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與兒童保護社會工作者在家庭場域扮演之工
在家庭場域扮演之工作角色探究
壹、社會工作者扮演之角色
當社會工作者位為提供服務介入家庭後,其為因應家庭中複雜多元的需求而需扮演不 同的角色來滿足。張春興(1991)認為角色是每個人在團體中都有自己的身分與位置或要 承擔的一份任務,而團體成員認可其身分與位置或任務。並透過位置與他人互動,建立各 種關係。Francis(1997)認為角色理論中,訴求點就是社會環境對於人的影響,也就是社會 工作的「人在情境中」,所以角色理論是社會工作提供實務處遇的工作基礎。江亮演(2004)
指出社會工作者不僅是扮演單一種角色,而是由不同的角色去達成服務目標所需要的行為 及知識。
國外學者 Lister(1987)將社會工作者的角色分為五類如圖 2-2(張宏哲等譯,1999):
直接服務提供者:
1.解決個人問題 2.家庭與婚姻治療 3.團體服務
4.資訊提供與教育
社會系統的連結者:
1.服務經紀人
2.個案管理者與整合者 3.媒介者、仲裁者、支 持者
圖 2-2-1:社會工作者工作角色圖
資料來源:張宏哲等譯(1999)
一、直接服務提供者:指社會工作者以面對面的方式提供服務給個人或家庭,而角色包含 個人與團體服務、家庭與婚姻諮商以及相關的資訊提供與教育。
二、社會系統發展者:當受服務者無能力獲取其所需或應有之社會資源及知識去使用原已 存在社會中的資源時,社工人員應扮演資源連結者的角色。
三、研究者與研究使用者:社工人員不管在公私立單位,都有責任協助受服務者獲取最佳 利益,並評估處遇狀況與結果,並利用相關研究或進行研究持續獲得知識協助受服務 者。
四、社會系統的連結者:有時社工人員需要負責評估機構政策及與其他機構的關係,以察 覺機構在輸送服務時是否有困難。
五、社會系統的維護者:透過服務了解受服務者在過程中是否有需求未被滿足,服務轉介 是否出現斷層,預防性服務及可促進機構的服務內容或功能。
而提供早期療育服務與兒童保護服務的社會工作者需與家庭一同處理其所面臨的多 社會系統發展者:
1.方案計畫者
2.政策與行政的發展者 3.政策擁護者
社會系統的維護者:
1.機構評估者 2.促進者、監督者 3.團隊成員
4.顧問及尋求諮詢者 社會工作者
研究者、研究使用者
重挑戰與問題,而提供早期療育服務與兒童保護服務的社會工作者需與家庭一同處理其所 面臨的多重挑戰與問題,研究者將分別探討兩者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
貳、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在家庭場域中扮演之角色
對早期療育服務來說,文化的差異會帶給家庭不同的風險因子,既而促使家庭擁有獨 特的復原力。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在家庭服務擔任重要的工作角色,協助家庭因應照顧發 展遲緩兒童所將面臨的挑戰與困難,無論是在療育資源的安排、補助費用的連結或是減緩 親職照顧壓力(Van Hook, 2008)。Azzi-Lessing, L. (2010)認為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是能
給予家庭支持,而其扮演的角色包括個案管理者、問題解決者,尤其家庭裡有受虐兒童議 題時;也是計劃者與家庭諮詢者,同時也需成為為家庭爭取其應有的權利與服務的倡導 者;在家庭裡,也扮演教育者的角色,教導正確的親職觀念及學習新的教養技巧,並協助 家庭連結合適的資源,即成為連結者的角色,更重要的是在家庭的資源中扮演領導者的角 色,而這些角色都是讓社會工作者可以持續提供高品質的處遇服務,滿足家庭與兒童的需 求。
根據國內學者張秀玉(2003)從早期療育家庭需求切入,探討社會工作者為滿足家庭 需求而產生之角色,首先將發展遲緩兒童與其家庭需求分為兩種層面:
一、心理性支持需求:家長對自己的教養能力信心不足,無法承認兒童發展遲緩的事實,
家庭關係的互動緊張所帶來的內在壓力等。
二、工具性支持需求:指對兒童發展遲緩所帶來後續對早期療育的資訊、資源或須提供相 關系統支援等。
故社會工作者為滿足家庭兩種不同層面的需求,在「心理支持層面的需求」可扮演的角色 有:
一、支持者:家長在不瞭解兒童發展遲緩狀況或後續接受療育之情形,容易產生擔心及懷 疑,這時社會工作者應陪伴家長,讓家長了解狀況並可提供解決問題的建議,給予其
所需要之情緒支持。
二、忠告者:面臨家長做出與專業判斷有差異之療育服務選擇時,社會工作者應協助家長 判斷了解目前面臨的狀況優劣,給予專業之建議,供家長參考。
三、使能者:社會工作者應幫助家長有動機學習有關教養發展遲緩兒童上的相關知識與技 能,提升家庭解決問題的能力,降低教養的挫敗感。
四、治療者:家庭可能因療育狀況或教養問題而有情緒反應之問題時,社會工作者應讓家 長認識並面對因壓力而可能產生不良的心理反應。
社會工作者可在「工具性支持層面的需求」扮演的角色有:
一、行政者:社會工作者運用溝通與協調的技巧,幫助家庭能在行政方面更有效率的獲得 其所需要的資源與服務,且協助持續追蹤服務狀況。
二、諮詢者:家庭對於早期療育相關政策與福利法規有不清楚時,社會工作者應以其專業 知識為家長說明,並提供其所需之相關資訊。
三、連結者:確認兒童及其家庭之需求與資源,協助轉介與連結。
四、協調者:社會工作者應了解兒童及其家庭之需求後,轉介或連結適合之機構單位獲得 資源,並追蹤相關機構單位提供資源狀況。
五、調解者:當家庭使用資源時與機構發生衝突時,社會工作者應協助調解協調,降低家 庭使用資源的挫敗感。
六、倡導者:當家庭無法爭取到其所需要之資源時,社會工作者應為其爭取,並在發展遲 緩兒童及其家庭相關政策立法時,代表他們遊說相關單位,為其爭取其權益。
劉瓊瑛(2010)認為早期療育服務強調讓家長成為主動參與者,也是專業人員的重要 夥伴,故家長也是專家,社會工作者扮演的角色即分成以下七種:
一、支持者:面對育有發展遲緩兒童的家庭,社會工作者運用同理與支持的態度,
協助家長認識並包容孩子的不一樣,並讓家長能面對自己的情緒,跟孩子一起面對 未來的挑戰。
二、教導者:面對有發展遲緩的孩子,一般父母通常是手足無措的,故社會工作者即是提 供早期療育的相關資訊、介紹服務體系及孩子特殊需求的處理或照顧,幫助家長建立 正確的概念與方法。
三、諮詢者:社會工作者不僅是處理孩子的個人議題,連帶整個家庭的需求都需一併關 注,包含如經濟問題、家庭互動或其他生活議題等,社會工作者成為家庭的諮詢對象,
給予專業的看法與建議。
四、治療者:針對功能不佳的家庭提供相關的處遇,改善家庭的互動溝通模式,提升家庭 功能,也是協助孩子的最佳途徑。
五、個案管理者:家庭往往有多元需求或複雜議題須處理,社會工作者須盤點目前家庭擁 有的資源有哪些,連結其所需要的資源協助,避免資源重疊。
六、協調者:發展遲緩兒童進入早期療育服務體系後,即需接受專業團隊的服務,如聯合 評估,社會工作者可扮演協助家庭了解其他資源體系,也提供家庭資訊給其他專業人 員,若在過程中有不一致的想法甚至衝突時,社會工作者即是中間的橋樑,協助調解 整合。
七、倡導者:早期療育服務重視家庭增權的概念,讓家長成為主動積極的參與者,也在服 務過程中,了解目前政策或資源的不足,主動向機構提出建言或是讓家長主動為自己 發聲。
國內學者亦提出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在合作關係中擔任的角色,包含支持者、始能 者、忠告者、倡導者、協調者及在專業團隊中,扮演連結資源的角色,串連家庭與各個不 同專業及資源諮詢者(張玲芳,2006;陳雅玲,2003)。
研究者整理資料可得知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為了因應家庭的個別化需求,在家庭中扮 演許多不同的角色,包含支持者、忠告者、使能者、治療者、行政者、諮詢者、轉介者、
協調者、調解者、倡導者、教導者、個案管理者等 12 種角色,為擔任如此多種的工作角 色,在與不同專業合作時,如何在不同情境中轉換角色就成為非常重要的課題。
参、兒童保護社會工作在家庭場域中扮演之工作角色
根據美國人道協會 American Humane Association (2011)指出因工作複雜度高,為因應 家庭多重問題,兒童保護社會工作者常需要在不同情境中,扮演不同角色,以利提升家庭 功能與增權家庭,包含:
一、評估者
專業人員應該蒐集所有有關家庭的資料,包含家庭優勢、家庭問題、系統資 源、處遇計畫、服務介入成效等。當兒童受到不當對待時,專業人員應運用特定 的評估工具,對進行家庭全面性評估,尤以兒童安全、再受虐風險、家庭需求等,
且評估結果須包含多元文化的現象討論,找出家庭的正式與非正式資源,降低安 全與風險的疑慮。
二、個案管理者
專業人員身為一個個案管理者,主要是要監督整個助人過程,包含追蹤、協調、充權 等過程,協助家庭認識優勢、能力與資源,且與其他資源協力合作,主要目的即在於降低 兒童受虐的風險。
為發展家庭處遇計劃,專業人員應該要以家庭協商未來的工作目標,確認
服務期程與地點,轉介或連結合適的資源,並進行後續追蹤。在設計完家庭處遇計畫後,
接下來就需與家庭成員保持接觸,同理家庭的感受、情緒、關係、討戰或優勢等,並持續 進行家庭評估,了解資源的可近性與適切性。最後專業人員應該熟知兒童保護的相關法 規,詳實記錄法定程序與提供之服務,及準備好上法庭所需要的資訊與資料,接觸或諮詢 律師,出庭作證時,保持身分中立,並提供真實的資料。
三、教育者
專業人員會直接與家庭工作,以降低家庭與兒童的風險,讓家長瞭解法令依據與兒童 保護社會工作者的角色為何,並聚焦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方式,讓家長學習新的親職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