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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臺灣地區晨(課)間運動之發展

臺灣地區自成為日本殖民地時期開始,即有晨(課)間運動的出現。日本政府於1895 至1897年期間專為臺灣人設置的初等教育機關稱為「國語傳習所」,利用下課時間,以 矯正姿勢之名義實施兵式體操的訓練,始為體育教育開始導入學校。1898年時公佈了「

臺灣公學校令」,將當時的體育科改稱為體操科,內容為普通體操,即俗稱之早操。1912 年時修正了「臺灣公學校規則」,這段時間內無體育課程標準,多數由教師於正課時間 外實施遠足或早操(蔡禎雄,1995)。1945年10月25日,臺灣光復初期,政府成立了教 育處,為掌管全省教育行政及學術文化之最高機關(李汝和、莊金德,1970)。1946年1 月8日公佈「臺灣省國民學校暫行教學科目及教學時間表」(臺灣省行政公署秘書處,

1946),規定體育正課外應實行早操與課間活動、運動比賽、運動會、體育表演會及課 外運動等。整體而言,此時期早操與課間活動為各校教學活動之一,實施時間為升旗之 後,全校師生並配合著音樂節拍一起進行動作(范春源,1999)。初、高級中學體育科 教學部分,沿用教育部於1940年公佈之「修訂初、高級中學課程標準」實施內容為,體 育正課實施3學年、每週授課2小時、早操(課間操)每日15~20分鐘。1948年教育部另 行頒布中學課程標準,體育正課部分男生於各學期每週一律2小時,女生第1學年每週2 小時,第2、3學年每週1小時,早操、課間操每日15分鐘(顧望帄,2000)。1962年政府

遷臺後首次全面修訂初級中學體育課程標準,其中將女生每週上課時數提高為2小時,

除體育正課外,早操、課間操、課外活動、運動比賽、體育表演會等皆涵蓋其中(李建 興,1995),並規定早操於升旗的時候舉行,課間操於每日第1、2節課間進行,內容以 徒手操為主,課外活動以每日實施為原則(教育部,1959)。教育部(1985)所公佈之 課程標準中規定,將體育正課外之體育活動分配為早操或課間操每日至少15分鐘。

早操及課間運動除課程標準規定實施外,於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中也有明確規 定。1941年教育部在大陸時期,所公佈之各級學校體育實施方案內容為,中等學校體育 訓練方式包含了早操、體育正課及課外運動三種,其中早操被視為學校重要之集體活 動。實施綱要中規定,各校每日需實施早操或課間操15~20分鐘,並於每月更換教材1 至2次為原則,其表現並列入成績考查中(教育部,1941)。1986年教育部頒布所訂定 之中華民國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全文共22條文,其中第14條為:早操(課間操)除 一般大專院校得酌情實施外,其他各校(含師範院校)每週至少實施5次,每次不得少 於15分鐘,以學生全體參加為原則;其教材應配合時令、季節、學校環境、學生體能等 編訂。實施時,應由導師、訓導人員及體育教師共負督導管理之責。1993年教育部於國 民小學課程標準修訂中,將早操和課間活動合併改稱為「健身運動」,早操改為「晨間 健身運動」,實施的主要內容仍以徒手體操為主,並以每日實施為原則。 1999年各級 學校體育辦法修正後發佈條文20條,其中將第14條修正為以下5點內容:(一)中小學 每週應至少實施晨間或課間健身運動3次。(二)中、小學之課外運動可列入彈性課程,

必要時得與綜合(社團)活動配合實施。(三)各校應輔導成立各種運動社團,做為推 展課外運動之基礎單位,並提供學生參與課外運動之機會。(四)各校每學年應至少舉 辦全校運動會1次,各類運動競賽3次,並辦體育表演會,設有游泳池者,應舉辦全校水 上運動競賽1次。(五)各校應運用課餘時間或假期,定期舉辦體育育樂營,充分提供 學生參與休閒運動之機會(教育部,2006)。以下就臺灣地區晨(課)間運動的發展整 理如表2-1-1:

表 2-1-1 臺灣地區晨(課)間運動之發展

法源依據,但實際的推動仍頇有政策之配合,因此政府相關單位多年來積極推動相關政 策,茲分述如下:

(一)中華民國體育白皮書

1999年「第一次全國體育會議」探討臺灣各項體育課題、發展條件後,擬定中華民 國體育白皮書(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999)。其內容中提及:

1.研議將體適能成績列入學生入學參考之可行性。

2.鼓勵中小學應利用課外活動及空白課程時間舉辦體育活動,學生每週參與休閒運 動的時間1至2小時的比例,將自31.1%提昇至70%以上。

3.運動參與人口預計2010年達到,每人每週參與運動2次以上、每次活動逾30分鐘以 上者為總人口之10%。

(二)提昇學生體適能中程計畫

教育部為提昇中、小學生體適能,增進學生運動時間因而研議訂定出體適能333計 畫。此計畫推動期程為1998~2003年其內容希望學生能達到每週至少運動3天、每天至 少30分鐘、運動強度達每分鐘心跳130下。此計畫目標為在5年內達成將學生體適能認知 提高為30%,學生規律運動人口比例提昇10%以及學生體適能能力提昇10%(教育部,

1999)。

(三)學校體育發展中程計畫

為創新體育課程教學、促進健康體適能發展、改善運動參與環境及提昇學校體育品 質,教育部於2002年,擬定學校體育發展中程計畫,此計畫實施期程自2002起至2007年 止為期6年,希望透過「學校體育一二三希望工程」來達成計畫目標(教育部,2002)。

其內容如下:

1.每年提昇學生體適能認知與態度6%,6年內提昇學生體適能認知與態度36%;提 昇體適能 2%,6年內提昇體適能12%。

2.落實校園晨間及課間健身活動。

3.每年提昇學生規律運動人口3%,6年內提昇18%。

(四)推動中小學學生健康體位計畫

教育部為營造國中小學生健康體位優質環境,提升學生建立正確體型意識,提出此 計畫。實施期程自2004~2008年止,藉由動態生活、均衡飲食達到提昇學生體適能,逐 年降低學生體重過輕或過重比例(教育部,2004)其活動規劃如下:

1.增強學生身體活動時間,學校每天於晨間、課間與課外,安排學生累積運動時間 至少30分鐘。

2.每週2~3節體育課,實施費力身體活動120分鐘,中等費力身體活動210分鐘。

(五)增加學生運動時間方案

教育部由九十學年度開始實施九年一貫課程,但實施後發現學校體育教學時間有減 少的趨勢。有鑑於此,教育部於2003年5月16日在健康與體育領域討論會議中決議,於 2004~2007實施增加學生運動時間方案,期程為4年。希望將健康與體育課程時間分配 以1:2為原則,各校應盡量利用學校自主時間及課外時間安排體適能及其他休閒活動,

每週至少實施3次,鼓勵學生多走路、騎自行車上學等參與運動,以提昇體適能培養健 康休閒生活觀(教育部,2003)。此計畫之總目標為倡導校園運動風氣,建立規律運動 習慣,提昇學生運動人口,達成每位學生每天至少累積30~60分鐘的身體活動時間,以 享受終生運動樂趣。國中階段之目標為啟發運動知能、學習運動技巧、培養運動習慣。

而實施策略部份,於第一點落實政令與輔導中強調:

1.落實學生體適能檢測。

2.加強辦理中小學實施晨間及課間運動。

3.輔導學校成立運動代表隊及社團。

4.落實學校舉辦運動會、體育表演會等活動。

5.研究體適能或運動參與列入升學成績之可行性。

(六)快活計畫

教育部自2007年起至2011年止為期5年,訂定實施快活計畫。其計畫目標為培養學 生運動知能,激發學生運動動機與興趣,養成規律運動習慣,奠定終身參與身體活動的 能力與態度。其具體指標及作法如下(教育部,2007):

1.各級學校學生達到每天至少累積30分鐘、每週累積210分鐘。國中小學生身體活動

的比例於2008年達80%。

三、臺北市推展晨課間體育活動之相關政策

臺北市歷年來對於體育政策的推動不遺餘力,為了讓學生在求學階段能擁有健康的 身心,並延續教育部的各項政策,因此,擬定了許多符合臺北市推展的體育政策,其各 項計畫如下:

(一)臺北市學校體育發展方案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2001年第9017次局務會議指示辦理。目的為發展學校體育,

有效落實本市各級學校體育教學活動,帶動校園運動風氣,引起學生參與興趣及增進體 適能,進一步養成終生運動習慣。教學活動實施方面各校應培養學生養成規律之運動習 慣,貫徹體適能333計畫,鼓勵學生選擇從事1至2項運動,並列為終身運動項目(臺北 市教育局,2009)。

(二)臺北市學校體育發展群組學校校際體育交流活動實施計畫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2002年4月30日北市教七字第09133429300號函辦理(臺北市 教育局,2009)。此交流活動實施目的為:

1.發展學校體育落實本市各級學校教學活動,帶動校園運動風氣。

2.培養學生運動興趣及增進學生體適能,養成終生運動習慣。

3.提昇學校整體運動水準進而發掘並培養優秀運動人才。

(三)臺北市體育白皮書

臺北市政府於2002年提出臺北市體育白皮書,其目的方面以保障全體市民的運動權 為出發點,朝落實處處可運動、人人愛運動之目標努力。學校體育方面則希望每位學生 每天在校運動1小時,以促進身心健康,同時也能參加一種運動社團,學習一種運動技 能(臺北市教育局,2002)。此白皮書中提出了增進學生運動時間之策略,其內容包含 如下:

1.確實執行國民中小學體育課程時數,有效學習運動技能。

2.學生每日應參加晨間活動、課後運動達15分鐘以上,養成運動之習慣。

3.建立人人參加運動社團機制,並擴大實施班際及校際運動交流。

3.建立人人參加運動社團機制,並擴大實施班際及校際運動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