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東協五國服務貿易自由化程度
第二節、 東協五國服務貿易協定自由化程度的部門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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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東協五國服務貿易協定自由化程度的部門比較
此節探討中國 11 大服務部門的開放情形,比較東協五國對比於 GATS 之承 諾後,在不同部門對於中、韓、日三國簽署之 FTA 的開放程度,8整體觀之,東 協五國承諾開放服務市場給予最少的對象是中國,對韓國與日本則不相上下。以 下詳述東協五國服務部門開放之情形。
一、 印尼
印尼在 GATS 承諾之服務部門平均開放程度,商業服務 17.93%、通訊服務 27.08%、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 50%、分銷服務 0%、教育服務 0%、環境服務 0%、
金融服務 29.14%、健康及社會服務 0%、觀光旅遊服務 56.25%、娛樂文化及運 動服務 0%、運輸服務 4.29%。在「東協加一」FTA 開放之服務部門上,除環境、
文化娛樂與體育部門同 GATS 之承諾仍未開放之外,其他皆有 FTA 涉及到。
從圖 5-2 得知,商業服務部門上,對中國未有進一步開放,對南韓則增加 7.75%開放至 25.68%,對日本開放最高,擴大承諾至 26.63;通訊服務部門上,
對中國僅微幅擴大至 28.1%,對南韓增加 14.02%擴大至 41.1%,而日本擴大承諾 至 54.17%,為三國之中最高;對於中、韓、日三國建築及相關工程部門開放,
從 GATS 承諾的 50%開放程度,中國及南韓擴大至 65%,日本則擴大最多,達 70%;分銷部門僅對日本擴展開放至 10%,中國及南韓皆未開放;教育部門則僅 對南韓及日本加以擴展開放,開放程度分別為 30%及 40%;對中、韓、日三國 的金融保險部門開放程度皆有提升,分別從 29.14%擴展至 33.82%、38.24%、37.5%,
韓國獲得之承諾最高;健康社會部門僅對南韓及日本開放,南韓為 6.3%,而日 本開放程度最高,達 18.8%;旅遊部門整體來說為印尼開放程度最高之部門,對 中、韓、日分別開放至 81.3%、68.8%、82.8%,中國及日本的開放程度都高達
8 以下為說明方便,均以 FTA 統稱所有東協簽署的雙邊/區域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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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 32.4%、健康及社會服務 18.8%、觀光旅遊服務 25%、娛樂文化及運動 服務 20%、運輸服務 5.7%。對於中、韓、日 FTA 服務部門開放,除環境服務仍 未開放之外,其他服務部門在 FTA 中均涉及到,而健康服務部門開放程度則為 東協五國中最高的,其他四國遞交至 GATS 承諾上皆未涉及到健康社會部門。以 下詳述馬來西亞在中、韓、日三國 FTA 的部門開放程度(見圖 5-3)。
馬來西亞對於中、韓、日之商業服務部門開放,由 44%分別微幅擴展至 46.7%、
47.6%、48.9%,以對日本開放程度最高;通訊服務部門擴大開放程度的幅度最 大,對中國增加 4.2%擴大至 30.2%,對南韓則增加 19.8%至 45.8%,擴大幅度最 高,對日本開放程度則增加至 44.8%;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上,對於南韓並未有 進一步開放,而中國及日本則由 GATS 承諾的 50%開放至 75%;分銷部門僅對 南韓擴展開放至 10%,中國及日本 FTA 皆未涉及到分銷部門開放;教育服務上 在 GATS 上並未開放,但在 GATS+的承諾上,對於中、韓、日 FTA 皆有進一步 開放,分別為 10%、20%、10%;金融保險部門上,對日本開放最高,增加 10.2%
至 42.6%,對南韓僅微幅增加至 35.4%,對中國則未有進一步開放,維持在 32.4%;,
健康服務部門上,對中、韓、日之開放程度由 18.8%分別提高至 21.9%、37.5%、
34.4%,以對韓國開放最高;旅遊服務部門以對韓國開放程度遠高於其他兩國,
增加 37.5%至 62.5%,其次為日本 31.3%,中國則微幅增加至 28.1%;對中、韓、
日 FTA 之文化娛樂及體育部門開放程度同 GATS 承諾之 20%,並未有進一步康 放;運輸服務部門上,以對韓國開放最高,由 GATS 承諾之 5.7%增加至 12.5%,
對中國及日本則微幅增加至 8.2%及 8.6%。從 GATS+的新開放項目來看,馬來西 亞在對中、韓、日 FTA 上新增多項服務業之市場開放,先兌現專業、電腦、通 訊、營造及相關工程和健康及社會服等子項目外,也擴大增加觀光旅遊、教育、
分銷和運輸等部門之中的服務子項目。
整體來看,馬來西亞的建築及相關工程部門開放程度最高,其次為商業部門、
金融保險、通訊服務、健康社會等部門;在 FTA 中除環境服務仍未開放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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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圖 5-4 觀察菲律賓對中、韓、日三國之部門開放程度,商業服務開放程度 上,對中國及南韓僅微幅增加至 14.8%與 14.1%,對日本開放至 28.9%,為三國 最高;通訊服務部門中亦是以對日本開放程度最高,達 22.9%,其次為南韓,開 放程度為 18.8%,對中國開放程度則為 12%;對中、韓、日三國的建築及相關工 程部門皆由不開放擴展至 10%;分銷部門僅對日本擴展開放至 10%,中國及南 韓 FTA 皆未涉及到分銷部門開放;教育服務部門亦僅對於日本開放,且開放程 度高達 55%,擴展承諾幅度相當高;環境服務部門上,對中、韓、日三國的開放 程度皆由 0%擴展至 6.3%;金融保險部門中,以對韓國開放程度最高,由 35.3%
提高至 51.5%,其次為日本 44.1%,對於中國則維持原 GATS 承諾,未有進一步 開放;健康社會部門僅對日本擴展開放至 6.3%,對中國及南韓則未開放此部門;
在旅遊部門的開放上,對中國開放程度最高與增加最多,由 18.8%增加 56.2%至 75%,其次為南韓,開放程度達 50.7%,最低則是對日本之旅遊開放程度,但也 有 45.3%的開放程度;最後,運輸服務部門開放上,對中國之開放程度為 26.4%,
對韓國及日本的開放程度則為 30%。菲律賓在中、韓、日 FTA 新增多項服務業 之市場開放,先兌現金融保險、觀光旅遊等部門子項目外,更擴大增加其他商業、
通訊、環境、營造及相關工程、分銷、教育等的服務子項目。
從前述可以觀察到菲律賓在整體服務部門開放的程度相較於其他東協四國 是最低的,除了菲律賓開放程度最高的為金融保險服務以及運輸服務之外,其他 部門開放程度皆不高,但運輸服務在中、韓、日 FTA 中的開放程度,與新加坡 不相上下,並列東協五國之最高。在 FTA 中除文化、娛樂和體育部門仍未開放 之外,其他服務部門在 FTA 中均涉及到。其中,菲律賓對日本開放程度最高,
在對於日本開放的部門項目上,除文化、娛樂和體育部門仍未予以承諾外,其他 10 大部門皆涉及到開放之細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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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韓、日百分之百開放;分銷服務上,對中、韓、日開放程度從對 GATS 未 予承諾分別擴大至 70%、40%、65%,以對中國開放程度最高;對中、韓、日的 教育服務部門開放上,也從 0%分別擴展至 50%、90%、50%,其中以對南韓開 放程度最高;在對於「東協加一」FTA 上,新加坡環境服務部門開放程度遠高於 其他東協四國,其中以對南韓開放程度最高,達 65.2%,其次為對日本 38%,最 後對中國開放程度為 25%;金融保險部門在中、韓、日 FTA 分別由 GATS 承諾 之 38.2%大幅開放,其中以南韓百分之百開放最高,其次為對日本 77.2%,對中 國則為 70.6%;健康社會部門亦在 FTA 中加以開放,以對南韓開放程度 50%最 高,其次為對日本 31%,對中國則開放 25%;旅遊觀光部門上對中國開放程度 僅微幅增加至 63%,對日本則增加至 71%,對南韓則百分之百開放;在文化娛 樂與體育部門上,對南韓百分之百開放,其次對日本開放 70%,對中國則開放至 60%;對中、韓、日的運輸服務部門開放從 GATS 承諾之 17.1%分別擴大開放至 23.6%、32.1%、33.6%,以對日本開放程度最高。
在中、韓、日開放之服務部門子項目中,較 GATS 新開放更多項目,其中涵 蓋都市規劃及景觀建築服務、研究與發展服務、廣告服務、與管理顧問相關之服 務、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人力仲介及供給服務、調查和安全服務、設備維修服 務(海運船隻、航空器或其他運輸設備除外)、攝影服務、包裝服務、電信服務、
分銷服務、成人教育、其他教育服務、衛生和類似服務、其他環境服務、保險及 相關保險服務、銀行和保險以外的其他金融、其他人類衛生服務活動、社會服務、
旅行社及旅遊服務、娛樂服務、體育和其他娛樂服務、海運、空運、路運、別處 未包括的其他服務等等。
綜合來說,新加坡在中、韓、日 FTA 中先兌現專業、研究與發展、不動產、
未附操作員之租賃、其他商業、通訊、分銷、教育、環境、金融、健康及社會、
運輸等部門之子項目,故可以說除建築部門完全開放外,新加坡對於中、韓、日 部門開放程度以商業服務最高,其次為金融保險服務、通訊服務、觀光旅遊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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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88.0%58.3% 100% 65% 50% 38.0%77.2%31.0%71.9% 70% 33.6%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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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對中國僅微幅由 12.5%增加至 13%,對南韓開放程度則擴大至 20.8%,對日 本開放最高,為 22.9%;建築及其相關工程部門上,對中國並未有進一步開放,
維持與 GATS 承諾之 50%,對南韓開放程度最高,達百分之百開放,日本開放程 度擴大至 70%;對中國的分銷服務亦未有進一步開放,維持與 GATS 相同承諾之 5%,南韓與日本的開放程度則分別提高至 10%與 15%,以對日本開放程度為最 高;對中、韓、日的教育服務開放程度上,從 GATS 承諾之 15%分別提高至 25%、
45%、35%,以對南韓開放程度最高;環境服務部門上,對中國未有進一步開放,
維持與 GATS 相同承諾之 37.5%,對南韓及日本分別開放至 62.5%及 53.6%,以 對南韓開放程度最高;泰國在 FTA 中對於金融保險部門開放程度僅微幅提高,
對中國未有進一步開放,對南韓與日本則由 42.6%微幅提高至 44.1%與 45.6%;
旅遊服務部門則以對中國開放程度最高,達 56%,對南韓次之,為 43.8%,對日 本開放程度則為 37.5%;對中、韓、日的文化娛樂與體育部門則維持 GATS 之開 放承諾,皆為 5%開放程度;運輸服務上,對中國維持 GATS 之開放承諾,為 18.6%,
對南韓開放程度最高,30.7%,其次為對日本開放至 21.4%。在中、韓、日開放 之服務部門子項目中,商業服務上涉及會計、審計和簿記等服務,建築服務、工 程服務、都市規劃及景觀建築服務、教育服務、海運服務亦有更進一步之深化內 容。
整體觀之,泰國各服務部門以對中國開放程度最低,在建築與其相關工程、
分銷、環境、金融保險、娛樂、運輸等服務部門皆維持著遞交給 GATS 的相同承 諾。在部門開放上,以建築與其相關工程、環境、金融保險、旅遊觀光等服務部 門開放程度較高,運輸部門開放程度在東協五國中僅次於新加坡及菲律賓,但開
分銷、環境、金融保險、娛樂、運輸等服務部門皆維持著遞交給 GATS 的相同承 諾。在部門開放上,以建築與其相關工程、環境、金融保險、旅遊觀光等服務部 門開放程度較高,運輸部門開放程度在東協五國中僅次於新加坡及菲律賓,但開