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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幾節討論故事與敘事之間的關係,此小節要探討的對象是敘述者。故事 是由敘述者講述,也是由敘述者傳達給讀者,那誰是敘述者?敘述者是作者嗎?

敘述者在文本中的基本存在方式與功能有哪些?因此本節探討敘述者的類型與 功能,並觀看文本《印地安人的麂皮靴》與《少女蘇菲的航海故事》之敘述者的 類型與運用,以及探討其所產生的效果。

敘述者(narrator)是敘事文中的「陳述行為主體」(托多羅夫,1989:71),

是敘述的動作者,往往我們很容易發生把「敘述者」等同於「作者」的誤解,特 別是以作者自我經驗寫作的作品,其實敘述者與現實生活中的作者並不完全等同,

很多時候也並非同一人。當然我們知道,作品中的所有敘述和敘述者皆由作者所 創造出來,但是作者是存在真實世界中的人,是創作建構作品的人;敘述者則是 作品內的一個聲音或是人物,帶領讀者並且講述故事內容的人,羅蘭‧巴特

﹙Roland Barthes﹚就曾表示:敘述者是「紙頭上的生命」。敘述者的權力來自於 作者,而作者隨時可以限制敘述者,作者永遠是全知,但敘述者卻不一定是全知,

一部作品裡至少會有一位敘述者,也可以擁有多位敘述者。

敘述者根據不同的變化產生不同的敘述者,因此本節採用簡奈特提出四種敘 述者類型:「同敘述」 ﹙homodiegetic﹚與「異敘述」 ﹙heterodiegetic﹚、「故事 內」﹙intradiegetic﹚與「故事外」﹙extradiegetic﹚,由上述幾項,延伸出一個「敘 述層次」﹙niveau narratif﹚的概念。接著簡奈特提出敘述者具有「敘述」、「導演」、

「交流」、「證明」和「思想」等五個功能(傑哈‧簡奈特,2003:296-297)。以 上敘述者四種類型,筆者分別加以界定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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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敘述」與「異敘述」

同敘述與異敘述是根據敘述者與所敘述的對象之間的關係所劃分的類型。簡 奈特解釋兩者的最大差異性:「一類是敘述者不在他講的故事中出現,另一類是 敘述者作為人物在他講的故事中出現。出於明顯的理由,我把第一類稱做異故事,

把第二類稱做同故事」(傑哈‧簡奈特,1990:172)。講述故事的敘述者,作為 故事中的人物並參與故事的進行,講自己的或與自己有關的故事,造成情節發展 的因素,為同敘述;異敘述的敘述者不是故事中的人物,敘述的是別的人物故事,

不介入故事,因此在敘述上有很大的靈活性,可凌駕於故事之上,掌握故事的全 部線索。同敘述者介入故事,其介入的程度可分為兩種:一為位居故事中心,故 事的主角,簡奈特稱為「自身故事」(傑哈‧簡奈特,1990:172);二為故事的 次要人物或旁觀者,僅次要作用。

《印地安人的麂皮靴》與《少女蘇菲的航海故事》兩者的敘述者皆為同敘述,

《印地安人的麂皮靴》中的敘述者為故事中的人物,敘述者為莎兒,以莎兒的眼 光和口吻講述身旁周遭所發生之事;《少女蘇菲的航海故事》中的敘述者為二位,

敘述者分別是蘇菲和柯迪,以蘇菲和柯迪所寫的日誌,描寫海上冒險經歷之事。

《印地安人的麂皮靴》與《少女蘇菲的航海故事》的敘述者對於自己的情況 有所描述之外,對其他人物直接以自己的想法表述出來,事件的發展也以自己的 口吻觀看呈現,《印地安人的麂皮靴》與《少女蘇菲的航海故事》二者的敘述者 皆有參與故事進行,並且作為故事中的一角。《印地安人的麂皮靴》開頭便是莎 兒向讀者講述搬家的事情:「爺爺說我是道地的鄉下姑娘,他說的沒錯。我十三 歲之前幾乎不曾離開過肯塔基州的河岸鎮一步,觸目所及,僅見一簇簇房舍散落 在俄亥俄河邊的綠色田野間」(《印地安人的麂皮靴》,頁 1),莎兒從搬家開始說 起,娓娓道出搬家原因、母親離去、與祖父母一同去陸伊斯頓、菲比的家庭狀況、

面對新環境等;莎兒是敘述者,且參與故事的發展。莎兒在講述故事時,中間有 時候會有所解釋和評論,例如在第一次看到勃克威老師時,莎兒形容他是「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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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老師」、「腦子裡大概裝了許多松鼠」、「活力充沛」;當然,勃克威老師並 非腦子裡裝了松鼠,是否熱愛自己所教的科目,這全是敘述者自己本身的主觀觀 察,進而描述出來而已,不同於異敘述能夠全盤了解勃克威的內心想法,於是我 們讀者也只能藉由此敘述者的描述,來推斷勃克威老師的個性,也只能相信勃克 威老師熱愛教書。

在《少女蘇菲的航海故事》中,首先我們先看到蘇菲為主要開頭敘述者,面 對大海的召喚,以及渴望出航的一位小女孩:「十三歲的我即將航越海洋。儘管 我想單獨出海──呵,獨自一人,獨自一人在水上飛馳翱翔──卻難以如願」(《少 女蘇菲的航海故事》,頁 26)。面對眾人的反對,憑著自己的毅力爭取,外加所 學的航海知識,得到父母親的允許,終於上了船;上了船之後,則出現的另一位 敘述者─柯迪,轉換敘述者的同時,也開始讓讀者接受從其他人的角度去看事物 和蘇菲:

柯迪的日誌…

我爸幾乎快要把我逼瘋了。他像條懶蟲四處亂躺,一天到晚閒 晃,什麼忙也不幫,光會在一旁使喚人,大聲嚷嚷往左、往右。蘇 菲的命真好,不用聽爸媽嘮哩嘮叨。

史都叔叔說她之所以能上船,是因為達克叔叔同情孤兒。史都 叔叔是這麼說她的:孤兒。我聽了真想扁他一頓。

蘇菲說起姑媽和姑丈時,好像他們是她的親生父母似的,其實 他們是她的養父母,她住到他們家才不過三年。布萊恩說蘇菲活在 幻想中,但我覺得無所謂,至少她不會為自己的身世成天哭哭啼啼。

(《少女蘇菲的航海故事》,頁 26)

柯迪羨慕蘇菲不用被爸媽管東管西,也聽到大夥對於蘇菲的看法,但其實在蘇菲 擔任敘述者時,我們從未得知蘇菲的身世,以及旁人對蘇菲的想法,甚至取得的 是一個與先前描述截然不同的資訊:蘇菲認為是因為自己的航海知識,和不屈不 饒的騾子脾氣才得以上船,但在史都的眼裡是因為達克同情蘇菲,並非因為蘇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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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多少航海知識。不同角度的敘述者,描述同一件事情,產生不一樣的結果,

如此也造就《少女蘇菲的航海故事》擁有更多機會展現劇情衝突、人物個性的呈 現,如同讀者擁有更多線索的拼圖,慢慢將故事拼湊,使人物劇情更為完整。

二、「故事內」與「故事外」

故事內與故事外是根據文本中的敘述層次加以劃分的敘述者類型。「第一敘 事的敘述主體是故事外主體,而第二敘事(元故事)則為故事主體」(簡奈特,

1990)。

當一個敘述者在敘說故事時,如果這個故事裡的其中一個人物,又向其他人 講述另一個故事,這時便會出現兩個不同敘述層次的敘述者,因此在這故事中,

向另一個人講述故事的敘述者,稱為故事內的敘述者;述敘全部故事的敘述者,

則稱為故事外的敘述者(簡奈特,1990),也是第一層次故事的講述者,可以位 居於支配地位,也可僅是框架作用;故事內的敘述者則是第二層次,故事中的故 事,包括故事中的人物講述故事、回憶、夢等。

不管是《印地安人的麂皮靴》或是《少女蘇菲的航海故事》裡面皆有共通的 一件事:講故事。《印地安人的麂皮靴》整部故事由莎兒擔任故事外的敘述者,

在旅行的同時,莎兒又向祖父母講菲比的故事:

爺爺說:「不如這樣吧,說說妳的朋友吧!妳可知道他們的故 事?」

一時之間,菲比‧溫特巴頓那張窗檯上的臉浮上我心頭。我有 滿肚子菲比的事。「我可以告訴你們一個非常不可思議的故事。」

我事先警告他們。(《印地安人的麂皮靴》,頁 27-28)

應爺爺奶奶的要求,莎兒開始講述菲比家的事情,而莎兒所講的故事卻是與自己 母親發生的情形相似。全黑森的曾祖母是印地安沙南族人,也知道很多古老傳說 故事,莎兒也常聽自己麼媽媽說故事,例如在旅途到達惡土,莎兒想起母親曾經 對她說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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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天空比任何地方都高,我告訴爺爺奶奶一個以前母親說 過的故事。古早古早以前,這裡只住著美國原住民,天空低得他們 每次站來一不小心就會撞到頭,天空這麼的低,人們有時會消失在 雲間。」(《印地安人的麂皮靴》,頁 171)

同地點,莎兒看見孕婦想起全黑森,因背受傷的自己導致流產,又想起母親曾說 過另一則故事:

母親曾告訴我黑足族的故事。有個名叫那皮的老人負責創造男 人和女人,為了決定人類得以永生或死亡,那皮選擇一塊樹皮,他 把樹皮丟進河裡,若是樹皮浮著,那麼人類就可以獲得永生;倘若 樹皮沉了,人們就會死亡」。有個女人說:「用石頭試試看。如果石 頭浮著,我們就可以永生。如果石頭沉了,我們就會死。」那皮把 石頭丟進河裡,石頭沉了,因此人們都會死去。(《印地安人的麂皮 靴》,頁 176)

最後莎兒問自己:「我究竟在期待什麼?」其實從黑足族的故事中,我們可 以知道莎兒一直都明白母親不可能再回來,因為母親已不在人世間,就算想回來 也不回不來了。不過莎兒一直無法接受事實,所以利用菲比的故事,來講述自己 對母親的思念,同樣也從菲比的故事中看到母親的影子。莎兒曾想跟菲比提醒,

任何人無法為溫特巴頓太太做任何事,接著突然恍然大悟,全黑森並非因為自己 離家:「那是第一次,我想到也許我母親離家遠行的原因與我完全無關」(《印地 安人的麂皮靴》,頁 202),母親流產不能生育,莎兒心中認為是自己的關係,但

任何人無法為溫特巴頓太太做任何事,接著突然恍然大悟,全黑森並非因為自己 離家:「那是第一次,我想到也許我母親離家遠行的原因與我完全無關」(《印地 安人的麂皮靴》,頁 202),母親流產不能生育,莎兒心中認為是自己的關係,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