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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王毀室〉疏證

第四章 昭王、簡王文獻疏證

第一節 〈昭王毀室〉疏證

一、 前言

〈昭王毀室〉著錄於《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和〈昭王與龔之 〉 連續抄寫於同卷,在簡 5 有墨塊符號區隔兩篇,符號後「卲王 」三字為〈昭王 與龔之 〉篇首。〈昭王毀室〉有殘簡綴合和缺文處,缺文不多,現存 196 字,6 合文。簡文大意在說昭王新室建成,即將舉行落成典禮,典禮快開始時有個穿喪 服的君子來到,陳情說其父之骨埋在新室的室階下,現在母親去世了,想和父親 合葬而不可得,昭王聽了此言,在落成典禮後即命人毀室,完成君子的願望。此 事未見載於傳世文獻,但董珊已指出「新建宮室座落於某人父母墓葬處」的故事 還見於《禮記.檀弓上》「季武子成寢」、《晏子春秋.內篇.景公路寢臺成逢于何 願合葬晏子諫而許》、《晏子春秋.外篇.景公臺成盆成适願合葬其母晏子諫而許》, 可參看比較。1

本篇簡2、簡 3、簡 4 各為兩段殘簡拼合,整理者以簡 2 綴合後為完簡,簡 3、

簡4 下端殘缺,未論是否缺字。2 學者對簡 3 拼合補字有所討論,劉樂賢認為簡 3 上段「辱」字後當有缺文,簡3 兩枚殘簡不能直接拼合為一支整簡。3 梁靜亦指出 兩殘簡拼接處不完全吻合,上段「辱」字下還有一字的殘筆,末字「老」之後也 有缺失簡文的可能。4 董珊於「老」字後標注「 」,認為可補二字。陳劍以為 兩殘簡可拼合連讀,在「老」後標注「 」。5 張繼凌謂「『埮』(夙按:當為

「老」之誤)字後缺」,原以斷簡符號「 」標之,後改釋讀為「 (僕) (將)

       

1 董珊,〈讀《上博藏戰國楚竹書(四)》雜記〉,簡帛研究網

(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dongshan001.htm),2005.02.20。

2 陳佩芬,〈昭王毀室釋文考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頁183-185。

3 劉樂賢,〈讀上博(四)札記〉,簡帛研究網(http://www.jianbo.org/admin3/list.asp?id=1318),

2005.02.15。

4 梁靜,《上博(四)《采風曲目》等六篇集釋》(武昌:武漢大學考古學與博物館學碩士論文,2006),

頁39。

5 陳劍,〈釋上博竹書《昭王毀室》的「幸」字〉,「中國古文字:理論與實踐國際研討會」(芝加哥:

芝加哥大學東亞語言與文化學系,2005.05.28-2005.05.30)。陳劍,〈釋上博竹書《昭王毀室》的

「幸」字〉,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34),2005.12.16。

埮(掩)亡老 」。6 觀簡 3 原圖「辱」下接合處:

〈昭王毀室〉3 〈昭王毀室〉2

確存在些微深色痕跡,至於是否為殘筆墨痕仍可再議,相同情形如簡 2 上段與下 段可連讀,且上段末字「曰」為完整字形,但「曰」字下亦有些無法釋為殘筆的 痕跡。不過簡3 拼合後 38.5 釐米,確實較他簡平均 44 釐米來得短,現存 35 字亦 較他簡來得少,就文意觀之,筆者贊成其於下段殘簡「老」字後尚有缺文,但本 篇各簡字數不定,故簡3 缺幾字不可得知。簡 4 綴合後長 41 釐米,與本篇完簡比 較,仍有補字空間,董珊認為末字「告」後可補一字,陳偉在「告」後補「王」

字,與下簡連讀為「王曰」,可從。7 就文意觀之,「吾不知其爾墓」一段的說話者 確為楚昭王。

二、 釋文

卲(昭)王為室於死 之 (滸),8 室既成, (將) (落)之,9 王戒 邦夫=(大夫)以 =(飲酒)[一]。既 (行), (格)之[二],王內(入), (將)

       

6 張繼凌,《《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昭王毀室 昭王與龔之 柬大王泊旱》研究》(臺北:

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系碩士論文,2007),頁 108。季旭昇師主編、袁國華師協編,陳思婷、張繼 凌、高佑仁、朱賜麟合撰,《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讀本》(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 公司,2007),頁 58。

7 董珊,〈讀《上博藏戰國楚竹書(四)》雜記〉,簡帛研究網

(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dongshan001.htm),2005.02.20。陳偉,〈關於楚簡「視日」

的新推測〉,簡帛研究網(http://www.jianbo.org/admin3/list.asp?id=1344),2005.03.06。

8 「死 之 (滸)」,整理者讀「死湑之淲」,又疑「淲」假作「附」,意為「近死湑之地」。此從 孟蓬生讀「 」為「滸」,訓「水邊地」。至於「死 」二字,各說證據皆不足,暫不通讀。參陳 佩芬,〈昭王毀室釋文考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頁182。孟蓬生,〈上博竹書(四)閒詁〉,簡帛研究網

(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mengpengsheng001.htm),2005.02.15。孟蓬生,〈上博竹書(四)

閒詁〉,《簡帛研究2004》(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頁 70-71。

9 整理者讀「將格之」,訓「格」為「至」。此從孟蓬生讀為「落」,指宮室始成時的祭禮,相當於 落成典禮。參陳佩芬,〈昭王毀室釋文考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上海古 籍出版社,2004),頁 182。孟蓬生,〈上博竹書(四)閒詁〉,簡帛研究網

(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mengpengsheng001.htm),2005.02.15。

(落),又(有)一君子10 (喪)備(服)曼(犯)廷[三], (將) (適) 海古籍出版社,2004),頁 184。劉樂賢,〈讀上博(四)札記〉,簡帛研究網

(http://www.jianbo.org/admin3/list.asp?id=1318),2005.02.15。

13 整理者讀「埮」為「啖」,訓「食也」。此從劉樂賢讀為「掩」(或「揜」),意即「掩埋」。參陳 佩芬,〈昭王毀室釋文考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頁185。劉樂賢,〈讀上博(四)札記〉,簡帛研究網(http://www.jianbo.org/admin3/list.asp?id=1318), 2005.02.15。

14 「王」字從陳偉補。參陳偉,〈關於楚簡「視日」的新推測〉,簡帛研究網

(http://www.jianbo.org/admin3/list.asp?id=1344),2005.03.06。

15 「 」字整理者釋讀為「葬」,此從季旭昇師、劉樂賢、孟蓬生釋讀為「墓」。參陳佩芬,〈昭王 毀室釋文考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頁 186。

季旭昇師,〈上博四零拾〉,簡帛研究網(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jixusheng002.htm),

2005.02.15。孟蓬生,〈上博竹書(四)閒詁〉,簡帛研究網

(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mengpengsheng001.htm),2005.02.15。劉樂賢,〈讀上博(四)

札記〉,簡帛研究網(http://www.jianbo.org/admin3/list.asp?id=1318),2005.02.15。

16 整理者讀「古須」為「古鬚」,謂即「古稀」,人年七十為古稀。此從孟蓬生、劉樂賢讀「姑須」,

意為「暫且等待」。參陳佩芬,〈昭王毀室釋文考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頁 186。孟蓬生,〈上博竹書(四)閒詁〉,簡帛研究網

(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mengpengsheng001.htm),2005.02.15。劉樂賢,〈讀上博(四)

(平)澫(濿),18 (卒)以夫=(大夫) =(飲酒)於坪(平)澫(濿),因

札記〉,簡帛研究網(http://www.jianbo.org/admin3/list.asp?id=1318),2005.02.15。

17 「安從事」整理者如字讀,以「安」與「於」通,「從事」猶言「治事」。此從孟蓬生訓「安」

為「乃」,從董珊讀為「焉」。參陳佩芬,〈昭王毀室釋文考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頁 186。孟蓬生,〈上博竹書(四)閒詁〉,簡帛研究網

(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mengpengsheng001.htm),2005.02.15。董珊,〈讀《上博藏戰 國楚竹書(四)》雜記〉,簡帛研究網(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dongshan001.htm),

2005.02.20。

18 「 」整理者讀「徙居」或「徙處」,楚簡「居」字多作「 」(包2.90)形,故此取「徙處」 大學,2005.05.18-2005.05.19),頁 4。

21 鄒濬智,〈《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昭王毀室》校注〉,《東方人文學誌》第 4 卷第 3 期

(臺北:文津出版社,2005),頁 44。

22 邱德修,〈《上博》(四)〈楚昭王毀室〉簡「 之」〉,「出土簡帛文獻與古代學術國際研討會」

(臺北: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2005.12.03-2005.12.04),頁 29。

董珊在釋文中讀「 =」為「飲酒」,未有說。23 魏宜輝亦讀「 =」為「飲酒」,

「戒」如字讀,簡文是說昭王與邦大夫約期在新室落成的典禮上燕享飲酒。24 劉洪濤雖亦如字讀「戒」,但認為「戒」並非簡單的「告訴」或「約定」,而 是對被告者的警戒與要求,訓「以」為「把」。25

季旭昇師斷讀本句為「王戒邦大夫以飲酒,既,行落之。」「既」意謂完成「戒」

的動作,而非完成「飲」的動作。26

【夙按】

「 =」有釋為重文「飲,飲」和合文「飲酒」二說,若將「 =」讀為「飲,

飲」,則第二讀之「飲」必與下文連讀為「飲既」,但簡5 云:「卒以大夫 =於……」,

知昭王和大夫於落成典禮完成後才飲酒,簡文開始時昭王與大夫尚未完成「飲」

這個動作,不宜說「飲既」。將「飲既」理解為昭王的說話內容可避免上述問題,

但依邱德修之解,則「邦大夫以飲,飲既, 之」是在說明落成典禮之流程,是 否需以此種流程說明來「告誡」邦大夫,令人稍有疑慮,且「要開飲酒大會」之 意似不會以「邦大夫以飲」來表達。綜上所論,「 =」還是釋為合文,讀作「飲 酒」的可能性大一些。在上博九〈成王為城濮之行〉簡 3 有「酓=」,整理者讀為

「飲酒」,不求甚解(網名)、苦行僧(網名)皆同之,或可參。27

魏宜輝解「昭王戒邦大夫以飲酒」為「昭王與邦大夫約期在新室落成的典禮 上宴享飲酒」,張繼凌對魏說提出反駁:「『戒』不必解作『戒食』,有增字解經之 嫌。」28 但魏氏並未將簡文「戒」解作「戒食」,而是以《左傳.襄公十四年》:「戒……

食」來對應簡文「戒……以飲酒」。劉洪濤對魏說亦提出兩點質疑:其一,《左傳》

之「食」指「燕食」,簡文「飲酒」指一種禮儀,性質不同;其二,簡文有介詞「以」,

《左傳》則無,結構不同。《左傳》:「衛獻公戒孫文子、甯惠子食,皆服而朝」一        

23 董珊,〈讀《上博藏戰國楚竹書(四)》雜記〉,簡帛研究網

(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dongshan001.htm),2005.02.20。

24 魏宜輝,〈讀上博楚簡(四)劄記〉,簡帛研究網

(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weiyihui001.htm),2005.03.10。

25 劉洪濤,〈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劄記(二)〉,簡帛網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05),2007.01.17。

26 季旭昇師主編、袁國華師協編,陳思婷、張繼凌、高佑仁、朱賜麟合撰,《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 竹書(四)讀本》(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7),頁 53。

27 海天遊蹤,〈讀《成王為城濮之行》札記〉,簡帛網-簡帛論壇

(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025),2013.01.05,第 23、32 樓,

28 張繼凌,《《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昭王毀室 昭王與龔之 柬大王泊旱》研究》(臺 北: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系碩士論文,2007),頁 32。

句,楊伯峻注:「戒食,謂約期而與之共食。」服虔云:「敕戒二子,欲共晏食,

皆服朝衣待命。」首先要指出的是,「戒」字未見訓「約期」之例,楊伯峻「約期 而與之共食」乃對「戒食」之意解,非真訓「戒」為「約期」。筆者認為服虔「敕 戒」之解,較合於「戒」之訓義,「戒」有「喻示」、「詔告」之義,在《左傳》的 情境中衛獻公以「共晏食」之事告喻二子,是一種上對下、命令式的告喻,二子 大概不太能拒絕,簡文昭王則以「共飲酒」告喻邦大夫,亦是命令式的告喻,筆 者認為就算「食」和「飲酒」性質真有不同,亦不妨害兩處「戒」字用法相同,

而介詞「以」常有省略之例,只要不妨礙文意表達即可。就「告喻」一義而言,

此處「戒」讀為「誡」亦可,但當訓為「喻示」、「告」。整理者早有訓「戒」為「告」

之說,只是未明言此處為「告誡」或「告喻」義。

至於訓「戒」為「警戒」、「要求」,或讀「誡」訓「告誡」之說,我們比較難 理解的是昭王為何特地以「飲酒」來告誡、警告邦大夫。有學者認為落成典禮之 前有飲酒儀式,故昭王告誡邦大夫在落成典禮前不可飲酒過度,但據《大戴禮記》:

「宗人曰:『釁某廟事畢。』君曰:『諾。』宗人請就燕,君揖之,乃退。」可知

「宗人曰:『釁某廟事畢。』君曰:『諾。』宗人請就燕,君揖之,乃退。」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