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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服務業、服務貿易的關係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服務、服務業、服務貿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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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服務、服務業、服務貿易的關係

最早提及「服務」的概念可追溯至法國古典經濟學家 Jean Baptiste Say,在 其 Traitéd'économiePolitique《政治經濟學概論》一書中指出,無形產品(服務)

同樣是人類勞動的果實,是資本的產物。芬蘭服務營銷學家 Gronroos(1990)指 出服務的最根本特徵在於無形性,使其對於服務的定義廣被認同,他認為服務通 常是以無形的方式,發生於顧客與服務提供者、有形資源、商品或服務系統之間,

用以解決顧客問題的一種或一系列行為流程。而美國市場營銷協會將服務定義為

「用以直接銷售或配合貨品銷售所提供的各種活動、利益與滿足」;國際標準化 組織設立的國際標準 ISO 9000 系列中,對於服務進行定義「供應者在與顧客之 介面上的活動,以及供應者內部活動所產生的結果,以滿足顧客的需求均屬之。」

(中華民國品質管制學會,1993)

從上述服務的各種解釋,可得知服務的本質在於滿足他人的需要,因此,提 供服務如同商品製造,都必須先投入資源,經勞動過程的加工,在加工過程結束 後,服務將產生一種具有滿足他人的需要為使用價值的無形產品。進行生產各種 服務的行業即稱之為服務業。

根據 Dickens(1996)、Rodie 和 Martin(2001)及洪順慶(2001)等諸位學 者對於服務的定義,列出服務業與製造業區別的主要特性:(1)無形性(Intangible)。

儘管人們能夠感受到服務的存在與服務帶來的效用,但它卻不占空間、無實體型 態,導致服務無法像實體產品可以事先衡量品質,且定價較有形產品困難;(2)

不可分割性(Inseparability)。服務的生產與消費一般是同時發生的,服務的生產 和出口過程也就是服務的進口和消費過程,因此,顧客、服務人員與現場實體環 境之間的互動關係都會影響到服務的品質,且服務很難進行再生產和套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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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易逝性(Perishability)。服務是滿足一種特定時間內他人的需要,由於服務 提供是具有不可分割性,因此,我們不可能把服務儲存起來等待消費;(4)異質 性(heterogeneity)。不同於商品貿易的消費效果和品質均質性,由於服務主體與 客體皆是人,而每個人都具有獨特個性,使得服務的構成成分及質量經常變化,

造成服務品質的認定難以有統一標準。上述特性是服務與實體商品之差異所在,

也是國際服務貿易理論眾說分歧之根本原因。

服務貿易早在地理大發現就開始發展,但多僅作為貨品貿易的輔助作用,自 19 世紀初隨著貨品貿易自由化出現了服務貿易自由化趨勢,而自一次大戰至 1970 年代,隨著運輸和通訊技術迅速進步、資訊技術革命、生產組織方式的變 化等使得許多國家對服務業管制的放鬆或解除,至今除了服務業佔各國國內生產 總值比重上攀升外,服務貿易也在全球的崛起。1972 年 OECD 首次將「服務貿 易」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學概念在《高級專家對貿易和有關問題的報告》中正式 提出(張磊,2008)。但相較於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所牽涉範圍更加多元廣泛,

因此,服務貿易的明確定義至今仍未有一個完整的表述,目前常用的操作性定義 有兩個,分別是 IMF 對 BOP 的定義以及 GATS 架構下的四項分類。

IMF 對 BOP 的定義是按照屬地原則或國境原則,以交易者的經濟利益中心 所在地為依據,將出口服務定義為將服務出售給其他國家的居民,進口服務則是 本國居民從其他國家購買服務。本文研究則採用 GATS 架構下的四項分類作為服 務貿易自由化量度的操作性定義,自 1986 年 9 月開始的關稅貿易總協定烏拉圭 回合談判,服務貿易首度列入談判議題,此次談判的重要結果是世界貿易組織中 的各會員國在 1994 年 4 月 15 日簽署 GATS,顯示世界各國對於服務貿易的積極 開展。

在 GATS 架構下,將國際服務貿易依供給方式加以定義為如下四類:(1)跨 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自一會員國境內向其他會員國境內提供服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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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電信科技技術的跨國訂單查詢、衛星影視服務等。(2)境外消費(Consumption Abroad):在一會員國的服務消費者在其他會員國境內接受服務,透過服務消費 者的跨境移動來實現,最典型的是旅遊服務。(3)商業據點(Commercial Presence):

由一會員國之服務提供者透過設立經濟實體的商業據點方式在其他會員國境內 提供服務,主要涉及到市場准入(Market Access)和直接投資,常見的形式包含 在境外設立金融服務分支機構、會計事務所、維修服務站等。(4)自然人流動

(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由一會員國之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呈現的個人 移動方式在其他會員國境內提供服務,例如建築工程承包帶動服務人員輸出。

蔡靜宜(2013)指出國際服務貿易發展朝向新的紀元,由於 WTO 杜哈回合 談判自 2001 年迄今仍無法達成共識,因此由部分 WTO 成員國所組成的非正式 談判團體「服務業真正之友集團」(Real Good Friends of Services, RGF)展開《國 際服務貿易協定》(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 TISA)談判,希望在 GATS 基礎 上,致力於獲得自由化的實質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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