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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服務學習之發展歷程

服務學習的觀念來自於20 世紀的重要思潮—志願服務(Volunteer Service),

因著時代背景,志願服務在不同時期有著不同的發展模式,近年來,志願服務的 發展趨勢有著年輕化與新的模式,此一模式即是服務學習,服務學習(Service Learning)的理念源於美國,它是一種「服務」與「學習」並重的經驗教育方式。

因此,本節主要是探討服務學習的發展歷程,以下分別就美國服務學習的發展歷 程與台灣推動學校服務學習的發展歷程進行說明。

壹、美國服務學習的發展歷程

在美國,「服務」的觀念早已深值人心 (許金玲,2000)。而服務學習最重 要的就是能幫助學生在知能方面的發展,並有助於在未來成為良好公民而準備。

「服務學習」可視為一種教學方法、教學策略,同時也是一種教學與學習的過程 (胡憶蓓,民2001)。 以下就美國由傳統的社區服務走向服務學習與美國推動學校 的服務學習分別進行論述。

一、由傳統的社區服務走向服務學習

服務學習的概念來自志願服務的理念,林萬億(1983)指出,現行的志願服 務乃源自於西方世界的福利思潮,以愛、正義及憐憫的基督教教義為宗旨,期許 人們促進共同的福利,此外,因為工業化及現代化造成社會的複雜化,更促使志

願服務的興起。而美國致力推展志願服務由來已久,可以追溯到拓荒時期,為了 在農業社會中,人們能夠生存下來,在農事繁忙時,農人需要互相幫忙及合作來 完成農務的工作,不管是小孩子還是年輕人,都需要互相的幫忙,甚至連學校都 需要配合農忙時期來停課,這樣的歷程逐漸演變成人們喜歡服務他人的性格與習 慣(郭芳妙,1996)。

雖然大專生參與社會服務是起源於英國,但將社區服務與學習結合在一起卻 源自美國(溫健蠶,1998)。根據郭芳妙(1996)的研究,認為美國由傳統的 社區服務走向服務學習,經歷了三個時期:

(一)1930 年代以前的服務他人的傳統時期

此時的社區服務是農業社會互助合作的生活型態,也是發揚基督教關照弱勢 的慈善精神。

(二)1960 年代是青年服務的理想時期

隨著經驗學習的發展,加上1965 年美國志工服務Volunteers in Service to America (VISTA)成立,促成學生參與社區服務的風氣,因此,在1960 到1970年 代,服務學習在美國許多校園積極的展開。1961 年Kennedy 總統的名言:「不 要問國家能為你做什麼,而要問你能為國家做什麼。」激勵美國人,成立了「和 平工作團」(Peace Corps),投入美國以外的志願服務工作,在美國國內則有「退 休與年長者志願服務方案」(TheRetire and Senior Volunteer Program)、「美國 服務志工團」(Volunteer In ServiceTo America),1969 年的「南區教育委員會」

(Southern Regional Education Board)認定服務學習能呼應人類需求,是教育的 成就。

(三)1980年代至今-以學校為基礎結合教育目標與社區服務的時期

1980年代早期,有很多教育學者和政治領袖開始倡導年輕人加入社區服務行 列,引證年輕人不僅需要瞭解個人的權利,更需要知道自己對他人的責任,進一 步強調教育並非獨立的,而是追求自我的年輕人要與其社區相結合(Kinsley & McPherson, 1995)。

美國自 1980 年代的教育改革開始重視社區服務的教育意義,至 1990 年代起,

分別制訂相關的法案,如 1990 年訂定「國家與社區服務法案」(National &

Community Service Act)、1993 年通過的「國家與社區服務學習信託法案」

(National & Community Service Trust Act)和 2002 年通過的「公民服務法的原 則與改革」(Principle and Reforms for a Citizen Service Act),才使得服務學習 的教育價值獲得國家政策的肯定與地方政府的支持,因而促使服務學習的推展能 你能為國家做什麼」。在這時期「和平工作團隊」(Peace Corps) 成立,至今約有十四萬名義工,分散於世界各個國家,為不同的 人作服務。

1967 美國南部地區教育董事會(Southern Regional Educational Board )首先提出「服務學習」這個名詞。

1980 美國的教育改革開始重視社區服務的教育價值。

1990 布希總統主政時期,通過了「國家與社區服務法案」。

1993

創立「國家服務財團法人組織」(Corporation for National Service,簡稱 CNS),負責推動「學習與服務美國」(Learn and Serve America)與「美國團」(Serve America)計畫。

1997

創立「學習暨公民權契約組織」(Compact for Learning and Citizenship,簡稱 CLC),致力於推動公民參與服務及利用志工 來改善學生學習。

合作,再者,加上愛、正義、憐憫的基督教慈善精神因而發展,1960年代將社區 服務與學習結合來推展服務學習,其後,成立工作團與制定相關法案,使得更多 人投入公共服務,促使服務學習持續發展。

二、美國推動學校的服務學習

服務學習在美國是一種相當普遍的學生活動,台灣則尚在發展之中。依據美 國的經驗,服務學習可以由學校、校外團體、學校與校外團體合作等三種方式來 推動。以下為美國學校服務學習的六種類型(徐明、楊昌裕、葉祥洵,2008):

(一)學生社團定期服務

運用學校現有的社團,或輔導學生成立新的服務性社團,由社團成員自行規 劃,定期或定點從事各種服務活動。實施這種類型時,學校可以鼓勵有服務意願 的學生加入社團,並利用課餘時間,參加社團所主辦的服務活動,例如清掃社區 環境、到育幼院教導小朋友學電腦或做遊戲等。

(二) 學校安排之後分類服務

學校在規劃服務學習計劃之前,先與社區或校外可提供學生服務的機構取得 聯繫,按照其所能提供的服務內容,請各科教師配合課程及教材的需要,提出服 務學習的項目,並加以分類。然後,由學生依據課程要求或個人興趣,選擇相關 的服務類別,並完成報名或申請手續,再由任課教師帶領,於約定時間前往服務 地點展開服務。

(三)學校安排之後統一服務

由學校統一與校外可提供學生服務的機構進行聯繫,然後以年級或班級為單 位,由導師或其他適當的人員帶領,於約定時間一起前往服務地點展開服務。

(四)學校安排藝文展演

由地方教育主管機關依據實際需要劃分區域,指派其中一所學校擔任召集學 校,邀集區域內相關學校的代表共同討論,決定藝文展覽或表演的時間,地點及

項目,然後各校推選學生參加展演,並由學生自行維持秩序。在美國,有些地方 政府也會配合民俗節慶,結合當地學校,推出藝文活動。目前,台灣已開始在花 蓮、高屏等地區籌設地方志工中心,建構志願服務資源網絡,將來也可由地方志 工中心協調各學校安排學生進行藝文服務。

(五)學校推薦個別服務

由學校調查附近社區(機構)所能提供的服務機會,篩選後建檔管理,做為 學生申請服務機構的參考。學生提出申請之後,由學校協助學生與該機構聯繫,

於約定時間個別前往服務。

(六)學生自己安排服務

由學生本人或家長自行向相關機構聯繫,於約定時間,個別前往服務,並取 得服務時數的證明,帶回學校由相關單位認證。

綜合上述,美國推動學校的服務學習,所進行的方式,大多是由學校辦理或 是學校與服務機構取得聯繫後,由學校安排、學校推選及學生個人選擇後開始服 務工作,學校提供學生相關資訊、協助與聯繫,亦有學生或家長自行與服務機構 聯繫而進行的服務學習,學生能選擇合適的時間與彈性的方式進行服務學習,從 服務工作中獲得學習。

此外,美國推動學校的服務學習,還有藉由推動服務學習課程或方案,培養 學生為國家社會提供服務的精神;使得融入課程的服務學習成為促進學生學習的 新典範,「國家服務團」(Corporation for National Service)是推動與支持服務 學習的全國性組織,聯邦政府也透過「美國團」(AmeriCorps)等計畫,提供高 中畢業生、大學生及剛畢業的大學生,以服務社區一至二年來換取津貼,用以償 付教育貸款或支付未來教育的費用。

茲將趙志揚、王介廷、田壬志(2012)美國學校推展服務學習情形的相關統 計如表2-2所示。

表2-2

全國家庭教育普查(National Household Education Survey)發 現:49%六至十二年級的學生參加社區服務,而參加的學生中有 56%

表示他們的社區服務在某些方式下融入課程。

1999

國家教育統計中心所進行的「全國學生服務學習與社區服務之調 查」(National Student Service-Learning and Community Service Survey)發現:64%的公立學校讓學生參加學校認可或學校安排的

國家社區服務法人(Corporation for Nati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是推行服務學習最大的支持者,就其統計資料顯示,從 1999 年開始推行服務學習的模範學校以來,至今已有 216 所學校 被認定他們在這一方面的表現與成就。

Campus Comput

點的服務,而基本的理念也傾向非公民式的「積德」觀念。以下就我國志願服務發 展的歷史階段、台灣高中職與國民小學推動服務學習的情形、大學服務學習的發 展脈絡及教育部推展大專院校服務學習的現況來了解台灣推動學校服務學習的 發展歷程。

一、我國志願服務的歷史階段

服務學習源自志願服務,從志願工作發展迄今,成為新的模式-將服務與學 習結合,所以先從我國志願服務發展的歷史階段來了解服務學習的演變。根據李 增祿(1992)的研究指出我國大學生參與志願服務從歷史階段來分,可分為五個 階段:(一)鄉村建設 時期、(二)沒落時期、(三)社會服務運動時期、(四)志願服 務時期、(五)兩岸交流時期。此外,曾華源、曾騰光(2001)的研究將我國志願 服務發展的歷史階段分為六個時期:

(一)啟蒙時期(西元 1922 年~1949 年)

我國是以農立國的國家,民國初年,許多學者建議社會團體投入農村工作。

當時有六百餘個團體從事農村工作,其中較有意義的是大學生也積極投入參與建 設工作。當時的時代背景是各項專門人才缺乏,各校高等教育人才投入鄉村建設 有實質幫助。

(二)重整時期(西元 1949 年~1969 年)

當時政府歷經戰亂撥遷來台,有部分大學在台復校,此階段為戒嚴時期,政 治氣氛嚴肅,各學校均保持封閉保守。政府與民間均很少投入社會服務的推展。

唯獨例外的是宗教團體,其中大專學生因宗教信仰而參與社會服務,乃是此階段 社會服務的主要特色。

(三)發展時期(西元 1970 年~197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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