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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教育令的制定經緯

第三章 朝鮮經驗與臺灣教育令下實業教育之變革

第二節 臺灣教育令的制定經緯

臺灣民間的要求

自大正三年(1914 年)開始,就已經出現制訂臺灣教育令的聲浪,先是《臺 灣日日新報》提及政府認為臺灣有制訂教育令的必要,已經送交提案,經內閣審 議就可以公布施行。6但很可惜,臺灣教育令的議題持續被延宕,到了大正六年(1917 年),日本政府仍然僅僅是繼續發布即將要公布臺灣教育令的消息,但是這次的宣 布,也講述了未來教育令包含的內容:

其內容與朝鮮教育令大同小異,分別為普通教育、實業教育、專門教育的 三種。學校的種類有(一)普通學校、(二)高等普通學校(置師範科)、(三)

女子高等普通學校(置師範科)、(四)實業學校,分為(1)農業學校、(2)

商業學校、(3)工業學校、(4)簡易實業學校、(五)各種專門學校。7 我們可以發現未來教育令的制定,已經開始預備設置實業教育機關,不過值得注 意預定設立的實業教育體系,與內地推行的制度尚有部分差異。內地並未使用簡 易實業學校之制度,此一制度乃是日本推行於朝鮮的實業教育體系。但是這裡的 即將發布的消息,仍然僅是空包彈一枚,教育令持續延宕,未能有一個成果。

大正七年1 月 18 日,《臺灣日日新報》再度出現了一篇報導「臺灣教育令 近 日可解決」(臺灣敎育令 近近解決すべし),其內容表示針對本島人的教育令有 制訂上的需求,8更在4 月 29 日的〈臺灣敎育令〉一文中表示:臺灣教育令已是多 年的懸案。9如前所述,在大正七年6 月 6 日新任總督明石元二郎上任之前,臺灣 本身早已逐漸產生了對於教育制度重新規劃的要求聲浪。

來到臺灣從事實業的內地人更是早在大正五年(1916 年)與上,提出臺灣應 該增設實業學校的需求:

為了堅實臺灣及南方之活動、為了養成有素養之青年,依時勢之要求授與 商業及工業之實業教育,一日也不可輕忽。10

6 〈本島敎育令制定〉《臺灣日日新報》大正三年 12 月 22 日,二版。

7 〈本島教育令 近く制定されん〉《臺灣日日新報》大正六年 3 月 15 日,二版。

8 〈臺灣敎育令 近近解決すべし〉《臺灣日日新報》大正七年 1 月 17 日,二版。

9 〈臺灣敎育令〉《臺灣日日新報》大正七年 4 月 29 日,三版。

10 〈全國實業大會〉《臺灣時報》大正五年 5 月,80 號,頁 104。

大正六年(1917 年)的全島實業大會更決議了十一項提案,向臺灣總督府提出建 議,其中第一項提案便是「於本島設立實業學校之事宜──希望看見實業學校等 設置之實行」。11

大正八年(1919 年)3 月號的《實業之臺灣》更發表了一篇看法〈可設實業 學校於臺北〉,12該文指出幾點:一是本島人向學心日見旺盛,以公學校為例,舉 出就學者的數目增加速度相當的快,甚至有三十一校呈現滿額的情況;二是沒有 能夠有一個實業教育的專門機關,彷彿像是隔靴搔癢一般,但就普通教育的初步,

雖漸漸完備,亦有中等學校、女學校、醫學校等教育機關,除此之外稱得上是實 業教育的僅有農業講習所,但是收容人數實在有限。每年公學校、小學校的畢業 人數日漸增加,多數更期盼能有繼續就學的管道與方式;三是當局為謀求殖產興 業,雖然已經增設類似工業講習所之制度,但能夠收納的學生人數實在有限,無 法滿足如螢火一般多的需求量,應該有計畫地逐漸小規模增設學校。該文以此出 發點,希望由臺北帶頭開始增設實業學校。

殖民政府的立場

大正元年(1912 年)至大正四年(1915 年),經過林獻堂等人的爭取,臺灣 人在臺中成立了第一所公立臺中中學校,5 月 1 日,一百名的新生在這一天入學就 讀。13這個以林獻堂先生為中心的士紳捐款建校運動,讓我們思索臺灣子弟尋求的 升學機會,似乎著重於普通教育之上。但是這個運動卻也引出了日本政府對於臺 灣教育的意見,在臺灣總督府傾向順應臺灣人要求設置中學的同時,當時候的法 制局長高橋作衛向內閣總理大臣大隈重信提出了一份意見書,該意見書針對殖民 地教育的內容提出理當壓抑的主張:14

……土人(筆者按:指殖民地人民)以能理解高度之思想,如更授予抽象 之教育,助長其提升文明意識,徒昂進土人之自覺心,橫溢不平之念,對 施設每生障害,而造成統治之困難,此徵之歷史,歷歷明瞭。因此,輓近 列強關於土人教育之施設,皆避免普及抽象之教育,防止其自覺心之增長,

而講求安其民生之策。

11 〈全島實業大會〉《臺灣時報》大正六年 12 月,99 號,頁 45。

12 〈可設實業學校於臺北〉《實業之臺灣》(臺北:實業之臺灣社,1919)第 22 號,頁 13-14。

13 有關於臺中中學校的研究,最詳盡者為若林正丈,〈總督政治與臺灣本地地主資產階級-公立臺 中中學校設立問題(1912-1915 年)〉《臺灣抗日運動史研究》(臺北:播種者,2007),頁347-385。

以及陳文添〈從「隈本繁吉文書」看公立臺中中學校的設立經過〉《臺灣源流》29 卷,2004 年 12 月,頁 93-111。

14 〈內閣總理大臣大隈重信宛法制局長官高橋作衛意見書〉《公文類聚》,大正四年〈臺灣公立中 學校令ヲ定ム〉(請求番號:2A-11-類 1326)所收,轉引自吳密察,〈從日本殖民地教育學制看 臺北帝國大學的設立〉,收於氏著《臺灣近代史研究》(臺北:稻鄉,1991),頁 152-154。

我國定朝鮮教育令規範土人教育,其中確定了封鎖普及高級普通教育之 方針。如今臺灣欲設立土人中學校,不但有違先前所確定之「朝鮮教育令」

之方針,而且較之列強殖民地統治之先例,亦不能不謂與輓近施設之大勢 背道而馳。……取得臺灣之際,其統治策之準備未如併合朝鮮時整備,其 最應斟酌之土人教育施設,亦較等閑,自始即未確定基本方針以迄於今,

不過應隨時之情況設立之個別學校耳,此已誤於第一步矣!較諸內地,朝 鮮教育令顯著地縮短了普通教育年限,而且遲延其就學年齡,限制土人智 識發達的程度,置主要重點於產業教育設施,以期於統治上無大礙。臺灣 則可謂迄至最近幾無有關產業教育之施設,而且還為土人設立原則上與內 地小學校同樣長期修業年限之公學校,銳意圖教育之普及,結果徒增長土 人智識之自覺,遂釀成今日之機運。此不但將增加統治之困難,如今若猝 然順應部分土人之希望,漫然設置高等普通教育機關之中學校,可謂錯誤 之第二大步。……此際必須斷然放棄姑息之手段,講究拔本塞源之方策。

若非如此制此大勢,終將無以計國家禍害。因此,雖為時已晚,此時最緊 要之事業,乃在藉此機會確立與朝鮮同樣之土人教育根本方針。

顯然地,土人教育的主要著眼,應置於生產技術的普及,繁榮優秀的勞 力。若夫以增進一般智能為目的之普通教育,固僅有附隨之意義。尤其高 等普通教育,即使鑑於民度,為調攝社會人心萬不得已時,也應努力抑制 使止於設置其形骸。亦即,將來臺灣土人教育之至當措施為,以產業上之 技能教育為主,低度之普通教育為從,儘可能不施高度之普通教育,萬不 得已時則為「朝鮮教育令」規定限度以下之施設。

這份意見書有許多值得觀察之處。高橋以殖民者的立場,試圖避免殖民地自覺心 的增長,對於普及抽象教育,希望能夠把持於殖民者的手中自是不言可喻;但是 在此同時,高橋承認了一個事實:「自始即未確定基本方針以迄於今,不過應隨時 之情況設立個別之學校爾」,該句間接證明了我們在第二章的推論,日本政府對於 臺灣的教育並沒有有系統的想法或概念,僅是隨時因應需求,進而增設它所需要 的學校系統,此等情勢在在實業教育中看來非常明顯。但在大正初期,高橋身為 殖民者也同樣認為「臺灣則可謂迄至最近幾無有關產業教育之施設」,實業教育初 期的匱乏,是連殖民者本身都感受得相當深刻。該意見書似乎可以為愚民主義的 教育主張下一個很適當的註腳,清楚表達殖民地教育的主要目的在培養優秀的勞 力,所以臺灣的教育應該將重點放在實業教育之上,亦即「產業上之技能教育為 主」。

3-1 明石元二郎

高橋在上述的意見書之後,提出了這樣的一個閣議案:15

第一, 在閣議中決定:臺灣土人之教育,依照簡易產業教育為主、普通教 育為從之宗旨,參酌「朝鮮教育令」之規定,以敕令制訂其根本規 則。

第二, 第二,萬一此際閣議不能做出如上述之決定時,則決定:臺灣土人 之教育,依「朝鮮教育令」同樣之主義為施設,尤其普通教育之程 度,決不可超出朝鮮之程度。

這個閣議案清楚地強調了一個大原則:殖民地教育應該以實業教育(簡易產業教 育)為主,而且應該立法規範。

明石總督與臺灣教育令的制定

大正七年(1918 年),第七任總督明石元二郎上任,明 石總督與第六任總督安東貞美兩人,都曾在朝鮮總督府有過

「武斷政治」的經驗。16明石總督出生於元治元年(1864 年),他的一生幾乎奉獻於軍旅生活,陸續從士官學校、陸 軍大學畢業,並前往德國留學,歸國後就任近衛師團參謀之 職位。而後明石陸續參與了針對臺灣、韓國的佔領活動,明 治二十八年(1895 年)隨著近衛師團登陸臺灣的三貂角,

並於次年以參謀本部第三部部員陸軍兵少佐之身分派至臺 灣;明治四十年(1907 年)成為陸軍少將,四十一年(1908 年)派駐至韓國,擔任韓國駐剳軍參謀長一職,並轉任韓國 駐剳憲兵隊司令官。17從日方統治角度而言,明石的就任代

表著殖民政府將擁有一位深具殖民統治經驗、閱歷豐富的總指揮官,同時日本政

表著殖民政府將擁有一位深具殖民統治經驗、閱歷豐富的總指揮官,同時日本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