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鐘樓與報時系統的轉變
第一節 明清的報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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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鐘樓與報時系統的轉變.101.
第四章 鐘樓與報時系統的轉變
透過前面三章關於明清鐘錶的討論,大致可以歸納出幾個現象:首先,在 十九世紀中葉前,即便鐘錶逐漸在中國社會間蔚為時尚和地位的象徵,但直到 晚清,鐘錶多半仍只是家中的擺設或身上的裝飾。其次,中國工匠雖可自行仿 製鐘錶,但因無法大量生產,市場幾乎盡為外國鐘錶所占,技術更是落後於人。
再者,即使進口鐘錶的單價持續下降,但亦非平民百姓所能輕易負擔,其普及 也多限於城市。也正因此,就算有眾多考據學者指出鐘錶的「中源」,但其依然 被歸類為舶來品,一直無法「內化」於中國社會。那麼,我們不禁要問:鐘錶 究竟是如何對中國社會的時間觀念,乃至日常生活節奏產生影響?經過史料的 收集與爬梳,筆者認為此一問題應可由明清兩代時刻制度與報時系統的轉變切 入。隨著明末以來中國城市內西式鐘樓建築的增加,西式時刻制度也透過悠遠 的鐘聲和樂聲,「飛入尋常百姓家」。如此一來,即便是無力購買鐘錶的庶民,
也不得不進入西式時刻制度的體系之中。隨著晚清西力東漸之風日盛,西式鐘 樓陸續以各種形式出現在中國各大城市之中,不僅吸引民眾的目光,也讓鐘樓 成為社會中「現代化」的象徵與指標。1
第一節 明清的報時制度
明代自明初以來皆採用大統曆,基本上承繼元代郭守敬的授時曆而來。大 統曆將一日分為一百刻,每刻又析為一百分,同時並兼採十二時辰之制,每時 八刻,其餘四刻時間則散於各時首尾,稱為「小刻」,故每時有初、一、二、三、
四、正一、正二、正三、正四刻,其中四及正四即為不滿一百分的「小刻」(又稱 畸零刻)。以現行時間單位換算,明代每「刻」約為今日14.4 分鐘,每「小刻」約 2.4 分鐘,每「分」約 0.024 分鐘。學者一般將此分時法稱為「辰刻制」。明末徐 光啟、李之藻等人引進西法,編纂《崇禎曆書》,採用歐洲十六世紀末甫頒行之 格雷哥里曆,無奈此曆尚未通行,明朝既已滅亡。清初湯若望參考《崇禎曆書》
制定時憲曆,兼容中西之法,採取「以西洋之法數,納大統之模型」的原則,
因此即便「時刻」本身的時間長度因為採取西洋標準而有所改變,但舊有的名
1 王爾敏,《明清時代庶民文化生活》,頁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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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李侑儒 明清的鐘錶(1580-1911)
稱仍舊得以沿用。當時十二辰制雖然延續,然為便利轉寫西法起見,又廢除百 刻萬分之法,而從西洋的hms 法,以半辰為一小時,四刻,60 分;亦即一日為 24 時,96 刻,1440 分,與今日時間單位相同。2
除「辰刻制」外,明清兩代也實行「更點制」,專計夜時。傳統社會的生活 步調多依循自然運行,不僅農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城市也隨晨昏曉暮而開 閉城門;由於白天可以日晷或觀日等方式觀測而夜間不行,因此,如何測量並 劃分夜晚的時間就顯得格外重要。如明代李賢〈大同鼓樓記〉曰:「人之於晝,
凡有目者皆知時刻之所在,入夜之際,非更鼓以示之,則茫然無從而知,然則 更鼓所以代人之目者也。」3即便清代採用太陽曆分時,但社會上依然普遍使用 施行已久的「更點制」,兩者並行不悖。明清時代的更點制將一天分為晝夜兩部 分,又將夜晚分為五「更」,一更再分為五「點」,而傍晚和清晨晝夜交替之時 則稱為「昏」、「旦」。然而,由於日照時間隨季節變化而有長短之分,整年內更 點的實際時間長短也隨節氣變化而有所不同。換言之,清代的「辰刻制」以與 今日分時之制完全相同,每一時、刻的長度固定,可稱為「定時法」,而「更點 制」則可稱為「不定時法」。4
圖4-1 清代更點制5
2 參見高平子,《學曆散論》(臺北:中央研究院數學研究所,1969),〈論分時制度〉,頁 54-55;陳 久金,〈中國古代時制研究及其換算〉,《自然科學史研究》,2(北京,1983),頁 118-132;曲安京,
〈中國古代曆法中的計時制度〉,《漢學研究》,12:2(臺北,1994.12),頁 157-172。
3 [明]李賢,〈大同鼓樓記〉,《古穰集》(收於《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1244 冊),卷 4,頁 14b。
另外,關於傳統日、夜概念的討論,參見葛兆光,〈嚴昏曉之節──古代中國關於白天與夜晚觀念的 思想史分析〉,《臺大歷史學報》,32(臺北,2003.12),頁 33-55。
4 參見王立興,〈紀時制度考〉,收於《中國天文學史文集》,第 4 集(北京:科學出版社,1986),頁 1-47;內田正男,《暦と時の事典》(東京:雄山閣,1986);岡田芳朗,《明治改暦──「時」の文 明開化》(東京:大修館書店,1994);斉藤国治,《日本.中國.朝鮮古代の時刻制度:古天文學に よる檢証》(東京:雄山閣,1995)。
5 圖版取自斉藤国治,《日本.中國.朝鮮古代の時刻制度:古天文學による檢証》,頁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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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鐘樓與報時系統的轉變.103.
圖4-2 現代仿古重建之漏壺、漏箭 (筆者攝於北京鼓樓)
為了測量夜時,中國最晚在戰國時代便發明了漏刻,其測時技術則隨各朝 曆法之變動而有所演進。基本上,漏刻制度的原理是利用水流來測時,如圖4-2 所示,最下方的漏壺置有漏箭,箭上畫有刻度,漏箭將依壺中水量之多寡而逐 漸浮起,掌漏者再依所指之刻度判定時間。此外,隨節氣之不同,又必須更換 不同的漏箭,如上圖的漏壺旁即有24 隻箭,各箭刻度皆不相同。6
測量夜時的漏刻構造實甚為複雜,絕非一般人家所能擁有,其背後蘊含的 曆法知識更不易得知;於是,測量夜晚時間也就成為官方獨有的權利,相對地,
對外向萬民報時則是其義務。同時,由於「更點制」乃「不定時法」,換言之,
即便是擁有鐘錶之人,也只能知道當下是「何時」,而無法藉由鐘錶得知目前是
「幾更」。由此亦可知何以鐘錶直到清代依然無法完全取代漏壺,成為主要的計 時儀器。
鐘鼓譙樓與報時系統
在明清的城市中,負責管理時間的機構是鐘樓、鼓樓或譙樓。誠如明初濟 南知府陳修〈鎮安院鐘樓記略〉所說:「在天,齊昏曉者惟日月,在人事,齊昏 曉者惟鐘鼓。故藩服郡縣,皆置鐘鼓,剖昏曉,齊庶政」;7弘治時太平知府鄧 柄亦云:「自京城達於各省府州縣鎮,莫不有鐘,嚴夜禁,戢奸慝,載之制書 較然矣。」8大體來說,鼓樓、譙樓兼具測時及報時的功能,而鐘樓則僅能報時。
6 參見華同旭,《中國漏刻》(合肥: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1991);吳守賢、全合鈞主編,《中國古代 天體測量學及天文儀器》(北京: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2008),頁 387-424。
7 [清]胡德琳修,[清]李文藻纂,(乾隆)《歷城縣志》(收於《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 694 冊),
卷18,〈古蹟考五‧寺觀〉,頁 31b。
8 [明]鄧炳,〈太平府鐘樓記〉,載[清]汪森編,《粵西文載》(收於《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
第1466 冊),卷 33,頁 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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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鐘樓與報時系統的轉變.105.
民的勞役。16到清代也持續依循此一制度,由陰陽生負責計時、報時等所有地方 上與時間相關的工作。
測時儀器方面,除了基本的漏壺、漏箭之外,各地鼓樓可能還配有渾儀、
指南針和日晷等儀器,由陰陽生負責操作。17在清代前,鐘鼓譙樓一般多以漏壺 作為計時工具,其後也出現線香計時及時鐘。如乾隆時吳長元《宸垣識略》記 載北京鼓樓之漏壺,「故老相傳以為先宋故物,其制爲銅漏壺四,上曰天池,
次曰平水,又次曰萬分,下曰收水。中安鐃神,設機械,時至,則每刻擊鐃者 八。以壺水漏爲度,涸則隨時增添,冬則用溫水。」(見圖 4-2)然「今鼓樓不用銅 壺等物,惟以時辰香定更次,其漏壺室猶存,銅刻漏無考」。18至晚清時,又有 英人立德夫人(Archibald Little, 1845-1926)記載北京鼓樓的情形道:「大廳內曾經有一 個滴漏報時。那是四個大水桶,底部有一個小眼讓水一滴一滴漏下,水平面高 度於是就指示出時間。這些古老的水桶後來被線香取代。香的長度以同樣的方 式報告時間,在緩緩燃燒的同時,還放出了縷縷馨香。他們如今又被一座非常 普通的時鐘取代了。」19
當鼓樓中透過漏壺或線香得知當下已進入下一個時刻後,便隨即將此訊息 向外傳遞。在白天,一般使用的是「辰牌」(或稱「時辰牌」),以告示的形式將目前 時刻公諸官民。如嘉靖時汪天錫《官箴集要》云:「鼓樓上置時刻日晷,並時 辰牌小樓一座,令陰陽生按時撤換。凡發行文書,定限立期,食飯保辜(?)等項,
俱可視此為候。」20康熙時來華的俄羅斯使臣米列斯庫在其《中國漫記》中記載 道,北京鼓樓裡「有一個水桶,往另一個水桶裡滴水,桶旁有一人監管,水桶 一滿,立即敲打身旁的大鼓,報曉時辰,同時用大大的漢字寫在牌子上,立即 掛出。」21當他前往杭州時,也看到杭州城裡有「一座高丘,人們視為鐘樓,山 丘上有人專門計算時間,並用一塊大牌子以金字標誌時辰及預告下一時辰。」22 此外,乾隆《淮安府志》則記載城內譙樓有銅壺、刻漏、更籌、十二辰牌及二 十四節氣牌,並由陰陽生管理。23嘉道時,梁章鉅回憶家鄉福州的鼓樓上「舊設 十二辰牌,屆時自能更換,相傳此器是元時福寧陳石堂先生普所製,傳流至康
16 [明]呂坤,《實政錄》(收於《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 753 冊),卷 2,〈民務‧清編火夫〉,頁 84b。
17 參見薄樹人等著,〈袁州譙樓研究──我國現存最早的從事時間工作的地方天文臺〉,收於氏著《薄樹 人文集》(合肥: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出版社,2003),頁 478-480。
18 [清]吳長元,《宸垣識略》(收於《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 730 冊),卷 6,〈內城二〉,頁 11b。
19 立德夫人著,李國慶、陸瑾譯,《我的北京花園》(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4),頁 204。
20 [明]汪天錫,《官箴集要》,卷下,〈日晷〉,頁 38b。
21 米列斯庫著,蔣本良、柳鳳運譯,《中國漫記》,頁 47。
22 米列斯庫著,蔣本良、柳鳳運譯,《中國漫記》,頁 138。
23 [清]衛哲治等訂正,[清]葉長揚、[清]顧棟高纂修,(乾隆)《淮安府志》(臺北:成文出版社,
1983),卷 5,〈城池〉,頁 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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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李侑儒 明清的鐘錶(1580-1911)
熙間,為周櫟園方伯取去。」24
透過文獻中表示時間所用的名詞,也可以發現辰牌報時的效果,例如在晚 清日本人的中國遊記中,便屢屢發現各地辰牌的使用。如同治元年(1862),名倉 予何人在上海時所寫的日記便以「午牌」、「辰牌」表時;25同治十二年(1874),僧 人小栗栖香頂在北京適逢月食,寫道:「戌牌,妖氣從東北來,吃月明;亥牌全 既,宛如隔藍布看燈光。」26又,光緒二年(1876),竹添進一郎記「三十一日,辰 牌,抵灞橋」;27光緒十二年(1886),岡千仞稱「巳牌解纜」云云。28
如同前述,明清時代公共報時系統的重要性在於夜間。除了因為一般人無
如同前述,明清時代公共報時系統的重要性在於夜間。除了因為一般人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