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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置空間轉作日間照顧中心的推動方式

第四章 閒置空間轉為日間照顧中心之推動方式與困境

第二節 閒置空間轉作日間照顧中心的推動方式

本研究將閒置空間轉置日照中心之辦理流程分為四階段如圖 4 - 1,分別為 (一)政策擬定階段:探討從中央政府至地方政府於現有政策執行上之作業程序及 相關問題;(二)籌設階段:與原空間使用團體、地方居民、公部門意見協商;(三) 規劃階段:包含選址、土地取得、地目變更、以及建物環境初步整體規劃等流程 與困難;(四)設計階段:建築物的建造執照取得及變更、建築物之空間規劃設計 與既有空間實際使用困難等問題,並依閒置校舍與閒置活動中心不同類型彙整資 料如下:

第三節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繪製)

壹、政策階段

於中央政策的長照政策下,地方政府有相應。而地方政府是否將長照政策納 入其施政政策之下才會具體展開閒置空間之盤點與轉置的辦理流程,目前由於臺 灣現階段將閒置空間轉作日間照顧中心並無標準作業程序,故於各縣市之辦理情 形及流程皆略有所異,以下藉由整理訪談內容將辦理流程區分為下列四種模式,

並說明如下:

模式一: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第四階段 校舍

活動中心

政策擬定 籌設 規劃 設計

圖 4 - 1 空間轉置流程

如下圖 4 - 2 所示,首先需由該地方政府公部門進行閒置空間盤點,行文至 該縣市都市發展局確認該閒置空間是否符合設置社福設施規範。倘若不符規定,

則由社會局進行土地變更,並先初步進行建物基本整修及辦理公聽會,再開立標 案招商進駐。

圖 4 - 2 社福設施辦理流程-模式一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繪製)

模式二:(鄉鎮區層級等單位)

如圖 4 - 3 所示,由該地方政府承辦單位主動尋找有意辦理社福設施之鄉鎮 社區,由鄉鎮區等單位提供空間並於同時間由地方政府單位、鄉鎮代表進行初步 溝通,協議同意後再開立標案招商進駐。

圖 4 - 3 社福設施辦理流程-模式二

模式三:

如圖 4 - 4 所示,由民間團體自行找尋地點及空間,向該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該縣市政府評估同意後,開立標案予民間團體投標以符合行政程序。營運單位大 多知曉地方意見之足以影響服務是否得以進駐,因此,於尋覓場地時即會辦理公 聽會或說明會與地方仕紳、居民溝通,取得標案再自行辦理土地與建物變更、建 物軟硬體修繕以及設施設備之進駐。

圖 4 - 4 社福設施辦理流程-模式三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繪製)

模式四:

如圖 4 - 5 所示,由縣市政府公告招標鄉鎮區域之日間照顧中心辦理權,廠 商於得標後自行找尋地點及空間進行佈建,並於合約期限內揭牌營運。

圖 4 - 5 社福設施辦理流程-模式四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繪製)

貳、籌設階段

此階段之推動方式如下圖 4 - 6 所示,主要反應地方居民、校方、家長會等 團體之意見與態度。由訪談內容可得知,現階段一般民眾普遍對於長期照顧、日 間照顧概念大多仍持負面態度,倘若於日間照顧中心開辦前,先由上級階層如:

地方首長、衛政或社政主管機關主管、村里長、校方、營運單位之執行長等具決 策力者與民眾進行溝通協調,宣導並建立正確、正向觀念,則可顯著減少後續推 動階段阻力,甚至轉而支持協助營運單位。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繪製)

參、規劃階段

由於實際狀況下影響建物轉置的因素眾多,然考慮本研究之研究目的為提出 運用層面上之實際檢討與建議,故以下就閒置校舍與閒置活動中心於土地以及建 物變更程序上進行探討。

此階段之推動方式如下圖 4 - 7 所示,在建物所處的土地,首先須先確認土 地作為日間照顧中心使用之合法性。如在都市計畫地區,必須依照現行都市計畫 法進行檢討。目前可直接提供做為日間照顧中心此類社會福利事業使用之使用分 區為住宅區、商業區以及需經地方政府核定後之工業區、風景區、保護區、農業 區、文教區及公園用地。且其中需經地方政府核准之甲種、乙種工業區與以及文 教區所使用面積均不得超過原有劃定範圍之百分之五十。而保存區以及零星工業 區兩者皆無法於都市計畫區內進行社會福利事業。

地方公聽會、說明會 日間照顧中心開辦

公部門、營運單位 具決策力者 概念宣導

提升民眾支持意願

圖 4 - 6 日間照顧中心於籌設階段之推動方式

圖 4 - 7 可設置社福設施土地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繪製)

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變更流程中,最使公部門人員及營運廠商感到棘手部 份為條件限定下之變更許可,意即若土地屬工業區、風景區、保護區、農業區、

文教區或公園用地,需經由地方政府核定後,方可進行社福設施設置。且其中各 區處理方式不盡相同:如欲於甲種及乙種工業區上進行社福設施設置,則需考量 設置面積不得超過原土地面積之百分之五十;如屬文教用地及公園用地,依照都 市計畫法,一般程序上需等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方能辦理變更使用。但在地 方政府首長施政導引下,地方政府多由縣市首長原則同意,並由社會局或在當地 鄉鎮區公所來提案辦理變更,再經由地方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依都市計畫公共設 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三條規定-「閒置空間或低度利用之公共設施,經直轄 市、縣(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作臨時使用」進行審議,其變更 流程如下圖 4 - 9,通過方可設立。但因其使用字句為臨時使用,卻使得該場地 的使用具有不確定性。

(資料來源:本研究團隊繪製)

(資料來源:本研究團隊繪製)

在學校用地方面,曾有受訪學校表示,該單位原欲於校內設置日間照顧中心,

其原定可規劃作為日間照顧之校舍外觀如圖 4 - 10,然因地方政府認定其為私 立學校,不符合社福單位不得為營利事業之規定,校方多次行文教育部、教育局 予以釐清均無法解決土地使用類別變更問題,故最後校方董事亦決議放棄設立。

至於活動中心方面,亦有雲林縣之受訪單位反應,當初由活動中心轉置為日 間照顧中心之初期,相關土地、建物類別皆並未特別檢討是否符合當時之規範,

但隨著時代變遷與照顧服務理念提升,加上長期照顧服務法之設立,土地及建物 類別需依新法重新檢討相關變更作業。且依現行行政作業程序,土地使用分區變 更需待五年一次的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通過才能取得合法使用,其辦理過程耗費數

圖 4 - 8 可以多目標使用辦法變更之土地類別

圖 4 - 9 文教區之土地變更流程

圖 4 - 10 私校轉作日間照顧中心未成功案例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

當土地位於非都市計畫區,需依照區域計畫法先行判斷為建地或非建地後,

再依此土地使用分區來判定是否需進行有條件之土地變更。若建地位屬甲、乙、

丙種建地,則無需辦理變更;若土地屬非建地,需辦理變更為社會福利特定目的 事業用地時,較為複雜之第一種狀況,為土地是複合式地目,如圖 4 - 11 所示,

例如:建築基地範圍內之土地有兩個以上的地號,其中有一筆以上之土地分別為 原住民保留區與一般建地,則需依其地目所屬機關各別進行地目變更方可做為社 福使用。

較複雜之第二種土地狀況,為本身為非都市計畫土地且非建地,如圖 4 - 12 所示,則需擬定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計畫書,並透過營建暑向其他相關單位查詢土 地是否涉及禁建線,在查詢過後將查詢結果併同計畫書,呈送給地方政府進行特 定目的事業用地之變更使用。但因為此種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在檢討過程中,往往 會涉及其他主管機關如水利、軍事等單位的禁建線管制,是否能變更往往需要較 長的時間進行檢討,且有不確定因素存在。

第三種土地狀況,為該土地原已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則需以「增加容許 特定目的事業使用」之辦法來增加,可作社會福利設施使用。以常見之社區活動 中心為例,如圖 4 - 13 所示,其往往被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若需轉作為社 福事業用地,則需先須了解當初特定事業目的計畫書中內是否載明可興辦社會福 利事業,以作為日後規劃設置日間照顧中心的依據。若原本特定目的事業計畫書 內並無載明可供辦理社會福利事業,則須申請辦理土地准許使用內容之變更,方 能進行土地之合法使用。

圖 4 - 11 非都計區土地屬複合式地目之土地變更流程

(資料來源:本研究團隊繪製)

圖 4 - 12 非都計區土地屬非建地之土地變更流程

(資料來源:本研究團隊繪製)

圖 4 - 13 非都計區土地屬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土地變更流程

(資料來源:本研究團隊繪製)

唯有在合法可容許提供社會福利事業使用之土地上辦理日間照顧中心的設 置,才符合法令規範,避免土地之不當使用,並可減少在未來與居民之紛爭,造 成後續經營上的困擾,在整體之服務提供過程可依法接受相關補助,發生任何問 題時亦可受法令支持與保護。

肆、設計階段

當確認土地使用分區可合法使用後,進一步須檢討建物本身的合法性與安全 性。在建物合法性方面,目前建物變更辦理流程如下(圖 4-16 建築物使用類組 之變更流程)所示,然而早期法規對於建照及使用執照要求較為寬鬆,造成部份 建物不論是校舍或是社區活動中心都出現使用執照不符現況或甚至於最初便無 取得合法建照或使用執照。在此情況下,由於建物本身屬於違章建築,因此無法 申辦日間照顧服務於違憲之分類上若為實質違建,由於有安全上之疑慮應需予以 拆除,若為程序違建則需辦理補照程序,使其成為合法建物,才可辦理設置日間

當確認土地使用分區可合法使用後,進一步須檢討建物本身的合法性與安全 性。在建物合法性方面,目前建物變更辦理流程如下(圖 4-16 建築物使用類組 之變更流程)所示,然而早期法規對於建照及使用執照要求較為寬鬆,造成部份 建物不論是校舍或是社區活動中心都出現使用執照不符現況或甚至於最初便無 取得合法建照或使用執照。在此情況下,由於建物本身屬於違章建築,因此無法 申辦日間照顧服務於違憲之分類上若為實質違建,由於有安全上之疑慮應需予以 拆除,若為程序違建則需辦理補照程序,使其成為合法建物,才可辦理設置日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