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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智能障礙兒童與金錢課程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主要在探討有關兒童金錢與購物的相關研究,本章節分為「智能 障礙兒童定義、教學原則與兒童的金錢課程」、「影片自我示範教學之應用」、

「手持裝置的應用與研究」等三節,分述如下:

第一節 智能障礙兒童與金錢課程

智能障礙兒童在身心障礙學生接受特殊教育服務中佔了多數的比例,

以下先說明智能障礙兒童的定義,並提供智能障礙兒童在接受教育時的教 學原則;再探討一般兒童的金錢概念與智能障礙兒童的金錢教育課程。

壹、智能障礙兒童定義、教學原則

一、智能障礙兒童定義

智能障礙兒童的定義隨著對身心障礙者的認識、探討身心障礙者的限 制與支持與提供身心障礙者教育服務的觀點而有所差異,以下將介紹身心 障礙兒童的定義:

(一)美國認知與發展障礙協會(Americn Association on Intellectual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定義

美國認知與發展障礙協會(Americn Association on Intellectual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前身為美國智能障礙協會(Americn Association on Mental Retardation)於 2007 年更名,簡稱 AAIDD。AAIDD 於 2009 年將 心智遲緩(mental retardation)改為智能障礙(intellectual disability),將智能障 礙定義為:在智力功能與適應行為方面皆具有顯著的限制,而適應行為表 現在概念(conceptul)(含:語言、閱讀、數字、時間、金錢等)、社會(social) (含:自尊、法律、社會責任、人際關係等)、應用(practical) (含:個人照顧、

職業技能、其他日常工作等)三方面的技能,此障礙在十八歲前發生。(鄭 雅莉,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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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衛生福利部(2012)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依據衛生福利部(2012)修正公告「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規定,

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中智力功能分為四個等級:程度1 亦即輕度;障礙程度2 亦即中度;障礙程度 3 亦即重度;障礙程度 4 亦即 極重度。其判斷以智商、心智商數(mental quotient)、或於成年後心智年齡 未滿十二歲符合其中一項者。

(三) 教育部(2012)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根據教育部(2012)修定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指智 能障礙為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 表現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一、心智功能明顯低 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二、學生在生活自理、

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等任一向度及學科(領 域)學習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四) 教育部(201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大 綱總綱

根據教育部(2013)修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 則及課程大綱總綱」之草案,將接受特殊教育之學生區分為:認知或學習 功能無缺損之學生、認知或學習功能輕微缺損之學生、認知或學習功能嚴 重缺損之學生及認知或學習功能優異之學生。為因應各類特殊教育需求之 學生間能力的差異性,所需基本能力的培養,應以學生之日常生活經驗出 發,並隨學生之生理年齡與能力差異,逐步設計與調整課程層次,並需重 視與普通學生之交流與互動,其課程之規劃需先參照普通教育課程之規劃,

再依學生個別需求,根據其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決議,彈性調整各學習領 域或科目之課程內容或增減學習領域節數。

二、智能障礙兒童之教學原則

智能障礙學生的學習特徵與同年齡的同儕有落差,故教師在教導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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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學生時,應持著以下原則,讓學生的活動設計更臻完善,提高學生學 習成效:

(一)個別化原則

教育部(2013)「特殊教育法」第 28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 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為學生擬 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可以確定身心障礙學生可以獲得適性的教育服務計畫、

是學生學習過程與成效檢討的依據,將學生個別的優勢能力放入教學計畫 中,給予最有效的介入(林寶貴,2012)。

(二)類化原則

智能障礙學生的學習材料應是評估學生程度由淺至深的在最自然的 真實環境中進行,若需要實施模擬情境教學,應儘量運用實際物品取代教 具類物品,並在不同的真實情境下實施教學,做到遷移類化的學習,以幫 助學生達到「學習內容的類化」或「類化式學習」(教育部,1999;黃富廷,

2012;傅秀媚,2002)。

(三)協同原則

特殊教育的教學為了落實個別化的教學精神,應依據學生不同的學習 需求及活動內容,由兩位或兩位以上的教師共同合作指導學習(李翠玲,

2002;教育部,1999)。

(四)實作原則

對於受限於智力的學生而言,概念化能力差、抽象性的學習歷程是不 容易的,教師應設計愈具體的操作活動,從做中學,愈適合智能障礙學生 的學習與認知特質。(李翠玲,2002)

(五)啟發原則

教師應以最少提示之教學原則,引導學生對於學習做出適當反應,而 最少提示不等於在等待學生時完全不給予提示,而是在提供提示的策略方 法中選取最少量的提示,以促進學生獨立思考,整個教學活動是一個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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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過程,讓智能障礙學生擁有獨立思考與獨立完成的機會(教育部,1999;

黃富廷,2012)。

(六)細部化原則

智能障礙學生在習得一系列步驟的技能是有困難的,故應將其教學目 標予以細分,形成數個難度較小、完成步驟間距較細的行為目標,讓學生 一步驟一步驟的細部學習,再慢慢的減少協助程度,最後才將各細小的行 為目標統整為教學目標(黃富廷,2012;傅秀媚,2002)。

(七)多重感官原則

「多重感官教學法」是一種結合視覺(visual)、聽覺(audio)、動覺 (kinesthetic)、觸覺(tactile)的一種教學策略,簡稱「VAKT 教學法」(Salend,

1998)。透過多感官的教學,讓學生儲存於大腦的刺激愈趨於多元化,有助 於形成記憶,而多重感官除了視覺、聽覺、動覺、觸覺更可以加入嗅覺、

味覺等不同的經驗(黃富廷,2012;傅秀媚,2002)。

(八)過度學習原則

智能障礙學生在短期記憶上較有缺陷,若能提供反覆性的複習、練習 與應用,較容易讓學生形成長期的記憶,增加學生的學習,亦應避免重複 性的單調,使用此原則時應予以活潑、生動化(李翠玲,2002;教育部 2013;

黃富廷,2012)。

(九)善用輔具原則

輔助科技可以減輕或解除身心障礙者在日常生活中的受限程度,以促 進獨立生活,進而主動參與各項社會性的活動。而近期輔助科技的快速發 展,也讓智能障礙學生的學習更有力,輔助科技在教育的應用可以分為兩 類:支持性輔具(assistive technology)能幫助學生獲得學習所需的資訊;教 學輔具(instructional)能幫助學生學習(林寶貴,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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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兒童的金錢課程

因應融合教育的落實,教育部(2011) 發佈特殊教育課程的九年一貫課 程綱要,此綱要的理念為讓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能與普通教育相呼應,以 能力為本位將課程以彈性的方式調整,故以下分別敘述一般兒童的金錢課 程與身心障礙學生的金錢教育課程。

一、一般兒童的金錢課程

Browder 和 Grasso (1999)將理財分為四種能力:計算與記帳、購物預 算、購物比價、儲蓄與投資。而各學者(林麗美,2007;徐智杰,2002;黃 永結,1993;楊文貴,2006)依著兒童的認知發展將理財能力做以下區分:

徐智杰(2002)將金錢的概念劃分為初階的金錢基數、序數概念,初階 概念包含:認識幣值、與分辨幣值大小和高階的金錢推理能力,包含:金 錢的收支管理……等,統整如下:

表2-1 初高階的金錢概念階段

階段 階段概念 階段能力

初階--金錢概念 金錢的基數概念

區分不同錢幣 錢幣名稱的念名 說出錢幣幣值

金錢的序數概念 比較錢幣幣值的大小

高階--金錢推理能力 使用金錢的能力 金錢購物、編列預算、儲蓄、投 資……等

資料來源:徐智杰(2002)。網際網路CAI對國中智障學生錢幣使用學習成效 之研究(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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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永結(1993)依據皮亞傑的認知發展理論,將金錢的概念依照孩童的 年齡劃分為各階段,提出在不同年齡會因其認知增長而影響的金錢概念,

並提出因其金錢概念的提升,需教導的教學目標,除了了解錢之外,並提 出需教導孩子分配金錢與理財的觀念,統整如下:

表2-2 5-12 歲的金錢概念階段

階段 金錢概念 金錢教學目標

5、6 歲 對「數量」有保留概念,有數字 基礎概念、能對金錢有興趣

引導正確的金錢觀、教育良 好用錢習慣

7、8 歲 對買賣物品有「質量」保留概念 與「可逆性」

給予零用錢做實際操作的購 買經驗

9、10 歲 對「重量」有保留概念,是組合

運思與聯合思考時期 學習金錢分配的方法

11、12 歲 進入「形式運思期」,具抽象、

邏輯思考 更成熟的方式理財

資料來源:黃永結(1993)。別讓孩子向前看齊。教育資料文摘,181,

170-176。

楊文貴(2006)更將0-12歲的孩童,因著孩童的年齡發展,發展各歲數 的教學重點,並提出該歲數的教學細目,認為在零歲時就應該讓孩童擁有 安全感,建立對消費的正確觀念;學齡前的孩童可教導對外探索,分辨控 制力;在學齡前期的孩童教導「錢」的價值;學齡後期的孩童教導儲蓄與 生涯規劃,統整其內容如下:

15 資料來源:楊文貴(2006)。富小孩栽培手冊。台北:SMART 智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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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麗美(2007)將3-13歲的孩童,依孩童的年齡,每一年提出不同的金錢 概念養成目標,從3歲起可以辨認硬幣與紙幣的差異,7歲可以建立購物的 能力,8歲教導儲蓄,9歲的孩童教導「收支表」的概念,12歲可以了解金 融機構的術語,無論是初階的概念,或是高階的金錢推理能力,都需要讓 孩童一步步的建立,統整其內容如下:

表2-4 3-13歲的金錢概念發展與教學

年齡 符合兒童理財商數的學習目標與可教導的理財概念 3歲 學習辨認硬幣與紙幣

4歲 學會用錢買簡易的物品

5歲 知道需勞動才會有酬勞,並知道硬幣的幣值 6歲 會數硬幣,培養「自己的錢」的概念

7歲 學會看物品價格標籤,教導其購物能力 8歲 具備儲蓄觀念,並鼓勵孩童計劃賺取零用錢 9歲 建立花費概念,紀錄簡易的收支表

7歲 學會看物品價格標籤,教導其購物能力 8歲 具備儲蓄觀念,並鼓勵孩童計劃賺取零用錢 9歲 建立花費概念,紀錄簡易的收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