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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日臺實業教育初期發展歷程及其差別性政策

第三節 小 結

實業教育從日本到臺灣,如果我們將其發展同時放在一條時間軸的兩側來檢 視的話,筆者想先問第一個問題是:日本在領有臺灣之時,本身的實業教育發展 到怎樣的狀況?所以本文先處理1895 年以前,日本的實業教育前進到何種情勢。

從前文我們可以得知,在1895 年之前,日本尚未正式進入「實業教育令」時代,

日本自身的實業教育被分散在各級學校令當中。但是文部省並非沒有注意到實業 教育這個教育方向;反之,在手島精一對於工業的提倡下,實業教育已經開始被 政府所注意,井上毅就任文部省大臣之後,實業教育有了更進一步的發展,同時 國家經費的補助也因為法案的通過能挹注在這一塊領域之中。接著我們可以對照 看出,日本政府自1895 年開始領有臺灣,在接收臺灣的初期,也是日本本土在 1899 年開始,正式進入「實業教育令」時代,配合著國庫補助,不僅是實業學校激增,

日本內地的實業補習學校在明治四十二年數目上,比起明治三十二年,增加了六

93 財團法人臺灣教育會,《臺灣教育沿革誌》(臺北市:臺灣教育會,1939),頁 888。

94 〈七 訓令第二號林業講習規程制定ノ件〉,第 1531 冊,《明治四十二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永久保存,第十門,殖產。另見:財團法人臺灣教育會,《臺灣教育沿革誌》,頁888-889。

95 財團法人臺灣教育會,《臺灣教育沿革誌》,頁 889。

千餘所。96

隨著上述論點的建立,第二個問題油然而生:日本內地激增實業學校與實業 補習學校的同時,臺灣的發展為何?我們可以見到日治初期臺灣的實業教育,在 一方面,依循著內地發展的舊例,先依附於國語學校以及公學校當中,相當於內 地初期在小學校中增加農、工、商等專科的方式;另一方面,以講習制度展現的 面貌,彰顯了臺灣總督府需要採取臨時的、迅速可用的實業人才培養方式。在這 樣的人才培養方式當中,幾個令人印象深刻的特點,包括:對於入學資格的掌控、

入學的勞動津貼,以及學成以後需要負擔的責任義務。

講習制度當中的入學資格,農業是資產負擔最大的,甚至一開始需要兩甲以 上田產方能入學。工業與糖業皆須有保證人的擔保,甚至在糖業的保證人條件中,

要求保證人要有一定的身分地位。林業與樟腦政策有著密切關係,我們在林業的 入學資格中,也明確看到招生的對象是內地人,在這邊,筆者認為林業講習制度 與殖民統治有著密切關連性。

在勞動津貼方面,農、糖、林的講習制度皆可以看成是一種勞、學兼參的型 態,也就是說入學後皆有相對應的勞動實習,而這些勞動實習是有錢可以領取。

換言之,入學講習所等於間接就業,每日的津貼費用亦屬合理。總督府在學生由 講習所、試驗場結業之後,希望學成以後的講習生能夠負擔起指導責任,農業講 習生應該要將所學傳授與地方的其他人,林業講習生更需要依照總督府的指派任 職三年。但是如前述,這樣的講習制度底下所進行教授的課程,實際上並非是一 個完整的實業教育體系。相反地,講習生的制度反而證明了殖民政府不願意推動 完整的實業教育,反而是當日本政府需要何種的人力資源時,在去思索如何得到 這樣的人力資源,進而由相關的部門自行去研判推展,非是藉由真正的教育體系 來實施實業教育。

日本從 1971 年成立文部省開始,等到 1899 年的「實業教育令」才確立實業教育 成為一個獨立的教育體系,中間經過了 28 年的時間。臺灣自 1895 年成為日本殖 民地,確立實業教育成為一個獨立的教育體系要等到 1919 年的「臺灣教育令」,

等待了歲月將近 24 年。附表一是筆者將本文提及實業教育的大事附加上西元年 度,在表格中列舉臺灣與日本的發展以作比較。值得我們再比對1899 年以後的發 展,日本殖民政府在臺灣並不運用在法規以及執行上已日趨完善的內地實業教育 制度,反而是臺灣總督府讓轄下的各局自行謀求人力資源的培養,殖產局、糖務 局自行培養農事講習生、糖業講習生,而林業講習生的培養恰好為佐久間總督的

96 文部省實業學務局編纂,《實業教育五十年史》,頁 427。

理番計畫寫下一個註解。後藤新平在其著名的演講中,除了提出「無方針」的教 育政策外,同篇演講也提及關於內地的實業教育(實業補習學校)是否需要在臺 灣設立的問題,後藤已預算以及政策等考量,清楚地拒絕設立實業補習學校。97鶴 見在論述後藤新平與其學務部長持地六三郎時,亦提及持地六三郎「同意後藤,

不要提供不適合臺灣人身份的職業教育」。98

但亦有希望在臺灣提倡實業教育的日籍人士,以田中紫雪為例,他在《實業 之臺灣》中便大力發言,批判政府未能在臺灣推展實業教育,他提出:「獨授與實 業教育之制度完全缺乏,可以說是潔璧上有一點瑕疵。」 99但是究竟授與臺灣子 弟實業教育,是希望臺灣子弟成為如何之人才呢?倘若像是前述〈本島人與實業 教育〉的作者田原禎次郎所提及,希望培養「工手」層級的工業學校,這樣所推 行的實業教育實質內容,也值得我們深思。臺灣作為殖民地,在實業教育的發展 上,似乎可以作為日本在臺殖民統治的殖民性之具體例證。初期的實業教育並非 不被重視,但殖民當局不願意立即引進內地完備的制度,僅是希望培養初級的技 術人員。同時這批技術人員負有其責任與義務,並非單純的知識追求者,取得各 類講習生資格或是國語學校實業部學生,是需要替臺灣總督府貢獻所長的人力技 術資源,如農事講習生負有回鄉傳播農業技術的責任。但是隨著產業開發的需求,

輿論逐漸建議臺灣總督府針對實業教育進行改革,但臺灣總督府在實業教育政策 上,顯得遲緩而保守,臺灣足足等待了二十四年的光陰,方等待至實業教育體系 初步完備的時刻。同時,臺灣總督府的政策偏重於農業體系,國語學校或是農事 試驗場即為一例證,但實業教育體系中,商業教育亦為重要的一環,在本期的發 展中卻遲遲未能出現,顯現出殖民當局並不重視殖民地人民商業教育的培育。同 時這段期間臺灣實業教育的招生規模,除了較為重視的農事試驗場講習制度外,

其餘招收人數甚為有限,備受限制的實業教育即為本期的一大特色。

97 井出季和太,《臺灣治績志》(臺北:臺灣日日新報社,1937),頁 330-331。

98 派翠西亞.鶴見著、林正芳譯《日治時期臺灣教育史》(宜蘭縣宜蘭市:仰山文教基金會,1999),

20。

99 田中紫雪,〈島民實業教育振興論〉,《實業之臺灣》(臺北:實業之臺灣社,1909)第 2 號,頁 31。本文最提倡的部分,除了工業教育之外,強調了商業教育的重要性。特別是提及本島人有 守錢奴的作法與觀念,而且天資上對於數字的觀念頗為薄弱,除了少數紳商外,土人、小商人 都很需要商業教育的養成。商業教育更需要培養商業道德,特別是信用,本島人應該改正源自 於支那人之惡習。同時,本文不認可總督府僅以各種試驗場或是講習所的方式來處理實業教育,

對於臺灣這樣一個有力的產業地,認為這樣會是一種遺憾。

附表一 日本與臺灣實業教育確立時間表

年度 臺灣 日本

1871 成立文部省

1872 制訂學制

1873 學制二編

1874 1875 1876 1877 1878

1879 教育令

1880 教育令改正:專門學校放入職工學校

1881 1882 1883 1884

1885 教育令改正

1886 學校令時代開始

1887 1888 1889

1890 小學校令改正:專修科、補習科、徒

弟學校、實業補習學校

1891 下等手工學校設置建議案

1892 技藝學校補助法

1893 實業教育費國庫補助法草案

1894

〈尋常中學校實科規程〉、〈實業補 習學校規程〉、〈徒弟學校規程〉以 及〈簡易農學校規程〉、〈實業教育 費國庫補助法〉

1895 領有臺灣

1896 〈臺灣總督府直轄諸學校官制〉

1897 1898

1899 〈國語學校語學部留學生支給規則〉〈實業教育令〉、〈農業學校規程〉

與〈商業學校規程〉

1900 〈國語學校鐵道、電信科假規程〉 〈工業學校規程〉

1901

師範學校中加設農科、〈臺灣總督府 農事試驗場規程〉、〈臺灣總督府糖 業技術傳習生養成規程〉

1902 〈實業補習學校規程修正〉

1903

1904 〈臺灣公學校規則制定ノ件〉、臨時

臺灣糖務局糖業講習生養成規程 〈徒弟學校規程改正〉

1905 修正國語學校規則

1906 〈糖業講習生規則改正〉

1907 1908

1909 〈林業講習規程〉

1910

1911 糖業講習制度廢止

1912 〈公學校規則改正〉、〈民政部學務 部附屬工業講習所規程〉

1913

1914 〈臺灣總督府工業講習所官制〉

1915 1916

1917 〈臺灣總督府工業講習所規則〉

1918

1919 臺灣公立臺北工業學校、〈林業講習 規程改正〉

資料來源:筆者據本章與第三章內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