

(七)受災經歷。(地震受災、火災受災、水災受災、其他受災)

(八)過去五年發生日常生活上的不便。(漏水、牆壁天花板地板滲水、室內 空氣污染)

(九)耐震診斷、劣化診斷。

(十)管理規約(內容是否完整:1明記基地、建物、共用部分及附屬設施範 圍。2明定應繳納管理費、特別修繕費、委員會費。3適當規定修繕 公積金的用途範圍。4規定應繳納區分修繕公積金及管理費。5規定 管理委員會工作職掌。6適當規定集會決議事項執行方法。)

(十一)長期修繕計畫:計畫期間(20 年以上、未滿 20 年)、計畫內容(列 舉修繕項目,依經過年數不同而項目不同。或依修繕工程項目明記實 施時期或修繕工程預定時期及工程預定金額)

(十二)法定檢查:昇降設備、消防設備、簡易專用自來水。

(十三)修繕公積金:區分管理(修繕公積金與管理費有區分管理、修繕公積 金與管理費沒有區分管理)、每戶的修繕公積金的平均月額(有今年度 的預算表及前年度的決算表)

(十四)其他與維修管理的事項:管理體制(有無管理委員會、自主管理、委 託管理公司管理)、管理規約修訂經過(一直使用新建時的管理規約未 修訂過、規約曾經修訂其修訂日期)

二、現況檢查後所看到的劣化狀況 專有部分

(一)牆壁、柱及樑,面向向室內部分:1裝飾粉刷材料(裂縫、缺損、剝落、

腐蝕)2漏水痕跡。

(二)地板:1裝飾粉刷材料(裂縫、缺損、剝落)2下陷3傾斜。

(三)天花板:1裝飾粉刷材料(裂縫、缺損、剝落、腐蝕)2漏水痕跡。

(四)樓梯:1結構體(缺損、腐蝕)2踩踏面(下陷、缺損、腐蝕)3防止跌 落用扶手(扶手鬆動、扶手支撐腐蝕)。

(五)陽台:1挑高版(地板防水層斷裂)2底層版(支撐缺損或腐蝕)3地板 下陷、缺損、腐蝕)4防止跌落用扶手(扶手鬆動、扶手支撐腐蝕)。

(六)面向室外的開口門窗:1門窗周圍有間隙2門窗開關不良3防止跌落 用扶手(扶手鬆動、扶手支撐腐蝕)。

(七)供水設備:漏水、鏽管、供水不足。

(八)排水設備:漏水、排水不良。

(九)熱水設備:漏水、鏽管。

(十)機械通風設備:運轉不良、風管脫落。

共用部分

(一)壁、柱及樑及基礎面向室外部分:1裝飾粉刷材料(裂縫、缺損、剝落、

腐蝕)2天花板材(斷裂、黏結破壞)3防止跌落用扶手(扶手鬆動、扶 手支撐腐蝕)。

(二)屋頂:破裂、缺損、偏離、剥落、腐蝕。平屋頂粉刷材(防水層拱翹、

防水層斷裂、材料連接部位剥離、薄板防水、漆膜防水。

(三) 牆壁、柱及樑,面向向室外部分:1裝飾粉刷材料(裂縫、缺損、剝 落、腐蝕)2漏水痕跡。

(四)地板:地板:1裝飾粉刷材料(裂縫、缺損、剝落)2下陷3傾斜。

(五)天花板及屋簷背面:1裝飾粉刷材料(裂縫、缺損、剝落、腐蝕)2漏 水痕跡。

(六)共用樓梯:1結構體(缺損、腐蝕)2踩踏面(下陷、缺損、腐蝕)3防 止跌落用扶手(扶手鬆動、扶手支撐腐蝕)。

(七)排水設備:管線(漏水、腐蝕)、淨化槽(本體部分損傷或腐蝕、曝氣部 分運轉不良)。

(八)供水設備:漏水、鏽管、接水槽及幫浦(損傷、腐蝕)。

(九)熱水設備:管線(漏水、鏽管、保溫材脫落)、熱源裝置(損傷、腐蝕)。

(十)通風設備:通風扇運轉不良、排氣風道堵塞或腐蝕。

三、有關個別性能

(一)有關結構的穩定

1耐震等級(防止結構骨架倒塌):建築物劣化程度,預估發生地震超 過 1.5 倍或 1.25 倍或 1 倍(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 88 條第 3 項之規定) 對結構耐力之影響致倒塌、崩塌現象。

2耐震等級(防止結構骨架損傷):建築物劣化程度,預估發生地震超 過 1.5 倍或 1.25 倍或 1 倍(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 88 條第 2 項之規定) 對結構耐力之影響致損傷現象。

3耐風等級(防止結構骨架倒塌及防止損傷)預估發生暴風超過 1.2 倍 或 1 倍規定(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 87 條規定之 1.6 倍)而倒塌、崩塌 或損傷。

4耐積雪等級(防止結構骨架倒塌及防止損傷)預估發生積雪超過 1.2 倍或 1 倍規定(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 86 條規定之 1.4 倍)而倒塌、崩

塌或損傷。

5地盤或樁的容許支撐力及其設定方法:地盤容許應力強度[kN/㎡];

樁容許支撐力[kN/根]

6基礎結構方法及形式:基礎結構及形式或樁種類、樁直徑、樁長度。

(二)有關火災時的安全

1感知警報裝置設等級(住戶自己發生火災時):容易提早警覺評價對 象住戶發生火災的程度。

2 感知警報裝置設等級(其他住戶發生火災時):容易讓評價對象住戶 的同一樓或正下樓的其他住戶提早警覺發生火災的程度。

3避難安全對策(其他住戶火災時,共用走廊):排煙形式(開放型走 廊、自然排煙、一般機械排煙、加壓式機械排煙)、平面形狀(可以 從平步行路線往 2 個以上方向逃生、與直通樓梯之間沒有其他住 戶)、防火時效等級(逃生路線的隔間開口部火災時防火時效 60 分鐘 或 20 分鐘)

4逃脫出對策:直接通到直通樓梯的陽台、通到隔壁住戶的陽台、逃 生器具。

5防火時效等級(有可能延燒的開口部):防火時效 60 分鐘或 20 分鐘。

6防火時效等級(有可能延燒的開口部以外):防火時效 60 分鐘 45 分 鐘或或 20 分鐘。

7防火時效等級(隔間牆及樓板):防火時效 60 分鐘 45 分鐘或或 20 分鐘。

(三)維修管理考量

1維修管理對策等級(專有部分):對專用供排水管及瓦斯管(清掃檢 查及修補)所需對策。(設置清掃口及檢查口採取特別措施,管線未 埋置在混凝土裡以便維修)

2維修管理對策等級(共有部分):對共用供排水管及瓦斯管(清掃檢 查及修補)所需對策。(設置清掃口及檢查口採取特別措施,管線未 埋置在混凝土裡以便維修)

(四)空氣環境品質

1通風對策:將室內空氣中的污染物質及濕氣排到室外,廁所、浴室、

廚房(機械通風設備、可通風設備)

2室內氣中的化學物質濃度(測量特定物質名稱(甲醛)濃度及測量方 法)

(五)有關光‧視環境

1開口率:設在起居室的外牆或屋頂的開口部面積佔樓地板面積比率。

2方向別開口比:設置在居室的外牆或屋頂的開口部面積每個方位的 比率大小。

(六)對高齡者的考量

1對高齡者考量對策等級(專有部分):

(1)特別採取措施考慮到讓照護用輪椅使用者的基本生活行動更方 便的措施。

(2)採取措施考慮到讓照護用輪椅使用者的基本生活行動更方便的

(2)採取措施考慮到讓照護用輪椅使用者的基本生活行動更方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