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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照顧中心之發展與設置需求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日間照顧中心之發展與設置需求

一、美國日間照顧中心之發展

根據美國全國成人日間照顧中心(National Adult Day Service Association, NADSA)對於成人日間照顧中心之定義,在以社區為基礎的團體環境設置下,成 人日照中心提供專業與有情的整合性服務。這些服務包括了社會與健康照顧,對 象為有看顧照護需求之成人。他們在白天需要一個家庭之外的安全處所。另一方 面,成人日間照顧中心在需要較高照顧責任要求的情況下,亦給予照顧者所需的 喘息空間,並減輕其負擔。大部份照護中心皆提供一般性服務,包括社交活動、

接送、餐點供應、個人照護與治療等。目前美國的成人日照中心一般分為三類型:

Wahl 等人(Wahl, Fänge, Oswald, Gitlin, & Iwarsson, 2009),曾就居家環境對於 高齡者日常生活機能提出維護及改善,已被廣泛認同許可。除了可使高齡者因為 降低或失去身體機能而產生的障礙,形成重新適用環境之壓力(Scheidt & Windley, 2006)。也因此以居家為長期照顧之核心目標已成為美國目前所主要長照的發展 方向。而社區中的日間照顧便是基於支持高齡者在社區中的居家自宅中繼續生活 的最佳支持。

相關研究亦確認 80 歲以上之高齡者主要為「在宅活動」(Baltes, Maas, Wilms, Borchelt, & Little, 1999),且喜歡「在地老化」,而要落實在地老化,更必須使高 齡者即使到了失能或失智的階段,亦能在社區獲得密集的支援與協助,並能走出 家屋(Group Home)、小規模多功能社區照護據點、大型機構導入「單元照顧模式」

(Unit Care)等為推動機構革命的重點。其中「單元照顧」在日本當地受到高度關 注。日本財團法人醫療經濟研究機構自 2001 年以二年的時間比較傳統型照護與

此種將單元照顧落實在機構的設計,與臺灣將此概念延伸至社區照顧之方式 係有所差異。追究其差異為日本目前所規範之日間照顧中心,係以同一時段 15 人為限,其規模已近似一個照顧單元之規模。因此未於日間照顧中心當中再次強 調單元照顧。然而,在臺灣因規模較大,最高可達 30 人,故將單元照顧引入日 間照顧之設計,此點與日本之發展是有所差異。

參、臺灣日間照顧中心之發展

一、高齡化社會對長期照顧服務之影響

在全球人口持續高齡化發展的趨勢下,台灣老年人口亦持續上升,截至 2016 年底為止,台灣 65 歲以上之老年人口已 310.8 萬人,佔總人口數 13.2%,預計 在 2018 年將達到 14%高齡社會,2026 年將達到 20%的超高齡社會(行政院衛生 福利部, 2016)。根據衛福部委託台灣失智症所進行之調查,其中 65 歲失智高齡 者佔 12.72%,也就是每 13 位高齡者即有一位為失智症患者(台灣失智症協會, 2016)。然而台灣出生率卻連年降低,在 2013 年間僅 1.07%,使得台灣成為「少 子化、高齡化」的社會。

根據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106~115 年)核定本(衛生福利部, 2016) 中的長期照顧人口推估(圖 2 - 1 長期照顧需要人口推估)所示,我國長期照顧需求 人口將由 2017 年的 55 萬 7 千餘人,在 2026 年增加至 77 萬人,其中 65 歲以上 高齡者亦將由 41 萬六千餘人,增加至 62 萬人,可看出我國對長期照顧之需求量,

隨著老年人口的快速成長亦是逐年顯著增加,所衍生的長期照顧問題與家庭照顧 責任將日益沈重。

圖 2 - 1 長期照顧需要人口推估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二、家庭結構轉變對長期照顧服務之需求

四、服務對象

根據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劃內容,對於需要長期照顧的高齡者,通常以下列 三類功能損傷程度做為評估依據:(一)、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s),例如進食、移位、室內走動、穿衣、洗澡、上廁所等;(二)、工具性日 常生活活動功能(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IADLs),例如做家事、清洗、

烹飪、洗衣、購物、理財、室外行動等;(三)、心智功能。按照長照 2.0 擴大服 務對象,收托對象為:(1) 65 歲以上老人;(2) 55 歲以上之山地原住民;(3) 55 歲 以上失能身心障礙者;(4) 65 歲以上僅 IADL 需協助之獨居老人;(5)50 歲以上失 智症患者;(6) 55-64 失能平地原住民;(7) 49 歲以下失能身心障礙者;(8) 65 歲 以上僅 IADL 失能之衰弱(frailty)老人。但近兩年來,政府推展長照 2.0,新長期 照顧管理系統之個案評估,依照衛生福利部之社會保險司長照 2.0 新式評估量表

建置日間照顧中心需要考量與周遭社區環境的融合。原有的社區中往往都有

單元內的互動與生活較一般活動安排更有所認同與歸屬感(林明禛, 2011)。除此之

的提供,過去皆謹遵老人福利法中之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第

(2) 每一空間應設多功能活動空間。

(3)、 應考慮廚房專職人員專用之更衣室、休息室、廁所等空間。

(2)、 日間照顧中心可開放給社區居民使用,並由社區居民自主管理為宜。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3. 收案人數增加為 60 人

隨著子法公布,日間照顧中心收托人數可增加至 60 人,但仍規範每 30 人之 區域須提供固定隔間及獨立空間,因此增加的單位人數衍生出消防安全、無 障礙設施、浴廁等層面之法條檢視,須檢討既有規範之適應性,亦在在考驗 營運單位與設計單位的專業及應變能力,同時也需重新檢討公部門審查機關 的應對措施。

一、因應子法重要變革之消防法令檢討

內政部消防署因應長服法子法公布,於 106 年 9 月針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配備 設置標準」部分條文提出修正草案,此草案內容配合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正各類 場所消防安全按用途分類如下表 2 - 2,其要點如下:

(一)、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目,增列長照服務場所用途分類,包含:限機構住宿式、

社區式之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及建築使用類組非屬 H-2 之日間照顧等,

其使用場所之修正要點如下:

1.設置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

為提升火災發生時之通報效率,並避免延誤報案致生重大火災事故,增列一 一九火災通報裝置設備種類並應設置之。

圖 2 - 2 長照機構設立及變更流程-社區式服務類

為確保該類場所主動式滅火之能力,不論面積大小皆應設置自動灑水設備,

此外,由於現階段僅內政部消防署,因應長服法子法提出修正草案,其他包 含無障礙規範、建築管理、災害應變等相關主管機關則尚未見相關法令之檢討內 容公布,建議相關主管機關亦須盡快研議並提出,以即時因應長服法子法上路,

相關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佈建所需。

陸、國外閒置空間轉辦日間照顧中心案例

本章節整理國外由閒置空間變更為高齡者日間照顧中心之案例(浅沼由紀, 2002; 高齡者住まい研究会, 2011),整理如下:

名稱 戶越台 特別養護高齡者之家 地點 日本東京都品川區

服務對象 六十五歲以上高齡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有顯著障礙的人 說明

一、設置緣起

是一所公設民營的機構,由品川區都市公團委託社會福祉法人三德會營運。

戶越台中學校位於都市中,緊鄰馬路,具有開放性的地域與交通便利性,該 中心成功結合學校資源,將部分學校校舍改建為 10 層樓之建築,其中五至 十樓供高齡者福祉設施之用,在日本是一個相當特殊的複合型公設民營福利 機構,在世界上也是第一個結合學校資源開辦多元化社會福利設施的機構,

為公有土地的複合化多元使用之範例。

二、服務理念

該養護之家以高齡者與中學生間的接觸為目標,結合特別養護高齡者之家、

在宅介護支援中心與在宅服務中心等高齡者之福祉設施,藉由每日與戶越台 中學互相交流,期望能使高齡者與中學生彼此能接觸。此外,學校的溫水游 泳池、體育館及格技室等,均開放給地方住民使用,藉由開放的態度與生涯 學習場所的活用,期待培養出與地方息息相關的大交流圈。

三、規劃設計

此 L 型之建築,樓層分配如下:

(1)學校:一至四樓

(2)特別養護高齡者之家:五至七樓

(3)在宅介護支援中心:八樓(日間照顧中心 day-care center)

(4)在宅服務中心:八樓

(5)浴室、餐廳、廚房、洗衣房:九樓

(6)行政辦公室:十樓

建物外觀 剖面分區圖

(7)溫水游泳池:地下室

其中八樓為日間照顧中心,服務癱瘓在家或身體虛弱須介護的六十五歲以上 高齡者,實施下列各項服務:

1、日間服務或痴呆性之日托:對深居家中無法外出的高齡者,做些趣味活動 或訓練日常動作,以期防止身心機能的日漸下降,提高個人生活意願。

2、短暫服務(喘息服務):對於需要經常介護的高齡者家屬,因一時無法介護,

中心將提供服務。

3、洗澡服務:在家無法自理生活,洗澡有困難者。

4、機能訓練:復建服務。

(資料來源:実践“高齢者の住まい”―医療・介護・住宅からのアプロー チ 。本研究整理繪製)

名稱 栗田國小(栗田老人ディサービスセンター)

地點 日本神奈川縣橫須賀市

說明 一、設置緣起

栗田國小為四層樓建築,粟田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成立於 1997 年,其營運 單位分別為栗田國小及社會福祉法人惠德會(日照中心)。規劃 1 樓之八間 閒置校室作為日間照顧中心以及 2 樓社區防災儲備倉庫的一部分,加以有效 利用。設施基地面積為 19,484m2,主體設施為鋼筋水泥構造之地,國小面積 佔 6,733m2,日照中心為 410m2,防災儲備倉庫為 70m2

二、服務理念

此日間照顧中心之服務特色即是高齡者與學生的跨世代互動交流,也透 過課程安排公民與道德、社會科等交流互動,在校園裡高齡者一天當中都可 以聽孩子的嬉鬧與笑聲,是不同於其他老人服務機構的聲音。

三、規劃設計

栗田日間照顧中心使用原教室 1 樓之普通教室三間以及 2 樓社區防災儲 備倉庫的一部分,教室空間之規劃分配如下述:一間做為餐廳與廚房、一間 為設為日常動作訓練室、一間用於沐浴盥洗並區隔有浴室、特殊浴室與脫衣 室、一間規劃男女化妝室與無障礙廁所,並緊鄰污物處理室,部分空間為戒

栗田日間照顧中心使用原教室 1 樓之普通教室三間以及 2 樓社區防災儲 備倉庫的一部分,教室空間之規劃分配如下述:一間做為餐廳與廚房、一間 為設為日常動作訓練室、一間用於沐浴盥洗並區隔有浴室、特殊浴室與脫衣 室、一間規劃男女化妝室與無障礙廁所,並緊鄰污物處理室,部分空間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